煤礦應急預案(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礦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礦應急預案 1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降低事故危害后果,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并在《永寧縣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災難辨識
露天違規掏采,山體滑坡、坍塌,運礦車輛違章載人、嚴重超載都有引發重特大事故的潛在危險。
二、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應急救援范圍為:發生在本縣境內,一次死傷亡3人及以上,雖無人員傷亡但其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及以上;其他性質嚴重、危險及影響重大的各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原則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理遵循的原則有:預防為主、區域防范、分級管理、緊急處置原則;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部門各自分工負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緊急搶救、安全搶救、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非煤礦山基本情況
我縣境內現有非煤礦山企業4家,分布在賀蘭山東麓,以露天開采砂石料為主。
五、應急反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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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單位在發生事故的的第一時間,向就近醫院、120急救中心、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事故類型(坍塌、車禍、物體打擊等)等。
縣政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察明情況、實施救援,并向縣指揮中心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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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報告?傊笓]、副總指揮研究決定啟動《預案》,并指派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調集車輛和救援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性質,作出明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布置救援任務。
4、各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7、衛生部門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8、物資供應組應當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
9、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開展事故調查和救援工作。
六、組織機構及職責
縣政府成立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名單附后),指揮中心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設辦公室,縣安監局局長路旭東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落實應急救援領導及組織系統;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指定現場救援總指揮;指揮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落實。 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制定、修訂全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對非煤礦山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檢查配備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 指揮協調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和方案展開工作。
應急救援成員單位職責
。ㄒ唬┕膊块T: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受傷人員營救、危險控制、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制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組織事故后現場的保護;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ㄈ﹪临Y源部門:負責地質勘察、地質災害及非煤礦山事故救援工作,提供相應技術、設備、資料支持。
。ㄋ模┬l生部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
(五)交通部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設備、器材及物資。
。┌l改部門: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供應,組織恢復生產。
。ㄆ撸┟裾块T: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發放。
。ò耍 縣檢察院:按照規定和上級安排參與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對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ň牛┛h監察局:參與配合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通報責任事故處理情況。
(十)縣總工會:參與配合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工傷事故認定及傷殘等級鑒定,監督檢查工傷事故處理、社會保險情況。
(十二)財政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七、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每兩年修訂一次。
(二)本預案的啟用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指揮中心決定。
。ㄈ┤魏谓M織和個人都有參加非煤礦山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h武警中隊是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搶險和保衛的重要力量。
。ㄋ模┓敲旱V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成員單位領導應按時限、地點及時趕赴現場,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參與救援。
。ㄎ澹⿷本仍藛T必須忠于職守,高度負責,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
煤礦應急預案 2
為了確保本礦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發生,消滅隱患,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編寫該停送電制度和應急預案。
1、本礦在停電檢修設備時,必須由調度室統一指揮,電工不得擅自停電檢修設備。
