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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搶修應急預案11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水搶修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并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并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范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
區衛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布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及建議。
2.6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系,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并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采取應對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于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先期處置
4.2.1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后,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指揮部。
4.3分級響應
4.3.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并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后,區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處置措施
4.4.1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并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采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盡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并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并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范。
4.4.3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并通知相關用戶。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后,恢復供水。
4.4.4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范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后,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4.5新聞報道與發布
4.5.1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應急結束
4.6.1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應急結束后,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善后處置
5.1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善后處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后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盡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事件調查結束后,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1.1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托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物資保障
6.2.1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范,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系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培訓和演練
7.1技術培訓
7.1.1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并抓好組織和落實。
7.2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2次。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后,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責任與獎懲
8.2.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匯總后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區水務局。
8.3.2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14〕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2
為在遭受自然災害、外界破壞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時,以最快速度處置爆管突發事件,盡可能縮短恢復供水時間,兌現服務承諾,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結合嘉祥水務供水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當出現水管爆裂時,在應急搶修領導小組指揮下,根據本預案的處置辦法迅速從組織上、物質上、技術措施上實施供水搶修工作。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供水管網爆管事故的應急搶修處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組織機構
1.成立應急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董事長張聯峰為搶修總負責人;
副組長:總經理趙洋 副總經理苗新霞
搶修小組成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管道工程部(張波)、供水(高峰)、客服(許煥芝),管道工程安裝施工及技術人員。
2.職責:應急搶修領導小組為搶修指揮核心,主要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搶修期間統籌安排搶修行動,統一指揮事故現場的搶修,必要時與上級救援組織聯系請求救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搶修小組接到搶修指令后,立即準備搶修設備、材料、人員、車輛快速出發,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關閉閥門,將停水區域控制到最小范圍,并迅速進行事故處理,盡快修復受損設施,盡早恢復供水。
具體職責:
①負責爆管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搶修處理。
②負責向上級匯報較大或嚴重事故的情況。
③負責大事故時聯系消防、醫院、公安、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④負責搶修現場人員、車輛的疏通及安全監護。
⑤負責事故應急搶修物質的供應。
四、應急處理程序
供水搶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含供水熱線轉接的其它爆管事故電話)。供水熱線為供水搶修應急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負責調度供水搶修。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后立即向應急搶修領導小組匯報,并將領導批示迅速轉達給有關部門和科室并督促落實情況。(供水熱線必須做好搶修電話首接負責制的落實,即:接聽電話,周到熱情;問明情況,記錄詳盡;本職范圍,立即行動;復雜問題,及時轉達;第一受理,不推責任)
熱線值班人員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要反應迅速,問明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匯報問題抓住主題,簡明扼要。
2.領導小組了解情況后要迅速組織搶修人員、安排車輛,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
3.搶修人員在工作中要反應迅速,技術過硬,作風優良,操作有序,周到細致,服從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離職守。
4.搶修小組長接到搶修任務后要立即召集好搶修人員,同時準備好搶修車輛、應急送水車輛、大型搶修機械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地組織搶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
5.搶修小組到達現場要首先迅速對搶修區域實施圍擋,設置安全牌、隔離板。
6.根據爆管位置、口徑、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斷是否需要停水搶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搶修時間、修復通水時間,并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供水熱線,以備用戶電話咨詢,并能根據搶修進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徑、規格、數量等,合理調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參與人員都應該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放在首位。對搶修現場狀況要認真觀察、了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搶修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干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圍群眾詢問了解用水情況,要積極主動做好解釋工作,不得推諉敷衍。
8.搶修人員要合理安排、認真掌握施工進程,要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在承諾的恢復供水時間內修復。
9.在搶修的同時,搶修領導小組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反饋的信息,對因施工所涉及區域(如:生活小區、人員密集區、特殊用水戶等)的實際狀況和搶修所需停水的具體時間,及時安排應急送水車有序組織人員前往送水。
10.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通水試驗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對屬于市政恢復路面的,應將余土回填堆攏成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并及時通知市政恢復。搶修人員撤離前請將搶修現場清理干凈,不留污水、雜物、渣土。
11.搶修工作完畢認真填寫爆管事故報告單。
注意事項:
1.搶修車輛和搶修設備:搶修車輛和設備完好是實施快速反應、保證及時搶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對車輛、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體人員負責好這項工作,杜絕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誤搶修工作的發生
2.搶修材料配備:搶修部門按搶修需要配備好必要的搶修材料、以及突發性爆管所需的應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員要主動保持與施工現場的聯系,以便隨時掌握搶修現場各種材料的需求情況,保證庫存規格品種齊全及時發放,確保搶修工作順利完成。
具體應急預案(常見的有兩種)
1.消火栓損壞應急處理預案
消防栓一般設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兩側或小區入口處,損壞、撞壞幾率高,如出現被撞壞:
①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命令后要帶齊工具和雨具。
②到達現場后在跑水處的正反兩面設立標示牌。
③確認水柱未與任何供電設施有接觸后方可進入有水區進行止水搶修。.
