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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2-09-30 12:44:1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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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

  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1

  鐵路交通運輸突發火災事件是指鐵路車站、客運列車、貨場倉庫、施工工地、廠段機關內部單位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場所等鐵路轄區,發生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火災事故。

  1.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在本預案確定的組織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負其責,各盡其職,保證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進行。鐵路火災事故的現場撲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統一組織和指揮,鐵路單位予以配合。

  (2)快速反應。火災發生后,鐵道部及有關鐵路局應迅速反應,按照本預案的響應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向現場調集滅火救援隊伍和所需的物資、裝備,迅速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3)以人為本。滅火救援中要把保證人的生命安全作為第一原則,盡最大努力做好人員疏散、遇難人員搶救以及傷員救治工作。同時,做好滅火人員的安全防護,確保安全。

  (4)迅速撲滅。根據火災現場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滅火戰斗方案和火災撲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勢,撲滅火災。

  (5)減少損失。火災救援中要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搶救遇險物資,并盡可能減少次生災害。火災撲滅后,要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2.組織機構

  鐵路交通運輸火災事故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由鐵道部、鐵路局、專業運輸公司、鐵路公司(含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以及鐵路基層單位分別組成。事故發生時,有關單位按照各自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

  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運輸安全工作的副部長,副組長為安監司司長、運輸局局長和公安局局長,成員由辦公廳、勞衛司、政治部、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消防處處長任副豐任),具體負責事故應急管理和系統指揮工作。

  3.應急響應

  鐵路交通運輸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重傷100人以上;

  ③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

  ④國務院認定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④鐵道部認定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100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④鐵路局認定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傷;

  ③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4.應急響應行動

  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啟動預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鐵道部接到事故報道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并根據事故情況進行處置。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協調相關部門;

  (2)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進行咨詢;

  (4)根據有關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意見,鐵道部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6)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啟動預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在組長主持下,立即開展有關協調指揮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小組,其工作狀態由日常管理變為應急狀態管理,并按其應急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2)鐵道部立即與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聯系,通報情況,請求當地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開展現場滅火和救援等工作。

  (3)開通與事故發生地鐵路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4)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小組的建議,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6)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7)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8)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國務院啟動相應預案。

  3)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分別由鐵路局和運輸站段負責啟動,響應程序和內容在鐵路局和運輸站段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中具體規定。

  鐵道部啟動Ⅰ級和Ⅱ級應急響應時,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鐵道部關于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Ⅹ級響應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命令內容包括火災基本情況、響應單位及各自職責等內容。

  宣布應急響應啟動的命令應抄送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5.信息報送和處理

  (1)鐵路運輸企業發生火災傷亡事故時,按信息重要性逐級報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按特別信息逐級報送;如傷亡人員中涉及境外人員,按特別信息逐級報送的同時,按外事部門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要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鐵路電話“117”人工臺為應急通信電話,實施“立接制”服務。火災事故發生后,按事故處理應急通信要求,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通暢。

  6.指揮和協調

  (1)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分級建立應急領導小組以及事故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和決策,火災事故的現場撲救應服從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指揮。

  (2)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事故的應急協調指揮決策工作,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有關救援力量實施增援行動;協調有關傷員醫療救助和醫療移送;協調有關事故調查工作。

  (3)事發鐵路局應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行動。

  7.緊急處置

  發生鐵路火災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等,落實處置措施。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質;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全力保障救援物資的供給。

  8.救護和醫療

  事故發生后,鐵路部門要及時通知當地醫療救治機構或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緊急醫療救護及現場衛生處置。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請求,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9.應急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時,應由鐵路公安部門設置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線。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對進入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發放防護設備和用品。根據請求,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事故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疏散現場群眾,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10.鐵路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鐵路火災事故由鐵路公安消防部門按照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進行調查,根據公安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火災統計規定核定火災損失,認定火災事故責任并對有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事故凋查工作。

  11.后期處理

  (1)鐵路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對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置,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2)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鐵路企業應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12.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部門應提供有線、無線、廣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要加強設備維護,確保通信暢通,保證信息的有效傳遞。需要確定應急通信系統時,由電務調度通知鐵通公司啟動。

  (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的調用。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保證體系,確定機構、人員,明確事故現場可供使用的`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時制定備用措施。

