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區應對冰凍雨雪災害道路運輸救災工作,提高綜合防御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全區交通運輸工作安全、平穩、有序,提高道路運輸應急處置能力,切實做好雨雪冰凍災害期間道路運輸安全防范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長沙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開福區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開福區交通運輸局實際,制訂本預案。
三、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應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生產生活穩定有序,作為災害性冰凍雨雪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堅持防災和救災并重;堅持單位聯動、全民動員、全民參與,全力以赴做好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全區范圍內災害性雨雪冰凍天氣道路運輸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準備、預警發布、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救援、災后重建。
五、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全區雨雪冰凍天氣期間道路運輸應急、協調、抗災、救災指揮工作;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區應急辦的指令,下達啟動預警預案的、指令,同時具體指揮春運期間道路應急運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系電話:0731-xxxxxx。由姚亞敏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資料信息收集、報送。
辦公室職責:
1、督促指導全局應對雨雪、冰凍天氣的安全穩定應急工作;
2、負責日常工作資料、信息的收集匯總,并向市、區應急辦匯報交通運輸動態及進展情況;
3、在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發出各項應急處置指令,指揮責任科室開展應急工作;
4、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公布有關情況。
(二)工作職責
1、運輸綜合科
負責為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道路運力協調和保障,負責組織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開展生產自救和組織道路運輸應急分隊隨時服從政府的統一調度,確保全區道路客運和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暢通。負責督促各運輸企業和營運車輛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應急處置器材(防滑鏈、安全錘、三角木、滅火器、警示牌等),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2、安全監督科
負責汽車北站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和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旅客滯留壓站應急處置工作和旅客乘車擁堵疏散秩序工作;達不到道路通行安全要求的線路要協調汽車北站停開班線。組織應急處置分隊,服從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
3、農村公路管理科、養護中心
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因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可能造成中斷的預防、應急處置及修復工作,并督促各涉農街道、養護單位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應急搶險物資、機械設備(工業用鹽、砂礫石、麻袋、鐵鏟、鏟車、挖機等)和應急搶險隊伍。對通過排查的危橋險路,要安排專人跟蹤勘察,對禁行橋梁、路段要防止低溫、雨雪、冰凍期間被人為破壞禁行標志標牌或部分群眾為圖便捷而私移限禁標志;對冰凍前不能完工的在建交通建設項目,要責成停止施工,并對施工圍護缺損部位和停止運行的機械設備,電路電線等危險源做好保護措施;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因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造成損失的評估、預算、上報、重建等工作。
4、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財政經費保障和災后重建、征用物資、運輸車輛補償所需財政經費保障。配合街道和各級職能部門積極開展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應急處置分隊,必要時服從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全局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監測事件變化情況,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并將受災情況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經核實確認發生后,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三)應急處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啟動有關公路、道路運輸的應急或搶修方案,保障道路暢通和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為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道路運輸保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狀況,組織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幫助做好道路運輸事件應急處置。
(四)信息發布
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局黨政綜合辦將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五)應急結束
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道路運輸應急任務完成,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報告,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宣布應急結束。
