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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貨物買賣合同

時間:2022-12-30 09:09:54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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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貨物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diào)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貨物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貨物買賣合同

貨物買賣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棗莊市盛源榮達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稱榮達公司)月度材料采購計劃,由甲方與榮達公司洽談簽訂貨物買賣合同。

  二、合同簽訂后的組織進貨、供貨、結算、回款等一切銷售事宜,由甲方直接與榮達公司進行,乙方不再參與。

  三、甲方按榮達公司提供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于每次向榮達公司開據(jù)發(fā)票進行財務掛賬后的十天內(nèi)全額支付給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1%加付違約金。(乙方無需向甲方提供居間費用的發(fā)票)

  四、供貨的質(zhì)量以及供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切責任,或者經(jīng)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居間活動中產(chǎn)生的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繞過乙方或者隱瞞與榮達公司發(fā)生買賣業(yè)務,必須每月向乙方通報業(yè)務金額,否則乙方有權查詢甲方在榮達公司財務掛賬情況,按甲方與榮達公司發(fā)生的供貨金額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________________(買方兼使用者)就產(chǎn)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_________產(chǎn)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得依照下列規(guī)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__元(2)余款___________元(3)月息___________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__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于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___產(chǎn)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對該產(chǎn)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shù)姆绞绞褂胈___________產(chǎn)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guī)定,即失去對____________產(chǎn)品的使用權,并應立即將該產(chǎn)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3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彌補了我國原《經(jīng)濟合同法》和《涉外經(jīng)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nèi)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zhì)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fā)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guī)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fā)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guī)定貨物發(fā)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zhì)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mào)易規(guī)則以及國內(nèi)立法都是這樣規(guī)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zhì)量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guī)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guī)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fā)展起來的貿(mào)易規(guī)則和許多國家國內(nèi)立法如《經(jīng)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xiàn)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fā)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fā)展。因此,現(xiàn)代貨物買賣規(guī)則以及多數(shù)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tài)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fā)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fā)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fā)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fā)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shù)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mào)易規(guī)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guī)定,如《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guī)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jù),或向買方發(fā)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guī)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guī)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guī)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chǎn),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chǎn),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fā)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diào)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zhì)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zhì)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fā)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guī)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zhì)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zhì)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zhì)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zhì)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zhì)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xiàn)。因此,賣方的品質(zhì)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zhì)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zhì)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zhì)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zhì)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zhì)檢驗確認以前,發(fā)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zhì)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zhì)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zhì)不符合原合同品質(zhì)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yè)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zhì)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zhì)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zhì)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zhì)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賣方?jīng)]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具有商業(yè)適銷品質(zhì)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yè)欺詐的原則出發(fā),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fā)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所能發(fā)生。不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zhì)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guī)定,品質(zhì)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zhì)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zhì)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zhì)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fā)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zhì)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zhì)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nèi)砸詾檫@樣的表述是不妥當?shù)摹F焚|(zhì)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guī)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里強調(diào)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diào)品質(zhì)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zhì)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fā)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zhì)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jīng)]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shù)淖C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fā)生轉移。因此,賣方?jīng)]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fā)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jīng)]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zhì)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fā)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zhì),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guī)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zhì)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zhì)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jīng)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fā)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guī)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shù)馁I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mào)業(yè)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斒氯肆碛屑s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fā)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其次,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zhì)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考慮到海上路貨特殊的交易流轉。因為賣方買受的可能是正在海運中的貨物,后來又把仍在海運中的貨物轉賣給買方。因此,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就轉移給潛在的買方。上述這樣的賣方,無法對貨物品質(zhì)進行檢驗確認,而存在的品質(zhì)問題又不是這樣的賣方所應承擔的。因此,從有利于海上路貨的正常流轉,促進交易和公平,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zhì)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品質(zhì)擔保義務。即使貨物存在品質(zhì)問題,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付時就發(fā)生轉移,貨物交付的標志是合同的訂立。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存在品質(zhì)問題而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貨物的風險不發(fā)生轉移。《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沒有明確這類貨物買賣的品質(zhì)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但第68條仍規(guī)定了賣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jīng)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在買賣運輸途中貨物時,賣方的品質(zhì)擔保的有限度,對買方來說也是公平的。買方是在明知在途貨物的風險存在的情況仍接受賣方的要約或給賣方以要約,表明買方自愿承擔在途貨物包括品質(zhì)風險在內(nèi)的風險。這種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可能存在品質(zhì)問題的貨物。即使標的物的確存在品質(zhì)問題或遺失,也不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但是,如果賣方明知貨物存在品質(zhì)問題或已經(jīng)遺失,仍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而與買方訂立合同,這已是商業(yè)欺詐行為,違背合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無效,貨物的風險責任也由賣方來承擔。