  (3)醫療衛生保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提供鐵路沿線醫療衛生部門和單位的聯系方式,為鐵路處置鐵路火災事故提供醫療衛生保障。各級應急預案指定的醫療機構或醫療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出動搶救傷員;同時要做好醫療藥品、器械和醫護人員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搶救、收治傷員。

  (4)治安保障。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規定事故現場的治安保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鐵路公安機關警力不足,請地方公安機關及時增援。

  (5)資金保障。鐵路發生火災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鐵路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

  13.事件評估

  (1)事件應急響應結束5日內,啟動預案單位應向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火災事故處置情況報告。應急響應結束10日內,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應急管理辦公室。

  (2)事件評估內容。組織體系,包括火災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等組織是否健全;鐵路火災事故的預防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協調配合、調動社會資源、事故損失、輿論控制、處置效果等情況;針對應急管理工作和處置鐵路火災事故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監督管理、預案演練、現場培訓與獎懲的情況。

  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鐵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有效預防、正確及時處置本市突發鐵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城市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鐵路調度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按本預案執行。國家鐵路的機車、車輛運行在城市軌道交通上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置辦法執行,或應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把預防作為應對鐵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務和中心環節。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積極救援,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減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盡快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

  鐵路和所在地鐵路單位以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為主要內容開展救援。事發地區縣政府以救治人員、疏散受災群眾、封閉災害場所、減少災害影響和次生事故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為主要工作,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規范有序。

  1.5事故分級

  1.5.1本預案所稱的鐵路交通事故,包括鐵路旅客傷害事故、貨物運輸事故(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鐵路交通傷亡事故、鐵路火災爆炸事故、中斷鐵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積旅客滯留等。

  1.5.2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鐵路交通事故的分級規定,按照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市鐵路交通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③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⑤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⑥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2)Ⅱ級(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

  ⑦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⑧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3)Ⅲ級(較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5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

  ⑦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⑧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4)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相關規定組織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是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設立的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應急管理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單位,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本市鐵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指導、督促、保證鐵路運輸企業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盡快恢復列車正常運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路網運行和社會經濟的影響。

  (4)組織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或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

  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市衛生局、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電力公司、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市領導確定,副指揮長由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等單位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應急行動結束,在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1)上海鐵路局。負責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鐵路交通事故的監測、監控,以及相關監測資料的傳輸、收集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編制與修訂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實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承擔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市政府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維護搶險救災期間治安秩序,打擊犯罪分子;組織事故現場(含地面)警戒;協助搶救傷員;協助排除爆炸物;撲滅火災或組織排水;設置水霧屏障;現場勘查或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3)市建設交通委。組織搶修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市政設施和設備;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交通運輸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區域內公交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必要時啟動地面交通應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員疏散車理和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設備運輸。

  (5)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發生純鐵路行車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安監司獨立調查);參與鐵路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

  (6)市衛生局。組織醫護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和傷員轉運,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收治和搶救傷員,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安全區域設立臨時救護點實施現場救護,并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水務局。組織搶修事故現場相關區域水務設施,保證搶險救災現場和周邊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行動的通信保障。

  (9)市電力公司。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的供電,并協助鐵路運營單位盡快恢復供電。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并對事故產生的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

  (11)市地震局。對地震引起鐵路交通事故的,及時提供震后趨勢意見,為鐵路交通正常運行提供處置依據。必要時,派專家到現場指導搶險救災。

  (12)市政府新聞辦。組織聯絡和管理新聞采訪和報道工作,及時了解事故處理情況,根據事件性質與相關部門協調后,擬定新聞報道方案。

  (13)鐵路運營單位。負責鐵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待現場指揮部開設后,接受現場指揮部指揮。

  (14)上海警備區。必要時,按照規定調用防化人員協助毒氣事件的檢測和現場洗消。

  (15)武警上海市總隊。必要時,按照規定參與維持公共秩序,搶險救援,配合測試和洗消毒氣污染,守護重點目標、要害部位、重要物資和貴重物品。

  (16)市民防辦及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事發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和群眾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應后勤保障。

  (17)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2.3.4現場指揮部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3預警預防

  3.1預警級別與發布

  3.1.1預警級別

  按照鐵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鐵路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紅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極其嚴重,可能對大范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Ⅰ級(紅色)預警。

  (2)Ⅱ級(橙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嚴重,可能對較大范圍內的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導致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5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Ⅱ級(橙色)預警。

