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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時間:2024-11-22 18:54:16 歐敏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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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精選16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精選16篇)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

  為扎實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湖南省安委辦《20xx年湖南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辦發〔20xx〕3號)和各級安委會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部署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火災事故平穩可控。

  二、組織領導

  縣局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局長涂xx任組長,消防大隊大隊長xxx任副組長,縣局督察、治安、刑偵、經偵、政工室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調度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三、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開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物業服務管理企業開展排查,特別是夜間錯時檢查。堅決執行電動車停放充電“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戶,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要求,發動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力量,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居民住宅區(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是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沒有物業服務和管理單位的居民樓院,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協調,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開展聯合檢查。積極聯合質監、工商等部門,嚴格電動車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協同聯動,集中警力聯合開展檢查,確保綜合治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結合消防宣傳“七進”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區,組織居民群眾,面對面講解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廣泛運用各類媒體,深入宣貫公安部加強電動車火災防范通告,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剛性措施,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違章行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存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并強制清理;凡居民小區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一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凡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一律依法對有關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凡發生電動車亡人火災的,一律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綜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域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的集中充電點或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積極聯合住建、規劃、房產等部門,在居民小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健全與質監、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始終保持對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強化電動車消防安全的源頭管控。

  四、工作職責

  督察大隊要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警務督察內容,每月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在全縣通報督察情況。

  治安大隊要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治安巡邏檢查內容,協助消防大隊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執行關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推動保安隊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刑偵大隊要加大電動車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力度,對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調查。

  巡特警大隊要協助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以及小區、居民樓院內違規停放電動車以及違規充電現象的勸解搬離工作。

  政工室要主動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的曝光活動。

  消防大隊要履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部署、調度推進,并認真抓好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滅火救援工作,要指導派出所開展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對城區大型小區和社區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建立檔案。

  派出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要在每個居民樓棟張貼電動車停放告知書,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督促社區(村)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轄區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逐人逐車登記建立檔案并報消防大隊備案。

  其他警種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國務院安委辦和省安委辦部署的一個全國性的重大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要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駐點聯系,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要主動聯合住建、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分行業分系統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檢查;要組織發動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開展網格化排查。綜合治理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動本部門、本警種全員參戰,相互配合,高質量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

  (三)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和戶外媒體,以及居民區內板報、公示欄等宣傳陣地,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的宣傳海報,大力普及電動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等應急知識。整治期間,要組織開展進樓入戶式宣傳提示,集中曝光電動車火災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會,全面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嚴格落實每個星期開放一次消防隊站、每周半天到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傳車進轄區、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點將《通告》內容納入面對面宣告內容,督促工作對象自覺遵守《通告》內容。

  (四)強化督導。縣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通報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責。對火災多發的區域,縣局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2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建筑以及其他供電動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并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干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采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并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并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衛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并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xx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范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3

  近年來,全國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亡人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并且呈逐年多發態勢,為切實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市場監管分局)

  (二)電動車維修改裝。改裝電動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改裝電動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市場監管分局、各村、居、社區)

  (三)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區)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轄區內或行業領域內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治理標準、整治方法和行動要求。

  (二)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將電動車銷售、使用以及安全隱患等情況摸清見底。各村、居、社區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對私拉亂接充電、占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設電動車棚和充電裝置等問題深入排查,對車亂停放、飛線充電等可當場整改消除的,物業立即搬離。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業服務企業對在排查中發現的`隱患無法自行整改的,上報鎮政府,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不留消防隱患。宣堡鎮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聯合行動,確保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總結和應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成果,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責分工

  (一)各村、居、社區任務清單

  各村、居、社區壓實管理職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20xx年8月1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區、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遵守管理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明顯部位廣泛進行張貼。要組織力量深入社區、家庭開展“入戶”宣傳和“面對面”提示,引導居民按要求停放電動車的安全意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要對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充電行為進行集中整治,落實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戶、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的要求。公安派出所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車“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嚴格倒查銷售等環節的責任。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二)相關部門任務清單

