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的應急預案(通用2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應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供應的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農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分級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相應分為四級:即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等級的評估核定,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指導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處置原則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1)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和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按照“統籌安排、協調配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有效使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核定級別,開展處置。Ⅰ級事件發生后,根據要求和工作需要,農業部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工作。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發生后,省、市(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2.1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設置
全國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總指揮由農業部主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單位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范圍、業務領域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包括:辦公廳、人事勞動司、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市場與經濟信息司、發展計劃司、財務司、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種植業管理司、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農墾局、農產品加工局、漁業漁政管理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駐部監察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科技發展中心等單位以及事件發生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全國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擔任,成員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和日常辦事機構的設置,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2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在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是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負責貫徹落實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4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和職責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5.1事件調查組
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
2.5.2事件處置組
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封存、召回問題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專家技術組
負責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綜合分析和評價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3.預測預警和報告評估
3.1預測預警
農業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測預警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通過風險評估、風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
3.2事件報告
農業部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3.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單位和個人。
(2)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和科研院所。
(3)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
(5)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2報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緊急情況可以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發生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小時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報告。
(1)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發生Ⅲ級事件時,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3)發生Ⅱ級及以上事件時,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2小時內報告農業部。
(4)農業部在接到Ⅱ級及以上事件報告后,由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及時通報辦公廳和對口業務司局,按程序及時向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通報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3.2.3報告要求
事件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3.2.4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農業部接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及時與事件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并將有關情況按程序通報相關部門,上報國務院;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3事件評估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了核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評估內容包括:事件農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3.4級別核定
事發地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事件評估結果核定事件級別。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響應,由農業部報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意后啟動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事件處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處置,農業部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Ⅲ級、Ⅳ級響應,分別由市(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指導。
4.2指揮協調
(1)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指揮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2)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揮協調相關司局向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及時向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力量。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4響應終止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即終止,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隨即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評價確認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總結報告
