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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供水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11 08:48:0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企業供水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供水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供水應急預案

企業供水應急預案1

  1、總則。

  創建目的。

  根據山陽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現狀和水源分布特點,切實提高農村飲用水安全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困難及其危害,有效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加快農村經濟

  工作原則。

  制作依據。

  山陽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基于《xxx水法》、《xxx水污染防治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意見》等法律、行業規章、文件等。

  適用范圍。

  山陽區農村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用于指導全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適用于本區農業相關兩個事務所,21個行政村內萬農村人口。

  2.基本情況。

  自然地理狀況。

  山陽區位于焦作市區東部,西與解放區相鄰,東與馬村區相鄰,全區平方公里,區內以山門河、甕河、群英河為主要排水河。

  山陽區屬暖帶大陸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干旱頻繁,雨熱同季,全年平均氣溫攝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600mm以上,雨量集中在7、8、93個月,約占70%。

  3.指揮系統和責任。

  指揮系統。

  為了加大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科學指揮力度,我區成立了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主管農業副區長任副區長,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利局、財政局、監察局、衛生局、山陽公安局、環境保護局、山陽國土資源分局和相關事務所成員,領導小組設立了事務所,事務所設立在區水利局。

  的責任。

  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責任分別如下

  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思想認識到位,決定指揮到位,資金投入到位,及時組織不同等級警報響應的工作會員、工作配置,指揮部門聯動,協調指導和宣傳。

  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的日常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合作編制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計劃,制定計劃發行、建設監督工作和應急經費計劃。

  區財政局對該區飲水安全辦公室進行正常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各種警報所需經費的及時安排、撥號和管理。

  區衛生局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水質定期監測和各種預案臨時水質監測工作及其監測資料整理分析報告。

  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監測和各種警報狀況下的水環境保護工作。

  山陽公安局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區域內的治安管理。

  山陽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正常和各種警告狀況下飲用水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查、批準。

  各事務所負責上級警報等級和應對措施的貫徹,組織飲用水工程建設的施工安排。

  4.預防和警告。

  預防。

  信息監測和采集。

企業供水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城鎮供水突發事故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理突發事故,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本預案所指城鎮為城關鎮及以上城鎮。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貴州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貴州省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 3 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監測、預測、預警和應對準備工作,堅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縣人民政府、城鎮供水企業依法確定的應急工作職責及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處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強化企業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形成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 事件分級

  供水突發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本預案“附錄 1”。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發生的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②因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枯竭,水源輸送中斷,供水設施受災、受損;③供水輸配水管網系統干管斷裂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④供水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和供水構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動導致供水設施損壞,供水供應中斷。

  2 組織指揮機構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依據應對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1 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由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總經理、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總經理、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城鎮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生態環境局修文分局、縣氣象局、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修文經開區、各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2.2 指揮部職責

  (1)貫徹國家應急工作的法規和方針,依據我縣應急工作的原則和方案,擬定、完善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署;指導和協調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對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地提供支援。

  (3)及時了解掌握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4)組織城鎮供水應急技術研究和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指導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城鎮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的重要事項。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縣政府應急機構、有關市(州、地)、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聯系,掌握、傳遞最新信息。

  (2)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收集、整理事件發展和應對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

  (3)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應急工作,

  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審核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稿件和應對情況簡報、快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5)傳達指揮部指令,指導事件發生地的城鎮供水主管部門和城鎮供水企業進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

  (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縣工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縣公安局:指導并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群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縣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和相關善后處理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并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8)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縣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和道路保暢工作。

  (10)縣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業做好水質監控;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縣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戶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5)市生態環境修文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并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7)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縣供電局: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修文經開區、各鄉(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看、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2.5應急咨詢機構

  建立修文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住建、氣象、衛健、民政、生態、工信、應急、消防、公安、交通、電力等方面的專家(原則為各單位高級工程師或者業務熟悉人員)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各供水企業和供水管理單位按職責負責城鎮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鎮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負責加強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日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報告。

  3.2 預警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 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見本預案“附錄 2”。

  3.3預警發布

  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3.4響應預警

  進入預警期后,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鎮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鎮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鎮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處置程序

  (1)城鎮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屬地鄉鎮(街道)、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突發事故,如屬于突發事故的,應直接報縣水務局。

  (2)縣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縣政府、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應急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2 情況報告的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的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要直報縣應急局,同時報縣人民政府、上一級供水行業主管部門。

  4.3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報備的有關事項。

  4.4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先期處置

  5.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縣政府立即成立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況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縣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請求支援。