  泰興市市場監管宣堡分局:負責電動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銷售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銷售、維修商鋪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公布曝光、聯合管理機制。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質量不合格、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查處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電動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電動車棚應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樓梯口和門洞;棚內應每隔一段設置防火分隔;集中充電裝置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應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明確專人負責巡查。負責督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集中整治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違規充電等突出問題。提醒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要落實物服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制定制度,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電動車一律不停放樓梯間等區域,電動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兩個一律”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

  鎮消安委:做好專項整治期間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匯總等工作;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項治理行動提供技術指導,規范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依法查處電動車消防違法行為;指導電動車集中停放,推廣設置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社區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導推進,將電動車治理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轄區、本系統的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黨政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確保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推進聯動協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區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整治重點和職責任務,進一步細化行動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專項整治。相關職能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加強消防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隱患整改。各村、居、社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選取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對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推送至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辦網站。

  (四)強化督導問責,落實工作責任。鎮消委會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常態化明察暗訪,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居、社區和單位,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落實整治措施。整治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實施辦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依法規范、疏堵結合、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原則,依法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對象

  (一)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三輪車的企業和個人。

  (二)無號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憑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以及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超載的`三輪車。

  (四)未經交通部門審批,沒有營運手續,非法運營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組織領導

  成立xx鎮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專項整治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聯合執法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中隊長兼任,負責“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村電動車的注冊登記和路面管控工作實施督導檢查。

  四、方法步驟

  “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數,要認真清理排查本轄區未注冊登記電動車的數量;

  二是積極宣傳注冊登記時間和流程,確保廣大群眾能順利注冊登記。

  (二)實施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開展電動車注冊登記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強電動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督,督促銷售企業建立并切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核查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參數,確保銷售的電動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三)檢查整治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嚴肅查處電動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四)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總結,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復。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完成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任務,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三)強化監督,確保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定期對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取得成效。

  (四)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級各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長效機制,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加強巡查,常抓不懈,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和道路運輸秩序,建設平安東升,建設和諧社會。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5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全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嚴格規范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電動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調度,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注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6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園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園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使用的監管。督促村企業和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并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后出現反彈。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宣傳違規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群眾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車火災警示教育,屬地企業發生電動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滅火救援。指導屬地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職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園區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要發布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使用企業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屬地企業和部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園區企業:要督促企業職工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車間、庫房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園區協調小組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示范區安監局牽頭,園區黨工委書記朱xx為組長,各片區片長為副組長,各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園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園區協調小組)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落實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嚴格督導檢查。園區協調小組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片區和企業,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企業,園區協調小組將派出專人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片區片長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工作人員和屬地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云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車。

  (二)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筑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制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發布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并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臺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范》(見附件1)。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車火災防范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并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干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見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xx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并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于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8

  隨著小區電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充電等問題日益突出,給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為了規范小區電動車管理,營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標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內,實現小區電動車停放有序,充電設施規范,違規停放與充電現象基本消除,確保小區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圍

  本小區內所有區域,包括居民樓樓道、單元門口、公共通道、停車場等。

  三、整治措施

  1. 全面排查登記:組織物業工作人員在一周內對小區內的`電動車數量、車主信息、停放位置以及充電方式進行詳細排查登記。經統計,小區現有電動車x輛,其中約x%存在停放不規范現象,約x%存在違規充電情況。

  2. 規劃停放區域:根據小區實際布局,在一周內劃定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區域,總面積不少于x平方米,并設置明顯的標識牌。預計可容納x輛電動車停放,滿足小區大部分電動車的停放需求。

  3. 建設充電設施:在半個月內,于規劃好的停放區域內建設智能充電設施,共設置x個充電端口,可同時為x輛電動車充電。充電設施采用按功率計費方式,確保充電安全且費用合理。

  4. 宣傳教育引導:通過小區公告欄、業主微信群、社區廣播等渠道,在一個月內持續開展電動車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每周發布至少x條安全提示信息,每月組織x次線下安全知識講座,提高居民對電動車違規停放與充電危害的認識。預計覆蓋小區居民人數達到x%以上。

