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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時間:2024-11-26 13:09:50 晶敏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通用13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飲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通用13篇)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科學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3.1 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3.3 洪災、滑坡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設施遭到破壞;

  1.3.4 采礦、鉆探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3.6 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中斷的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堅持以人為本、人水和諧,查找供水工程短板弱項,落實各項搶險措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處置可能導致飲水不安全的隱患。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縣、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4.3 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4 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2 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指揮體系

  縣政府成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財政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環保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電力局等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飲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長兼任。各鎮及村(社區)成立相應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2.2 飲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2.2.1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2.2.1.1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2.1.2 及時了解掌握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措施;

  2.2.1.3 審定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2.2.1.4 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飲水安全事故搶險排險、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飲水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指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省、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2.2.3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政府辦:負責農村飲水應急信息的統一審核、起草上報和發布;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綜合協調。

  發革科技局:負責重大農村供水安全工程計劃下達和應急物資儲備。

  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衛生監測和衛生保障。

  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電力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應急的電力供應。

  2.2.4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水利、環保、資源、衛健、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撐工作。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3.1.1 監控機構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掌握本轄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聯系電話:)。

  3.1.2 信息監測和收集

  各鎮對本轄區內水源短缺、水質污染、突發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情況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分析后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3.1.3 信息報告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機構是本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各級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遵循快速、準確、真實。

  3.1.4 預防工作

  各鎮要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井周圍50米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禁止堆放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開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各鎮要建立完善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人員健康檔案,加強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3.2 預警

  3.2.1 預警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收集信息,組織研判,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信號表示。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編后,經領導小組批準,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內容包括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及應采取的措施等內容。

  3.2.3 預案編制

  3.2.3.1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3.2.3.2 各鎮政府負責編制本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2.3.3 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3 預警控制

  3.3.1 在預警狀態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鎮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3.3.2 當供水連續不足,各鎮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應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應急供水方案。

  3.3.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及時通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逐級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衛健、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合理調配消防、灑水車等車輛為受影響區域送水。

  3.3.4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要在1小時內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預警的同時,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修、排險、救護、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4.2.1.1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污染影響4個鎮以上。

  4.2.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個以上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4.2.1.3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上列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4.2.2 工作會商

  Ⅰ級應急響應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動員力量投入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應急響應命令,并形成會議紀要。

  4.2.3 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工作會商會議紀要,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啟用備用水源和運輸車輛,動員鎮村干部,組織群眾,全力投入工作,確保群眾盡快用上安全飲用水。

  4.2.4 部門聯動

  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單位具體任務和要求。在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2.5 方案啟動

  4.2.5.1 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采取向受影響區域派出送水車,協調應急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盡快使用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4.2.5.2 醫療救護

  縣衛健、環保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質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4.2.5.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2.6 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4.3.1.1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污染影響2個至4個鎮。

  4.3.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個以上至4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4.3.1.3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至4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Ⅱ級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應急響應。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4.4.1.1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影響1個至2個鎮。

  4.4.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個至2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4.4.1.3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至2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Ⅲ級飲水安全事件情況時,應立即發布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Ⅲ級應急響應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應急響應。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4.5.1.1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影響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

  4.5.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上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4.5.1.3 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Ⅳ級飲水安全事件情況時,應立即發布Ⅳ級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Ⅲ級應急響應。

  4.6 應急響應結束

  4.6.1 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

  4.6.2 解除應急響應的發布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新聞媒體上發布。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新聞媒體上發布。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各鎮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5.2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 資金保障

  縣政府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政府審批,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 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公安、應急、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由縣政府統一調配物資,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5.5 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7 技術保障

  建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益群眾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發生區域鎮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縣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縣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方能恢復供水。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鎮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請縣政府審定后印發至各鎮和各有關部門實施。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名詞解釋

  本預案確定受影響鎮的數量以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的正式文件確定。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 長: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 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 長: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 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組