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過程,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農業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由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承擔。
6.3物資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由同級人民政府的財政解決。
7.監督管理
7.1獎勵與責任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根據情節,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7.2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年度組織實施。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及相關內容作出調整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制訂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相協調一致。
8.2演習演練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演習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和實施
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應的應急預案 篇2
為保障我市天然氣市場穩定,加強對天然氣供應情況的監管,確保天然氣供應能夠滿足社會需求,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xx〕123號)精神,特制定以下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切實加強我市天然氣供應應急工作的領導、協調,市政府決定成立固原市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然氣供應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環保局、氣象局、政府應急辦公室、中燃公司、固原供電公司等相關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應急的聯絡、協調、組織和實施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大力支持做好我市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相關工作。
(一)領導小組職責。
1.分析我市天然氣供應趨勢和環境,制定保障天然氣應急供應保障的政策和措施;
2.針對我市天然氣供應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和經營企業調配天然氣氣源,開展應急工作,必要時采取行政調度措施;
3.按照領導相關要求的時間節點向市直有關部門報告我市天然氣氣源供應變化情況;
4.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范圍負責相應工作;
5.根據我市天然氣供應情況,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及時統計及上報我市天然氣供應異常情況;
2.跟蹤掌握我市天然氣供應動態,及時發現和協調供應中出現的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應急工作建議,包括應急保障供應計劃、調控措施和實施辦法等;
3.建立天然氣供應預警機制,起草有關文件、文稿、綜合報告和發送有關情況、信息;
4.按照領導小組批示,具體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二、預警制度
市內各天然氣企業必須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簽訂長期供應合同,確保氣源供應穩定,當供應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各方面信息,經分析研究后,報請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發出預警信號以及信息具體發布途徑。預警信號共分為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來表示。
(一)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報請領導小組發布黃色級別預警信號。
1.市場供應開始緊張,企業液化石油氣(LPG)庫存量靜態有一定程度下降,全市燃氣庫存量液化石油氣(LPG)靜態情況下少于3天市場消費量,局部地區出現氣源供應短缺情況。
2.天然氣上游供應開始緊張,日供氣量不能保證1天氣量供應,同時中燃公司管存量低于日指定氣量或出現任何突發緊急事故導致供氣波動。
(二)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報請領導小組發布橙色級別預警信號。
1.供應失衡狀態持續,液化石油氣主營企業庫存急劇下降,局部地區燃氣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持續2天,全市燃氣庫存量液化石油氣(LPG)靜態情況下少于2天市場消費量。
2.天然氣上游供應失衡狀態持續,日供氣量急劇下降,中燃公司管存量低于日指定氣量一半或出現任何突發緊急事故導致供氣中斷。
(三)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報請領導小組發布紅色級別預警信號。
1.供應緊張狀態進一步惡化,液化石油氣主營企業庫存接近枯竭,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市場重大波動,全市燃氣庫存量液化石油氣(LPG)靜態情況下少于1天市場消費量。
2.燃氣公司庫存接近枯竭,供應緊張狀態進一步惡化,導致中斷供氣。
三、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由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并確定信息發布途徑,各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進入應急狀態,積極、負責地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一)黃色級別預警信號應急措施。進入黃色級別預警信號后,由領導小組統籌有關部門,共同協調及指揮各燃氣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1.住建部門應當分別或同時對全市的燃氣儲配和中燃公司的儲存量實行每日報告制,包括當日供氣量、進氣量、庫存量。
2.當個別出現氣源短缺,屬地的燃氣主管部門及燃氣經營企業應立即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包括氣源短缺原因、供氣企業三日的庫存量及供氣量、受影響范圍等),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燃氣供應企業,按照地區就近原則,積極采取內部氣源協調措施,由氣源庫存充裕的燃氣公司為氣源短缺縣區迅速補充氣源,暫緩氣源供應短缺問題。
3.天然氣經營企業應當與上游氣源供應單位隨時保持連通,及時掌握最新信息,并及時與用戶溝通信息,減少向季節性生產用氣單位供氣。
(二)橙色級別預警信號應急措施。進入橙色級別預警信號后,除繼續實施黃色級別預警信號應急措施外,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有關部門,分別或同時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燃氣企業動用一切資源,拓寬氣源采購渠道,恪守社會責任,力保燃氣市場供應,并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2.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聯絡燃氣氣源各大供應商,了解市場供應走勢,要求各大供應商確保我市燃氣需求的最低保障。
3.由領導小組向市政府請示,動用政府的財政資金向區外氣源供應商采購氣源儲配在各燃氣企業氣庫中,穩定日常供氣量。
宣傳部門要加強新聞輿論的管理和調控,有關數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計,經領導小組審核后決定是否向新聞媒體發布。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異常情況的報道要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和市場穩定的原則進行,堅持新聞真實性,防止不實報道和炒作。加強宣傳節約用氣,鼓勵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用電、煤等作為臨時的替代能源,減少用氣量。
發改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及時掌握燃氣市場價格動態,按照相關燃氣價格管理辦法,適時調整燃氣價格,同時依法查處燃氣經營中哄抬價格等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并及時向物價部門備案,使用新價格必須在備案同意后實施發布。
市場管理部門要提高市場檢查的頻率和查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秩序等不法行為。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應急所需資金,監督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調度環境應急力量,預防和應對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嚴格落實“以氣定改”原則,所有“煤改氣”項目實施前必須先簽訂合同落實氣源,禁止超合同實施,特別要嚴格控制工業“煤改氣”項目。
政府應急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受災群眾的救助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天然氣供應保障、制定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用戶調峰方案和需求側管理預案。針對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組織轄區內城市燃氣企業與用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年供氣合同及供暖季供氣合同;督促簽訂有量有價、明確調峰用氣責任、可中斷用氣政策、明確違約責任的供氣合同,監督城市燃氣企業將經營區域內的減限氣量合理分解到每個高峰用戶和可中斷用戶。
