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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

時間:2023-01-14 17:47:32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集體土地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5篇)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甲方將__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其中,一等地________畝,二等地________畝,三等地________畝,四等地________畝,_____________。

  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

  交售時間是________。

  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

  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

  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

  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愿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

  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并可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

  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

  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組(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戶主: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訂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2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范與效力規范的區別出發,認定合同效力;诖祟悊栴}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體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整體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虼,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痹谖覈涍^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成為一種病態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育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小城鎮的戰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代化道路的發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需、擴展經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開發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做法明顯是忽視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的表現,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態契約與無效合同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契約即為病態契約。例如,根據《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契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絕對無效。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

  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ㄒ唬┖贤瑹o效論的依據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狀態。基于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ǘ┖贤行д摰囊罁

  與上述觀點相對應,合同有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1款規定了國有土地,第2款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3款規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分,逐款加以規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法律規范可以區分為任意法規和強行法規,而強行法規又可以區分為強制規定和禁止規定二種。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規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再進一步細分,禁止規定又可以再分為取締規定和效力規定。前者僅系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并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筆者的觀點

  筆者認為,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進行界定,必須放在一個更高的、全局的視野上進行審視,不能單就某一部法律為判斷,“法規則只有參照它們所服務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確定一項法律規則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須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對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在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其意圖可以從該法第一章總則的規定得到說明。該法第1條規定:“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同時,該法第4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备鶕@些規定,我們可以較為清楚的認識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農用地(耕地)總量,防止農用地(耕地)不斷減少而影響糧食安全和國計民生。應該說,這種立法意圖是十分正確的,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以農業的穩定為基礎的,只有農業穩定,才會有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社會也才能保持穩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開發是在現有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對農用地并不構成影響,那么,就不應當也沒有依據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利益。法律的正式淵源并不能夠覆蓋司法活動的全部領域,總是有某種領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來決定,在這種領域中,法官必須發揮其創造精神和能動性。法官應當努力在符合社會一般目的的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滿足當事人的意愿。實現這個任務的方法應當是“認識所涉及的利益、評價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義的天枰上對它們進行衡量,以便根據某種社會標準去確保其間最為重要的利益的優先地位,最終達到最為可欲的平衡”。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能夠帶來的利益。這一點其實在前面也已經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用途的嚴格管制制度,國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護耕地,穩定國計民生。當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經著有明文,所以對這一制度不便輕易改動,這就是另一個好處,即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性。

  與此對應的,如果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又能夠帶來哪些利益呢?從目前的情況看,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雖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銷售,但是,在此基礎上,村民的居住條件則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場銷售,也正是這種銷售帶來的巨大收入才保證了村民在現階段有能力進行居住條件的普遍改善?梢哉f,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是確認合同有效的第一點好處。第二個好處,確認此類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間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條件。國家雖然正在大力發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單一的渠道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全部問題,多頭并舉更能加快進程。第三,也是很實際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行政機關的執法乏力,在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商品房開發已經在全國各地廣泛出現,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問題。如何處理這類商品房的買房者與賣房者的利益,就成為一個直接關乎社會穩定的政治問題。確認合同無效,必然導致退房退款,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將所收房款用于房屋開發或者其他支出,不可能退還出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買房者關心的更是有房住,如此一來買

  者與賣者都將遭受巨大損失。那么,國家如果調整法律、確認此類合同有效又會失去什么呢?國家要求集體土地必須征用后由使用者支付出讓金才能用于商品房建設,這一前提是國家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費,如果補償費高于出讓金,則國家就會遭受損失,如此一來國家就要“賠錢”;如果補償費低于出讓金,則意味著國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也就是農民處獲得了額外的利益,農民就遭受了“盤剝”。也就是說,補償費無論是高是低,都缺乏合理的依據。而如果確認合同有效,開發商品房使用集體土地而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不會有“賠錢”或是“盤剝”的出現,國家只要加強對土地用途的監管就可以了。目前實踐中出現的障礙主要是無法為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辦理權屬證書,而這完全是由于國家法律政策造成,對國家而言輕而易舉毫無損失,對房屋的買賣者則是利益巨大。這也就是為什么此類合同在國家法律上存在障礙,而實踐中有大量出現的根本原因。