  組 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 長: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各村(社區)供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各村因發生供水水源出現季節性缺水、村民操辦紅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發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木引鎮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鎮水務站辦公室,由楊月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各村(社區)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全鎮各村(社區)供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鎮供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供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鎮飲水專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鎮供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鎮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 指揮部報告。

  (3)對需應急供水的組作具體分析后先組織采取應急供水車拉水供應或分時供水等措施。

  三、農村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飲水工作的同志負責編制完成本村(社區)供水應急預案,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鎮上應急預案啟動,村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農村缺水問題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各組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 并在鎮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農村供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農村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等方便用戶儲水;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按“先生活后生產”原則,采取分時段、應急供水車送水、分區域等方式調度供水,確保群眾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 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

  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村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嵐皋縣城鄉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轄區內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防處置,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培訓和應急事件處置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為主體,整合各類資源,統籌安排各級各相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各鎮和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處置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及時給予工作協調、指導和技術支持,組織力量全力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縣鎮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應急預案要求,迅速反應,及時會商,快速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飲水現狀

  全縣農村供水工程共762處,農村供水總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噸萬人集中供水工程為1處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為20處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為593處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處1365人。

  三、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飲水水源突發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利用鄰村管網的水源、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農村飲水運行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2.縣鎮兩級農村飲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經常對本轄區供水設施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縣衛健局要定期對農村飲用水進行化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業務培訓和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一)全縣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二)鎮級應急預案:各鎮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七、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

  成立嵐皋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全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地電嵐皋分公司和縣氣象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具體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供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審定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時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協調縣公安、水利、環保、衛健等部門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潛在隱患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各項決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落實,向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和各鎮黨政辦公室:負責協助各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農村供水應急救援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應急項目建設、資金日常監管、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農村水源、水質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建搶險突擊隊,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農村飲水供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和資金撥付監管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負責對遭受突發事故的農村供水設施設備的衛生防疫和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保障飲用水源衛生安全。

  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依法依規做好縣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查處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參入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占用土地的規劃調整和土地報批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供水安全法規政策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地電嵐皋分公司: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或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4.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專家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中從事供水規劃、工程設計、水環境監測、應急管理、水資源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業務骨干組成(專家組成員由以上相關單位確定),其職責是:參加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派,對各鎮各相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給予技術支持。

  八、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值班電話:,多渠道獲取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相關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反饋,向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縣水旱災害防治監測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嵐皋分局、縣衛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單位和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值班電話向上一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九、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應急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要成立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反應,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各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發動群眾參與供水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防疫措施,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和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嵐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信息發布。突發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屬地應急指揮部可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同時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供水設施后續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應急狀態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向縣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縣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衛健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或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各鎮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局: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區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負責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負責綠園區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指揮部專家組由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各鎮給予技術支持。

  5.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各行政村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各鎮、村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各鎮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各鎮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以鎮名義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區政府報告。

  對應全區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召集,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區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由上述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區工作隊和村組干部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所屬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區衛健局等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區農業農村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宣傳部門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區直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0.3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由區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農業農村局局長)組織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鎮及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鎮、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區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所屬地各鎮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各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宣傳部門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由區應急指揮部動員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0.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應急指揮部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區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各鎮應急指揮部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各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所屬鎮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各鎮應急指揮部研判后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由鎮應急指揮部動員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鎮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區財政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也要根據實際拿出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區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區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區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和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逐級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至0.3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6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村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鄉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或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構

  鄉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鄉長擔任,綜治辦、社會事務辦、碧江水務水投公司、安監站、衛生院、派出所、食藥監站、瓦屋中學小學、瓦屋中學、各村委會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到鄉水務站,辦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擔任,吳德二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二)分工及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社會事務辦: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災情;儲備應急物資,負責協助區民政局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負責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修復計劃立項,提供、通報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牽頭協調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碧江水務水投公司:負責集鎮飲水問題的應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質污染原因,提出應急方案,并化解問題。

  綜治辦:負責飲水安全應急群眾的社會治安及案件查處;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衛生院:負責對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村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對農村飲用水源的水質實行監測和衛生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各村(居)委會,負責本村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居)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