  第三,合同成立是這種交易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采用訂立主義。合同未成立前,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fā)生轉移。合同訂立意味著賣方將在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完成貨物的交付。這與貨物需要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就完成貨物交付在本質(zhì)上并沒有區(qū)別。合同訂立,特別是通過合同訂立將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由買方享有在途貨物的所有權,標志著賣方完成了交付貨物給買方的行為,貨物的風險隨著這一交貨過程發(fā)生轉移。這一交貨過程形式上以合同訂立為標志或者說以合同訂立為載體。因此,我們說,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在合同訂立時發(fā)生。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在途貨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轉移,仍是采用交付主義而不是采用訂立主義。所以說,貨物的特定化仍是海上路貨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貨物買賣合同4

  合同號: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賣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買 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 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shù)量 │

  (3) 單價│

  (4) 總值

  賣方有權在 %以內(nèi)多裝或少裝 │└────────────────┴────────────────────┘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jù):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shù)囊蜒b船提單)、發(fā)票、品質(zhì)證明、數(shù)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zhì)與數(shù)量、質(zhì)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zhì)及/或數(shù)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zhì)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nèi)提出,數(shù)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nèi)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nèi)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nèi)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fā)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zhí)1份為憑。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5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簽章) :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

  買方(簽章):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

  第二條. 原產(chǎn)國別和生產(chǎn)廠:

  第三條. 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損失,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nèi)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yǎng)、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第五條:交貨條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規(guī)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mào)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第六條. 裝運日期:

  第七條. 裝運港口:

  第八條. 卸貨港口:

  第九條. 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投保 險;附加險: 。

  第十條.支付條件: (1) 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天,由________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 天內(nèi)有效。

  該信用證適用UCP500/UCP600/的規(guī)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跟單匯票(D/P),連同裝運單據(jù),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B、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D/A),匯付款期限為 后 ,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買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承兌,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裝運單據(jù),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提交的裝運單據(jù)后 日內(nèi),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4)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jù)后天內(nèi),以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單據(jù):

  (1) 賣方按照以下不同運輸方式向買方提供相應單據(jù): A、海運:

  全套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fā)票需單獨開列),發(fā)票根據(jù)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份。 (4)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 份。 (5)由廠商出具的質(zhì)量和數(shù)量保證書。 (6)原產(chǎn)地證明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第十二條. 裝運條件: (1)FOB條款:

  A、a、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 ),負責

  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B、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C、買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

  D、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賣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nèi)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fā)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和此期間的貨物保險費用。

  F、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G、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后,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和CIF條款:

  賣方于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fā)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三條.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第十四條.賣方有權在 %數(shù)量內(nèi)溢裝或短裝。

  第十五條.質(zhì)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其質(zhì)量、規(guī)格和工藝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標明商標的貨物包裝為新的和未經(jīng)使用的。保證期為自貨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zhì)量保證期內(nèi),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chǎn)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

  第十六條.檢驗: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后,買方有權向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第十七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天內(nèi),經(jīng)發(fā)現(xiàn)貨物質(zhì)量、規(guī)格、數(shù)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wèi)生條件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前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nèi)回復買方。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nèi),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zhì)量和工藝問題而出現(xiàn)的損傷,買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前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nèi)回復買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事發(fā) 天內(nèi),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fā)生所在地當局簽發(fā)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jù)。

  (2)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能夠繼續(xù)履行以及賣方是否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3)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超過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十八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貨,應當提前 通知買方,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且可以同時相應減少議定的貨款支付金額,并通知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該減少的部分作為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如期支付上述違約金。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中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jù)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西安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具體承擔。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fā)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guī)定外,適用《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若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賣方: 買方:

  (簽字)(簽字)

貨物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7812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shù)量、價格

  品名及規(guī)格:

  數(shù)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fā)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jù)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jù):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jù)。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fā)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zhì)量、數(shù)量和(或)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zhì)不佳所造成的質(zhì)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jīng)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zhì)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nèi)提出,有關數(shù)量和(或)規(guī)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nèi)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nèi)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nèi)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jù)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7

  供方:____________合同編號:DZ20______需方: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20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一、產(chǎn)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shù)量、金額、供貨時間

  二、交貨時間:20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由于交貨時間原因產(chǎn)生港雜費等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質(zhì)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zhì)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際標準,如因質(zhì)量等問題引起的外商索賠由供方負責及承擔全部損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賠書為準。