2、在井下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有安全員和瓦檢員在現場跟班,只有在無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檢修,電工在檢修過程中必須隨時報告檢修情況,并閉鎖好電器設備開關,掛上“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看守。
3、檢修完畢之后,匯報到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安全員和瓦檢員對所停電地點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之后方可送電,并由礦長下達送電通知。
4、電工接到送電通知后,才能取下“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向停電區域恢復送電,并撤走警戒人員。
5、嚴禁約時送電
安全質量動態檢查和驗收制度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質保安,工程質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業規程為施工的.質量要求基礎,要求各作業班組嚴格以《煤礦安全規程》,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要求作業。
3、跟班作業礦級管理人員、安全員隨時以安全質量要求進行班組作業指導,以保證班組每班作業都嚴格以安全生產質量要求進行工作,努力減少因質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產礦長,工程帶隊組織檢查驗收確實作安全質量工作過程中有動態檢查、驗收。
5、每月20日由礦長組織帶隊檢查驗收班組工作的安全質量。
6、按安全質量三級建設管理進行管理考核,達到安全質量標準的進行獎勵,達不到的按安全質量責任大小進行懲罰。
煤礦應急預案 3
一、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1、救護隊要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的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2、保衛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制(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志,搶險車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3、安監、技術、通風、機電等部門要對重特大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4、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應急指揮中心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搶險的人員要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
二、應急物資設備保障
1、材料、機電、要保證礦在各種重特大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2、各部門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的數量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帳、卡、物一致,不得隨意挪用。
3、各部門的搶救物資在接到救援電話后,按應急指揮中心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及時送到指定地點。
三、應急經費保障
1、財務部門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2、財務科必須保證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四、應急通信保障
1、通訊監測部門要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2、礦應急指揮辦公室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并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煤礦應急預案 4
為了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切實發揮 煤礦現有“六大系統”的作用,提高對生產安全事故、災害的應變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進行補充。
一、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凡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主任、值班礦領導、安檢科、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匯報,并要求發生瓦斯超限地點立即停止生產,查明現場超限原因,相關人員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當監測系統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時,礦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命令現場負責人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2、現場負責人接到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命令后,必須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到有電話的安全地點待命,切斷工作區域內的.電源,以上工作完成后,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
3、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現場負責人執行完命令的匯報后,再命令現場負責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瓦斯超限現場進行探查確認,然后立即將探查結果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領導進行匯報;
4、礦值班領導接到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后,負責及時召集通風副總、通風區等相關人員,根據瓦斯超限地點的地質構造、通風狀況分析瓦斯超限原因按有關規定指揮處理,并立即安排通風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
5、由于甲烷傳感器未按規定進行調校、施工單位由于管理原因等發生的甲烷傳感器誤報警、誤操作,監控信息中心要及時安排對甲烷傳感器進行更換。
6、如果瓦斯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監控中心值班員應手動切斷波及區域的工作電源。
二、通信系統
當井下人員在工作面附近發現險情時, 知情人員立即用附近的電話機與調度室聯系,如果聯系不通,撥打“8或9”急呼與調度室聯系。調度室值班人員應立即使用調度臺組呼功能通知人員安全撤離,遏止險情蔓延
煤礦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適應礦井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通過演練,進一步加強我礦應急指揮部和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組織指揮、快速響應及處置能力,營造安全穩定的氛圍,我礦特制定了20xx~20xx年應急救援演練規劃。
二、應急演練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可用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準備情況,發現不足及時予以調整補充,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煉隊伍。通過開展應急演練,增強演練組織部門、參與部門和人員對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4、磨合機制。通過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完善應急機制。