  發揮好各村組農村水管員的作用,讓水管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1、重點預防對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蓄水池、輸水管網、閘閥等。

  3、預防的職責: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技術指導,落實責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員要堅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觀測設施的運行情況,把可能發生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按規程操作、按規范管理,確保供水穩定有效。

  4、信息監測、收集和報告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鄉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狀況、供水范圍、水管閘閥狀況、水池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按照規定如實上報情況,如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各村水管員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二)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4、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預警發布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水務局同意后發布。鄉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微信、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各級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能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手機短信、宣傳海報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五、應急響應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全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員負責本村或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鄉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鄉長)召集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會商。會商主要內容是分析飲水不安全原因,明確成員單位各自職責,制定應急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邀請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宣布特大飲水安全事件應實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

  1、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和鄉直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鄉應急領導小組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村級干群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區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部門聯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水供應,并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要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并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發生。

  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社會事務辦應牽頭深入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區、市請救災資金。

  鄉衛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并且要動員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有關村委會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組織事發發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

  (二)Ⅲ級響應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松陽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在縣水利局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至0.5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出現死亡或3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工程事故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

  有兩套供水系統(既是鄉鎮或單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啟動第二套供水系統;有備用水池的啟動備用水池;或利用鄰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及相關環境管理,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

  2.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化肥和農藥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和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3.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涵養林等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對林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強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5.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對供水站的管理環節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加強對農村供水進行水質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在農村地區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地下水資源的相關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鄉、鎮工作人員水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大對私打井和亂采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一)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實施。

  (二)縣級統管應急預案:縣水務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編制完成全縣縣級統管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鄉鎮級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水投集團、縣人民醫院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辦事機構——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協調聯絡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供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職責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⑴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⑵及時了解掌握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⑶審定全縣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⑷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隊、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⑸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⑹ 通過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進一步完善預案。

  2.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縣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如下:

  縣應急局:負責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網上輿論的管理和引導。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編制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和計劃的申報。

  縣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企業提供應急救援用水,協調社會運水車輛,參與應急救援。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的立項、審批,項目上報及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維穩工作,協助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農村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的鄉鎮(街道)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供水單位的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指導農村供水衛生消毒等衛生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負責業務指導,發現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違法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行為的,將相關證據材料或案件線索移送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按程序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生態環境部門。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道路的暢通,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的飲用水安全檢查,確保師生飲水安全,特殊情況下采取停課措施。

  縣氣象局:負責強降雨、臺風、熱帶氣旋及其他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用消防車向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地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水投集團: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常用物資的災備工作;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組織第三方運管機構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其他有關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5.農村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訂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水利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多渠道積極獲取本轄區相關農村供水安全信息。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信息監測

  1.旱情信息

  2.飲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質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報告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安全事件。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四)先期處置

  1.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供水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人民政府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2.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后,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預案啟動與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及發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及時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按照事故分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并依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大)、橙色(重大)和紅色(特別重大)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預案的啟動: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Ⅳ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Ⅳ級(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一般應啟動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Ⅲ級(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必須啟動有關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鎮(街道)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應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二)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發布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預案啟動

  ⑴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工作組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⑶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2.預案實施

  ⑴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村供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⑵醫療救護: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⑶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

  在發生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盡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搶險隊伍保障

  縣人武部負責制訂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駐松部隊和各鄉鎮的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人武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五)搶險物資保障

  縣水投集團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六)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七)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八)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制定治安維護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供電保障

  縣供電公司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十)技術保障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十一)后勤保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健康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有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九、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8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開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響,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響,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開展。

  本預案適用于本村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缺乏;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區)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催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1〕重點預防對象:供電設施、供水泵、供水管網、供水井、水質。

  〔2〕重點搶修的設施: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柜、變頻器、消毒柜、水泵管、電纜線、水泵、輸水管網、閘閥、井管等。

  四、信息監測和收集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五、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供水單位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檢測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社會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報告突發性事件。