  從法律演變的歷史原因看,國家之所以調整《土地管理法》,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為了有力遏止1992年之后出現的開發區熱、房地產熱對新興土地市場的過度沖擊,改變耕地大量閑置、用地結構失衡的惡性局面。但是,“社會現象日新月異,立法者有非萬能,茍發生立法當時所未料及之事件,自須衡量現行環境及價值判斷之各種變化,以探求立法者于今日‘立法’時,所可能表示之意思,始能掌握法律的‘一般妥當性’”。經濟的發展,現實的需要,都要求國家調整立法政策,對需求作出合理的反映。“太陽、月亮和星星今天看上去一如幾千年以前;玫瑰仍像在伊甸園里那樣開放;但法律從來是另一回事。婚姻、家庭、國家、財產經歷了最多種多樣的形態!比绻晃兜匾蜓嘏f固守現有法律不變,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最后還有一個因素,但并非是最不重要的,就是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其邏輯的必然結果是退房退款,而事實上的失控已使數量眾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個人、城市居民卷入到此類合同中來,退房退款必將極大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極易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硬性取締,不如調整政策而疏導之,畢竟國家的政策要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為歸依。

  綜上,基于對上述兩種觀點的利益衡量,筆者認為,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在現階段更為可取。

  五、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

  基于對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可以采取一種更加靈活務實的策略來對待這一日益突出的問題,具體的可以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第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在保護基本農田的前提下,使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享有與國有土地同等的待遇。這是一種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稇椃ā返脑瓌t性規定看,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修改《土地管理法》只是使具體法律與《憲法》的根本意旨相符合。從財產權的性質看,無論是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國家,還是作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性質上,都是土地這種特殊財產的財產所有人,它們在私法上的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所有權具體權能的內容應是無差異的,即都應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雖然由于土地資源具有稀缺性的特點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對土地的用途應從法律上作出統一規定,但是在合理使用土地和確保耕地數量的基礎上,應當允許土地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的所有人所能享有的財產權內容相同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用益物權的設立,此時的制度設計可以傳統的地上權制度為藍本。

  第二,貫徹兩權分離,規范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要堅持和維護國家就土地所有制問題上的基本原則不動搖,確保土地所有制上的公有制度,在此基礎上實現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使土地使用權作為資源在市場上合理流動。在這一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從土地用途管理和國家總體規劃入手,保護耕地、節約耕地,通過集體存量用地的流轉減少建設用地增量的增加,減少閑置土地數量。目前,廣東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正式出臺了《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土地總體規劃中確定并經批準為建設用地用途的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從而在國家土地一級市場外全新生成一個區域性的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在我國集體土地管理改革進程中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被稱為土地管理“二次創業”。為有力支持這一改革,廣東省在堅持占補平衡、切實保護耕地,全面進行農村土地產權登記調查,建立土地交易信息服務系統及建立以農村土地交易為核心的有形土地市場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為農村集體土地這一“農民的資產”正式進入可經營范圍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第三,以上兩點主要是對今后立法提出的一點建議,但立法的修訂總是需要一個周期,如何在現有法律條文修訂前處理實踐中出現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是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迫切問題,這也是我們司法實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義務。

  根據上述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筆者提出一個大膽的處理意見,僅供參考,即確認此類合同有效,但賦予購房者以選擇權。這里的選擇權的具體內容包括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維持使用房屋的現狀,如果購房者要求辦理相關證件,則可以辦理“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手續,并待國家政策調整后再作出進一步處理。

  下面進一步闡述一下筆者提出上述建議的理由。

  1、解除合同。雖然通過對合同效力的分析,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由于目前實踐中的現狀,比如產權證照辦理不能,對購房者權利的保護措施仍然不健全,其權利處于一種不能完全行使的狀態,因此,應當設立一種相應的救濟途徑以示公平。同時,由于目前經濟的持續發展,商品房市場的走勢良好,房價不斷攀升,而這種房屋的購買者又往往住房條件差、急需購房。在這種條件下,解除合同的做法其實是由購房者自己選擇,是否讓自己失去已得利益或可得利益,這種當事人自愿放棄利益的行為法律自然沒有必要強行干預。在這種房價持續上漲的狀況下,也不宜賦予開發商以解除權,因為那樣一來,對開發商有利而對購房者不利,容易助長開發商追逐利益的恣意行為。需要指出的是,在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情況下,所退房款應當只是房屋價款的本金,而不應當包含利息。

  2、履行合同。在購房者未選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則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購房者交納購房款,開發商交付房屋。只是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目前體制上和行政管理上的問題,可能在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上會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權利人的權利行使和今后房屋的再次轉讓等方面,但這是一個需要協調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又涉及到前文對立法方面的建議了。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地上物的處置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

