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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合同
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合同 1
出租方: 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浙江省 村
出租方代表: 職務:村民主任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中山西路 號
承租方代表: 職務:董事長 聯系電話:
為加快農業科技推廣,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集體所有位于大壟山的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為界,南至村莊為界,西至五隊田為界,北至渠道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租賃期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 1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必須于合同簽訂后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 2
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租手續,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并進行合同變更。承(轉)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轉)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各項稅金。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
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報古市鎮人民政府備案。
因土地租賃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合同》。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
有優先承租權;若不繼續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員會 浙江 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2017年 3月 16 日
簽訂地點: 會議室
鑒證機關:(章) 鑒證日期:
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合同 2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2、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建設新農村,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流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及流轉期限
1、流轉位置、范圍、面積:甲方同意將在 鄉(鎮)
村 組承包經營的土地 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其中:耕地 畝,林地(山地) 畝、水面 畝)。具體面積和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為準;如經甲、乙雙方實地測繪,實地測繪與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不符,則以實地測繪面積為準。
2、流轉用途:
3、流轉期限:
第四條 土地流轉方式 價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租賃。
二、土地流轉價款: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 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 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 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 公斤 (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三、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為:
土地流轉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幣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幣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時間經過甲乙雙方商定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時間及要求:甲方在簽訂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轉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行為;
(2)甲方享有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權利;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約定用途,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損害。保證在合同期屆滿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土地租金和相關款項;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如將土地再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需經甲方同意,并另簽流轉合同;
(5)合同期滿后,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流轉,合同到期前六個月,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流轉事項,并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除取得合法的產權手續外,應按來修去丟的原則,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這些設施,乙方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如乙方繼續流轉,在與國家政策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經營權;
(6)乙方生產經營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規定;
(7)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圍內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合同》。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甲方個人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個人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相對方損失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進場,造成土地閑置、荒蕪達3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個月未進場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未及時繳納租金的違約責任;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合同期內,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退出。
第八條 其 他
1、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協調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在流轉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征收流轉范圍內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在同等條件下,流出土地的農民具有勞動能力的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4、本合同不得因雙方人事變動和單位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鄉鎮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農村集體土地出租合同 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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