  (3)Ⅲ級(黃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部分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Ⅲ級(黃色)預警。

  (4)Ⅳ級(藍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短暫影響,或部分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較小范圍內鐵路交通運行造成影響,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部分旅客滯留的,可視情發布Ⅳ級(藍色)預警。

  3.1.2預警信息發布

  (1)Ⅰ級(紅色)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報市政府同意后發布,并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2)Ⅱ級(橙色)及以下預警信息,由上海鐵路局視情發布,并報市政府。

  預警信息可以通過電臺、電視、報刊和通信、信息網絡以及各鐵路站點顯示屏、廣播、宣傳車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3.1.3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的發布或授權發布部門機構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3.2預警響應行動

  進入預警期后,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上海鐵路局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回運輸,必要時向鐵道部請求,提出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回運輸方案。

  (2)上海鐵路局通過相關網站、熱線電話、鐵路站點顯示屏以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鐵路班次調整信息,提醒延誤車次的乘客暫緩前往鐵路站點。

  (3)可能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要開辟臨時候車場所,疏導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時,閘北、徐匯等有鐵路站點的區要做好開辟臨時安置場所準備,并落實廣播信息發布和必要的物資保障準備。

  (4)交通港口部門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疏散、轉運準備。

  (5)公安、消防、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要備勤待命,做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準備,并視情動員后備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建立健全本市鐵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體系。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各級鐵路運營單位(部門)要及時報告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局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應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性質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相關區縣政府。

  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發現鐵路交通事故,應及時通過“110”報警電話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警。

  4.1.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和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及有關主管單位接到鐵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的同時,要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一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等有關部門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同時,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報告。

  4.1.3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作,建立鐵路交通事故信息通報、協調渠道,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4.2先期處置

  4.2.1一旦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有關單位接警后應立即核實,通過組織、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險。在處置過程中,上海鐵路局負責收集、匯總事故有關信息,根據現場實際或征詢有關部門意見進行研判,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掌握現場動態并及時上報。

  4.2.2鐵路運營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迅速指揮、調度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專家隊伍和資源,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快速高效處置鐵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要在保護好事發現場的同時,及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本市鐵路交通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啟動Ⅰ、Ⅱ級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及時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處置情況,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按照要求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2)Ⅲ、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情況應及時上報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4.3.2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4.3.3各類鐵路交通事故鐵路等部門的響應行動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相關應急預案實施現場處置。一旦發生重特大鐵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并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處置。

  (1)行車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發生鐵路行車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設行車組織組、現場指揮組、事故救援組、設備搶修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處理組等。

  ①各鐵路運營單位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集結應急隊伍,調動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落實上海鐵路局現場指揮組的處置措施。

  ②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指揮組請求,負責調集局管內救援力量、設備、器材和物資支援現場應急救援,或聯系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相關鐵路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公安、消防、衛生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時,及時調用大型機械配合搶修。

  (2)鐵路火災事故

  ①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火災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公安局,具體負責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視情設置現場指揮、滅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小組。有關人員各司其職,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消防部門負責及時支援滅火工作;公安、衛生等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

  (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①發生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貨運處。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安監、民防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會同鐵路部門劃定隔離區域,測定危險等級,并負責處置;市公安、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搞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引發火災爆炸的,市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滅火抑爆;必要時,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周邊人員疏散。

  (4)鐵路大面積列車晚點和旅客滯留

  ①發生鐵路大面積晚點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車務系統應急處置預案及非正常情況下行車處置辦法》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增派警力維護車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鐵路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和后續列車信息等。

  ②由上海鐵路局根據某一方向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等情況,結合全局運輸資源現狀,制訂并組織實施運輸組織、客運組織應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協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內交通運輸工具的保障。

  ③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和閘北、徐匯、松江等區縣政府要及時開辟臨時安置場所,落實必要的物資保障;上海鐵路局要及時疏導旅客前往臨時安置點,并在臨時安置點及時發布列車運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門要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搞好人員轉移疏散;必要時,公安、衛生等單位專業人員進入旅客滯留、安置地點,維持秩序、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鐵路交通事故(件)

  鐵路受破壞性地震影響,按照《上海鐵路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防臺防汛按照《上海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地質災害按照《上海鐵路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處置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4.4新聞發布

  4.4.1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聞辦根據需要,派員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4.4.2鐵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由市政府新聞辦協同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統一向社會發布。

