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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時間:2022-08-13 09:21:5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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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范文(精選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范文(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范文(精選6篇)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

  為進一步完善我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規范應急救助行為,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組織人力物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災區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特制定預案。

  一、基本情況

  蘭亭鎮距紹興市區5公里,東北部與紹興市區接壤,東南緊接平水鎮,西南與諸暨市相連。地域面積83平方公里,下轄20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人口3.2人。全鎮擁有耕地2.7萬畝,其中水田1.9萬畝,旱地0.8萬畝;山坡地及林地3.2萬畝。

  鎮轄區內有病險水庫5座,存在安全隱患的堤壩0處,低洼易淹點3處,地質災害點0處。鎮級避災場所1個,地點為鎮敬老院,可臨時安置災民500人。

  二、組織機構和設置

  (一)鎮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張咸良

  副指揮:董江興、徐珠珍、魯麓樹、

  成員:錢苗娣、馮志偉、唐曉芳、徐朝良、徐永偉、朱岳根、羅書卿

  (二)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下設綜合協調組、轉移安置組、監測預警組、后勤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社會事業和保障辦負責,其職責為:

  A.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以及災區需求;

  B.召集鎮有關職能辦公室聽取各村災情和救災工作匯報或通報,評估災區形勢并提出對策;

  C.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村級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2)轉移安置組:

  由綜治工作中心負責,其職責為:

  A.及時掌握災區需轉移人員情況,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據災害發展程度分批組織群眾及時轉移;

  C.做好集中安置點包括檢測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災中心以及鎮級避災點的災民進出登記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

  (3)監測預警組:

  由城建辦負責,其職責為:

  A.認真做好災害的預警工作,對可能發生大災的重點區域要嚴密監測并及時預報;

  B.落實預防措施;

  C.制定危險地段群眾轉移的路線和安置地點的具體方案,開展搶險、轉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擬演練。

  (4)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負責,其職責為:

  A.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點;

  B.每年年初視庫存情況添置必需的救災物資:如棉被、衣服等;

  C.落實好用于救災的食品供貨單位并簽訂必需的協議;

  D.做好救災物資發放、領用登記工作。

  三、災害救助分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個等級。其中,特別嚴重災害、嚴重災害、較嚴重災害的確定按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執行。

  (一)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山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5%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20%以上;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4%以上;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較大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3%以上;

  (8)全鎮范圍內,7~10月份連續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萬人。

  2、發生較大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較大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較重災害事項。

  (二)一般災害(Ⅳ級)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10%以上、20%以下;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一定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7%以上、1%以下;

  (8)全鎮范圍內,7~10月份連續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發生一般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3.5-5.0級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災害事項。

  四、災情預警和信息準備

  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同時,依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對全鎮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報告上級各有關部門,保證災情信息傳遞及時。各村的民政聯絡員兼自然災害信息聯絡員負責本村的災情匯集上報工作。

  五、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監測預警組即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要及時轉移安置災民,明確災民轉移安置地點、轉移線路及負責具體轉移工作的責任人。同時落實好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確保因災傷病人員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因災死亡人員的家屬能得到妥善安撫。

  六、救災物資儲備

  本鎮救災物資儲備點內備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時與鎮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貨商簽訂臨時應急供貨協議,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餅干、礦泉水等以備災民應急之用。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

  對因災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以及因災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鎮政府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及時救助,確保災民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本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并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

  為提高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根據《xx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20xx年省政府第77號令)和《xx縣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府辦[200x]xx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適用范圍:臺風、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地震及地質等因素引發的特大自然災害。

  二、特大自然災害的確定

  自然災害等級劃分標準按《xx縣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府辦[200x]xx號)執行,其中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項中的6項可列為特大自然災害:

  (一)受災人口占鎮屬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災人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

  (二)因災死亡5人以上(地震災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鎮屬房屋3%以上;

  (四)損壞房屋占鎮屬房屋30%以上;

  (五)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50%以上;

  (六)損失糧食占鎮屬上一年糧食總產量30%以上;