5、科普宣傳。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知識,提高職工風險防范意識和應對突發事故的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應急演練要求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緊密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重點,重視視對演練效果及組織工作的評估,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圍繞演練目上的,精心策劃演練內容,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措施,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及演練裝備設施的安全。
4、各部門要制定出應急演練方案交礦委匯審,演練方案應包括演練部門、時間、地點、演練步驟等。
5、預案演練完成后應對此次演練內容進行評價和總結,填寫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和應急預案演練登記表交礦辦公室備案。
6、礦井應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匯審,并進行修改完善。
煤礦應急預案 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
5.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6.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7.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8.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11.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3.應急管理費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煤礦應急預案 7
為規范煤礦事故應急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xxx號令),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ㄒ唬┏闪x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鎮長X為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和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為副指揮長;鎮應急辦、鎮財政所、派出所、鎮國土站、鎮總工會、鎮衛生院、鎮民政辦、鎮供電所為成員,負責全鎮煤礦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劉尚平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應急預案修訂和綜合協調工作。
。ǘ┲笓]部下設七個組:
一是綜合協調組。鎮政府聯系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xx為組長,鎮政府應急指揮部、鎮應急辦為成員。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發布;協調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二是現場搶險救援組。應急辦主任xxx為組長,派出所、鎮應急辦、民兵應急分隊、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三是后勤保障組。鎮財政所所長xx為組長,鎮民政辦、鎮供電所、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和通信、電力保障。
四是醫療救護組。鎮衛生院院長xxx為組長,相關村衛生站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
五是善后處理組。分管鎮民政副鎮長xxx為組長,派出所、鎮財政所、鎮總工會、事故發生地村支兩委、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物質按價付款或歸還。
六是安全保障組。鎮派出所所長xx為組長,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地的民兵為成員。負責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控制。
二、預防和事故報告
(一)煤礦事故預防
鎮應急辦應加大對煤礦巡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二)事故報告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綜合協調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以內寫出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發生事故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以上情況掌握不全時,先報已知情況,其他情況可再行補報。
三、應急響應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統一指揮有關成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一)應急處置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人員,并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或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險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信等系統,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援大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
5、協調有關成員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面應急資源;
6、維護治安秩序穩定;
7、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二)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出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經上級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銷,應急狀態結束。
四、后期處置
由安全保障組和后勤保障組對事故后期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煤礦應急預案 8
礦井火災隱患的危害比較嚴重,所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井下的環境比較復雜,施救條件有限,給井下火災事故的搶險工作帶來很多不利因素,而且火災事故是屬于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下發生的,也是經常被忽視的。從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角度必須制定火災應急救援預案,下面主要針對我礦井下火災事故如何采取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加強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學習,并認真貫徹執行,提高對火災事故嚴重性的認識,同時制定井下火災隱患及其預防措施,為了預防井下火災事故的發生和規范井下火災事故的預防和管理特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安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針對煤礦井下火災事故突發性強、情況復雜、救災困難的特點,集中煤礦和社會各部門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井下重大火災事故救災應急處理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快速反應,迅速出動,全方位做好井下重大災害事故救災處理工作,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則