  5. 加強巡邏監管:從整治開始,物業安保人員每天進行不少于x次的巡邏檢查,對違規停放和充電的電動車及時發現并處理。對首次違規的車主進行警告并記錄在案,對多次違規的車主,將在小區公告欄進行曝光,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 聯合執法行動:積極與消防、公安等部門協作,每月開展x次聯合執法行動。對拒不整改的嚴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依法沒收違規充電設備,并對車主進行罰款等處罰,以起到震懾作用。

  四、整治步驟

  1. 第一階段(第 1 - 2 周):完成排查登記和規劃停放區域工作。

  2. 第二階段(第 3 - 4 周):建設充電設施并同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3. 第三階段(第 5 - 8 周):加強巡邏監管,持續推進宣傳教育,并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五、保障措施

  1. 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由物業經理擔任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各項整治工作。

  2. 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建設充電設施、制作宣傳資料以及開展聯合執法等工作,預計總經費為x元。

  3. 建立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定期對整治效果進行評估總結,不斷完善電動車管理措施,確保小區電動車管理長期規范有序。

  通過本次整治方案的實施,旨在有效解決小區電動車管理亂象,為居民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9

  近年來,小區電動車數量急劇攀升,隨之而來的亂停亂放、違規充電等問題已成為影響小區安全與秩序的重大隱患。為切實改善這一狀況,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標

  在為期三個月的整治行動中,實現小區電動車停放規范化,充電設施完備化,將電動車違規停放與充電行為減少 90%以上,顯著提升小區消防安全水平與整體環境品質。

  二、整治范圍

  覆蓋小區內所有樓宇周邊區域、公共通道、地下停車場以及各單元樓道等電動車可能停放或充電之處。

  三、整治措施

  1. 精準排查摸底

  組織專業人員在一周內完成對小區電動車的全面排查。經統計,小區現有電動車 800 輛,其中約 30%長期停放在樓道內,約 20%存在私拉電線違規充電現象。詳細記錄每輛電動車的'車主信息、車輛型號、停放習慣及充電方式,建立完整的電動車信息數據庫。

  2. 優化停放布局

  依據小區空間結構與電動車分布情況,在兩周內規劃出 5 處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區域,總面積達 1500 平方米,可容納 1000 輛電動車停放。各停放區域設置清晰的指示標識與分隔設施,引導車主有序停放。

  3. 完善充電設施

  投入資金在一個月內于停放區域內安裝智能充電設備,共設置 300 個充電端口,采用分時段計費模式,滿足不同車主的充電需求。同時,安排專人定期對充電設施進行維護檢查,確保其安全穩定運行,預計設施維護成本每月約 2000 元。

  4. 強化宣傳教育

  通過小區公告欄張貼海報(每月更新 4 次)、業主微信群推送消息(每周不少于 3 條)、舉辦安全知識講座(每月 2 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電動車違規停放與充電的危害,覆蓋小區居民達 95%以上。在宣傳過程中,發放宣傳手冊 1000 份,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與自我約束能力。

  5. 嚴格巡邏監管

  組建專門的巡邏隊伍,從整治開始每天進行 4 次定時巡邏,對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及時發現并制止。對初次違規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并記錄,對再次違規者處以 50 元罰款,對屢教不改者將禁止其電動車進入小區一周,并在小區內通報批評。

  6. 聯動執法保障

  積極與消防、公安等部門建立長效聯動機制,每兩個月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對嚴重違規且拒不整改的行為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形成強大的執法威懾力。

  四、整治步驟

  1. 第一階段(第 1 周):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信息庫。

  2. 第二階段(第 2 - 3 周):規劃停放區域并進行施工建設。

  3. 第三階段(第 4 - 7 周):安裝充電設施并同步開展宣傳教育。

  4. 第四階段(第 8 - 12 周):加強巡邏監管與聯合執法,鞏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1. 成立由社區居委會、物業、業主代表組成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整治工作。

  2. 設立專項整治經費 5 萬元,用于設施建設、宣傳、維護及執法保障等方面,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3. 建立整治工作評估機制,每周對整治進展進行總結評估,及時調整優化整治策略,保障整治效果長效持久。