  信息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儲藏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方案,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七、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開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現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2萬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下,影響范圍為鄉鎮1萬人以上〔含1萬人,下同)2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萬人以上4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0.5萬人〔含0.5萬人,下同〕以上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發布藍色預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鄉鎮0.1萬人〔含0.1萬人,下同〕以上0.5萬人以下或分散農戶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鄉鎮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八、預警發布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播送等信息平臺上發布。農村飲水安全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播送電視、短信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有關部門要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能及時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到達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信息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播送、短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九、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村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2、Ⅰ、Ⅱ級響應

  紅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橙色預警發布后,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3、工作部署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發動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

  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部必須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干群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工作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鎮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時恢復供水。

  4、 方案啟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根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 、宣傳發動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下的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發動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人員,明確任務,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響,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指揮部制定搶險、各類救援物資儲藏調配方案,協助鄉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發生事件時,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度,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組織衛生部門和鄉政府派出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處置,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做好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根本內容:事件原因、開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經驗教訓等。

  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9

  一、編制的背景、目的

  由于我鄉主要飲水基礎比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主要方式為小型集中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部分供水工程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缺水主要集中在冬春兩季。農村飲水安全是“3+1”保障重點保障內容,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證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在西秀區水務局的指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胡麗莎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王國林擔任,成員為鄉水務站、消防中心和各村居支書、主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水利站,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部值班制度與鄉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上報處理結果;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應急措施

  (1)針對存在季節性水量不足,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同時動員群眾利用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

  (2)針對鄉集中供水工程,除了正常運行的.水泵外,另外還有一臺備用泵,即使水泵損壞,也不影響正常抽水,確保供水不斷。

  (3)其他供水工程,有條件的情況下也要常備一臺備用水泵,確保不會因為水泵損壞而停水;沒有常備備水泵條件的,如遇水泵損壞,就在2天內完成維修或者更換,不能影響供水。

  (4)針對水量不足,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5)預備應急車輛2臺(消防車、灑水車),應急人員5名(消防隊員—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后,應立即向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或區水務局業務指導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進行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鄉財政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費用。

  2.通訊與信息。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10

  為確保全鎮冬季農村飲水安全,解決因低溫冰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異常天氣造成的水源凍阻、水管水表爆裂等安全隱患,組建應急搶修處置隊伍,加強供水設施日常巡檢和動態管護,及時排查和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切實提高全鎮冬季供水保障能力,結合我鎮飲水安全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領導,精心安排,科學調度,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確保全鎮群眾冬季日常用水安全。

  三、編制原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責任。鎮上成立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我鎮供水管理機構、片區供水管理、村級水管員“三級管理”運行機制,建立片區應急搶修隊伍,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二)強化宣傳引導,注入預防意識。全鎮供水防凍的應急處置,應遵循預防為主,應急處置為輔,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防凍措施與應急演練,有效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完善冬季凍管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三)健全應急機制,快速有效處置。輸水、供水管道凍阻事件發生以后,常路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各應急搶修隊伍相應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

  (四)建立分類臺賬,夯實凍管基數。應急處置后,及時建立完善各類凍管臺賬,為下一步改造凍管提供有利基礎數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所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管道、閘閥、入戶設施凍阻預防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凍阻事件:

  (一)引水水源管道及供水設施凍阻,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二)輸水主管道凍阻,導致群眾無法取用水;

  (三)供水支管道凍阻,導致部分群眾無法取用水;

  (四)入戶供水支管道凍阻,井內設施及水表爆裂,導致個別群眾無法取用水;

  (五)因人為破壞導致水源及供水管道凍阻事件。

  五、健全組織領導。

  成立以常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宋愛霞任組長,包片班子成員、副科級干部擔任副組長,水利站、應急辦、各管理區書記為成員的常路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副主席李連峰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冬季凍阻防凍應急管理工作。

  六、職責與分工。

  (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下達應急防凍工作的各項指令,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決定成立突發性事件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在應急防凍過程中的履職情況,并作出處理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防凍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宣傳節約用水、冬季防凍措施等方面的知識。

  在冬季防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以6個管理區,為搶險搶修應急小組,各村負責人為小組組長,各村水管員為成員。