  四、包裝要求:內(nèi)外包裝必須適合陸運和海運,如因包裝引起的貨物破損致使外商索賠,供方賠償需方全部實際損失。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運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按國際標準,由需方抽驗貨。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結匯后憑供方增值稅發(fā)票90天內(nèi)付款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處理。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無。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確方式:本合同如有異議,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簽訂地法院提出上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依法簽訂,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雙方協(xié)商一致,依法另立協(xié)議。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zhí)一份。

  供方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單位: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電話: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8

  需方(甲方): 合同編號:

  供方(乙方): 簽訂日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得責任和義務,使雙方有關 購銷業(yè)務能夠健康有序得發(fā)展,經(jīng)雙方共同磋商,特定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恪守。

  一、購銷貨物名稱: 。

  二、質(zhì)量要求

  按乙方企業(yè)標準,或以甲乙雙方共同封存發(fā)樣品為準。

  三、訂貨約定

  1、甲方需要購貨時,需提前十天以上下訂單,每次訂貨先以電話商議或與業(yè)務負責人面談,然后由甲方或乙方業(yè)務負責人將訂貨單傳給乙方銷售部。每次可訂一車或數(shù)車生產(chǎn)計劃。

  2、每次訂單甲方必須明確規(guī)格型號、價格數(shù)量、發(fā)貨日期等經(jīng)雙方確認后方可有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3、如甲方需要變動貨物得規(guī)格、數(shù)量及送貨日期,必須在乙方未生產(chǎn)之前補發(fā)傳真給乙方,否則甲方必須按原訂單收貨。

  4、如乙方因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得影響(如:大型設備損壞、自然災害等),造成停產(chǎn)等情況,使貨物不能按時送達的,乙方應及時把信息通知甲方。

  5、按約定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貨款時,乙方有權拒付尚未交付或下批次發(fā)貨物,甲方因此造成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每次訂貨時得訂單作為該合同得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貨物交割得相關規(guī)定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費由

  2、交貨地點:

  3、貨物到達甲方,由甲方負責卸車,卸車費用及各種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貨后必須要在乙方銷售回執(zhí)單上簽字、蓋章,以證明貨已收到。

  5、甲方收到發(fā)票后必須在乙方銷售回執(zhí)單上簽字說明以證明發(fā)票已收到。

  五、驗收標準及異議提出期限

  1、驗收標準及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條為準,提出質(zhì)量異議期限為收貨天,約定期限內(nèi)無異議,視為產(chǎn)品合格。

  2、合格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每頓±2公斤。

  六、結算方式等約定

  1、標得物所有權及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但甲方為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得物所有權屬于乙方所有。

  2、結算方式:

  3、結算期限:

  七、違約責任及合同糾紛得解決方式

  1、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按違約部分的20%支付違約金。

  2、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再行協(xié)商后予以補充,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約定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9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yè)地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并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xié)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mào)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jīng)營進出口業(yè)務的企業(yè)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系,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guī)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xié)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jù)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yè)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yè)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 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并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guī)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并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 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nèi)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范圍內(nèi),方可適用于其合同,如果當事 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 ,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于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zhì)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jù)該法 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guī)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于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zhì)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 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guī)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jù),并移轉貨 物的所有權。公約規(guī)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shù)那闆r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 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jīng)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jīng)知道這些貨物處于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于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 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yè)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采用某種貿(mào)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mào)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 用公約的上述規(guī)定。公約還規(guī)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guī)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nèi)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nèi)交貨。至于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zhì)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guī)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質(zhì)量和規(guī)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guī)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guī)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guī)定,付款地點如果合 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yè)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jù)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guī)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 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guī)定同國際貿(mào)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mào)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后,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jù)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guī)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 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則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貨物買賣合同10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jīng)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第

  二條產(chǎn)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nèi)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jīng)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nèi)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nèi),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jù):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jīng)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3.原產(chǎn)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jù)。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zhì)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貨物買賣合同11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噸

  三、規(guī)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六、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shù)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XX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guī)定的各項單據(jù),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nèi)),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shù)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jù)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jù)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jù):

  A.發(fā)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zhì)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chǎn)地證明書各一份。

  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jù)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guī)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xié)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zhí)行由__________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shù)量雙方應努力執(zhí)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jù)港口當局的規(guī)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nèi),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shù)匦姓斁炙?guī)定的有關油輪作業(yè)安全規(guī)則。