(一)主動報告災情原則。建立完善的通訊系統,礦內外、井上下和主要作業地點通訊必須暢通。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時,必須向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向礦山救護隊報警,簡要說明礦井的地理位置,發生事故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及入井人員等情況。
。ǘ┛焖俜磻瓌t。接到事故通知后,本礦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要積極采取措施進行事故搶救,通知礦山救護隊、煤炭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
(三)迅速搶險原則。指揮部要根據現場事故情況,快速準確制訂救災方案,本礦參加救災搶險的人員要配合救護隊等有關部門爭分奪秒地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拖延時間。性透水事故后首先考慮到通風系統正常運行,防止煙流逆轉,防止 引起瓦斯爆炸,最大限度把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ㄋ模┩怀鲋攸c原則。首先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同時,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擴大和避免次生事故的發生。
三、基本情況
爐房溝煤礦建于1996年6月,2000年3月投產,年生產規模6萬噸。設計能力9萬噸/年。登記注冊經濟性質為私營獨資企業。
采用斜井開拓,開拓方式:斜井開拓。礦井有三個井口:主斜井:井口標高+1850m,斷面為2.8×2.8m,用于進風、運輸煤、矸和輔助材料;副斜井:井口標高+1850m,用于進風、行人。風井:井口標高+1860m,斷面為3×2.8m,用于回風;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風,由主斜井和副斜井進風,回風井回風。風井安設兩臺主要通風機,型號均為FBCZNO.14/2×45,功率為2×45。一臺運行一臺備用。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較簡單,井田范圍內水系不發育,無溶洞與暗河。礦山范圍及附近無常年性地表河流,礦山為基巖裂隙、溶隙充水礦床,大氣降水或巖溶管道水為主要的充水水源,但外圍有季節性溪溝存在,故地表水體對礦坑有潛在充水影響。煤層頂板無明顯的隔水層,不存在承壓水,礦井投產后開采的一采區位于礦井淺部,無自身老空積水;與相鄰煤礦因留設足夠的隔離煤柱,故不會遇到他礦的采空區。礦井淺部過去雖有零星小窯開采,因其條件制均在地表附近開采,且歷時較久,均已填平夯實,故對礦井開采不會構成重大威脅,礦井設計正常涌水量10 m3/ m,最大涌水量僅30 m3/m。
根據礦井地理環境,煤層賦存狀況及開采條件確定,礦井屬于低瓦斯礦井。
四、井下火災事故的應急救工作指揮系統
成立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
組長:
五、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的人員召集
1)井口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火災事故的信息時,必須由礦長及時通知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應急搶險領導小組的成員迅速到礦參加事故搶險工作。
2)由礦長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援助。有必要時召請就近大礦的救護隊支援。
3)井下火災事故發生后,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通知井下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能采取直接滅火措施的必須要及時滅火,防止火災事故的擴大。
4)及時通知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作業人進行緊急撤離到安全地點。
六、及時召請醫療部門到礦準備開展急救工作
礦長請求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召請就近的醫療機構到礦做好傷員的急救,以保護井下作業人員出井后全體人員的安全健康檢查和及時治療,確保人員身體健康。
七、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后的臨時處置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后在能采取直接滅火措施的必須要及時滅火,防止火災事故的擴大,不能采取直接滅火時,電氣火災發生時要及時想辦法切斷電源,在電源未切斷以前嚴禁用水直接滅火,要及時將作業場所受威脅的全體人員進行緊急疏散至安全地方,并及時通知地面調度室報告礦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情況危急時將井下全體作業人員全部撤到井外。在井下受傷的人員要及時送出井外進行急救。
八、應急部門人員的職責人分工
。ㄒ唬⿹岆U救災領導小組。主要由礦長、工程技術負責人、跟班礦長、安全員、瓦檢員、電工及地面管理人員組成。礦山救護隊指導和協助本礦救災指揮部的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制定的救災方案,制定出具體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完成對災區遇險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提供救災必備的技術資料,主要有礦井通風系統圖,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供電系統圖,井下電話的安裝地點,井下消防灑水、排水、壓風等管路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標明井口位置、標高、公路、水井、儲水池等)、礦井水文地質圖、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同時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情況,查清入井人員的人數和姓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救護隊營救方法。
(二)后勤保障組。由王玉派負責,礦井救災所需各類物資、器材的籌備和調運,解決好救災人員的食宿等問題。
。ㄈ┍Pl組。發生重大事故后要及時報告當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門,同時本礦治安人員要負責治安保衛,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嚴格監護爆炸物品,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非救災人員逗留、圍觀和入礦。
(四)醫療救護組。本礦發生事故后要立及報告縣(區)醫療衛生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和傷員轉運工作。
(五)善后處理組。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理、家屬的安置及社會穩定工作。
九、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后的處理措施