七、其他要求
(一)由于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積壓時,運輸綜合科和局汽車北站值班人員、運輸企業管理干部和車站管理人員要到車站進出口,負責維持車輛進出站秩序;臨時調派到車站的人員要組織運輸企業管理干部和車站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站內外秩序;切實做好道路上滯留人員和車輛的.服務工作,提供取暖設施,保證滯留人員餓不著、凍不著,保證滯留車輛有燃油,讓司乘人員了解公路封閉情況和采取的各種措施,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諒解。
(二)遇雨雪、冰凍天氣突發情況致使道路阻斷的。由汽車北站發布公告,更改客車途經點售票。在道路恢復暢通后通報區應急辦,完成班線調整回原線路運行事宜。如遇斷道又無法提供經濟安全繞行線路的,所涉及客運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釋宣傳和退票工作。
(三)落實應急備用運力,必要時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會車輛參加省內中短途客運。征用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并持區級以上運管機構出具的證明運行,運行前要對駕駛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客運業務教育。
八、善后工作
(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迅速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并安全出院。
(二)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征用物資、運輸車輛給予補償。
(三)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事故總結評估工作,積累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九、獎懲
對在應對雨雪冰凍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十、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開福區交通運輸局制定,并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
十一、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應急預案2
一、化工廠“廠區基本情況”
1、地理位置、環境、工程地質概況。例如:本廠位于北緯某度某分,東經某度某分。占地面積82萬平方米。廠區東鄰某丙烯酸廠;南鄰某煤氣廠;西鄰某碼頭;北鄰某化工廠和某精細化工廠(以下內容略)。
2、規模與現狀。例如:本廠創建于某年,是我國最早建設的化工基地之一。目前,本廠共有數千人,主要生產車間9個,輔助車間6個,組成以處級為單位的管理網絡,其中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見圖(略)。
本廠的主要產品有:順丁橡膠、ESP、AS、苯酚、丙酮、丙烯腈、乳膠漆等。廠內因生產需要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介質和易燃易爆物料。如:液氨、氫氰酸、丙烯腈、碳四、丁二烯、苯等,分布于全廠各個車間和部門。由于這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料分布面廣,貯存量大,一旦事故發生,必將導致物料外溢,燃燒爆炸,給工廠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3、廠區道路與運輸車輛情況。
A、交通情況:本廠主要交通道路有8條,浮碼頭2座,材料碼頭2座(建材碼頭和危險品碼頭),登陸艇碼頭1座(分布狀況略)。
B、運輸能力:本廠現有機動車201輛。車輛按功能,分布情況列表(以下內容略)。
二、危險源的數量及分布圖
1、危險源的確定。根據生產、使用、貯存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確定應急救援的危險源,可按危險性的大小依次排為1號危險源、2號危險源、3號危險源等。
2、畫出分布圖并標出數量。
3、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對每個已確定的危險源要做出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即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及影響范圍。預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途徑,如誤操作、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物料不純、泄漏等。
①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
②生產工藝路線及流程圖。
例如:本車間兩套裝置采用的是兩種不同的工藝路線:
2、4萬t/a苯酚丙酮(老裝置)采用傳統的三氧化鋁非均相烴化技術生產異丙苯,經氧化后生成過氧化氫異丙苯,再采用樹脂分解法生產苯酚丙酮(工藝流程圖略)。
12萬t/a苯酚丙酮(新引進裝置)采用先進的分子篩液相烴化技術生產異丙苯,經三塔氧化后生成過氧化氫異丙苯,再采用硫酸分解法生產苯酚丙酮(工藝流程圖略)。
③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可燃性物料(略)。
化學物料:一般來說,化學有機物料不僅易燃易爆,并且具有毒性,有的甚至為劇毒品,本車間的有毒物料及毒性歸納。每種毒物介紹:物性、在生產上的用途、人體吸入途徑、急性中毒癥狀、慢性中毒癥狀、中毒后果、解藥情況、救治辦法(具體內容略)。
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1、應急救緩體制及指揮系統。
①應急救緩指揮部設在廠生產調度室。
指揮:廠長;
副指揮:副廠長、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副總工程師、生產處處長、設備處處長、保衛處處長、技術處處長、人事處處長、行政處處長、廠工會主席、供銷處處長、安監科科長;
日常以生產調度室為聯絡指揮部,一旦發生災害,即由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
②車間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車間指揮:車間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設備員、材料員、工段長、班長。
2、應急救緩機構與人員職責(略)。
3、應急救緩指揮系統圖(略)。
4、裝備及通訊網絡和聯絡方式
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事先必須配備裝備器材,并對信號做出規定。必須針對危險源并根據需要,將搶險搶修、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聯絡等裝備器材配備齊全。平時要專人維護、保管、檢驗,確保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能有效使用。