氣象部門負責及時分析、預測、發布天氣預報和極端天氣預警信息。
燃氣公司負責天然氣供應及資源協調工作。嚴格按照已簽訂的合同履行供氣義務,排查供氣風險,提出應對措施,確保按合同約定供氣。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全市天然氣氣源供應總體情況,按照資源分配量供氣,遇到特殊情況和氣源緊張時努力爭取增量資源。
供電部門配合做好我市采暖用熱的熱電聯產燃氣調峰工作。合理評估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對電網的影響及做好相關控制措施。
(三)紅色級別預警信號應急措施。進入紅色級別預警信號后,除繼續實施橙色級別預警信號應急措施外,同時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按燃氣供應保證重點原則,優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用氣,其次保障重要商業正常生產和服務業的最低用氣保障。
2.限制市內一般商業用氣大戶的用氣量,除實行限量供給外,必要時對其停止供氣。
3.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請示政府進行協調,向周邊地區尋求氣源供應。
四、設施安全保障
進入預警信號后,燃氣企業要特別加強對儲氣各種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市場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應切實加強對上述設施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可疑因素的排查,防止上述設施受人為破壞。
五、應急終止
當全市范圍的氣源能夠持續正常穩定供應7天后,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解除預警信號及終止應急措施,并確定信息發布途徑。預警信號解除后,各有關部門及燃氣企業須認真分析和總結本次應急工作情況,形成工作總結上報領導小組。
六、施行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應的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管理體系,提高城市天然氣供應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確保準確、及時、有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義烏市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先民用后工業、先重點后一般、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形成統一指揮、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城市天然氣供應應急處置體系,最大程度地降低緊急狀態下城市天然氣供應短缺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影響。
2.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分級
依據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由低至高分為一般(Ⅳ)、較大(Ⅲ)、重大(Ⅱ)和特別重大(Ⅰ)四個級別。
2.1一般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Ⅳ級)
一般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氣供應減量,日供應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應量,在啟動城市應急氣源后仍不能恢復正常,并持續3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氣突發事故造成1000戶以上、5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2較大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Ⅲ級)
較大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氣供應減量,日供應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應量的80%,在啟動城市應急氣源后仍不能恢復正常,并持續3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氣突發事故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3重大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Ⅱ級)
重大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氣供應減量,日供應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應量的60%或缺口氣量超過全市工業用戶,在啟動城市應急氣源后仍不能恢復正常,并持續2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氣突發事故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4特別重大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Ⅰ級)
特別重大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氣供應減量,日供應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應量的30%或缺口氣量超過全市工業用戶和公建用戶的總用氣量,在啟動城市應急氣源后仍不能恢復正常,并持續2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氣突發事故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3.國家長輸管線、省主干管網、氣源接收站、城市門站等高壓天然氣供氣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天然氣供應。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旅展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各鎮街、市城投集團、市天然氣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委,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2組織機構職責
1.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審定緊急狀態下的城市天然氣保障供應方案,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研究城市天然氣供應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全市天然氣供應的平衡工作;協調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落實各項城市天然氣供應應急措施;掌握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的全面情況,及時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執行市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報道,確保社會秩序和經濟運行平穩。
3.3成員單位職責
1.城管委:負責做好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協調解決城市天然氣供應應急中出現的問題。
2.發改委:協助與上級能源主管部門協調爭取天然氣資源應急供應。
3.經信委:負責做好工業用戶生產用能協調工作,會同供氣單位制定工業用戶有序供氣方案。
4.旅展委:負責做好星級飯店天然氣用戶用能協調工作,會同供氣單位制定星級飯店有序供氣方案。
5.市商務局:負責做好大型商貿天然氣用戶用能協調工作,會同供氣單位制定大型商貿用戶有序供氣方案。
6.公安局:負責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導致的.安全保衛、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導、交通管制等工作。
7.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8.應急辦:協助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9.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對有序供氣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進行節約用氣宣傳工作。
10.交通運輸局:負責在城市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1.各鎮街:協助做好有序供氣方案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以及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工作。
12.城投集團:負責組織市天然氣公司在緊急狀態下啟動城市天然氣供應應急預案,協助解決城市天然氣有序供應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3.天然氣公司:負責具體落實城市天然氣供應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各項任務和工作措施,及時報告城市天然氣供應應急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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