(一)井下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應首先切斷火災電源,盡可能直接滅火,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說明事故地點、性質、范圍、程度等情況。
。ǘ┝⒓赐ㄖ茸o隊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先撤出災區受害人員,并通知井下受火災威脅區的人員撤出地面。若實情危急,一時難以撤到地面,可就近進入避難所避災待救。
。ㄈ┚葹娜藛T必須弄清發火地點、受災范圍、有毒有害氣體和巷道完好情況,迅速確定滅火措施。若發火點在進風口附近時,現場指揮應使采掘回風短路后,立即命令主要通風機反風;若火源點在采掘區,應盡快使風流斷路,讓煙流直接從回風井排出,嚴禁瓦斯進入火區引起爆炸。
。ㄋ模┨幚碛型咚、煤塵爆炸危險的火災區時,必須加強通風,防止瓦斯積聚,以免引起瓦斯、煤塵連鎖爆炸事故。
(五)對于一般火災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對于電源火災,必須切斷電源,只能用干粉滅火器和砂子滅火,當井下火災發展到不能直接撲滅時,應迅速采了隔離法滅火,在通向火區的巷道中建筑密閉墻,停止向火區供風。
。┏吠送范氯麜r,應立即進入避難所,進行自救或等待救護。
。ㄆ撸┩L方法的正確與否對滅火的效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發生火災時,常采取的通風方法有正常通風、增減風量、反風、風流斷路、隔絕風流、停止風機運轉等。不論采取何種通風方法都必須滿足:
。1)不使瓦斯聚積、煤塵飛楊而造成爆炸。
。2)不危及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
。3)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積地域,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進入火區。
。4)有助于阻止火災擴大、壓制火勢、創造撲滅源的條件。
。5)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煙的逆轉。
。6)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ò耍榻咏鹪、救人滅火,應及時把彌漫于井巷的'火煙排除。
。ň牛⿹錅缇禄馂牡姆椒ㄓ兄苯訙缁鸱ǎㄓ盟疁缁、惰氣滅火、泡沫滅火等)、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綜合滅火法(注泥漿和注砂、均壓、分段啟封直接滅火等)。發生火災時,應根據火災地點、范圍、強度等情況具體確定。
。1)用水滅火時,要求有充足的水量,保證不間斷供給;有正常的通風 ,使火煙和水蒸氣能順利排出;滅火時應由火源邊緣逐漸向中心噴射,以防產生大量水蒸汽而爆炸;要經常檢查火區附近的瓦斯,防止引發爆炸。
(2)惰氣滅火是把不參與燃燒反應的惰性氣體利用一定的動力送入火區,使火區的氧含量降到抑燃值以下,從而抑制可燃物的燃燒和爆炸。最常用的惰性氣體是氮氣。當不能接近火源或用直接滅火方法具有很大危險或不能獲得應有效果時,可用惰氣滅火。惰氣滅火的優點是既能使火區氣體惰化,又能抑制瓦斯涌出,在火區內的搶險和恢復工作也很安全,迅速,設備損壞率;惰性氣體的缺點是火勢強,滅火時間長且易復燃。其冷卻火源的作用比水要小。
。3)二氧化碳是一種窒息必氣體,無助燃和自燃性,注入火區后,能起到降低氧含量,抑制燃燒和爆炸的作用。
。4)干粉有冷卻、窒息、隔絕,切斷燃燒的化學作用和產生沖擊力,打亂燃燒物的位置使其熄滅的物理作用。因此也是井下滅火的較好物質。
。5)高倍數泡沫能隔絕火源并覆蓋燃燒物,產生水蒸氣而大量吸熱,阻止火場的熱傳異、熱對流和熱輻射的作用,其滅火威力大,速度快,因而也被廣泛應于撲滅井下火災。
。6)隔絕滅火法是在通向火區的巷道中構筑密閉墻,斷絕火區的供氧源,使火區中的氧含量逐漸減少,二氧化碳含量逐漸增高,使火災自行熄滅。這種方法適用于難以接近火源,不能直接滅火或者直接滅火無效時。采用隔絕法滅火的密閉材料,取材廣泛易于就地解決,便于建造也便于啟封。
。7)注漿防滅火是一種簡單的綜合滅火方法,即利用地面和井下的高差產生的壓力,加上泥漿本身的壓力,把事先攪拌好的泥漿注入火區,以達到滅火的目的。注漿滅火兼有直接滅火和隔絕滅火的優點,取材方便,經濟有效,因而被普遍使用。
。8)均壓通風滅火是通過改變通風系統的壓力分布,降低漏風風路兩端的風壓差以減少漏風,通過降低火區供氧量來加速火區熄滅,均壓通風滅火適用于火源位置不明確,人員難以接近,采用直接滅火較困難的場合。
。9)、分段啟封直接滅火是救護隊經常采用的滅火方法,當火源范圍大,蔓延速度快而被封閉了的火區火勢減弱之后,可采用逐段啟封直滅火的方法。
十、發生井下火災事故時人員撤退路線
當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各作業地點的人員必須沿進風巷道向外撤至安全地點,不得往回風巷道撤離人員。
十一、礦井火災事故應急設備與設施的管理
1、在井下各機電硐室進風側巷道中設置滅火器和滅火沙、鋼鏟,滅火器必須專人進行管理,滅火器失效的要及時進行填充,電工和通風隊的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滅火器的氣壓情況,氣壓不足的要及時取出井外由專業部門進行充氣增壓,保證滅火器隨時能正常使用,以便達到隨時滅火的目的。滅火器上的開關銷子不得有人隨取掉。
2、各機電硐室必須要備有滅火沙,滅火沙的數量不得少于一立米,保持隨時備用,滅火沙不得挪作它用。滅火沙要用口袋裝好,保證隨時用來滅火。
3、加強消防滅火及防塵水管的管理,防塵水管可以兼作滅火水管,井下防滅火水管(防塵水管)應每50米設置一個三通接頭,保證隨時都能接上水管進行灑水防塵或防滅火。消防滅火(防塵水管)的水壓水量必須符合井下的消防滅火及防塵的要求,水質要符合要求。通風隊要加強防滅火(防塵)水管的管理,發現漏水的管道要及時修復,保證水管暢通。(電氣火災不得用水直接滅火)
4、在地面保管室要有備用的高壓噴水槍,必要時采用噴水槍滅火。
十二、井下火災事故的報警程序
當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在能夠直接滅火時盡可能采取直接滅火,在不能及時滅火時,要及時報告井下就近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采取措施進行滅火,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能及時進行滅火時,要及時撤除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同時要報告礦長或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滅火。
報告程序:火災地點的作業人員報告就近的管理人員 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礦長或工程師 報告礦長或主管部門。
報警信號:當井下各作業地點發現有不正常的煙霧時首先要想到井下發生了火災事故,必須及時想辦法撤除人員。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切斷電源后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查明火災發生的具體情況。
報警電話:地面值班電話要讓井下職工都應知道,當井下發生任何災害時以便任何人報警。在值班室必須有有關部門的聯系電話。
十三、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防滅火工作的責任
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隨時都有防滅火的意識,要采取積極防止火災的措施,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加強對井下易燃物品的管理,特別是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管理和爆炸物品的管理。特別是在進行爆破作業時,不得用煤粉或炸藥紙當炮泥使用,井下作業必須杜絕明火明電,當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必須積極主動想辦法進行滅火,不得拖延,更不得讓事故擴大。井下滅火重在于一個“早”字。
十四、防滅火指揮系統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當地面值班室接到報告后必須及時報告礦長或工程師即時組織進行火災事故的搶險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的成員必須立即趕到礦上參加搶險。搶險時必須在礦長的統一領導下進行,不得盲目滅火。嚴格按滅火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滅火。工程師及時提供防滅火管道布置圖。搶險時盡可能利用現有的滅火設施設備進行直接滅火。