  七、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及時報告、供水管道凍阻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供水隱患。全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時刻關注防凍應急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供水工程冬季凍阻事故服務電話;各應急搶修小組按照職責全面了解各管理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冬季運行動態;供水廠及時掌握水源、、供水管道、線路等設施的狀況,一旦發現冬季凍阻現象第一時間上報,并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一)加強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水管員對管道受損及凍管等隱患開展詳細排查,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搶修隊伍、調集物資進行搶修,排查過程中發現水源因凍不能保障正常供水的,要提前安排臨時供水水源和設備;對遇極寒天氣下存在的疑似凍管及老化的管道,重點采取防凍措施,確保群眾正常用水。

  (二)加強防凍保護措施。組織水管員對全鎮冬季凍管和農村供水工程的保溫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入戶井、水表、裸露管道等,對沒有深埋或被雨水沖刷裸露的供水管道、水表、閘閥井、井蓋等供水設施,要及時用舊棉被包裹覆蓋或用塑料泡沫等保溫材料進行全面包裹,加強水管的保暖性,防止凍管。對長期外出打工的農戶和外流戶,及時關閉閘門并排空管道內積水,避免供水分支管凍阻。

  (三)加強日常用水儲備。組織水管員對管轄范圍內的所有支干管閘閥井及周邊的淤泥進行清理,對所有高壓閥進行上打黃油處理,避免供水分支管凍阻。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車輛及設備,及時組織運送搶修材料、設備,確保群眾生活正常用水。對短時間內無法修復的凍管,聯系相關部門和供水單位應急搶修車輛進行送水。動員群眾利用水窖、水缸等儲水設施在封凍之前儲存足量的備用水源,避免因冬季凍管造成用水不便。

  (四)加強防凍宣傳力度。組織水管員通過進村入戶、小喇叭巡回宣傳、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具體防凍步驟、措施和防凍管護技巧,進行宣傳指導,督促群眾做好冬季管道防凍措施;積極引導群眾共同做好冬季凍阻防范應對工作,降低凍管發生率。

  第四章應急處置。

  八、應急處置。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可采取向凍阻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凍阻片區進行搶修等措施。

  (一)凍阻搶修。在鎮級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小組和隊伍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做到有效控制,確保群眾群眾飲水問題。

  (二)全力動員。出現凍阻事件后,防凍搶修小組應與相關部門和涉及村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預案啟動時,各片區應立即利用各種渠道通知群眾突發事件處置的進展,同時告如群眾采取適當措施。

  (三)信息發布。凍阻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及時傳達各村。

  九、保障措施。

  (二)物資保障預先備足各種型號水表、閥門、管材等應急搶修材料;

  (五)定期對應急搶修隊伍開展防凍措施培訓及實操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應急技能。

  十、監督管理。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子表彰和獎勵。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本應急預案由鎮冬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并根據鎮情實際適時修訂,及時修訂本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安全飲水應急預案

  根據全縣汛期安全會議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鄉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御汛期洪水和夏季干旱災害,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1、負責管轄區范圍內農村公路和橋梁的防洪安全及搶修組織指揮。

  2、負責防汛搶險救災交通運輸,調度安排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并妥善解決在建橋梁等項目涉河問題,確保行洪暢通。

  4、負責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負責協助各村做好農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1)成立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

  組長:xx。

  成員:xx。

  (2)防汛抗旱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xxx。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11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鄉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為主,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布在全鄉各村、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群眾最不滿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為助推全鄉脫貧攻堅“整市摘帽”,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溪口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鄉村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鄒粟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陳小俊擔任,成員由鄉河長辦和各村村主任擔任,下設辦公室在鄉河長辦,陳小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孟宇賢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0818-8746001。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鄉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鄉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

  各村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應急備用水源地分布情況:后壩溝村應急備用水源地:王家溝;

  樓壩河村應急水源地:樓壩河;

  向家巖村應急備用水源地:柏家溝,朱家溝;

  喻家梁村應急水源地:杜家溝、王家溝;