  通過本次全面系統的整治方案實施,有望徹底解決小區電動車管理難題,為居民打造一個安全、有序、和諧的居住環境。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0

  一、背景與目的

  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居民使用電動車出行越來越便利,但隨之而來的安全隱患和管理問題也日益嚴重。本小區內電動車亂停亂放、私拉亂接充電線、消防通道阻塞等問題愈發突出,嚴重影響了小區環境和居民的生活安全。為此,制定本整治方案,以規范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行為,確保小區安全有序。

  二、現狀分析

  根據20xx年11月的統計,小區內共有電動車約300輛,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 亂停亂放: 約60%的電動車未停放在規定區域,影響小區公共通行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2. 私拉亂接: 有20%的住戶擅自將充電線拉至公共區域,存在安全隱患。

  3. 消防通道被占用: 數據顯示,約30%的消防通道因電動車停放受阻,可能會延誤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救援時間。

  三、整治目標

  1. 規范電動車的停放,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管理”。

  2. 消除私拉亂接充電線的現象,確保充電安全。

  3. 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整治措施

  1. 劃定專用停車區域:

  在小區內劃定3個電動車專用停車區,預計可容納約150輛電動車。

  制作明顯的停車標識,明確停車區域和停放規范。

  2. 設置充電設施:

  計劃新增10個集中充電樁,合理分布在電動車停車區,滿足居民的`充電需求。

  每個充電樁增設監控設備,記錄使用情況,確保收費合理透明。

  3. 加強巡查管理:

  成立由物業管理、業主代表和志愿者組成的巡查小組,每周進行至少2次巡查,重點檢查停車和充電情況。

  對于亂停亂放和私拉亂接的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并予以登記保存。

  4. 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社區公告欄、微信群等多種渠道宣傳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知識,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

  組織一次電動車安全知識講座,邀請消防部門進行安全指導。

  5. 落實獎懲措施:

  對遵守停車和充電規定的住戶,定期評選“文明停車戶”,給予小獎品鼓勵。

  對于屢次違規的住戶,將通報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并可視情況限制其電動車停放。

  五、總結

  通過以上整治措施,力求有效管理小區電動車的停放與充電行為,保障居民的安全與便利。我們希望通過全體居民的共同努力,打造一個安全、整潔、文明的小區環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質量。整治工作將定期評估,如有必要可進行調整和優化。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1

  為有效解決小區電動車管理亂象,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標

  在為期兩個月的時間內,使小區電動車規范停放率達到 90%以上,違規充電現象基本杜絕,確保小區環境整潔、秩序井然,消防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圍

  小區內所有道路、樓道、停車場以及其他公共區域。

  三、整治措施

  1. 詳細排查統計

  安排物業人員在一周內對小區電動車進行全面排查。經統計,小區共有電動車 600 輛,其中約 40%存在隨意停放問題,約 30%有過私拉電線違規充電行為。對每輛電動車的車主信息、車輛停放位置偏好、充電習慣等詳細記錄,建立電子檔案。

  2. 規劃專用區域

  根據小區布局,在 10 天內規劃出 3 處電動車集中停放區域,總面積約 1200 平方米,預計可容納 800 輛電動車停放。在停放區域設置明顯的標識牌、指示線,引導車主有序停放。

  3. 建設充電設施

  投入資金,在半個月內于集中停放區域建設智能充電設施,共設置 200 個充電端口,充電費用按照每度電 0.8 元計算,可滿足不同時段車主的'充電需求。同時,安排專人每周對充電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與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4. 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小區公告欄張貼宣傳海報(每月更新 3 次)、業主微信群推送消息(每周 4 條)、舉辦安全知識講座(每月 1 次)等方式,廣泛宣傳電動車違規停放與充電的危害。宣傳資料預計發放 800 份,覆蓋小區居民達 90%以上,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與規范意識。

  5. 強化巡邏監管

  組織安保人員每天進行 3 次巡邏,重點檢查電動車停放與充電情況。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第一次發現予以警告并通知車主移車,第二次發現則對車主罰款 20 元;對違規充電的,直接沒收充電設備,并對車主罰款 50 元。