火災事故后,在井下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清點各作業地點的作業人員,集合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按統一避災路線進行緊急撤離。
搜救程序:只有經過培訓和指定的人員才可參加搜救工作。搜救人員必須沿進風方向進行搜救,在進行災區人員搜救時,搶險人員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否則不得進入火災區域。
火災發生時應及時切斷受威脅地點的電氣設備的電源,設備操作員應采用就近的滅火設備進行直接滅,滅火要防止煙塵反向。嚴格控制風流方向。
十五、火災事故消除后恢復生產。
火災事故后要及時樸滅余火,防止瓦斯燃燒或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徹底用水沖洗發生火災的巷道,恢復生產前要由礦長鄧全林組織人員認真檢查井下安全隱患,進行徹底的整改,特別是電氣失爆、爆炸物品的管理,明電明火的管理,機電設備的管理。補充完善防滅火措施,完善消防滅火管道,防止火災事故的再次發生。
煤礦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煤礦防洪是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綜合治理、常備不懈”的方針,做到早預防、早準備、早落實,防患于未然。有效防御煤礦洪水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杜絕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制定本預案。
編制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全體動員、全力搶險、減少損失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礦部主導、部門管理、專業處置與全員動員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實行在礦安委會領導下的各級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有關規定,結合煤礦防洪工作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礦區范圍內防洪應急工作。
2、概況
梵王寺井田位于寧武煤田北端,朔南礦區西南部。隸屬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管轄,井田內交通較為便利,地形較為平坦。
井田東西寬約8.5km,南北長約9.3km,井田面積為64.13km2。形狀類似為梯形。生產能力為600萬噸/年。
2.1礦區地形地貌
井田內地形平坦開闊,為厚層新生界沉積物所掩蓋,地勢西南部高,東北部低;海拔一般在1150-1250m之間,最高點位于本井田西北部,海拔1400m,最低點位于東北部的恢河河谷附近,海拔1136m,最大相對高差264m。
2.2礦區水文與氣象
井田內僅有恢河一條常年性河流,位于東部北同蒲鐵路附近,發源于寧武縣,從陽方口自南向北流入本井田,屬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一般流量1.36-14.5m/s,最大洪峰出現在7、8兩月,最大流量為1140m/s。其他地表水體不發育。
井田內屬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干燥寒冷,氣溫低,年溫差和日溫差均較大。年平均溫度4.8℃-8.6℃,最高溫度38.2℃,最低溫度-32.4℃。年降雨量273.9-686.9mm,平均461.8mm,主要集中在6、7、8三個月,可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全年降雪量20.21-63.2cm,最大積雪厚度為47cm。年蒸發量2028.9-2516.7mm,一般2351mm,約為年降水量的4-5倍。
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山洪暴發
降雨集中及發育的水系決定了洪水災害的突發性。集中的降水,造成匯流時間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強大沖擊力的地表徑流,導致洪水災害的突發性。
3.2地表水倒灌井下
由于持續大強度降雨,加上煤礦主、副、風各井口排水不暢,導致地表水從井口倒灌井下,造成煤礦井下設備被淹被毀。
4、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4.1應急組織體系
4.2組織機構及職責
4.2.1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常務副總指揮:
成員:
防洪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副主任:
綜合組:
調度組:
搶險救援組:
后勤保障組:
4.2.2職責
煤礦發生防洪事故時,應參照綜合預案的的指揮機構,設置防洪指揮部,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
煤礦防洪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煤礦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總經理兼任。
煤礦防洪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煤礦防洪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制定煤礦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對受災礦區進行緊急援救;做好煤礦防洪工作;處理其它有關煤礦防洪的重要工作。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及措施建議;貫徹煤礦防洪指揮部的指示和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承擔煤礦防洪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對礦所屬區域防洪、氣象、水文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預報、降水、煤礦井下險情等信息,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調度組主要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調配,調度并管理搶險救災物質、車輛等。
搶險救援組主要職責:負責對煤礦洪災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由礦后勤、財務等部門牽頭,集團公司所屬煤礦企業參與,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煤礦洪災善后處理等。
4.3應急指揮程序
災害發生要立即通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立即向集團公司等上級管理部門匯報→成立搶救指揮部→偵察災情→指揮部制訂救災方案→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復正常生產生活。
1.立即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搶救指揮部。
2.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
3.選定救護基地,指定前線指揮,布置安全崗哨并明確任務。
4.組織現場搶救。
5.組織后備搶救力量。
6.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7.實施救災方案保證正常秩序。
8.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并進行全面分析。
9.等待上級和政府的協助
5、預警和預防機制
5.1信息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礦生產技術部建立天氣信息來源與分析,礦防洪指揮部進行重大洪水災害風險分析與分級等。煤礦防洪指揮部根據相關資料進行及時監測和報告。
5.2預警預防行動
服從礦防洪指揮部統一領導,按照礦防洪辦的要求,及時發布指示和預警行動。預警行動向下發布由煤礦防洪指揮部辦公室電話通知礦各單位值班室,由各單位值班室負責人通知所屬單位人員。