  4.5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上海鐵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較大、一般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由上海鐵路局自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1.1上海鐵路局在控制事故態勢后,做好現場勘察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1.2事發地區縣政府、相關單位負責案件調查后的現場清理,因鐵路交通事故導致建筑物倒塌、氣體泄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筑、供氣、供水、供電、環保等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1.3市衛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與疫情監測等。

  5.2善后處置

  5.2.1鐵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區縣政府和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

  5.2.2上海鐵路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鐵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掌握開展應急處置的情況并報上級部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發生后,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準確地對事故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定性定責和調查分析材料的匯總。開展事故調查,確定事故的損失、性質和責任。同時,由事故調查組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當事單位分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

  5.3.2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和上海鐵路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配合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電信企業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上海鐵路局要進一步優化和加強以鐵路公安、醫療、行車救援、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建立并強化與屬地公安、衛生、消防、民防、通信、供電、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等應急隊伍的聯絡機制,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隊伍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市交通港口局負責組織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保障。

  6.4醫療衛生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衛生部門根據“分級救治”原則,負責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和后續救治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現場救護。

  6.5治安維護

  6.5.1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預案措施。

  6.5.2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鐵路警力、屬地警力、民防部門、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附近群眾,并加強重要場所、目標和設施的警衛。

  6.5.3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負責鐵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總隊予以協助配合,并負責相關內衛工作;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搞好屬地治安保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

  6.6經費保障

  上海鐵路局應將應急管理費用納入成本,確保應急經費保障。

  6.7技術保障

  6.7.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指揮決策支持系統,開發、研制和配備地理信息系統(GIS)、衛星定位系統(GPS)和無線現場實況轉播等先進技術裝備。同時,可根據需要使用世博會已配備的安全信息定位協作指揮管理系統,實現應急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匯集、現場應急處置人員調配、協作處置單位信息共享、現場應急備份調頻廣播調度。

  6.7.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設立鐵路交通事故專家組,對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防范對策進行科學論證,并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市安全監管局、市建設交通委等部門派出專家,指導、協助開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鐵路內外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鐵路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按照應急救援要求,有計劃地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要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并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隊伍的訓練,定期開展演練,特別是著眼世博會等重大活動,進一步提高實戰演練頻率和水平,強化應急處置實戰能力,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7.4獎懲

  在鐵路交通事故防范、預警和處置工作中,由相關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按照規定,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未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管理

  7.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負責組織編制與解釋,報市政府審定,并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7.5.2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應急辦審核。

  7.5.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組織實施。

  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為及時、有效而迅速地處理公司內重大鐵路運輸事故,避免或降低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避免和減輕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對公司可能造成的生產影響,根據《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機事件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制定《錦州熱電公司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1.2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結合《二十五項反措》內容和有關實施細則進行制定。

  1.3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是指:國有鐵路中轉車站至發電廠鐵路運輸專用線正線中斷行車4小時以上;發電廠鐵路運輸專用線正線中斷行車4小時以上及廠內鐵路各線路中斷行車12小時以上。簡單說,重大鐵路運輸事故就是指廠鐵路運輸專用線運輸行車完全中斷。

  1.4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需要動員全公司的力量,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危機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危機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門一把手是本危機事件的第一責任人。每個單位的個人都有參與危機事件處理的責任和義務。

  2概況

  遼寧XX熱電廠裝機容量為2x30萬千瓦,設計煤種為元寶山露天礦褐煤,平均日耗煤量8000噸,年耗煤量220萬噸。來煤采用鐵路運輸,經葉赤線、錦承線和電廠鐵路專用線運輸進廠。日進廠最大煤量9700噸。由一套折返式翻車機系統進行翻卸作業。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機構成員:

  3.1.2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3.1.2.1在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使損失降到最低限,盡快恢復鐵路運輸。

  3.1.2.2負責向上級單位報告本廠的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3.1.2.3負責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后,對全廠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解釋和宣傳工作。

  3.1.2.4各應急小組在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職責分工,趕赴現場組織事故處理,首先,要按照保設備的原則,保障安全生產,避免影響全廠發電負荷;盡快恢復鐵路行車正常。

  3.1.2.5事故處理期間,要求各崗位盡職盡責,聯絡渠道要明確暢通;聯絡用語規范,認真做好有關情況的'記錄工作。

  3.1.2.6全廠所有生產單位,對事故發生的現象、設備損壞情況和事故處理經過一定要記錄清楚,等待備查。

  3.1.2.7事故應急處理的終止:恢復鐵路運輸行車正常為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終止點。