  5.2突發事故發生后,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分公司、貴陽水務集團修文水務有限公司、貴陽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縣城投集團等單位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及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 10 分鐘內報告局長、分管副局長,并向縣政府、縣應急局電話報告,并做好續報工作。1 小時內,通知辦公室成員召開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布啟動城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1小時內,啟動與事件發生地政府部門通訊系統,接受和傳達指揮部指令,隨時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動態和應急情況;明確專家組組成人員并取得聯系;督促上報事件快報,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必要時向縣應急局和縣政府匯報。3小時內,指導小組召開專家組工作會議,根據事故發展和應對情況,研究提出初步的應對城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搶修、應急供應等處置措施和建議方案。

  (3)指導小組接報后, 24 小時內,召開指導小組全體成

  員和專家組成員會議,研究組織現場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4)成員單位或有關單位接到指導小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鎮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鎮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鎮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凈水設備、水質凈水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鎮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鎮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鎮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鎮水源或供水設施等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衛健部門、縣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并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衛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鎮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鎮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指揮部報市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縣政府負責。

  5.5發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指揮部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布。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縣政府決定。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縣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縣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 智慧通信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縣政府、縣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 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貴州省水投水務集團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 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并報縣指揮部備案。

  8 責任追究

  縣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縣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9.2實施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供水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渦陽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渦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縣城市規劃區域內的一般、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指導本縣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凡涉及跨本縣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依據《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縣人民政府領導全縣突發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置全縣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供水事件;屬地政府負責本轄區內一般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和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屬地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轄區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為主體,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工作。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責任機制。

  1.5事故分類分級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發生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等因素,將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5.1 Ⅰ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50%以上;

  1.5.2 Ⅱ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40%-50%(含50%)。

  1.5.3 Ⅲ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30%-40%(含40%)。

  1.5.4 Ⅳ級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20%-30%(含30%)。

  1.6分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當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一般突發事件由縣、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下同)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縣級政府應對能力的一般突發事件,報請市政府及市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報請省、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我縣負責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后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原則上,一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由省、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縣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工作);二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由省、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縣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工作);三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指導協調,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應對,鎮級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工作);四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具體響應分級及其標準在相關縣級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于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需要,可報請市委、市政府,啟動市級層面應急響應。

  鎮級人民政府響應等級可參照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實際在鎮級預案或行動方案中予以明確。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政府設立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地點在縣住建局,負責建立、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根據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2.1縣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2.1.1縣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辦分管副主任,縣住建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住建局、縣數據局、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衛健委、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人。

  當發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時指揮部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同志按職務高低遞補。

  2.1.2縣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及時傳達、部署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和有關工作,并負責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負責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3)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對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5)其他有關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把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媒體單位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及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監管體系,制定具體的搶險救援措施;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救援隊,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宣傳供水安全知識;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數據局:負責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及時播發預警信息。根據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面向公眾的手機信息發布。

  縣應急局:接收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協助處理供水突發事件;指導縣住建局預警信息的發布等工作;協助指揮部完成各成員單位的有關聯絡工作;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會同縣住建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按照縣政府的指示,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事故調查與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快速實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人員及滅火等救援工作。

  縣衛健委:負責做好應急搶險救援中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相關衛生防疫部門開展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協助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通過氣象監測,為制定應急搶險方案提供技術數據支持。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下撥應急搶險資金并監督使用。

  縣交通運輸局:保障公路、水路等優先運送應急搶險人員和物資,及時征調、組織應急工作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縣發展改革委:指導事故發生地城市供水系統恢復重建項目建設工作。

  2.3縣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2.3.1縣指揮部辦公室組成。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住建局局長兼任。必要時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3.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本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專家組會商事故發展趨勢,分析研判事故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指揮部匯報;負責建議啟動、變更或終止應急響應。

  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縣指揮部正副總指揮、成員單位聯絡;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示,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專家組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組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由縣住建局、縣應急局負責建立和聯絡,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按照縣指揮部的要求對事故處理進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詢或建議,對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調查提出咨詢意見。

  2.5供水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縣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及應急體系,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企業主要領導任搶險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科學的、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工作。

  3.運行機制

  3.1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1監控機構。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3.1.2檢測網絡。省、市、縣相關監督部門的水質監測,供水單位定期對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檢測。

  3.1.3預警級別與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有關跡象表明有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縣指揮部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認定,對可以預警的事件進行預警。較大的預警信息,由縣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由縣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提請市政府決定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事項、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一般事故發生后,要在2小時內直報縣住建局。其中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時間直報縣政府,同時報縣指揮部。

