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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企業綜合應急預案

時間:2023-02-17 17:28:49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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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企業綜合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運輸企業綜合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運輸企業綜合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綜合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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