  3.1.2.8組織和提供事故恢復所需要的備品備件。組織事故恢復所必需的生產車輛。組織實施事故恢復所必須采取的臨時性措施。

  3.1.2.9完成廠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原因、處理經過、設備損壞和經濟損失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3.1.2.10協調好本單位和外委單位事故搶修工作。

  3.1.3專業應急小組

  3.1.3.1運行應急組:公司總工程師,公司燃料部門負責人,設備部負責人,發電部負責人及運行各崗位高級主管。

  職責:合理安排輸煤系統設備運行方式,準確掌握廠內存煤數量,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穩定,積極配合搶修鐵路損壞設施,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匯報。

  3.1.3.2檢修應急組:公司總工程師,設備部負責人及各崗位高級主管,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負責人.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搶修方案,協調好本單位和外委單位事故搶修工作,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匯報并組織人員搶修損壞設施,盡快恢復鐵路運輸行車正常,積極配合運行人員調整輸煤系統設備運行方式,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穩定,及時提供事故搶修所需的物資備件清單。

  3.1.3.3鍋爐專業應急組:發電部負責人及鍋爐專業高級主管,設備部鍋爐專業高級主管。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鍋爐保證穩定燃燒措施,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匯報,合理調整配煤,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穩定。

  3.1.3.4物資保障應急組:公司主管經營副總經理,計劃供應部負責人及各崗位物資計劃員,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負責人。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掌握事故搶修所需的物資備件,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匯報,及時組織車輛人員將搶修所需的物資備件送到搶修現場,保證事故搶修順利進行。

  3.1.3.5燃料應急組: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主管經營副總經理,燃料管理部負責人及專業人員。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況,了解事故搶修的初步需要時間,全面掌握廠內庫存燃料(油.煤)數量,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匯報,必要時組織汽車運輸。最大限度保證全廠生產機組負荷的用煤量。

  3.1.3.6后勤保障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職責:及時了解事故情況,掌握參加事故搶修人員的數量及時間,提供生活保障和后勤支援;提供現場醫療支援,穩定職工生活。

  3.1.3.7安全保障組: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安監部門負責人及安監人員,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職責:及時全面掌握事故情況,事故現場記錄。及時向xx集團公司匯報。監督事故搶修安全措施的執行落實,完成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原因、處理經過、設備損壞和經濟損失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3.1.3.8保安應急組:公司安監部負責人及本部門保衛人員.

  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保證事故搶修有序進行。

  3.1.3.9通訊保障組:設備部負責人及電氣專業高級主管和通訊人員。

  職責: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及發生地點,保障與鐵路運輸中轉車站和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通訊暢通;保障與調度局通訊暢通;保障廠內通訊暢通。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設備部要根據公司鐵路運輸方式;鐵路布置形式;鐵路設施狀況及地理狀況,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鐵路運輸事故,制定科學完善的預防措施。

  3.2.2嚴格按照公司鐵路專用線定期巡視檢查、維護制度(巡視檢查時間不低于國家鐵路部門要求),鐵路排水設施檢查維護制度執行。

  3.2.3加強機車司機、調車人員培訓,健全機車作業管理制度,規范作業范圍。

  3.2.4加強公司鐵路專用線道口管理,完善鐵路信號設施;鐵路警示標志。

  3.2.5加強道岔安全管理,道岔操作桿鎖銷掛鎖,完善鑰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2.6外委鐵路運輸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規定簽訂定安全合同(或安全協議書),明確安全責任。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事故發生后由當值值長立即向生產副總經理匯報,由生產副總經理根據情況,發布命令啟動執行本應急預案,并及時通報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生產副總經理向主管的運行應急組首先下達應急預案啟動令,運行應急組應立即在運行范圍內,緊急啟動本預案,各就各位,組織事故的應急處理。

  3.3.2應急通信

  通信聯系電話按本公司下發的電話號碼簿執行。在事故發生后,通信應急小組,全力確保調度電話的暢通,確保值長崗位全國直撥電話的暢通,確保與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電話暢通。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設備部、發電部要自己編寫行動預案,按照2.2分析的本單位的各種事故發生時處理情況編寫。(對機組穩定運行的影響尤為重要)。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各部門生產人員在重大鐵路運輸事故發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況下要堅守本職崗位,使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3.5.2根據實際情況,同外委鐵路運輸維護檢修單位協調,最大限度滿足生產所需物資和生活物資的轉運。做好恢復工作,防止損壞設備,并注意實際轉運中的安全。