  6. 聯合執法行動

  與消防、公安等部門建立合作機制,每月開展 1 次聯合執法行動。對拒不整改的嚴重違規車主,由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如罰款、拘留等,以起到震懾作用。

  四、整治步驟

  1. 第一階段(第 1 周):完成排查統計與宣傳教育準備工作。

  2. 第二階段(第 2 - 3 周):規劃停放區域并建設充電設施。

  3. 第三階段(第 4 - 8 周):加強巡邏監管與聯合執法,鞏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1. 成立以物業經理為組長的整治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各項工作。

  2. 設立專項整治經費 3 萬元,用于設施建設、宣傳、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3. 建立居民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居民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有效舉報者給予適當獎勵,如每次獎勵 50 元話費充值卡等,共同維護小區電動車管理秩序。

  通過實施本整治方案,努力為小區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市、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精神,根據區安辦《關于印發<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20〕58號)要求,組織開展城區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電動車管理責任,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城區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違規充電等現象,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力爭通過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消防宣傳教育

  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使用者按照規定要求配合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工作,同時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電動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路線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逃生能力。

  (二)電動自行車規范使用管理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

  (三)電動自行車設施規劃建設

  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在住宅小區建立電動車停放充電統一規劃、集中管理的機制,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建設具備定時充電護、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裝置,集中停放車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對于受條件限制、一時難以建設集中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安置點的,相關企業要設置電動車臨時停放點。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安保人員巡查或做好安防監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規范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范停放、充電,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施工企業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開展隱患排查。各物業企業要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使用者將電動車違規停放在消防車通道、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及私拉電源線充電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并組織清理;對勸阻制止無效,拒不清理的,應按區安委會文件要求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確保電動自行車停放有序,不上樓,不入戶,不存在私拉電源線充電情況。

  (三)依法嚴格問效。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排查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進行整改,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不及時或不到位的,將納入行業信用管理體系,根據《福建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予以企業信用減分處理并發文通報批評。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中旬之前)。各企業按照區安委會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有計劃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各物業管理單位、各住宅小區應在公共區域顯著位置張貼相關宣傳海報,有LED屏及電子滾動宣傳欄的,應發布宣傳標語。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下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邊宣傳邊治理,邊疏邊堵,疏堵結合。選好適宜場地按技術規范要求建設集中式智能充電設施,給使用者提供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場所,對已安裝但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老舊充電設施要及時更新換代,不能形成新的火災安全隱患。有條件的住宅小區要在集中充電點安裝監控設施保障使用者車輛安全。對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要認真排查并及時履行好勸阻、制止、上報的工作職責,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臺帳記錄,從1月份開始,每月20號前將本企業相關宣傳情況、充電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因使用者不聽勸阻、制止而上報的工作開展情況集中匯總通過郵箱上報至我局,我將匯總情況報送至消防等相關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我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主管業務部門一把手任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治理股,各企業也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結合實際,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三)及時總結匯報。各物業管理單位請于20xx年每月20日前報送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表(附件已下發到各企業)和12月20日前報送全年綜合治理工作總結。我局加強對企業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日常督促檢查或集中檢查,對拒不執行專項治理工作安排、工作進展緩慢,或未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的企業要每月通報一次,被連續通報兩次以上的企業項目,可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3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電動自行車消防隱患、交通安全等問題,區管委會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全力化解電動自行車各類安全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以及各類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力爭通過日常消防和交通管理,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使用管理規范有序,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領導組織

  區管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區文明辦、公安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局、供電分公司、城管局等為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三、治理時間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部門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區工商、質監、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對居(村)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區文明辦牽頭,公安分局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分類登記;交警五大隊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不佩戴安全頭盔、私搭棚布等不文明交通行為的現場查糾、勸導、教育等工作力度;區城管局主要負責制止道路上電動車亂停亂放行為。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20日前)。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組織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管委會202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區工商、質監等部門牽頭組織,公安部門配合。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加大缺陷產品調查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工商、質監部門牽頭組織,公安部門配合。工商、質監部門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以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公安部門要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私自搭棚和加裝掛件、音響、高音喇叭、燈光或私自改裝座位等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行駛的行為。

