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8.《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93號令)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
10.《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1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版)
12.《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版)
13.《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版)
14.《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72號)
15.《甘肅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5〕149號)
16.《慶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慶政辦發〔2015〕44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門店的事故預防和發生事故后實施應急救援指揮協調等內容。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適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施救、以救生命為主;快速反應、上下聯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互)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把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慶陽市應急局。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慶陽市轄區內的消防救援、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組成。
2.2市政府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國家油氣搶險長慶(隴東)救援基地和甘肅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慶陽石化公司)基地等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3市應急局職責
1.承擔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組織指導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并加強相互配合;
6.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工作。
2.4有關部門職責
市委網信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向指揮中心報告環境污染的監測情況;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對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執行。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現場檢測和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協調救治醫院及綠色通道建立。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并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等,建立可利用的運輸單位、車輛相關信息檔案。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慶陽軍分區:根據市政府安排,組織人民解放軍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武警慶陽支隊:組織武警部隊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群眾轉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濕度、氣壓等氣象信息服務。
慶陽供電公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
救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協調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事發地縣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必要時,市政府指定總指揮、副總指揮。
縣(區)政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縣(區)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報告同時抄送市應急局。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疏散警戒組、善后處置組、新聞報道組和應急專家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2.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根據事故狀況、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組織、指揮現場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維護事故救援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3.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做好調查和善后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
4.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應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報市政府;
5.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擬寫新聞統發稿或事故災情公告,按照有關程序報審后向媒體和社會公布。
涉及多個領域、跨市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情況報請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監測預警組: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相關部門牽頭,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確定危險物質性質、濃度和數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圍、變化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應急搶險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由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及醫護力量,調集醫療器械和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醫療救援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食宿、通信、交通運輸、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對受事故影響轉移安置人員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組:由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導;組織疏散、轉移群眾。
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等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善后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市應急局、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統一指導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輿情處置工作。
應急專家組:市應急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組織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應急救援評估工作,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信息監測
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開展風險辨識及分析,掌握經營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事故風險,完善預防和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防范、早報告、早處置。同時,在此基礎上,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及隱患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進行預防,并及時將危險源評估、監控及隱患治理情況上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2預防預警
各縣(區)、各部門接到事故預警信息后,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預警工作,向周邊單位和群眾告知險情和應急措施。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構等。
進入預警期后,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關措施。
3.3預警行動
根據本地區危險源、危險區域的風險評估,以及政府發布的預警等級,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預警采取以下措施:
1.將煙花爆竹企業的預警信息及時上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預警指令;
3.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應急準備工作會議,研究、安排應急準備工作;
4.向本地區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
5.各職能部門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6.進入應急準備狀態,采取相應防范控制措施;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響應;
8.根據已預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變化,適時解除預警。
3.4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現有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市直有關單位,縣(區)政府要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應急局。市應急局事故接報電話:XXX。
接到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縣(區)應急部門必須在10分鐘內通過電話,同時向市應急局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省應急廳值班室(電話及傳真XXX)、應急管理部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事故信息書面報告市政府,同時報告市應急局;事故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市應急局接到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轉來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實并及時反饋上報。
書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名稱、事故類型、行業類別、事故發生的位置、影響范圍和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被困情況等;
2.現場及救援情況:事故區域損毀情況、救援力量(救援裝備、隊伍和專家)、救援方案和實施進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單位性質、經濟類型、證照情況、生產經驗規模、近期監管執法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相關人員處理情況等。
電話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證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標準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
I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
Ⅳ級: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傷,或一定社會影響。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程序
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國務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省直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慶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程序
Ⅲ級及以上響應時,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根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市應急局的響應程序
1.及時會同事故企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向市政府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與事故發生地縣(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應急局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態嚴重的及時上報省應急廳。
5.參與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宜。
4.3指揮和協調
進入I、II、Ⅲ級響應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應急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縣(區)行政區、影響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應急局組織協調指揮。必要時,市政府領導及市直有關單位協調指揮。
4.3.1市應急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市政府調集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3.2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專業救援力量和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縣(區)級行政區、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重大的報市政府決定。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和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險、消防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具、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有關工作組開展事故現場技術監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分析事故發展趨勢,評估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監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局。
4.8信息發布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發布,未經授權任何單位不得發布。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并抄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煙花爆竹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建立完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同時幫助和支持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應急局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市、縣(區)衛健部門應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
6.2.5物資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及維護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所需資金,主要由市、縣(區)財政予以保障,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做到足額保障,及時撥付、專款專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儲備。
6.2.7社會動員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6.2.8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局根據需要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應急管理局將本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7.2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演練結束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后,形成總結報送市應急局和有關部門備案。
7.3預案修訂
本預案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評估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上報市政府批準發布后實施。
8.獎勵與責任
8.1獎勵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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