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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5-13 13:19:05 松濤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1

  為切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引發的火災、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家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及時間

  自20xx年12月1日起,在張北縣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除縣外途徑合法車輛外)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二、具體管控措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9月22日-20xx年10月12日)

  1.制定實施方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2.利用倡議書、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開展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和移風易俗的公益宣傳。

  (二)消化煙花爆竹存量階段(20xx年10月13日-20xx年11月30日)

  20xx年12月1日前,由行政審批部門依法完成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注銷工作,已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商家未銷售的煙花爆竹政府有償收回,在12月1日后發現儲存行為將依法處罰。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2月1日起)

  1.全縣范圍內全年嚴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特定場所應當設置禁放警示標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2.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要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和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三、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監管,并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春節、元宵節、清明祭祖等特殊節點,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

  (一)縣公安局。負責對全縣違規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打擊處罰,組建專門隊伍,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經110報警途徑舉報的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不聽勸阻執意燃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縣行政審批局。全縣禁止辦理煙花爆竹銷售工商營業執照,禁止發放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許可證。12月1日前現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全部注銷。

  (三)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和不利氣象條件下進行大氣污染示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

  (四)縣住建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小區管理,組織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煙花爆竹禁限放的宣傳發動和實施,切實加強禁放煙花爆竹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組建專門隊伍,加大日常執法力度,將此項工作納入日常工作中,落實網格化管理,對賓館飯店婚慶活動、紅白喜事活動,未經許可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相關部門對違反規定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縣教體科局。負責組織對中小學生開展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告所有學校學生及家長的一封信》及倡議書。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縣委宣傳部。制定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開辟專欄或專題等多種形式,進行持續宣傳,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予以及時曝光,對正面典型及時褒揚,加強輿論引導。引導鼓勵以電子聲光鞭炮代替煙花爆竹。鼓勵廣大市民積極通過110報警電話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八)應急管理局。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組建專門隊伍,組織黨員干部逐村、逐門店分包,落實網格化管理,切實加強禁限放煙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確保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貫徹落實到位。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2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xxx

  社會救援力量聯系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采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沖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沖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范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會使 建筑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XX),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系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匯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匯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后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了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后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匯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布: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后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后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于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3

  1 總則

  1.1 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較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和《齊齊哈爾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災難。

  (2)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公安局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商務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指揮中心以及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

  (3)必要時,協調駐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啟動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承接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制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的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并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并開展工作;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調查處理。

  (2)縣公安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5)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縣供銷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縣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做好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3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災難原因分析意見。

  (4)參于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

  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管理和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2)對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組織制定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操作手冊。

  (4)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庫和資源庫,并負責聯絡。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7)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8)承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防

  3.1.1 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

  3.1.2 縣應急管理局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1.3 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并定期將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災難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較重(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嚴重(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特別嚴重(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災難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及險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鄉(鎮)級政府負責同志應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發生較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縣政府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發生嚴重、特別嚴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國家、省、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4.2 基本響應程序

  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當地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先行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封鎖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社會動員。縣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應急決策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事故災難報告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情況作出以下處置,其中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應在市、省、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進行處置:

  (1)對事發地縣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協調縣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救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駐軍支援。

  (5)發布啟動應急預案指令。

  (6)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

  (7)落實上級和縣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4 指揮協調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組織自救,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5 應急聯動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交通、氣象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公安、交通等部門參加,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公安負責,交通等部門參加,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部門負責,商務等部門參加,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和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于應急救援。

  (8)應急通信組:由通信運營商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9)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聞報道組: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和協調下,制訂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有關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4.6 新聞報道

  按照相關要求,由宣傳部門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設備,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及時調用。

  6.3 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企業、鄉鎮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6.4 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等單位負責運輸保障。保證車輛在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技術隊伍,及時開展醫療救治,根據需要及時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 技術保障

  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專家參與起草本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6.8.1 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8.2 應當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8.3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適時組織向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9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縣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電話:XX

  縣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電話:XX

  7.3 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制定、解釋。

  7.3.2縣應急管理局制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后,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局備案。應當每三年或者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4

  為切實做好我鎮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鎮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和傷人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鎮社會安全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則,強化部門和屬地管理責任,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動員部署、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和銷售點、燃放點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公室(簡稱“燃放辦”),政法書記、副鎮長黃波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余明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朱國鋒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具體工作人員有:李建文、譚城、李昱燎,“燃放辦”的主要職責是:具體組織和協調相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及“打非”工作;落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職能職責

  各村、居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綜治專干是具體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搞好動員部署;組織轄區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協助鎮“打非”辦查處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落實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銷售網點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為燃放安全創造條件,保證廣大群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鎮應急辦: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不符合我區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開展“打非”工作,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負責鄉村道路上路執法工作,加大“三危品”查處力度;負責制定全鎮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黨政辦:負責督查各部門關于燃放煙花爆竹開展的工作和落實情況以及節日期間的車輛安排。