(1)搶險技術裝備。
①消防車:6臺,附消防車配置表(略);
②物資儲備:氟蛋白泡沫液8t以上,干粉2t以上,抗溶性泡沫液4t;
③防毒面具:氧氣面具呼吸器配備6套,隔熱服2套。
(2)通訊設備及通訊網絡。
①報警總機1臺,電話120門,分布在全廠各車間和部門,隨時可與消防隊聯系;
②JHM—85基地電臺1臺,JHM—85消防車載電臺3臺,FYA—903手持機6臺,組成一個完整的通訊聯絡體系。
(3)信號規定。發生事故或災情,通過現場報警、廣播、報警總機及電話報告信息。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任務和訓練
1、事故災害搶險組織機構。
①救援指揮和通訊保障: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②應急救災:由消防隊負責,配置專職消防員69人,設有防火班、保養班、戰斗甲班、戰斗乙班;
③應急救護:化學事故應急救護小組負責,組長:生產副廠長;副組長:設備副廠長;救護指揮:衛生科長;應急救護小組由衛生科全體人員組成(醫務人員30名,衛生員22名,救護隊15人);
④人員疏散:人防保衛科負責協助各車間、部門建立搶險救災治保網絡;發生事故災害時負責人員疏散,維護廠內治安秩序,防止人為破壞,保障疏散線路暢通;
⑤恢復生產:由車間設備副主任負責,設備員制訂搶險方案,保全組、倉庫和搶險救災突擊隊負責搶險搶修。
2、應急救援演習。
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牽頭,依靠有演習能力的消防隊、衛生科、人武部、保衛科進行事故防災聯合演習(每年1~2次)。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重點安全控制點的確定。由于裝置內的物料屬熱敏性強、易燃、易爆、有毒,因此,裝置運行的危險性相當大。根據物料的分布情況,確認裝置的重點安全控制點為聚合釜。
2、重點安全控制點的監控網絡和防范措施。
①重點安全控制點的管理網絡圖(略);
②重點安全控制點各級管理責任網絡圖(略);
③重點安全控制點、設備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監控責任制:
車間主任:全面負責,重點負責落實重點安全控制點的工藝操作指標及巡回檢查內容;
車間生產主任:負責制訂、修訂重點安全控制點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檢查人員定期對重點安全控制點檢查并作好記錄;
車間設備主任:負責制訂、修訂廠控制重點設備的安全管理辦法;
車間安全員:負責對重點安全控制點和易發生事故的.部分進行日常檢查、設置醒目的警告牌;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工段長在日常的崗位巡檢中,加強對重點安全控制點的巡檢,每天2次,并在日崗位臺賬中記錄;
操作工:每小時巡回檢查掛牌一次,在交接班簿上記錄重點安全控制點的情況。
3、重點安全控制點的隱患及處理。裝置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現的隱患,操作工會同班長確認后,按操作法及時消除隱患;如班內不能消除的,則通知車間管理人員及時制訂消除隱患的方案并消除隱患;車間不能解決的.,則上報廠調度及有關專業科室,共同協商消除隱患;對于裝置運行過程中不能消除的隱患,則會同廠調度及相關專業科室制訂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4、壓力容器及附件安全管理規定。車間內在用的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查和檢測,并做好記錄;對容器的安全附件經常進行檢查;要求操作工認真檢查生產中運行的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技術人員,根據情況作必要的檢查,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六、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和處理程序
1、事故預分析。
①外界因素。
停電:配制崗與脫氣崗停止工作,無危險;聚合崗根據反應不同階段采取不同措施(具體措施略)。
停水:配制崗與脫氣崗停止工作,無危險;聚合崗用水為夾套介質與攪拌軸封冷卻(具體措施略)。
停汽:配制崗在進行皂液配制時,若未加熱或加熱溫度未達到指標,則停止配制。
停風:聚合釜生產用氮為瓶裝氮氣,無影響;配制、脫氣停止輸送助劑至貯槽,其余無影響。
停冷凍鹽水:配制、脫氣崗無影響。
②工藝過程異常導致的危險。
設備故障:聚合崗位可能混合釜攪拌故障或混合單體進料泵故障,請電工修理。
儀表失靈:裝置內聚合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均有一次儀表與二次儀表,若二次儀表故障則以一次儀表為準,若二次儀表失靈,造成一次儀表指示超溫、超壓,則按超溫、超壓采取措施(具體措施略)。
超溫:停止進料,開足夾套冷卻水帶走熱量。
超壓:停止進料,超壓原因由于丁二烯等單體自聚產生端基聚合物,造成安全閥堵塞,失去泄壓作用。開啟安全閥旁路使其泄壓,當壓力呈下降并于可控范圍內,恢復進料。
物料泄漏:膠乳生產中有危險的泄漏物質,主要有丁二烯和苯乙烯。
丁二烯:一般是液面計管斷裂或墊圈損壞閥門內漏引起,應馬上關閉有關閥門,減少泄漏量,并迅速解決問題,同時用水沖散物料,使其氣化散發掉。
苯乙烯:泄漏原因同丁二烯,另外,當貯槽放空管跑料時,查明原因,馬上關閉有關閥門,減少泄漏量,并用水沖,使苯乙烯集中后,盡量回收裝桶。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事故一旦發生,車間救災領導小組應立即向上級領導機構匯報,并留有專人與上級保持聯系,其他領導應帶領全體成員及時奔赴事故現場,立即召集突擊隊員集中,了解事故的發展情況,積極地投入搶險,并根據險情的不同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與上級來現場人員的配合,外車間支援人員的協調,崗位人員的留守和安全撤離等)。
3、具體應急對策。
①火災、爆炸事故。
外部:打電話通知調度;
內部:一般是于膠燃燒以及苯乙烯、丁二烯跑料燃燒。火勢較小時,班長組織當班人員用輕水泡沫滅火機滅火,同時報告調度;火勢較大時,直接報警,同時按崗位操作法緊急停車處理。
②暴雨洪水、風暴(略)。
③雷電災害。
擊穿有毒物質貯罐:丁二烯、苯乙烯貯槽著火,關閉底部出料閥,用滅火機滅火,如火勢大則報警處理;
擊穿電器設備:按停電處理,同時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機對著火部位進行滅火,并請電工修理;
擊穿自控系統:用手動控制操作。
④颶風、龍卷風、臺風災害(略)。
⑤可燃物料泄漏。按丁二烯、苯乙烯泄漏情況處理,同時尋找泄漏點。⑥其他災害。參見崗位操作法中“裝置具體應急對策”。
七、管道發生泄漏時的堵漏工程搶險搶修方案
1、堵漏搶險前的準備工作。
①發生泄漏的貯罐內物料,應盡可能地向其他相同物料貯罐轉移卸料,以降低液位和壓力;
②劃出防火防爆警戒線;
③對泄漏貯罐周圍的其他貯罐開啟消防噴淋水予以保護;
④命令有關人員作好向貯罐或泄漏部位頂水的準備工作;
⑤命令堵漏人員準備好堵漏器具,防爆工具、空氣呼吸器等,根據泄漏部位和規格尺寸,準備好相適應的堵漏夾具、液壓注膠器和密封膠等,隨時準備進行堵漏。
2、頂水操作。
①通知消防隊車到現場準備向泄漏貯罐或部位頂水;
②班組頂水操作人員配合消防隊安裝好頂水消防帶,班長通知消防車向所泄漏貯罐或泄漏部位頂水。貯罐的進水閥門由班組頂水操作人員負責控制開關;