5.3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重大洪水發生的嚴重性,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黃、橙、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Ⅳ級(藍色)預警:
。1)24小時降雨超過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預報將不超過保證水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Ⅲ級(黃色)警戒:
。1)24小時小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Ⅱ級(橙色)警戒:
。1)24小時降雨量超過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超過保證水位,并預報還有所上漲。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Ⅰ級(紅色)警戒:
(1)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過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雨量信息由礦生產技術部確認與發布。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程序
6.1.1危險區與安全區的劃分
危險區是指受洪水災害威脅的區域,一旦發生洪水災害,將直接造成區內人員傷亡以及房屋、設施的破壞。危險區一般處于河谷、溝口、河灘、陡坡下、低洼處和不穩定的山體下;安全區是指不受洪水的威脅,地質結構比較穩定,可安全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區域。安全區是危險區人員的避災場所。安全區應選在地勢較高,平坦或坡度平緩的'地方,避開河道、溝口、陡坡、低洼地帶。
6.1.2緊急避災的預警程序
如出現以下二種情況之一,按煤礦→井下→地面的次序,必須在最短時間內發出緊急避災信號。第一,氣象指標達到警戒數據,由礦生產技術部向礦防洪指揮部辦公室發出暴雨信息,再由礦防洪指揮辦公室向礦防洪指揮部成員傳出。煤礦防洪指揮部接礦防洪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立即通知礦所屬各單位,再由礦所屬各單位通知各單位人員。第二,煤礦出現險情。即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將漫井或礦區山體出現裂縫、滑坡,由煤礦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向防洪指揮部成員發出信號,具體由煤礦責任人及時現場監測報告。在特殊情況下,可由現場負責人直接發出緊急轉移信號,同時向礦指揮部報告。
做好險情處理,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礦防洪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分析礦受險狀況,提出處置意見,部署抗洪搶險及應采取的緊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險情搶護的物資器材的應急措施。
礦防洪指揮部及時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及人力、物力、財力的實時調度。發布緊急通知,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討論貫徹上級部門關于抗洪搶險的指示精神,及時向集團公司洪水災害防御指揮部、通報情況。煤礦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員外,其余全部撤離至安全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礦防洪指揮部可宣布全礦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全力抗洪救災。集團公司防洪指揮部立即派應急工作組奔赴災區。及時召開專題協商會,處理解決當前抗洪救災面臨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及時向當地政府通報相關情況,堅決貫徹上級各項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在緊急防汛期間,煤礦防洪指揮部有權在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6.1.3信號發送手段和責任人
礦防洪指揮部與各隊用電話聯系,汛期礦隊兩級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到緊急避險區的信號發送分為警報、手機、固定電3種。
6.1.4人員轉移路線
轉移路線本著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則進行安排。礦要確定適當的安全區用于緊急轉移。
6.1.5轉移安置的原則
第一,信號發送責任人和轉移責任人必須最后離開警戒區;
第二,按照先特級警戒區,再一級警戒區的原則;
第三,先人員,后財產。
6.1.6轉移安置紀律
第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二,堅守崗位,勤政務實。領導小組、指揮部成員及水雨量測報成員、轉移安置責任人、信息發送人不得擅自離崗,玩忽職守者追究瀆職責任。
第三,雨情報告必須及時,有險速報,會議協商必須及時,指揮必須果斷。
第四,對瞞報、漏報者必須追究其責任,對離陣者查辦,對怠誤戰機、釀成惡果者繩之以法。
第五,部門分工,各司其責,團結抗災。
第六,安全救災,臨危不亂。
第七,防災紀律鐵容置疑,如有違抗,嚴懲不怠。
6.2通訊
通訊原則上采用固定電話,移動通信為備用聯系方式。
6.3指揮與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以應急部門為主、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6.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需配備救生衣進行現場轉移被洪水轉困人員。
6.5應急結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轉移的職工回到各自住所,由礦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應急狀態。
7、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由礦防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教育培訓計劃,編制相關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材料。充分利用廣播、會議、學習等多種手段,開展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群眾防汛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2培訓和演練
面向礦全體人員開展防汛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增強全體人員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礦防汛應急指揮部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相關科室、部門組織相應的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專項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煤礦應急預案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附屬場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分別由相應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履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職責。
第二章事故分級