  鎮平安辦:負責全鎮穩定工作,加強重點人頭和不穩定群體的監控;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杜絕上訪、集訪等事件發生;負責協調解決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事故所產生的矛盾糾紛。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管理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鎮經發辦:負責各企事業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傳發動工作,安排各單位召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動員會、部署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鎮規環辦:負責組織對全鎮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鄉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及上路執法工作;負責聯系能源部門。

  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全鎮煙花爆竹組織、協調宣傳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煙花爆竹經費保障。

  派出所:負責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鎮政府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場監管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鎮中小學:負責對中小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安排值班,加大對校園的看護。

  鎮衛生院:負責制訂全鎮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開通綠色通道,精心組織醫護力量,安排好值班,加強醫院周邊的看護。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過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形成一個會議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達到“四個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檢查,嚴格執法,防止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向市場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20xx年12月15日起起至20xx年2月13日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以“嚴排查、打非法、強管控、重宣傳、保平安”主題的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安監、派出所、工商、交通等執法部門進一步強化排查整治和綜合執法工作,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道路運輸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私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確保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

  1.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派出所、交通安全勸導站、鎮應急辦要加大對外來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對進入我鎮的貨車、面包車、廂式卡車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堵塞非法產品流入渠道,嚴防道路運輸環節發生事故。對未經許可或違反規定,從事道路運輸黑火藥、引火線、煙花爆竹的,要嚴格依照《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安監、派出所、工商、交通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實行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從源頭上依法查處和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對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廢棄養殖場和閑置廠房、庫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點場所(部位)進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予以打擊取締。

  3.加大非法燃放行為查處力度。派出所要嚴格依法查處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等違法違規行為。

  4.公布舉報電話,嚴格銷毀非法產品。鎮燃放辦“打非辦”電話:XXX,同時積極受理群眾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核查和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各部門、各單位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應急辦、派出所統一組織銷毀,嚴禁擅自變相處理,回流社會。

  (三)廣泛宣傳,注重教育,提升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識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將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與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相結合,以“購買合格產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突出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提升素質等內容的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和教育方式引導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實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義十分重大。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以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立足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工作局,充分認識當前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監管,保證鎮黨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區、本部門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

  督查部門要加強對各村居、部門、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重大事故傷亡的,要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三)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報送情況

  各村居、鎮級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鎮燃放辦的工作聯系,落實專人匯總、報送有關工作情況。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5

  為做好全區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據《xx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市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辦發〔20xx〕x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張樹金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清榮任副組長,區公安局、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監察局、區安監局、區工商局、區供銷社、區政府法制辦、區教委、區交委、區城鄉建委、區市政園林局、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質監局、區財政局、區衛生計生委、區林業局、區文化委、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消防支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燃放辦")在區公安局,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清榮任辦公室主任;區公安局副局長雷勇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安監局副局長巫正洪、區供銷社副主任吳光學任副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區燃放辦負責制訂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開展"打非"工作;落實區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和職責分工,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煙花爆竹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區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區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采購、銷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氣)站和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區供銷社:負責做好全區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單位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區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區質監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管,做好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區交委: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資質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督促客運單位加強對車站及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防止旅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客運車輛。

  區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督促天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維護管理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商場、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聯系和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臺向用戶發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提示短信。組織指導供電、供氣部門對輸電設施、氣站及輸氣管道等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安全守護措施。

  區委宣傳部:負責制訂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

  區教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中小學生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城鄉建委:負責對全區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全區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環保局: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

  區人武部:負責駐璧部隊人員的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駐璧部隊加強軍事禁區和重要軍事設施的看護。

  區消防支隊:負責制定全區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林業局、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文化委、xx供電公司、xx天燃氣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護單位、物業小區、輸變電設施、燃氣設施等禁放區域的看護。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三)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職責

  按照"屬地原則",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鎮街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搞好動員部署;組織督促轄區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重點危險源周邊巡邏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驟

  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從即日起至2月22日結束。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和工作任務,落實具體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階段:宣傳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進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三階段:檢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開展綜合執法,打擊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階段:全面看護(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農歷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為允許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常年可以燃放區域除外)。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加強巡查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2月23日—28日)。總結工作,表揚先進。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劃定禁、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

  1月25日前,由區燃放辦牽頭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我區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1月30日前,車站、高鐵換乘站等交通樞紐,鐵路和輸變電設施等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二)強化宣傳,注重教育

  區燃放辦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運用各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公布"打非"舉報電話及查處的典型案例為主,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為重點,節后以宣傳禁放、回收剩余產品有關規定為重點。1月30日為全區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各鎮街和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經營市場監管,確保市民燃放安全

