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代理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物運輸代理合同1
委托方:(以下簡稱
受托方:(以下簡稱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年3月15日前為其安排17-18個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認費用:場站費,港口操作費及海運費由乙方全部墊付,甲方30天內收到乙方全部發票后與乙方結清全部貨款(乙方必須按照為甲方報價收取相應費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額外費用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乙方報價如下:
A. 場站費(裝貨費300元/TEU,安保信息費130元/TEU)合計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費(文件費:400元/提單。
場站:200元/TEU
港雜: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運費(中國青島港到斯里蘭卡科倫坡港海運費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因乙方裝箱不利造成延誤的,乙方應承擔所有因此產生的其它額外費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代理合同2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鑒于: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范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于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托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托事項,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匯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托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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