  ⑤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shù)量允許增減______%,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nèi)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shù)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shù)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xié)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shù)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shù)量時,對方根據(jù)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nèi)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shù)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shù)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nèi)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____%,含水量____%,船名,收貨人,裝運數(shù)量,發(fā)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nèi)以書面或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yè)開始時間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xù)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xù)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yè)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nèi)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guī)定外,應日夜連續(xù)裝貨。

  ③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yè)時間以內(nèi):

  (一)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yè)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nèi)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yè)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fā)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guī)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guī)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shù)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guī)定的基數(shù)(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tài),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jīng)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nèi)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jīng)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xiàn)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nèi)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shù)量應根據(jù)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shù)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shù)量的依據(jù)。

  ②品質(zhì)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_________-59石油產(chǎn)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國家商檢局經(jīng)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zhì)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zhì)依據(jù)。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_____)以及TOVALOP協(xié)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fā)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xié)會簽發(fā)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guī)定以外未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zhí)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zhí)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guī)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_____

  因執(zhí)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jīng)協(xié)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訴。_____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mào)易_____委員會根據(jù)該委員會的_____程序規(guī)則進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xié)會根據(jù)該協(xié)會的_____程序規(guī)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zhí)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貨物買賣合同12

  需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經(jīng)供需雙方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zhì)量

  1、商品明細(應注明產(chǎn)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zhì)量,按下列第項執(zhí)行:

  (1)按照國家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執(zhí)行。

  (2)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chǎn)品質(zhì)量要求)。

  第二條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shù)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需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zhì)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日內(nèi)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需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nèi)未通知供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chǎn)品質(zhì)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日內(nèi)負責處理并通知需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需方違約責任:

  1、需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供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供方方支付違約金。

  3、需方自提產(chǎn)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

  4、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5、需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供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供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第九條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供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zhì)量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應按質(zhì)論價;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包換,并承擔調(diào)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供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須重新包裝的,供方負責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需方不要求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賠償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供方負責賠償。

  4、供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2_日,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供方索賠。

  5、供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均應由供方承擔。

  6、貨物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供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供方提前交貨的,需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貨。供方逾期交貨的,供方應在發(fā)貨前與需方協(xié)商,需方仍需要貨物的,供方應按數(shù)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需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供方通知后__日內(nèi)通知供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供方發(fā)貨。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日內(nèi)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jù)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均應提交當?shù)刂俨梦瘑T會或當?shù)胤ㄔ骸?/p>

  第十二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jīng)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日內(nèi),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jīng)]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nèi),除非經(jīng)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需方: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1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產(chǎn)品質(zhì)量

  符合產(chǎn)品技術條件,有特殊需求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產(chǎn)品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買方收到貨物請當場驗收,必需在材料員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驗收后簽字有效。如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zhì)量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買方應在收貨后十天內(nèi)向賣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異議,否則視為所交產(chǎn)品符合合同規(guī)定。

  第三條交貨方式:送貨上門;交貨地址:;運費負擔:由賣方負擔,卸貨由買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預付_________萬,第一次供貨開始在2個月內(nèi)付_________%,余款6個月內(nèi)付清并支付賣方月息_________%,超出上述期限的買方自愿支付給賣方的違約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計算(所欠部分)。

  第五條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因本合同產(chǎn)生糾紛,供買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協(xié)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其他事項:賣方不得影響工程的用量,買方不得問他人購入模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4

  買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產(chǎn)品質(zhì)量

  符合產(chǎn)品技術條件,有特殊需求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產(chǎn)品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買方收到貨物請當場驗收,必需在材料員______或______驗收后簽字有效。如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zhì)量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買方應在收貨后十天內(nèi)向賣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異議,否則視為所交產(chǎn)品符合合同規(guī)定。

  第三條交貨方式:

  送貨上門;

  交貨地址_____;

  運費負擔:由賣方負擔,卸貨由買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合同生效后,預付10萬,第一次供貨開始在2個月內(nèi)付70%,余款6個月內(nèi)付清并支付賣方月息1.5%,超出上述期限的買方自愿支付給賣方的違約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計算(所欠部分)。

  第五條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合同糾紛

  因本合同產(chǎn)生糾紛,供買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協(xié)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第七條其他事項:

  1、賣方不得影響工程的用量,買方不得問他人購入。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zhì)量 1、名稱、品種、規(guī)格: 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chǎn)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zhì)量,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chǎn)品質(zhì)量要求)。

  第二條 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shù)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guī)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

  甲方(購買人):

  乙方(供應商):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 系 人:_________ 聯(lián) 系 人: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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