  區安監、工商、公安、交通、質監等部門,要堅持"五項"安全監管,即通過生產監管、經營監管、運輸監管、車輛監管、品種監管,確保我區煙花爆竹運輸、經營的安全,保障市場煙花爆竹的安全供應,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提供質量、品種的安全保障。區安監局要以區安委會辦公室名義與區燃放辦共同牽頭,加大綜合協調工作力度。同時,區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及質量等開展聯合監管,并充分發揮協作機制作用,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區限制燃放區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的規劃、設置工作,由區安監局會同區供銷社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進行布置,同時,區安監局要在確保市民購買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壓減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限制燃放區的臨時銷售點原則控制在120個以內。20xx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區臨時零售網點允許銷售的時間確定為2月7至2月22日從煙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開始。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堅決防止臨時零售網點提前配送和銷售。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要督促、指導煙花爆竹專營公司嚴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標準和要求采購煙花爆竹。區工商局要對所有進入我區煙花爆竹品種開展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公示,防止專營單位以質次價廉的品種進行批發競爭。區安監局、區工商局要研究許可、登記聯動工作機制,為經營者提供方便、簡化的程序。同時,區安監局要組織召開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法人代表及負責人大會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零售網點的監督檢查,全面推行煙花爆竹經營領域強制保險工作,在全區推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視頻監控工作。督促零售經營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關規定,做好煙花爆竹在零售網點儲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區公安局、區交委要加強對運輸環節資質的審查,確保煙花爆竹運輸安全。對于舉辦小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區公安局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條件的空曠的地點,由專業單位和人員向公眾提供燃放服務,做到疏堵結合,切實做到便民、惠民,引導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四)開展全環節查繳非法工作,防止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向市場

  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即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生產企業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出,從運輸路線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儲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要通過各部門強有力的綜合執法,切實落實法定職責,以有效推動各執法部門加大對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達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業推銷、防止車輛運輸、防止倉庫儲存、防止網點銷售、防止市民購買,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提高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本質安全。區燃放辦要牽頭研究建立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鎮街黑名單,并通報相關單位逐一銷帳。各執法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綜合執法。區燃放辦要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違法生產、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適時形成舉報分析,按照職責分工交有關部門和區燃放辦限期核查,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鼓勵市民積極舉報。各執法部門要將收繳的煙花爆竹,及時上交至區公安局指定的罰沒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嚴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倉庫,并且如實向區燃放辦上報入庫數量。罰沒煙花爆竹由區公安局組織進行集中銷毀,嚴防回流社會。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告知各單位和廣大市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過公安機關審批同意,方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區文化委、區商務局、區公安局等部門要嚴厲查處文化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燃放行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謂的"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煙花。

  (五)組織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為確保春節期間安全創造良好的環境

  在隱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個堅決",即發現隱患要堅決,整改措施要堅決,復查結果要堅決,逐級反映要堅決,盯住進展要堅決。堅決防止存在隱患沒發現,發現隱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報,上報以后沒跟進,一定要將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適時開展可燃物清理和澆濕阻燃專項行動。春節前,區消防支隊要報請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區開展可燃物清理專項行動;適時采取澆濕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強化對煙花爆竹禁放點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各鎮街、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十六類禁放點,要進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并逐一登記,安裝懸掛禁放標志牌,并標明周邊禁放安全距離、責任單位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十六類禁放點分別為: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設施,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重要軍事設施,區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廣播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其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周邊3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或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各鎮街及物業、單位等可依照有關規定自行劃定禁放區域。

  (六)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層組織互助機制,組織動員廣大市民參與秩序維護

  在秩序維護方面,要組織各方面控制力量,堅持"五管",即保衛干部管單位、鎮街干部管社區、社區管大院、積極分子管樓、物業公司管車場的.做法。要通過社會力量及專業部門堅決有力的秩序維護,確保禁放時間和區域禁得住、燃放時段能安全,既確保廣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堅決維護不燃放人的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鎮街及社區,要組織單位內保力量和社會力量,組織"竹竿隊"、"掃帚隊"、"勸導隊",配備掃帚、竹竿、沙袋、鐵锨等簡單器具,主動勸阻違規燃放行為,遇有火情,特別是樓(平)房屋頂等易發生火情點位,第一時間進行撲救。同時,建立協助防范機制,共同開展單位內部和社會面的秩序維護,劃定小區內部的可燃放區域,就本居住區域有關燃放煙花爆竹事項依法制定公約,自行組織力量維護燃放秩序,并引導市民自覺遵守。此外,安全員發動加強重點時段燃放秩序的維護,在春節期間重點時段,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監督、指導行業內的單位,各鎮街要積極發動各種社會力量,派出巡邏控制力量,以人員密集的居民區、主要繁華街區、集貿市場、樓(平)房和禁放點周邊為重點,及時查處違法燃放行為,維護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點行業主管部門、看護責任單位、周邊協防力量聯動機制,加強禁放點看護