  (三)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同步規劃新建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建設;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將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納入小區改造計劃,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管理;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由轄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通行專項治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區住建部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區公安、消防等部門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高新交警大隊負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道路管控,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隨意調頭、占用機動車道、私搭棚布和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等;持續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持續開展宣傳引導、路面勸導活動,不斷提高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區城管局負責轄區道路上電動車亂停亂放和擅自設置收費非機動車停車場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電動車要在規定區域內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響行人通行,更不能影響機動車正常通行。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公安或消防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消防救援大隊要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考核內容。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各自責任,防止推諉扯皮。區消安委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區消安委將適時進行查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或涉及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多發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有關部門7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于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統計表(詳見附件);于12月19日前報送工作總結,材料報至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4

  為進一步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xx〕128號)精神,結合我市物業小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強化電動自行車日常消防管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推動建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范,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二、工作重點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認真開展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亂拉電線充電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配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物業服務區域內無人認領的“僵尸”電動自行車清理行動,并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要求與機動車分區停放、分類管理,停放車輛不宜過于密集,與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并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并進行統一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新建住宅小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市建設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建設標準應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范,特別是要滿足安全要求。對已經投入使用但缺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物業小區,五城區消防、電力部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增建、擴建和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并配套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場所及消防器材的建設,確保場所充電裝置的線路敷設、電氣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對受到空間限制,增建、擴建和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確有困難的老舊小區,可選擇在適當位置建設一個或多個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以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同時,要指導轄區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升級充電設備,引進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積極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常識性和警示性教育,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欄、電梯廣告、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普及有關電動自行車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常識。同時,物業企業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積極發動廣大群眾參與,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防范的濃厚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充分認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細化工作方案,責任要落實到人,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長效。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完善所轄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建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長效機制。同時,要定期舉行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強排查,強化督導。五城區房管(住建)局要組織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認真排查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并強化督導力度,適時派出工作組指導、督促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勸阻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四、獎懲措施

  對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物業小區,將作為示范小區進行書面通報表揚,樹立典型;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并視情節輕重采取限制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限制參加示范項目參評、記入企業的信用檔案等懲戒措施;對于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1月10日起施行。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5

  近年來,電動車消防安全事故頻發,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為切實加強全市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省安委會《關于成都市青羊區上善清波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圍繞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集中攻堅目標任務,全面規范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在住宅小區和樓院(包括有物業服務的和無物業服務的兩類)的停放和充電行為,切實減少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內容

  一是全市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違規停放、私拉亂接電線充電、進樓進電梯入戶等行為;二是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場所設置不規范,充電設施設備配備不合理,消防安全配套不完善等問題;三是壓實壓緊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等行為的安全主體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明晰職責細化分工。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有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和院落;街道社區負責無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和院落。

  (二)摸清底數建立臺帳。按照職能職責分工,各級各有關部門對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場所的數量、建筑物屬性、消防設施配備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以住宅小區或樓院為單位建立排查臺賬,定量定向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制定管控措施。

  (三)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各縣(區)安委會要督促指導街道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各自責任區域,開展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清理整治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堅決杜絕電動車進樓入戶、私拉亂接電線進行電動車充電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行為。要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配置消防器材和監控設施,對充電設施設備和電氣線路等開展自查自糾,使用有斷電保護裝置、必要火災報警裝置、3C認證的充電設備。要對電動車停放點進行升級改造,推動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和樓院建立電動車棚,無條件的小區和樓院要選擇合適的地點建設電動車棚,采用不燃材料進行搭建或同住宅區域保持防火間距或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增配消防設施設備,明確專人進行管理,確保電動車運行管理環境安全可靠。

