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風險的應急預案(15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突發環境風險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發環境風險的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和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積極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分局為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主管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啟動相應的預案。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鎮(街道、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資源共享,科學處置。利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機構,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是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性文件。
(1)本預案的上級預案為《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同級應急預案主要指《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子預案,如《永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等。
(3)本預案下級垂直預案為我市各鎮(街道、區)、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家咨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 領導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成 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分管領導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的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向金華市政府請示啟動《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④全權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處置工作,緊急調動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⑤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突發污染信息。
(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負責所轄江河、湖塘、水庫水體污染事件的水量監測、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牽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環境應急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指導和協助鎮(街道、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調度所屬專業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協助市應急指揮部調度全市應急資源;負責危險化學品(除劇毒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工作;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應急避災疏散場所開啟準備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4)市發改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環境應急有關項目建設。
5)市公安局: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設立警戒線;組織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劇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辦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受影響區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統計報送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的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發鎮(街道、區)人員發生生活困難符合納入低保、低邊的,給予納入低保、低邊救助,符合臨時救助的給予臨時救助;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經費的監督使用。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森林火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礦產資源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和災情信息報送;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展應急測繪。
9)市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負責組織污水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協助做好全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點和緊急避難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的運送工作,以及危險貨物的轉移;組織事故現場緊急客貨運輸;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資料;負責組織協調河流、水源保護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和協調工作,幫助、指導事發地保障水利設施安全;負責事件發生后水資源的調度,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持。
12)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化肥、畜禽養殖業及漁業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提供災后農田工程修復的技術支持;參與突發農業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在保證企業安全的前提下臨時停產或部分停產等,以減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信等相關保障工作。
15)市衛健局:參與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統計報送人員救治信息及傷亡情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臨時安置點、避難場所的疫病防控指導和現場救護,指導定點醫院貯備有關急救藥物;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影響人數和范圍;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16)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市域內垃圾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垃圾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負責自身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參與對商品流通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工作,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18)市文廣旅體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協調旅游團隊的疏導工作;負責星級賓館、酒店等旅游企業的應急動員工作。
19)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的氣象監測數據和氣象預報信息,為及時預警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20)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采取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消除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洗消工作;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21)市供電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2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鎮(街道、區):負責先期收集當地各種突發事件信息,匯總后傳送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先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部介入后移交處置權,并匯總先期處置情況;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群眾的疏散與安置,安排食宿,穩定群眾情緒,組織周邊企業共同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善后恢復重建工作。
2.2 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突發環境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
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成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各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②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主要分為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的應急響應。
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與上下級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及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調查一般((Ⅳ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組織協調較大((Ⅲ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檢查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牽頭組建和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和專業應急隊伍,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對企業環境應急機構設置、隊伍建設、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追回墊付的應急處置經費。
(2)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人選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6個工作小組組成。
①①污染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進行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可能受影響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并疏散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②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監測頻次;協調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及其他監測單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監測,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配合有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收集、處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等。
③醫學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援、轉診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確定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范圍;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④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綜合執法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測,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⑤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⑥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3 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專家庫由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組建并負責管理,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污染控制、化學化工、環境生態、水利生態、應急救援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專家庫中選取組成環境應急處置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 應急救援隊伍
以市應急指揮部為中樞,利用應急救助聯動指揮平臺,整合各部門的應急處置資源和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需要,根據應急聯動機制調遣應急救援人員,組成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與應急準備
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依法組織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市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移動風險源環境風險、污水排放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燃氣液化氣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汽柴油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等諸多環境風險的預防工作,對上述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同時,定期對市內重點風險源進行例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當發現或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針對市域內存在的諸多環境風險,各相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系統評估各種環境風險,科學評估各風險程度及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制定環境風險防控對策,建設環境風險防控工程。
(2)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3)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培訓、演練、相關知識培訓、應急平臺建設等。
(4)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5)合理規劃區域產業布局,遏制惡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障區域環境安全,實現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目標。
(6)建立環境風險防控設施體系,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加強重點河段、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人群聚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的監管,劃定防護范圍,并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 預測預警
3.2.1 信息監測
(1)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市內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收集與傳報。
(2)市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
①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②農業污染事件、漁業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③內河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④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發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2.2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規定執行。
3.2.3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的主要內容: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發布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警報器和宣傳車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公眾。
預警發布流程: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的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金華市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2.4 預警措施
當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到金華市政府。
(2)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做好應急防范。
(4)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咨詢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還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③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同時做好環境風險防控準備工作;
④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⑤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有關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2.5 預警級別變更及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應立即提出預警變更或預警解除的建議。