  3.5.3保安應急小組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3.5.4根據事故現場恢復情況,由生產副總經理宣布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終止,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復為正常狀態。

  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鐵路安全和事故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市境內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協助鐵路部門及時有效處置鐵路安全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鐵路現狀

  衡陽市境內現有京廣干線208公里、湘桂干線86公里、站線72公里,另有廠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37條。鐵路安全事故按鐵路部門規定,一般分為行車事故、路外傷亡事故兩類。行車事故多為自然災害、設備故障、操作失誤引起。路外傷亡多為機動車、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與列車相撞所致。由于鐵路發生事故的成因復雜,使鐵路安全事故具有安全管理難度大、突發性強的特點。隨著行車速度的不斷加快,安全管理工作難度越來越大。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經委設立衡陽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經委主任任組長,市經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市經委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設立衡陽市鐵路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經委主任任副指揮長,市經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武警衡陽市支隊負責人為成員。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委,由市經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I、Ⅱ級安全事故時,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級、Ⅱ級安全事故時,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落實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鐵路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負責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組織、協調。

  2.2.3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經委(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鐵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處理;組織修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鐵路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市安監局: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協助鐵路公安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依法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鐵路安全事故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負責事故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聯絡暢通。

  武警衡陽市支隊:組織武警部隊參與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和疏散、轉移群眾等工作。

  3.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國家鐵路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的救援行動。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商請鐵路部門支援,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鐵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I級(特別嚴重)四級。

  3.1.1未達到Ⅲ級及其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為Ⅳ級。

  3.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II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I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2應急響應行動

  3.2.1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Ⅳ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經委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2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Ⅲ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經委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3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Ⅱ級、I級安全事故,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I級、I級鐵路安全事故,在鐵道部、國家和省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由市經委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災情,設立綜合

  協調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后勤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信息發布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自開展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經委牽頭,向有關成員單位下達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實;與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部門溝通聯絡;收集匯總事故災情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救治事故現場傷病員,對可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維護事故現場鐵路保護區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發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員、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道路通暢。

  通信保障組:由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負責事故現場通信保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信息發布組:由市安監局牽頭,依據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的路局(集團公司)提供的事故災情情況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2.4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Ⅳ級、Ⅲ級鐵路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廣鐵集團公司提出支援請求,市經委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I級、I級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和廣鐵(集團)公司報告,并根據需要向鐵道部提出支援請求。

  3.3緊急處置

  3.3.1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災情報告和救援請求,要迅速趕往現場,先行協助應急處置,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2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事故現場需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資源,協助鐵路部門進行現場救援。

  3.4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的人員,必須配帶有明顯標志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

  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負責,必要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武警部隊配合。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3.5應急結束

  當鐵路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處置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國家及鐵路有關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對處置事故需要而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應進行補償或賠償;對事故現場殘留物應及時清除,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在各自范圍內,保證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5.2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配備事故搶險救援的應急設備和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5.3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搶險救援調用。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縣市區衛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督促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必要的警力,協助鐵路公安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5.6專項保障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鐵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可能運有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易擴大事故,污染環境和危害周邊人員,需迅速撤離避險;事故發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區,電訊信號無法覆蓋,沒有道路無法通行等特點進行研究,確保各自專項應急預案能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監督管理

  6.1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并適時組織演練和模擬操作演習。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鐵路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經委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經委印發并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鐵路事故的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減少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和相關的制度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 編制原則

  1.4.1 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 堅持信息傳遞準確,救援出動迅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密切,迅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 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幫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安全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協助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 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 應急事故通報

  3.1 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報告。

  3.2 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根據需要采取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系。

  3.3 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 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3.3.3 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 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3.3.5 機車車輛脫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3.3.6 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3.8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 救援響應

  4.1 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后,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 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 現場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協助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 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 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專業部門立即組織搶修。

  5.4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準人員進入現場。

  5.5 事故救援完畢后,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6 善后處理

  6.1 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妥善安排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恤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6.2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后,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 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配合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 罰則

  7.1 對于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 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8.1.1 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 應急預案制定后,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后,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 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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