  各鎮街和行業主管部門、禁放點單位,要明確"八個責任",即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力量、責任時間、責任崗位、責任措施、責任效果,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并按照各禁放點周邊距離,組織人員落實看護措施。對于禁放點的看護,既要堅決確保沒有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又要確保周邊燃放不對其安全構成威脅。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指導與監督禁放點單位落實看護責任。各鎮街要與禁放單位建立聯動機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堅決落實"七項工作",加強對禁放點的看護。一是要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設立統一、永久的禁放標識;二是要嚴格值班制度,堅持應急值班和領導24小時帶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強巡邏檢查,做好應急準備;三是要配齊消防設施,并對各類消防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成立火災事故處置隊,組織消防滅火演練,要在發現火情的第一時間進行撲救、控制;四是要鏟除單位內部及周邊的雜草,消除枯葉和可燃物,澆濕綠化帶,進行阻燃處理;五是要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勸阻群眾,不要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燃放;六是要及時清理禁放點周邊煙花爆竹殘屑,防止引發火情;七是要組織力量對禁放點周邊地區加強看護,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

  (八)將義務處置與專業應急力量相結合,堅決防止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在應急處置方面,要做好"四個及時",實現"六個能夠"."四個及時"即責任單位的及時撲救,周邊力量的及時協防,專業力量的及時處置,部門的及時響應。"六個能夠",即應急情況能夠發現,應急力量能夠拉動,應急裝備能夠保障,應急措施能夠到位,應急指揮能夠有序,應急處置能夠有效,確保火災火情得到及時撲救,防止產生"次生"災害事故,同時,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防止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個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

  區委督查室和區監察局要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監督各鎮街和各部門貫徹執行中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要求情況。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暢通信息渠道,加強情況報送

  各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區燃放辦的工作聯系,落實專人匯總、報送相關工作情況。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請分別于1月30日和2月25日前報送區燃放辦。區燃放辦地址:金劍路218號(區公安局407室);傳真:xx;電子郵件:xx;值班、舉報電話:xx;聯系人:彭x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6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煙花爆竹發生突發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金陵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鎮范圍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以及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鄉塘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5)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由低至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2.事故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級,由低至高。事故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Ⅳ、Ⅲ、Ⅱ、Ⅰ四級,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采取Ⅳ級響應。

  ②Ⅲ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采取Ⅲ級響應。

  ③Ⅱ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采取Ⅱ級響應。

  ④Ⅰ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采取Ⅰ級響應。

  (6)事故風險分析

  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煙花爆竹企業主要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險物為煙花爆竹產品,屬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及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由鎮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申請協調部隊參加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鎮政府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民政辦、財政所、文廣站、衛計所、宣委辦、武裝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城區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指揮部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衛、醫療防疫、生態環境、新聞宣傳、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調查等10個工作組,在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當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成立指揮部后,鎮指揮部納入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指揮部,由新成立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在職權范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組織、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牽頭處置生產、經營、儲存過程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協調村(社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負責鎮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的處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為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臺;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

  2.壇洛派出所:統籌協調“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村(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煙花爆竹、黑火藥、引信等危險物品后期處置工作;負責統籌事故現場協調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突發事件。

  3.鎮微型消防站:承擔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協調“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村(社區)一道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

  5.衛計所:統籌協調“120”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協助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死因調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進展情況;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活動。

  6.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煙花爆竹事故有關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

  7.民政辦:負責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8.宣委辦: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發布相關信息,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9.財政所:負責鎮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使用。

  10.事發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和有關善后工作進展情況。

  (三)鎮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副鎮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般級別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會等。

  (四)專家組及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接城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應急專家庫成員有關情況,協調聘請有關專家庫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指揮工作。專家組的主要職能是: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保障;根據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邀約,參與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五)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鎮指揮部決定。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采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鎮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匯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鎮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城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發布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藍預警的,報鎮指揮部批準,按規定程序發布。

  (2)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事故影響區域的群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如有必要,應立即組織疏散。

  (3)預警的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經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進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報與通知響應

  (1)接警、處警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當地“119”、“120”、“110”任一電話號碼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城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

  鎮黨政辦(值班電話:XXX)在接到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后,應將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值班指揮長和帶班領導,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鎮指揮部,并立即組織前期處置。

  事發地接警機構接警后,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處置。

  (2)通知響應

  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分級條件確定響應單位,根據規定及鎮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響應單位響應,必要時,根據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2)啟動預案

  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序向鎮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并提出響應級別建議:

  鎮指揮部提請城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鎮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長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在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行動

  1.鎮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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