  雙龍廟村應急備用水源地:黨家溝、王家溝、許家溝;

  4.應急措施

  ①針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適用村包括向家巖村)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臺,應急人員20名(民兵預備役)。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鄉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傳迅速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鄉財政應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實施安全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保障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加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市農村飲水安全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站在關注三農、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國家、省、市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時科學地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鎮(街道)、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水資源概況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條,屬濰河水系,共流經全市36.5公里。市內南有渠河,北有汶河,兩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脈,皆為濰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4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為2.83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量為1.45億立方米,重復計算量0.28億立方米。我市的水資源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徑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勻;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徑流量的年際變化大,年內分配不均勻;三是水資源貧乏,人均占有量僅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6%。

  2.2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年底,我市共計建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90處,包括聯村供水工程11處,單村供水工程379處,自來水普及率98.7%。聯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50萬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東部15萬人集中供水工程;1萬-5萬人的小型聯村供水工程9處,為官莊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聯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鎮區聯村供水工程、庵上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輝渠聯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臨浯聯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紅沙溝集中供水工程。

  3.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組織指揮全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鎮(街道)、供水管理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3.1供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3.1.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鎮、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2)負責鎮(街道)、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4)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

  (5)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

  (6)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7)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1.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市應急領導小組可采取向受災各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出現應急事件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水利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計劃,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發改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市財政局:安排下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監督和管理經費使用情況。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水質監測資料,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境內水源地保護工作,及時提供水環境質量情況資料和水環境保護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實施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廣播影視中心:負責應急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搶險期間的緊急供電和臨時供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期間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落實工作,為全市搶險車輛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學校的飲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與各自職能相關的應急救援工作。

  3.1.4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農村供水規劃、設計、施工、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3.2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全市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

  4.1.1監控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4398891),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各成員單位和鎮、街道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監測及收集

  (1)旱情信息。對轄區內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2)水污染信息。對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3)供水工程信息。對轄區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1.3信息報告。各級應急領導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4.1.4預防工作。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和節水意識,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配備專管人員對工程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保證機泵、機房、管網等正常運行,保護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損毀等事件的發生,預防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處理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4.2預警

  4.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2.2預警。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機關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2.3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不足,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等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經市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4.2.4指揮體系

  (1)全市應急預案。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鎮、街道應急預案。各鎮政府、街辦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市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街道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會商。Ⅰ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5.2.3部門聯動。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開展工作。

  5.2.4方案啟動

  (1)搶險救災。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醫療救護。衛生、環保部門及事發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配合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2.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3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Ⅱ級響應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4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Ⅲ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5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Ⅳ級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Ⅳ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6響應結束

  5.6.1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5.6.2應急響應結束的程序。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組長結束命令并在市電視臺公布;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審議后,由副組長結束命令并在新聞媒體上。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各鎮(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單位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資金保障

  市級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鎮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6.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6.8技術保障

  建立鎮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9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各供水單位分別成立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搶險隊長。當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發生后,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鎮、街道應急機構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13

  一、總則

  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保障農村居民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農村地區范圍內因自然災害、水源污染、供水設施故障等原因引起的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行政村(社區)負責本轄區內飲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飲水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部門、各單位協同作戰,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依靠科學,依法處置。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設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處置措施合法、合規。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成員包括水利、衛生、環保、財政、公安、民政、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利部門,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 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制定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

  (3)組織調配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件的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情況;

  (5)負責與其他相關地區和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組織開展事件的調查處理和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3. 成員單位職責

  (1)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工程的建設與管理,保障供水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制定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供水方案,組織調配應急供水設備和物資;負責對供水設施進行搶修和維護,盡快恢復供水;負責對水源地的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和評估,提供相關數據和信息;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對農村飲水水質進行衛生監測和檢驗,及時掌握水質動態;負責對因飲水突發事件導致的疾病進行預防和控制,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對飲用水衛生安全知識進行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3)環保部門:負責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掌握污染源和污染程度;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協助水利部門做好水源地的保護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4)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資金,并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5)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6)民政部門:負責對因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救助和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7)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的運輸暢通。