④如果水柱已沖到上空任何電力線或供電設施,應緊急聯系供電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并派人對周邊現場予以保護,疏散周圍人員,禁止進到有水區,以防觸電。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應急預案
供水管道一旦發生意外爆管,強大水流可能會危及周圍的燃氣、供電、通訊電纜等設施的安全,遇此情況:
(1.)緊急止水拉起彩帶封閉危險現場與外界隔絕。
(2.)盡快與上述相關單位取得聯系尋求協助。
(3.)履行告知義務。
(4.)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及相關領導。
(5.)移交搶修小組進行搶修。
五、培訓
1.應急搶修人員的培訓:為不斷提高搶修人員快速反應組織能力,確保安全,公司每年應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應急搶修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及識別方法、應急措施、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和搶修現場的組織協調能力。
2.職工應急響應的培訓,對公司員工加強培訓,每個員工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崗位應急處理。
本應急搶修預案是應急搶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應根據供水管網發展、生產技術改進、人員變動、演練結果評析,進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須經批準后發布實施,并且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實戰演練,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對處置我縣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我縣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搶險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供水的水質在使用中不應當給人體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屬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統對遭受突發性事故威脅(包括自然災害、恐怖襲擊、人為蓄意破壞等)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應急和恢復功能,即供水在社會意義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災害、突發性水質污染事故、內源性水質污染事故、水廠運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質危害可統稱為事故型供水水質危機,有恐怖襲擊或人為蓄意破壞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機可統稱為破壞性水質危機。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四、編制依據和原則
1.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編制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四是協調一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五、供水突發事件及供水風險分析
供水突發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污染事故。我縣供水水源為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嚴重污染,將會影響我縣正常供水;
2.管網事故。主要輸供水干管事故,其影響范圍為我縣是輸水管線長、壓力大、接頭、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氣候干旱、洪災。持續干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災引起取水建筑物受損、水質濁度增加、設備損壞、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等。
供水風險分析:我縣地形復雜,供水管網長,縱橫交錯,一旦發生供水管道跑水,給搶修造成不便;區域供水管網及設施老化,極易發生突發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縣的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連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取水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導致供水中斷;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漏等;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毀壞。
3.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影響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可分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8萬人以上或占縣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6萬-8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30%-4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4萬-6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20%-3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30%-40%;
4.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V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1萬-2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10%-2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20%-30%;
八、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根據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自然災害類供水事件應急措施。通過增強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或新鑿水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對自然災害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調整縣內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企業用水等;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縣內應急供水。
2.工程事故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用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3.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啟動縣內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縣內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衛生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增加自備井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由當地水環境檢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單戶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針對局部區域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關閉水閘、水閥,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九、應急指揮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靠某一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應急、消防、生態環境、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組成。成立和政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供水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并與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系,及時上報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跨市、縣救援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后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負責印制應急供水明白紙,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發放至轄區各用水戶。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馬壽龍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楊林濤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馬明縣委常委、副縣長
辦公室主任:馬義縣水務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張海軍縣人飲管理總站站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水務局、縣人飲管理總站、應急管理局、衛計局、住建局、城管局、總工會、公安局、工信和商務局、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紀委監委、氣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等。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宣傳部:負責做好供水事故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工作,確保輿論引導客觀、真實;及時組織新聞單位,積極宣傳報道應急供水措施、施工進展等內容,為應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會環境;適時關注新聞動態,加強與其他單位溝通,積極宣傳我縣采取的應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營造好的外部輿論環境;負責接待好其他新聞單位;視斷水具體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水務局:牽頭組建指揮部辦公室,主持辦公室日常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工作;檢測、接受供水性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負責對水污染事件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負責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檢測,修復損壞的水利工程。協調各成員單位。