③頂水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泄漏處情況,當發現泄漏點開始向外噴水而不是物料時,可以認為頂水已達到預期效果,堵漏操作可以接著進行;
④向貯罐頂水,必須密切注意貯罐的液位和壓力,嚴禁超液位和超壓,并根據泄漏處噴水情況,隨時通知消防車隊人員調節出水量。
3、堵漏操作。
①班組堵漏人員必須檢查空氣呼吸器達到正常有效后,背好空氣呼吸器、戴好面具,拿好事先準備的防爆工具、相應夾具、注膠器和密封膠等進入泄漏現場(堵漏人員一般為2人組成);
②堵漏人員將與泄漏部位相匹配的堵漏夾具固定在泄漏部位,并用螺栓固定,待完全固定后,用事先已填裝好密封膠的液壓式注膠器向夾具的預留注膠孔內注入密封膠;
③在注膠過程中,泄漏處的泄漏量會逐漸減少直至消失,此時可以認為堵漏搶險已基本完成。
4、堵漏搶險結束工作。
①妥善固定夾具并檢查是否有效;
②停止向泄漏點頂水;
③停止向其他貯罐的消防噴淋;
④清點器材,撤回;
⑤向上級匯報,并接受上級核查。
八、現場醫療救護
這是以危險源得出的一些有毒物質中毒現場搶救措施。
(1)氯氣。
①特征:呈黃綠色、有毒氣體(刺激性)。
②中毒癥狀:
輕度:咳嗽、氣急、流淚、胸悶;
嚴重:劇烈咳嗽、呼吸困難、心率快、面部發紫、肺炎。
③急救措施:
將中毒者迅速撤離現場,移到空氣新鮮處靜臥;
將中毒者松解衣扣和腰帶;
予以止咳、吸氧等對癥治療。
(2)丙烯腈。
①特征:無色透明流動液體,具有特殊的杏仁氣味。
②中毒癥狀:有頭痛、頭暈、全身乏力、上腹部不適、惡心、嘔吐、胸悶、呼吸困難、口苦、手足麻木、有時心悸、恐懼、煩躁、多汗、抽搐、昏迷等癥狀。
③急救措施:
將中毒者迅速撤離現場,移到空氣新鮮處,更換被丙烯腈污染的衣服、清洗皮膚;
給予氧氣吸入;
輕度時注射50%硫代硫酸鈉10~20mL必要時可反復使用;
對內吸中毒者,除上述急救外,還需2%碳酸氫鈉或1:50000高錳酸鉀洗胃;
對癥治療;
嚴重者送醫院急救。
(3)苯。
①特征:無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油狀液體。
②中毒癥狀:
輕度:有興奮、頭痛、頭暈、咳嗽、惡心、心悸等癥狀;
重度:有眩暈、全身醉樣感覺、反應遲鈍、神志恍惚等癥狀;
嚴重:可產生神志突然喪失、深度昏迷、血壓下降、瞳孔放大及心跳加快、出現幻聽、幻視等癥狀。
③急救措施:
將中毒者迅速撤離現場,移到空氣新鮮處,脫去污染的衣服、徹底清洗皮膚并注意保暖;
有呼吸困難則給予氧氣吸入;
若呼吸有停止,應持續人工呼吸;
嚴重者送醫院治療或搶救。
九、緊急安全疏散
1、緊急疏散信號。公司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時(特指在公司應急疏散警鈴鳴響時),公司所有員工以及來訪人員,必須遵循公司“應急疏散計劃”行動。
2、對應急準備小組成員的要求。警報發出后,小組成員應立即到達指定負責區域,指導公司員工與來訪人員有序離開大樓。在所有人離開后,檢查各人負責的區域,在保證沒有任何無關人員滯留后再行離開。發現受傷人員時,在確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必須首先進行傷員救助,同時有權要求附近任何員工協助。在不能確認環境安全或環境明顯對救助者存在傷害時,應首先做好個體防護后再進行救助工作。
3、對員工的要求。警報發出后,全體員工應無條件關閉正在操作的電氣設備,同時按照“緊急疏散示意圖”離開大樓到指定地點集合。在發現有同事或來訪者受傷時,應首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救助。全體員工盡快離開大樓后,應迅速在事先指定地點集中,同時由各部門經理或授權人員統計應到人數及來訪人員人數并及時向集中區統計人員報告。以便及時了解是否存在員工或來訪者滯留建筑物中。全體人員在指定集中地點停留,直至警報解除。
4、對司機及警衛的要求。警報發出后,公司司機、租賃車輛司機、來訪人員車輛司機必須立即將各自車輛駛離停車場,以免阻礙外部組織救助車輛的通行。工廠警衛應及時將廠區大門開至最大,同時指揮廠內人員及車輛單向離開,并禁止再次進入,指揮外部組織救助車輛有序進入廠區。
5、集中地點的安排。廠區東西門外側某廣場,為發生緊急情況后人員集中區。
6、再次進入的程序。目的是確認緊急情況結束,危險已經消除。
步驟:首先由設備管理員檢查確認所有電器設備的開關閉合后,打開主電源、照明開關、緊急通道指示燈,然后由公司設備人員打開火災自動檢測系統,最后全體人員進入。
8、緊急疏散示意圖(略)。
十、社會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生產經營單位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本單位搶險搶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時,指揮部必須立即向上級和相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社會救援隊伍進入廠區時,指揮部應責成專人聯絡,引導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企業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云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干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1 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5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4.2 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1.4.3 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
Ⅱ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4.4 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
2.1應急組織體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122301、0879-2828107(傳真)。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污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后處置組。
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2.1.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1.6事發地供水企業
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
2.2應急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應急辦工作職責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發布新聞信息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系;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群眾轉移疏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信息。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通信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征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并行使管理職能。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信息;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以及數據收集和匯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
(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
(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群眾、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
(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后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
(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后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用戶供水設施、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用戶進行搶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
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
(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
3預測預警
3.1預測監測
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預警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范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Ⅳ級為最低級別。
3.3預警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布,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措施
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有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
(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5 響應準備
(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
(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
(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4)做好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范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
搶險物資。
(6)做好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運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
(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
4.1.1 響應條件
(1)Ⅳ級(一般)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②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2)Ⅲ級(較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Ⅱ級(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I級(特別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②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1.2 響應措施
(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
市應急辦接報后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處置
(1)信息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信息共享和處理內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后,市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
②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④市應急辦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并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
⑤可能或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
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
①評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
為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③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⑤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4.3.2擴大應急
(1)Ⅳ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
(2)Ⅲ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
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
②市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
③發布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④對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⑥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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