第四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事故中的死亡人員依據公安機關或者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重傷人員依據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
第六條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含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二)善后處理費用,含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賠償費用;
(三)財產損失價值,含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七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事故發生單位為省屬以下煤礦企業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事故發生單位為省屬以上(含省屬)煤礦企業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集團公司或者企業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八條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傷亡人數重新確定事故等級。
第九條事故搶險救援時間超過30日的,應當在搶險救援結束后重新核定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與原報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等級。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條煤礦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煤礦負責人;煤礦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一條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較大事故以上等級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務院。
第十二條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類別(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他);
(四)事故的簡要經過,入井人數、生還人數和生產狀態等;
(五)事故已經造成傷亡人數、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經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報。
第十四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報。
事故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發生的當日內及時補報或者續報。
第十五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第四章事故現場處置和保護
第十六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規定,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故發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第十八條因事故搶險救援必須改變事故現場狀況的,應當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搶險救災結束后,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搶險救援報告及有關圖紙、記錄等資料。
第五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的,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調查的煤礦事故。
第二十一條因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的事故,依照本規定應當由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調查的,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和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事故發生單位和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廉潔自律,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煤礦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擔任。委托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確定。
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二)明確事故調查組各小組的職責,確定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分工;
(三)協調決定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批準發布事故有關信息;
(五)審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實證據材料,批準將有關材料或者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堅持統一領導、協作辦案、公平公正、精簡高效的原則。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查明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隱瞞事故的,應當查明隱瞞過程和事故真相;
(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四)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五)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規定時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對重大技術問題、重要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或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進行技術鑒定的單位、專家應當出具書面技術鑒定結論,并對鑒定結論負責。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二十九條事故搶險救災超過60日,無法進行事故現場勘察的,事故調查時限從具備現場勘察條件之日起計算。
瞞報事故的調查時限從查實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和事故類別;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至負責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三十二條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歸檔保存。歸檔保存的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重大技術問題鑒定結論和檢測檢驗報告、尸檢報告、物證和證人證言、直接經濟損失文件、相關圖紙、視聽資料、批復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復結案。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結案。
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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