預案變更和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信息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或責任人)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110指揮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根據初步確定的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分別執行以下報告程序: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要求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三類。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1)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3 信息報送渠道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行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采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監視、控制,并及時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報告。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 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響應分為一般(Ⅳ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和特別重大(Ⅰ級響應)。
(1)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按規定報告上級部門,必要時請求援助。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報請金華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持。
(3)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金華市政府,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部到場后,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確定后,相應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先期啟動。各級環境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單位應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5.3 響應程序
(1)Ⅳ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組織各應急工作小組趕赴現場,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掌握應急救援工作動態報告、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處置效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部署相關工作;
④現場應急指揮部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④⑤組成專家組,進行情況分析,并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集結待命,隨時準備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
(2)Ⅰ、Ⅱ、Ⅲ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和金華市政府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初判為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向金華市政府報告事態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級部門及時提出響應等級變更情況建議。
5.4 響應措施
5.4.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企事業單位視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態勢,立即采取關閉、截斷、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處置工作。應急救援人員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大氣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隔離、導流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主要采用隔離、吸附、打撈、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場所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事發地周邊環境污染負荷。
5.4.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5.4.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4.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5.4.5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并向公眾科普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特性及防護常識。信息在未經核實或授權情況下不得發布。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污染物特性、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4.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5 擴大應急
(1)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市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市應急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隊)的支援。
(3)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周邊地區環境,市應急指揮部應提請市政府請求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及鄰近地區應急指揮部增援。
5.6 應急終止
5.6.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應急指揮部視事件處置情況確認終止時機,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Ⅳ級應急響應終止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現場調查后研判,向事發地單位和人員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經專家組研判后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響應終止消息。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研判,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3)應急終止后,應急監測組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6.3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協調監測隊伍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
(3)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12天內上報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同時報省應急指揮部。
(4)根據實戰經驗,市生態環境分永康局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6 后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范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鑒定、測算,出具鑒定意見和評估報告。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可以委托有關司法鑒定機構或者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編制評估報告,并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核。
污染損害評估應當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別復雜的,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于評估報告技術審核通過后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并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
6.2 事件調查
(1)事故調查評估的一般規定
根據《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其他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視情況組織。
調查權限在我市職能部門的(含上級委托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評估。調查權限在上級職能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根據規定由相應的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評估,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服從、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評估工作。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60日;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必須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為30日。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事件調查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調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期限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終止之日起計算。
(2)評價的基本依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過程紀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
(3)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6.3 善后處置
視應急事件處置需要,由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成善后工作組,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給公眾造成的精神創傷。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市民政局應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市財政局應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對受污染區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落實應急處置過程收集的各類污染物的最終處置。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通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庫,保證應急信息交流和指揮的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及各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現場各專業應急組之間的聯絡暢通。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相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
7.2 裝備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重點加強危險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途徑的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地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區)沿途增加活性炭等應急物品的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市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環境事件類型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大中型化工石化醫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托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并接受有關部門專業培訓和組織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托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社會力量組建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等。
7.4 應急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并發布給各成員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同時應協調聯系省級、金華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專家隊伍,為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5 應急醫療保障
市衛健局負責應急處置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及汽車。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達指定地點實施醫療急救,相關醫療專業醫院確保復診后的續治療。
7.6 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件現場的警戒、治安管理,負責封鎖事件現場、設立警戒區,并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與保護,維持現場秩序,根據事件情況及時疏散群眾;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相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對受損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
7.7 應急經費保障
市財政負責保障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及時撥付。市財政局要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1 宣傳
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8.1.2 培訓
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1.3 演練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8.2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建立對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等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③②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時脫逃的;
⑤盜竊、貪污、挪用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⑥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⑧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部令第34號)有關規定,對本預案進行管理。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18〕41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風險的應急預案2
1.目的
預防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危害、損失和影響。
2.組織
2.1機構名稱:環保污染事故應急小組
2.2組長:總經理
2.3副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
2.4成員:環保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門負責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聘用相關專家。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環保管理部門。
3.事故分級
3.1重大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傷)5人及以上;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2較大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傷)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一般環保事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無人員死亡,有3以下人重傷,有多人輕傷。
2)引起部分群眾不滿。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臺賬。加強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廠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預警
1)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已發生的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其他區域時,進入預警狀態。
2)進入預警狀態后,發布企業預警公告,同時由組長決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環保管理機構。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3我廠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裝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產設備發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漿無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滿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氣體53m3。
4.4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現場負責人應盡可能阻止或減少硫化裝置泄出。
2)現場負責人應指揮和協調各生產車間對硫化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修維護,對操作員工進行操作培訓。
3)如有可能外泄漏時,應對員工進行緊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報告當地政府。
4)對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處理,而后再處理已堵截部分。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I、II級由企業應急小組響應。
III級由所在單位響應。
5.2響應程序
1)保持各部門、應急小組成員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相關專業人員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必要時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由現場工作人員隨時將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隨時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組長,由組長決定是否報告相關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5.4指揮和協調
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是事故初期的現場負責人和指揮協調人,應急小組組長可根據事態決定現場指揮和協調人。
6.安全防護
1)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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