  3.2.2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0558-2862152(住建局應急電話)、0558-7257729(供水服務熱線)或110或119。縣住建局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人員前往現場指揮處置,同時進行確認事故的危害程度。

  (2)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縣住建局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寫出事故快報,在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送縣政府。若水源、傳染性疾病引起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b.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c.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e.事故的簡要經過;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g.事故發生后采用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h.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i.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j.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由供水部門全面負責城區規劃區內的應急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發生后,由縣住建局報告縣政府啟動本預案;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發生后,縣政府及時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響應措施

  4.2.1 I級(特別重大)響應措施

  (1)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縣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通報事故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政府。縣指揮部提出啟動I級(特別重大)響應的建議,并報縣長決定。縣政府領導按分工,率工作組、專家組第一時間赴一線指導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作的調度。可每天在縣新聞媒體發布應急搶險情況通報,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縣指揮部負責涉及城市區域I級(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將工作情況上報市政府。事發地區的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組織救援,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關工作。縣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政府。

  (4)縣指揮部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5)申請省、市政府支持。

  4.2.2 Ⅱ級(重大)響應措施

  (1)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縣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市政府并立即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重大)響應。縣政府領導按分工,率工作組、專家組立即赴一線指導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指揮部督促相關單位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作的調度。可定期在縣新聞媒體發布應急搶險情況通報,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2)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縣指揮部負責涉及城市區域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將工作情況上報市政府。事發地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組織救援,指揮部負責人、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關工作。縣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市政府。

  (4)申請省、市政府支持。

  4.2.3 Ⅲ級(較大)響應措施

  (1)縣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加強應急搶險工作的指導,迅速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市政府并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較大)響應。可不定期在縣新聞媒體發布應急搶險情況通報,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2)縣指揮部根據預案組織應急搶險,并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政府。

  (3)縣指揮部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4.2.4 Ⅳ級(一般)響應措施

  (1)縣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委托有關負責人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事故發展變化,加強應急搶險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縣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一般)響應。

  (2)縣指揮部根據預案組織應急搶險,并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

  4.2.5關于不同性質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要求

  我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一般分為電氣設備事故、水質事故、管網爆漏事故,針對以上三類事故特點,應急救援時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措施。

  (1)電氣設備事故

  ①電源斷電應急處置。應盡快查找斷電原因,盡快恢復正常供電。如恢復供電所需時間較長,應及時向上級報告水廠停產情況。供水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進行供水調度,確保城區正常供水。

  ②電氣設備故障應急處置。若供水泵房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故障機電設備的供電線路,開啟備用水泵供水。若配電線路發生故障,工作人員應開啟備用機泵進行供水生產。

  如果由于電源和電氣設備故障造成較長時間水廠停產,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縣指揮部,有關單位和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生產。在停產期間要加強供水調度,為停水區域解決臨時供水問題。

  ③電氣事故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應急處置。現場人員立即上報,供水企業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將傷亡人員移至安全區域,進行事故初期的救援處置。

  供水企業根據事故危害程度上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建議啟動縣級應急預案,指派工程搶險、醫療衛生、治安保障等隊伍,進行事故搶險救援。供水企業要立即啟動生產事故調度預案,盡量保證正常供水生產。

  (2)水質事故。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沖洗相鄰管網,啟動其它水源井,確保安全供水。縣住建局要確認受污染的時間及受污染范圍,對污染的危害進行檢測和評估,及時向指揮部反饋水質情況。對各個水質監測點進行全天候監測,確保市民飲用水的安全。盡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檢測工作,合格后方可聯網供水。

  (3)管網爆漏事故。搶修人員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修。做好為停水用戶的送水準備和對停水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

  (4)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時提出應急供水方案,迅速組織實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響。

  4.3應急支援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通知受災地區的群眾和單位,全力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和收集證據。

  4.4新聞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起草并審查新聞通稿,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并做好輿情監管工作。

  4.5應急終止

  4.5.1終止程序。一般、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縣指揮部確認,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必要時由縣政府宣布結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報經市政府或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

  4.5.2后期工作

  (1)指揮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應急處置資料,對事故進行總結和評估,并上報縣指揮部。

  (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供水系統應急終止后15日內,供水企業向縣住建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5.應急保障

  5.1應急準備。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預警發布機制。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各自應急隊伍,配備必要裝備,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2裝備保障。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縣住建局備案。做好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的儲備,滿?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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