縣人飲管理總站:負責全縣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應急搶修隊伍,保障全縣供水工作。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用水,關停洗浴行業,限制工商企業等方面用水。
應急管理局:協助縣政府提出突發事件對應方案,協調全縣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調集城管、消防、園林、水務等單位送水車輛,向全縣居民和重點單位臨時供水。
衛健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負責送水車輛清潔消毒和水質監督工作。
住建局:組織起草《和政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城供水應急工作,發布應急供水期間的縣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發現縣城供水設施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城管局:啟動應急預案后,限制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等方面用水。
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的傷亡職工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公安局: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負責做好應急供水期間送水車輛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務局: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督導落實限制工業企業用水工作;協調各電信運營商信息發送工作。
民政局:啟動社會救援機制,為供水事故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交通局:負責應急警戒狀態下運輸工具調集工作,確保滿足搶險物資、人員、生活物資運力需求。
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供水事故搶險費用,并監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傷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后工作。
生態環境局:負責供水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范圍,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后續修復監測工作。
應急管理局: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紀委監委:負責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與責任追究。
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輿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地震局:負責震情監視、收集、匯總地震前兆與宏觀異常信息,根據震情會商結果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亂漲價行為,負責礦泉水、純凈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監測,并協調做好調配工作;負責落實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電力公司: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制定用電安全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電網發生故障影響供水安全時,指導供水企業實施用電安全的應急處理。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應急供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落實轄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并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群眾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群眾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對各供水企業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協調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指導恢復重建工作;向縣政府和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媒體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專家工作組組成與職責。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市政、住建、規劃、應急、衛健、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專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十、預案運行機制編制思路
1.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死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采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3)做好現場清潔,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地調查。
2.事故救援系統。由于自然災害或人為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災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災害發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系統,制定周密救援計劃,而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后的系統恢復和善后處理,可以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境。
事故救援系統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
(2)應急救援預案;
(3)應急培訓和演習;
(4)應急救援行動;
(5)現場清除和凈化;
(6)事故活動恢復和善后處理
十一、預案運行機制
1.監測
水環境檢測以縣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人飲管理總站、衛健局為主。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監督檢查;縣水務局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做好定期對各供水工程水質檢測工作;人飲總站水廠的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監測,嚴格控制出廠水指標;縣衛健局負責居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報,提出初步建議等。
在日常管理中,縣人飲管理總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對水源開展巡查,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2.預警
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縣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并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與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并發出警報。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案啟動
一旦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分級相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啟動高級別的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較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指揮部報告。
縣級預案啟動程序:
發生II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供水應急辦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及時啟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臨夏州人民政府。
發生III級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指揮部通過會商后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預案并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發生IV級突發事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本鄉鎮的應急救援工作。可參照I、II、III級響應程序、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制定響應程序。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時向指揮部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先期處置
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單位、供水企業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以本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并報告應急指揮中心。供水突發事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有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I級、II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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