  (四)發動業主齊抓共管。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充分發動群眾力量,堅決抵制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和進樓入戶等行為,引導廣大業主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及時撥打“12345”或“96119”舉報電話,或通過有效途徑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利用周末、節假日等有效時間,組織開展電動車安全使用知識專題宣講,引導群眾購買經3C認證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鋰電池等產品。各縣區住建部門督促指導有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和樓院通過物業服務區域宣傳欄、電梯和業主微信群等平臺,加強電動車火災防范常識宣傳和案例警示教育。無物業服務的小區和院落、街道社區要開展入戶宣講,重點面向老舊小區、棚戶區的.居民,開展針對性警示教育,講清自行改裝、使用超年限電池的電動車的火災危險性,告知正確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要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曝光一批電動車火災典型案例,引導居民正確使用電動車,加強電動車火災防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規。

  四、整治安排

  電動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

  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7月31日)。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清理排查轄區住宅小區和樓院內電動車停放場所的數量和現狀,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治理階段(8月1日至11月30日)。組織電動車使用、管理等責任主體開展自查自糾,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和管理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在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大治理力度,建立治理臺賬,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進行總結梳理,固化工作措施,在12月上旬上報工作總結,推動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針對電動車火災多發特點,發動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加大電瓶車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區域、進樓入戶等違規行為防控力度。要深入落實“三個必須”要求,結合本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加強風險監測預警,推動落實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火災防范措施,確保住宅小區和樓院電動車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強化部門溝通協調。住建、城管、消防和街道社區等部門要厘清各自在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中的工作職責,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三)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市安委會辦公室將通過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大對各責任主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治工作開展不力或發生電動車火災的縣區和單位,進行約談、通報,同時納入年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考核。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 16

  一、整治背景

  隨著小區居民電動車保有量的持續上升,電動車亂停亂放、違規充電等問題愈發凸顯,嚴重影響小區環境秩序并帶來極大安全隱患。為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整潔有序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標

  在一個半月內顯著改善小區電動車停放與充電狀況,使電動車規范停放率提升至 85%以上,違規充電現象減少 90%以上。

  三、整治范圍

  涵蓋小區內所有樓房單元樓道、公共通道、停車場以及綠化區域周邊等電動車可能出現的地方。

  四、整治措施

  1. 全面排查(第 1 周)

  組織物業工作人員分組對小區電動車進行地毯式排查。經統計,小區現有電動車 500 輛,其中約 35%停放在樓道內,約 25%存在私拉電線在戶外違規充電情況。詳細記錄車輛信息、車主聯系方式、停放位置與充電方式,建立完整的信息臺賬。

  2. 規劃停放區域(第 2 周)

  依據小區空間,規劃出 4 處電動車集中停放場地,總面積達 1000 平方米,預計可容納 600 輛電動車停放。場地設置清晰的.指示牌、停車線與隔離設施,引導車主有序停放。

  3. 建設充電設施(第 3 - 4 周)

  投入資金購置并安裝智能充電設備,共設置 150 個充電端口,采用預付費模式,電費單價為 0.6 元/度。安排專人每周進行兩次設施巡檢與維護,確保其安全穩定運行,預估每月維護成本 1500 元。

  4. 宣傳教育(貫穿整治全程)

  通過小區公告欄張貼海報(每周更新 1 次)、業主微信群推送消息(每日 1 條)、舉辦安全知識講座(每兩周 1 次)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計劃張貼海報 20 張,推送消息 45 條,舉辦講座 3 次,覆蓋小區居民 95%以上,增強居民安全意識與規范停車充電意識。

  5. 巡邏監管(第 5 周起)

  安保人員每天進行 4 次巡邏,重點檢查電動車停放與充電情況。對首次違規停放的車主予以警告并通知其整改,對再次違規者罰款 30 元;對違規充電者,除沒收充電設備外罰款 50 元。

  6. 聯合執法(第 6 周、第 8 周)

  與消防、公安等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對拒不整改的嚴重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形成強大威懾力。

  五、保障措施

  1. 成立由物業、社區工作人員與業主代表組成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方案實施與監督協調。

  2. 設立專項整治經費 2.5 萬元,用于設施建設、宣傳、維護與執法配合等方面,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并取得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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