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精選13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處置好城市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縣經濟穩固、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高青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依據,適用于高青縣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垮壩、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臺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5)消毒、凈水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1.4突發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預計嚴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等四個級別。其中:
1)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20~30%,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3)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10~2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或占供水總人口的5~1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1.5工作原則
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1科學預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問題處在萌芽狀態時就得到解決。
1.5.2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1.5.3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布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范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1.5.4分級負責: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采取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回避。
2、組織體系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設立高青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高青供電公司、事故發生地街道辦分管負責人,以及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的調查;
(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
(7)向縣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任由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見人,副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
(2)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
(3)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
(4)指導供水企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
(5)發生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供水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和通知發布,統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維護現場治安,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戶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供水和搶修的交通運輸工具調集保障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路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負責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和督導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縣內各商業企業做好瓶裝水的儲備、調配工作,組織縣內各大超市將儲備瓶裝水集中送達指定地點。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進行支援。
縣應急局:參與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供水車輛對指定地點進行送水。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市場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的違法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市政綠化特種車輛對指定位置飲水供應,限制或停止洗車場用水。
國網高青供電公司: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設施運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設施巡視巡查工作力度,科學合理調度城市供水;供水設備設施出現突發事件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修設備保養維護和物資儲備工作,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安排;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停水公告和水質信息。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人員和物資,指揮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主要負責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對供水突發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盡快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
2.5專家工作組
指揮部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相關專業部門、供水行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供水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有效預防供水突發事故。
(1)縣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防護,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業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4)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系統的安全防范,實現供水水量、水壓的實時監測,保證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質檢測,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發生。
(6)供水企業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廠和水質檢測中心的危險化學品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消毒間應設置回收和報警裝置。
(7)指揮部依托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水質抽檢督察,為水質突發事件提供早期預警。
(8)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揮部指導供水企業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2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供水突發事故級別,預警信息應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紅色(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橙色(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3.4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
接到報警信息后,縣水利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準發布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發布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戶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應急處置
4.1應急處置程序
4.1.1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指揮部辦公室立了解事件發生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形成匯報,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1.3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讓有關部門和群眾做好充分準備,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1.4經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后,通知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指揮部進行協調指揮。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實施搶險、救災等工作。
4.1.5有關單位履行各自應急職責,按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4.1.6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
4.2應急響應
4.2.1分級響應
紅色預警響應(Ⅰ級)
紅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崗到位。縣長主持成員會商會議,部署有關處置工作,各行動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橙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由指揮部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到崗到位。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成員會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按照分工開展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要前往應急第一線,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源,確保搶險成功。
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黃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授權后啟動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現場的應急搶險與指揮工作。
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藍色預警情況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供水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預案進行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4.3應急搶修及應急供水
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搶修現場提供物資、通訊、運輸等后勤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3.1供水設施損壞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一切社會力量,迅速搶修損壞的供電、供水、凈配水設施及管網設施。
②組織安排各成員單位臨時向無水或者低壓區域送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時間內建立臨時供應設施和取水點。
④在情況嚴重情況下可啟動應急水源,包括水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
⑤供水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調配轄街內水廠水量。
⑥根據自來水廠產量和管網情況,采取分時段供水。
⑦必要時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業用水。
4.3.2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質突發事件
①水廠現有工藝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下令停止該水廠的供水。
②及時調度其他正常水廠的自來水或啟用未受污染的備用水源,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飲用水。
③確認被污染的供水設施徹底斷開。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用戶。
⑤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發生的污染種類、污染范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⑥通知相關醫院,采取相應救治措施。
⑦通過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設施對污染管段進行排放、沖洗、消毒。
⑧加強對水源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確認水質合格后恢復供水。
⑨加強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4.3.3儲存間二氧化氯、臭氧嚴重泄漏導致供水企業停止供水
①迅速組織醫療技術人員全力搶救中毒人員并疏散人群,同時啟動吸收裝置。
②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其他社會力量,對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③切斷泄漏源,控制事故發展,盡量縮小影響范圍。
④向受影響居民臨時送水,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學調度轄區內水廠產量,緩解供水需求。
⑥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含量,確定對人體無危害后才能進入事發地。
⑦全面檢查有關供水設施,確保無安全隱患方可恢復生產。
4.4擴大應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以高青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指揮部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匯報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請求上級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4.4.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縣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高青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揮部通過縣人民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級有關部門直接指揮或授權高青縣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和外市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5社會動員
4.5.1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縣或部分地區城市供水應急處置時,由縣政府批準并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
4.5.2全縣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指揮部負責全縣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6應急結束
4.6.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特別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4.6.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由指揮部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恢復重建
5.1善后處置
5.1.1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1.2事發地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工作。
5.1.3供水企業繼續跟蹤對源水、管網水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2調查和總結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救援結束后一個月內,一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報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
6、附則
6.1本預案由縣水利局牽頭擬定,由縣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并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2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 2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范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干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后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必須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后,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并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并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后,負責并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凈水構筑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并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范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鑒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并開啟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并對其他人員采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并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鑒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鑒定,并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干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消除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GB5749-20xx飲用水衛生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50-20xx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xx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供水企業供水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壞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略)
三、應急機構
公司組成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判別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處置措施,隨時監測水質變化情況。如有需要,負責水質送檢工作。
4.3生技科負責根據水質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安排凈水構筑物的清洗,消毒,管網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進行供水調度。
4.4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戶做好解釋工作。
五、預防措施
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公司防范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了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主任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東風渠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6.2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加壓站全力以赴保證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了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凈水構筑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水質合格,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同意后,水廠恢復生產。
6.3管網水水質突發污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用戶反映管網水水質出現異常情況,熱線人員應立即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查找水質異常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如出現大面積水質異常,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安排,維修隊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七、應急保障
7.1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八、應急結束
8.1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并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后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九、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9.2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9.3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略)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 4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 5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 6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xx)230號)和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xx)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于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于海、湯敏剛、張成峰、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松、許桂華、許凱、黃云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小學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恐慌心里。
(4)應急處置
(a)對于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并在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7.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7.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7.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自來水供水應急預案 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并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風險識別與事故分級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咸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并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并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群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并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并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戶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并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應急咨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衛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預警機制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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