  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

  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

  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4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2、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建設新農村,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流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及流轉期限

  1、流轉位置、范圍、面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將在鄉(鎮)

  村組承包經營的土地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其中:_________________耕地畝,林地(山地)畝、水面畝)。具體面積和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為準;如經甲、乙雙方實地測繪,實地測繪與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不符,則以實地測繪面積為準。

  2、流轉用途:_________________

  3、流轉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土地流轉方式價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_________________租賃。

  二、土地流轉價款: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價款計算方式2:_________________按每年每畝公斤(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三、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流轉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幣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幣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時間經過甲乙雙方商定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簽訂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轉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行為;

  (2)甲方享有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權利;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約定用途,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損害。保證在合同期屆滿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土地租金和相關款項;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如將土地再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需經甲方同意,并另簽流轉合同;

  (5)合同期滿后,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流轉,合同到期前六個月,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流轉事項,并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除取得合法的產權手續外,應按來修去丟的原則,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這些設施,乙方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如乙方繼續流轉,在與國家政策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經營權;

  (6)乙方生產經營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規定;

  (7)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圍內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甲方個人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個人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相對方損失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進場,造成土地閑置、荒蕪達3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個月未進場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未及時繳納租金的違約責任;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合同期內,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退出。

  第八條其他

  1、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協調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在流轉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征收流轉范圍內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在同等條件下,流出土地的農民具有勞動能力的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4、本合同不得因雙方人事變動和單位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鄉鎮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為提升現代農業產業化水平,發展特色、生態、觀光農業,加快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設施農業轉變,甲方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土地流轉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一、流轉土地坐落、四址、性質、面積

  甲方同意流轉的土地坐落東至為界,南至為界、西至界牌為界,北至為界。總面積為畝。

  二、流轉的土地用途、范圍

  甲乙雙方商定流轉土地為等相關的.倉儲交易、辦公設施。

  三、流轉土地期限

  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土地承包期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商定上述土地流轉期限為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四、流轉土地補償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土地補償價格為:每畝年補償為:;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轉費用元。

  五、甲、乙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流轉的土地系甲方擁有合法有效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土地。

  2、甲方流轉的土地須經全體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經村民大會表決同意并簽名畫押,并向乙方提供土地原始資料。

  3、甲方在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前,應會同乙方將該土地上附著物登記造冊,需要賠償的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合理賠償。

  4、甲方應協商解決乙方正常經營和開發建設涉及的村民利益糾調處,如發生村民武力取鬧,由甲方協調解決,由此給乙方正常經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落實賠償責任。

  (二)乙方:

  按照合約約定足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年土地流轉費用,不得無故拖延。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雙方的約定,有權自主開發

  及相應的附屬生產品經營辦公設施,以提高農業產業化綜合效益,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提高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之目標。

  3、合同期內,乙方獨立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4、合同期內,乙方依法享有對所投資項目的所有權、轉讓權、繼承權、收益權。

  5、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政策重大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終止該合同。

  6、合同執行期屆滿,甲、乙雙方可另行商定續約事宜。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自覺履行雙方各自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此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

  3、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一致,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4、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鑒證方、當地鎮政府、當地國土局,當地農業局土地流轉中心各一份。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章: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章:

  鑒證方蓋章: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組村民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簽章)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承包的長泰縣陳巷鎮戴乾村組的共計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生產建設經營,地塊田號分別為號,(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號、號:_________________(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年限為_______年,具體為本合同簽訂日起,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1、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按實際面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600元金額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分四次交清(每五年一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后向甲方交清第一次五年承包轉讓金,為人民幣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二次五年承包轉讓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三次五年承包轉讓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四次兩年承包轉讓金。

  2、地塊內種植作物的青苗賠償金,由甲方負責向農戶理賠。在乙方付給甲方首輪承包轉讓金時,按雙方商定的每畝1000元賠償標準,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總計_______元。

  3、乙方付給甲方每年每畝_______________元管理費,在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同時(分四次)付清。

  4、地塊內有畝地,甲方向農戶承包期限為_____年,按實際承包面積和時間,由乙方按實際付給。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約定給付有關款項,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無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同時轉交乙方保存以作憑證)。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合同簽訂后,轉讓的土地與農戶若有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承擔并解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交清承包款項,甲方有權收回耕地。

