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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精選16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精選1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通過加強用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用水安全意識、完善供水設施、降低用水風險,創建平安校園。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并完善學校安全制度。
2.副組長:負責落實學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制度的學習、宣傳、落實、檢查及校園突發事件的監控、報告、處置、總結等工作。
(三)應急處置小組
1.指揮組
組長:
組員:
2.保衛組
組長:
組員:
3.處置組
組長:
組員:
4.救護組
組長:
組員:
5.聯絡組
組長:
組員:
6.保障組
組長:
組員:
7.調查組
組長:
組員
8.報告組
組長:
組員:
三、防控措施
1.加強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園供水設施。
3.加強供水設備檢查。
4.定期對二次供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檢測。
四、應急處置程序
1.當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發現者應立即關停二次供水設施,并立即向學校值班領導匯報情況。
2.學校值班領導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同時上報衛生主管部門。
3.學校主要領導應立即組織召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置方案。
4.認真做好應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時向消防部門請求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
5.若發現有人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6.認真做好師生心理疏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
7.若須公安部門配合,應立即撥打110電話,同時配合公安部門調查。
8.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對水箱、水池及相關管道反復沖洗消毒,待水樣送檢合格后恢復供水。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盡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匯報,并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范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干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1.1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后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一級預警
3.1.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3.2.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三級預警
3.3.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四級預警
3.4.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各級預警響應
3.5.1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必須做到:
4.2.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現場的保護
4.3.1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4.4.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5.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
6.2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后,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并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并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后,負責并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凈水構筑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并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各水廠對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范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鑒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7.2.2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并開啟中和設施。
7.2.5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并對其他人員采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7.3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并進行搶修。
7.3.4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迅速報110
7.4.2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鑒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鑒定,并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干泵房的積水。
7.5.2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5
為指導和規范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衛計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后勤處應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及衛生監督,積極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發動全校師生參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相關信息的公布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統一發布。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供水范圍內發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影響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來水、二次供水和直飲水。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信息,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并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團委、后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后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癥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后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范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污染擴散,并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采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信息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后勤處、保衛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對外發布的信息,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信息發布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發布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絡輿情。
7.后勤保障組。由后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的通訊錄。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及人數,參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Ⅱ級):事件危害嚴重,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Ⅰ級):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學校根據上述分級標準,提出事件等級意見,報政府機關認定。沒有達到以上事件分級標準的,校內按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件處置,適用本預案。
五、信息監測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員和后勤處生活飲用水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生活飲用水服務網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機制。對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早解決。
后勤處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報告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后勤處辦公室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并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報告。
(2)報告范圍
對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后勤處辦公室的相關信息和報告應由黨政辦公室審核后,報學校領導簽發;學校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責任報告單位(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學校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從事生活飲用水服務的從業人員以及消費者;行使職責的學校后勤處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鑒定結論,事件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六、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應急響應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并報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
1.學校后勤處根據需要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件現場,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況。
2.學校后勤處辦公室負責通知并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后勤處、各相關單位、事件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二)響應程序
1.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應在接報后15分鐘內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3.學校后勤處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
4.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意見及時分析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三)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四)調查和總結
1.安全保衛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3.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生活飲用水經營服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未經學校統一發布信息,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6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
為全面完成省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cod減排三年行動計劃任務,配合湘江綜合樞紐工程建設,率先在全省實現主城區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處理”,根據《長沙市主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全面實施主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減排任務,改善瀏陽河水質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優化發展環境,推動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和諧快速發展。
按照區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屬地征地拆遷的原則,全面完成芙蓉區4個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二、目標和任務
1、5月份完成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規劃設計工作,5月份招標,6月中旬完成拆遷騰地工作,7月份開工建設,年底竣工。
三、責任主體
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邊排水管網的疏導、分流工作由區重點辦負責,農林水局、城管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環保局、東屯渡街道共同參與。
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設由區重點辦牽頭負責,區農林水局、規劃分局、征地辦、國土分局、環保局、東岸鄉共同參與。
四、工作機制
成立芙蓉區城區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指揮部設辦公室(設在區重點辦),由王勁峰任辦公室主任,胡遠輝、李磊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城管局、區重點辦、區市政局、馬王堆街道、東屯渡街道、東岸鄉、區公安分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
指揮部建立工作例會制度,由辦公室召集成員單位每十天進行一次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辦公室負責各責任主體的.督促檢查。
五、保障措施
1、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相關單位須與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由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區政府督察室,根據責任書進度要求進行督查,逐月通報,年終考核。每月未達到進度節點要求的單位要向指揮部和區政府督察室說明情況,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務的單位由區政府通報批評,在年終考核時扣分,并實行行政問責。