  三、預警與應急處置

  1. 預警機制

  (1)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監測網絡,定期對水源地的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導致飲水突發事件的隱患和苗頭。

  (2)加強與氣象、地震、環保等部門的信息溝通與協作,及時獲取可能影響農村飲水安全的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信息,提前做好預警工作。

  (3)設立農村飲水突發事件舉報電話,鼓勵公眾對發現的飲水安全隱患和問題進行舉報,及時核實并處理。

  2. 預警級別

  根據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Ⅰ級預警:因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水源地遭受嚴重污染或供水設施遭受嚴重破壞等原因,導致農村大范圍停水且短期內無法恢復供水,可能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的事件。

  Ⅱ級預警:因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水源地受到較大污染或供水設施出現較大故障等原因,導致農村部分地區停水且預計 48 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水,可能對人民群眾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事件。

  Ⅲ級預警:因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水源地出現輕度污染或供水設施發生一般性故障等原因,導致農村個別村莊停水且預計 24 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水,可能對當地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

  Ⅳ級預警:因供水設施局部損壞、水質出現輕微異常等原因,可能影響農村居民正常飲水,但能夠在 12 小時內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的事件。

  3. 預警發布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預警級別和規定程序發布。Ⅰ級預警信息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布;Ⅱ級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后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由水利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手機短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4. 應急處置

  (1)事件報告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行政村(社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影響范圍、采取的措施以及聯系人等信息。當地政府和水利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在 1 小時內核實情況,并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2)應急響應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盡快恢復供水。

  ②Ⅱ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件損失,盡快恢復供水。

  ③Ⅲ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采取相應措施,解決停水問題,保障當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④Ⅳ級應急響應:由水利部門負責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對供水設施進行搶修和維護,對水質進行監測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3)應急處置措施

  ①水源地保護:當水源地受到污染時,環保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排查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水利部門應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和管理,確保水源地的水質安全。

  ②供水設施搶修: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水利部門應組織專業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故障設施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③水質監測與處理:衛生部門應加強對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和檢驗,及時掌握水質動態。當水質出現異常時,應立即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消毒、凈化等,確保水質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

  ④應急供水:當農村出現大面積停水且短期內無法恢復供水時,應急指揮部應組織調配應急供水設備和物資,采取水車送水、應急打井等方式,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⑤疾病預防與控制:衛生部門應密切關注因飲水突發事件導致的疾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進行疫情監測、組織疫苗接種等,防止疾病的傳播和擴散。

  ⑥社會穩定維護:公安部門應加強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民政部門應做好對受影響群眾的救助和安置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宣傳部門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發布事件的相關信息,避免引起社會恐慌。

  (4)應急結束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應急指揮部組織評估,確認危害因素已經消除,供水恢復正常,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并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后期處置

  1. 調查與評估

  應急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的'原因、經過、損失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調查與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2. 恢復重建

  根據調查評估結果,由水利部門牽頭,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供水設施的修復和重建工作,盡快恢復農村正常供水。財政部門應安排相應的資金,保障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瞞報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五、應急保障

  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網絡,確保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以及相關人員之間的通信暢通。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農村飲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收集、分析和發布相關信息,為應急決策提供支持。

  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組建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水利工程搶修隊、水質監測檢驗隊、醫療救護隊等,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

  3. 應急物資保障

  建立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供水設備、水質監測儀器、消毒藥品、防護用品等物資,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應急物資的充足和完好。

  4.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應設立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專項經費,用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處置工作等方面的支出。應急專項經費應專款專用,嚴格管理,確保經費的合理使用。

  5. 技術保障

  加強與科研院校、專業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的農村飲水安全技術和設備,提高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水平。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1. 宣傳教育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農村飲水安全知識和飲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 培訓

  定期組織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包括應急指揮人員、應急救援人員、水質監測人員等,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

  3. 演練

  定期組織開展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協同作戰能力和實戰水平。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演練方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七、附則

  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當地政府組織制定并發布實施,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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