  2、乙方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耕作權、甲方不得干涉。

  3、承包期限內,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征用該地塊,農戶享有土地補償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賠青及附屬設施賠償款。土地征用后,乙方按實際耕作面積給付承包轉讓金。

  4、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無權挖墾土地、如需規劃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如有要轉讓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間內,要合法經營、耕作、如有違法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時,乙方應將該土地完整歸還甲方。

  8、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雙方不因家庭戶主變更而變更,若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7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地址:

  電話: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按照村小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地,共塊,面積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征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其余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準并制止實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2)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國家征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5、集體建設占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準。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4、國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袷略鶉巍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鑒證,從鑒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鑒證機構各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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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農戶代表):

  發包方負責人(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8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農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本集體流轉的土地轉讓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流轉用途:

  乙方將流轉來的土地作為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項目《優質肉兔健康養殖與產業化工程》項目的養殖基地及配套設施建設。

  三、土地流轉的范圍、數量及土地性質:

  甲方轉讓土地共計____畝,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田土____畝(田坎、土埂、沙函、沙坑);坡地____畝。(后附簡易圖示法表明四方邊界)。

  四、土地流轉期限:

  甲方土地轉讓給乙方的時間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

  年___月___日止,計___年。

  五、土地流轉費用:

  甲方轉讓土地費用,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黃谷_____公斤,共計每年應交黃谷_____公斤。該費用根據當年國家規定的糧食價格折合成現金_____元/畝支付,共計______元。該費用每五年根據物價調整一次。

  土地流轉費用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___日內,付給甲方當年轉讓土地費用(人民幣日前付清次年的流轉費用。流轉費用直接由乙方匯入甲方當地鎮財政所,鎮財政所出具#5@p,甲方直接到鎮財政所領取。

  六、甲方土地流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時足額交付土地流轉費用。

  2、甲方不得阻撓乙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乙方的人、財、物。若甲方阻撓乙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乙方造成損失的,所受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招聘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甲方人員,但必須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管理、調動,一切按本公司規章執行。

  4、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該土地和相關土地1:500紅線圖交付乙方。

  5、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進入乙方場內。

  6、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搞好周邊的治安,確保乙方正常經營。

  七、乙方土地流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按時足額交付土地流轉費用。

  2、乙方有權利在所流轉的土地上進行農業、畜牧業生產活動及根據需要乙方有權自行建設相關配套設施,政府必須支持,并確保持續發展。乙方需要辦理項目的有關手續,政府必須大力支持,同時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

  3、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4、乙方在轉包期內,將轉包合同約定期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人,需要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5、乙方生產須達到環保要求。

  6、合同期滿后,乙方需要繼續租賃土地,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租賃,若乙方不再租用該宗土地,乙方應對土地還耕。

  八、其他事項:

  1、如遇國家征用,甲方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土地補償費用。乙方享有產業補助、補貼及自行爭取的項目補助。

  2、乙方租賃土地,在國家重點工程、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用地時待政府賠付后,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全額享受土地的賠償,乙方全額享受建設設施和自有資產的補償及乙方賠

  償后的附作物。

  3、如遇國家政策,允許該宗土地征用時,乙方可按有關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征用。乙方征用土地后,該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費用另行商議。

  九、土地流轉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自行履行。若不履行合同,違約方須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逾期支付土地租用金,每延遲一天,應按支付費用的__%承擔違約金,超出支付期限半年以上,該合同自行終止。

  十、土地流轉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按國家頒布的《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市關于第二輪土地延包及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政策執行。首先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糾紛調解,如遇調解后雙方仍有異議,則到縣級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構(縣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仍不服仲裁機構結論的,可在接到仲裁通知書15日內向法院起訴。

  十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市)縣級

  政府一份,鎮人民政府一份,土地流轉合作社一份,乙方

  三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年月

  簽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經辦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xx(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xx平方米(合xx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xx。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xx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xx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V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xx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xx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xx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審核和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簽訂。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打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傳:

  電傳: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20xx年xx月xx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0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xx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xxxx(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xx年,從xx年 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xx元,共xx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xx元(大寫:xx)。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xx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xx月xx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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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ㄈ┮曳降臋嗬。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xx元(大寫:xx);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ㄒ唬┮韵聴l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ǘ┮韵聴l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間、廂房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_________________西鄰:_________________