2、建立資金保障制度。區政府將截污改造工程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要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持。
3、加強工程管理。長善垸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區市政局牽頭對排水管網進行清理、疏通。東岸垸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區農林水局負責實施,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工程質量,各方建設責任主體對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承擔責任。工程完工后須通過截污效果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8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后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布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
為避免和防控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學校食品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產生影響,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可靠,維護正常校園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為保證本校飲用水安全,將水污染對食品安全和師生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點,特成立萬峰湖中學水污染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及應對措施
1.負責對水質實施預警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合格達標。
2.嚴密監控水質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水質污染,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采取停水措施,同時通知校長辦、后勤處主管領導共同研究應急方案,果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
B.將污染情況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C.繼續監測水污染現狀,并及時將監測信息匯總,向水污染領導小組領導及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為他們制定水安全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信息保證;
3.對水污染產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隱患和危害進行調查和先期處理;
4.搞好文字材料的`綜合。及時做好應急工作文字材料匯總和上報工作,上報材料要數據準確、事實確鑿,嚴禁虛報、瞞報。重要的匯報和總結材料要經領導小組審閱后方可上報。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0
為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組長:
成員:
2.報告:事件發現人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務室醫生及有關人員
4.現場保護:總務處
5.解釋工作: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6.協助調查:分管校長、總務處、醫務室醫生及供水管理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網絡,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
3.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1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后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布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并核實后,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復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布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后,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2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的'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群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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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后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后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于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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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原則:
1、幼兒園成立傳染病流行應急領導小組,由園長和后勤園長及名班班主任,指揮并調查分析及處理。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發生,各級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逐級上報到業務園長,業務園長調查分析后在30分鐘內上報園長,園長調查核實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行政及有關主管部門。
職責分工:
園長:負責全園師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副園長:負責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應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向園長及時匯報情況。
后勤園長:一旦有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勤組要及時提供必須的備品、物資、經費及生活服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考研組:組織各班班主任全力支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正確教育引導師生強化體能鍛煉,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組要協調相互之間聯系,開通電話、收集、處理相關信息,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及時上報。
3、幼兒園提高對衛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認識,在當地衛生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全園師生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兒園每學期安排各班老師和幼兒參加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二、當幼兒園發生水污染事件時:
1、幼兒園立刻切斷污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并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用水。
2、園長負責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單位名稱、地址、人數、水污染情況等。
3、如有受害師生,要及時接受檢查治療,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保健員負責協助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報告,并做好相關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幼兒園的廁所、衛生間必須達到衛生標準,每天清洗兩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兒園的休息室、活動室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消毒,學生的餐飲必須由學校和食堂管理員把關。
3、幼兒園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通暢,各級負責人按到緊急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4、如果各級負責人管理不利,使突發事件生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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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目的為確保城區供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供水現狀,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單位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依靠科學。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搶險隊員的作用。
(三)編制依據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欒城縣城區供水管理辦法》制定。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城區供水區域內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搶修、救援等應急處理工作。
1、城區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破壞或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3、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4、傳染性區域疾病;
5、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停電、供水區域減壓等;
6、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欒城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人xx,成員:xx。明確分工,分組落實責任。
(二)組織機構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安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實施,針對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布預警等級。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總體的調度和協調,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信息,隨時關注應急突發搶險進度及最終處理結果,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匯報。
保持整個應急預案過程中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通報事故現場態勢。
三、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城區內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地受到嚴重污染,致使飲用水各項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飲用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城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飲用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供水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四、預警級別響應
(一)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上級主要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三級預警:由單位總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四級預警:由單位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響應級別按照水污染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二)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1、為實時監測、控制水源地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風險預警、預報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備變頻及消毒設備,并對各供水井進行聯網電子監控,隨時掌握供水井運行情況。
2、自設化驗室,每周取水樣檢測,對城區供水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供水井飲水安全情況。
3、衛生監督部門定期抽取水樣,對城區各供水井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城區供水狀況,并對城區供水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五、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本城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xx(供水服務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六、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2)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發生水源井或供水設施損壞時,供水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單位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單位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預案
1、落實對水源地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加強泵房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24小時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辦公室通過各種形式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四)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4、調動水務局、城管局及消防隊蓄水車向故障供水區域送水。
(五)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單位和事件發生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八、附則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6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xxx;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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