  南鄰:_________________北鄰:__________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___________米、寬度為______米,面積共平______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意見:_______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所租賃土地四至為:(略)

  二、租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征用時為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XX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XX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征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1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地方經濟,帶動農村人口就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閑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位于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畝。

  三、該土地租期為年,自年月日始,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后乙方先預付甲方元訂金,此款先用來沖抵簽約后的租金,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位置

  甲方自愿將本村土地承租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于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 _________,北至___ _____,南至_____________,面積畝。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可作為種植、養殖或農產品深加工、建房等,可改變原有地貌,甲方不得干涉,但是不允許對外賣土。乙方為了有效使用該坑,拉土填坑、平整地面,在承包期內,由乙方承擔費用。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該土地承租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后乙方優先續租,租金另行協商。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農村土地租賃合同該土地承租金共計萬元人民幣,簽定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協助乙方協調甲方、政府及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興建建筑物、構筑物等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六、村委會換屆選舉,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得因此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本屆村干部有義務告知下任村干部廢坑對外承包的情況。

  七、該坑如涉及到政府征地,征地的補償款歸乙方,地

  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乙方填坑所投入的一切費用,在政府征用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填坑土方約m3及機械的費用按國家標準計算),未征收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繼續履行,被征收部分的承包費退還給乙方。

  八、如涉及商業拆遷,由乙方出面協商,乙方有權利決定是否同意,甲方無權干涉,因拆遷發生的補償款歸乙方,未占用的部分按照此合同繼續履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在未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十、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另一方十倍的承包費及因簽合同造成的所有損失及費用。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租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合同15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方同意將權屬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橋南頭西側(即銀沙大道西面與廣 西農業干部學校之間)的甲方商店所屬土地,填高至銀沙大道路面標高后出租給乙方,以作為其建設商業經營性質的樓房用地,F經甲乙雙方充分協 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該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橋南頭西側(即銀沙大道西面) ,其四至范圍南、西、北三面各為廣西農業干部學校用地,東面為銀沙大道用地(詳 見附件紅線圖) 。該土地面積約為 畝(見紅線圖) 。

  二、土地租用期限 租期定為貳拾貳年整(22 年整),從本地塊撥地放樣日起計算租期,計 足 22 年,其中建設期貳年,建設期不計收租金(即只計收 xx年租金) 。

  三、土地租賃用途及建設規模所租土地限于正當商業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該土地期間,在該土地上 建設鋼筋混凝土商用樓房(具體層數最終以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層數為準), 并保證該建筑物有合法手續。

  四、租金 該土地 22 年租期(只計收 xx年租金)的總租金共計人民幣陸萬伍仟 元整(¥65000 元)。

  五、 乙方在本合同書生效取得該土地租賃使用權后,應及時以“南寧市五象嶺園藝場”的名義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樓房建設所需各項報批報建手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辦證資料及有關證明文書等 材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報建手續。報建手續辦妥并在該樓房起建完成后 將其相關資料交付給甲方。

  六、辦理報批報建手續費用全部由乙方全額承擔。

  七、水電拉接由乙方自行解決并由乙方自行向相關方面繳交費用。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八、乙方在租期所進行的合法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干涉,經營活動所需資金甲方不參與投資,經營所得收益甲方不參與分配,經營期間所需的一 切稅費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樓房進行合法商業經營,期間如稅務部門需甲方交繳該場地及樓房的相關稅費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 22 年租期屆滿時必須完好地按原狀將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 建筑物全部無償移交給甲方使用和處置。甲方在接收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 建筑物時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22 年租期屆滿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續租該土地和租用該樓房 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允許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期及租金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十二、本租期內若遇國家征用該地塊的,其土地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如下辦法處理:前 12 年期(含貳年建設期)的補償 費 100%歸乙方,后 10 年期則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各分享 50%;停業補償費 100%歸乙方所有;其它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 50%分享。

  十三、在 22 年租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合作,努力將該土地辦好國有 土地使用證,辦證的合法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四、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若乙方違約,側甲方有權處置該地上的所有附著物,所收的陸萬伍仟元租金不予退還。若甲 方違約,則甲方必須雙倍返還租金,并雙倍賠償乙方在該土地上所有投資 費用,包括建筑費用及辦證和其它全部合法費用。

  十五、來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一并執行。若協 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書的簽訂地點在南寧市五象嶺園藝場。

  十八、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該土地的 xx年租金共計陸萬伍仟元(¥65000 元)人民幣后立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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