  (七)全鎮交通癱瘓、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

  (八)7.0和7.0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九)直接經濟損失占鎮屬上一年國民經濟總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內較大影響。

  三、組織領導及有關部門職責

  發生特大自然災害,鎮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當地政府救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鎮委宣傳辦:負責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重大救災基建項目的審批上報,協調落實建設資金;做好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發布天氣預報、警報,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鎮供電局:負責對損壞電力設施的恢復及電力調度工作,以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鎮經濟辦:協調郵電、通信、電力、商業、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區物價監控,根據情況依法采取有關價格干預等措施,維護市場物價秩序;并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調控手段,維護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

  鎮中學、中心小學:負責組織指揮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鎮民政辦: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報告全鎮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等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款物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

  鎮財政所:負責鎮級財政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組織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鎮國土資源所:負責鎮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鎮村鎮辦:負責城鎮規劃和工程建設的管理,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工程設施和市政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標準,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管理工作。

  鎮道班: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中斷的省道、鎮道及內河航道的.修復工作。

  鎮電信局:負責保障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對出現的有害無線電干擾予以查處。

  鎮水管所:承擔鎮“三防”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鎮“三防”及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間對水庫實施聯合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儲備搶險物資。承擔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現場強余震監測,分析地震發展趨勢,提出強余震防范對策,協調震區與鄰鎮的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現場地震災害調查,確定地震烈度,災害損失評估,提出救災意見,參與制定震區恢復重建計劃。

  鎮農業辦:負責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做好災區動物疫病監測和防疫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鎮廣播站: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xx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的搶險救災工作。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協助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

  四、應急反應行動

  (一)災害預警。氣象、水利、國土資源、地震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二)應急決策基本程序

  1、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及時召集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屬特大災害的,及時向鎮委、鎮政府、鎮“三防”總指揮部及分管鎮領導報告,并通報鎮武裝部作戰值班室,特大災害救災工作開始啟動。2、鎮政府召開鎮“三防”總指揮部或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后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2、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或委托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3、工作組及時向鎮政府匯報地方救災工作情況,鎮政府視災情及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救災復產和災民救助工作。

  4、視災情需要,以鎮政府名義向縣政府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三)緊急救援行動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干部和群眾組成。重大災害由鎮武裝部根據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動用部隊及民兵預備役兵力裝備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爭取兵力援助。鎮衛生局和紅十字會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電力設施和通信線路。

  (四)轉移安置行動

  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由當地政府組織力量從速實施;邊遠地區或來不及報告政府的情況下,村委會或村委會干部應積極組織群眾轉移,并想方設法盡快報告當地政府。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關事務處理

  l、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保持正常社會秩序。

  2、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3、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維護災區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平穩,保障生活、生產物資供給。

  5、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五、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制定相應的救災應急預案,明確在救災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救援和轉移安置災民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方便操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緊急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干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干部群眾緊急反應能力。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

  為建立健全應對各種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手段,提高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

  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緊急處置能力。

  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災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級區域性自然災害由鎮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凡在鎮靖鎮地域范圍內因發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標準洪水、水庫垮壩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災害,暴雨、冰雹、暴雪、龍卷風、濃霧、高溫、雷擊、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它突發的重大自然災害,適用于本預案。

  二、本預案啟動條件

  凡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預警性自然災害。縣民政局和縣氣象臺以及縣防汛指揮部等災害管理部門發出自然災害預警性通知,相關預案即啟動。

  (二)廣泛性自然災害。造成全鎮較大范圍群眾無法維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條件的狀況。

  (三)區域性自然災害。受災地區在實施救助過程中,提出緊急援助請求或需要給予緊急援助的災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災害。直接危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情。縣級預案啟動的同時,本預案相應啟動。

  三、緊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宋勇樹擔任總指揮,鎮長薛向東擔任副總指揮,其成員由鎮屬各單位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鎮衛生院院長、學區校長、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鎮分管民政領導和民政工作站站長組成,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在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直接指導下,負責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一)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耍職責是:

  預案啟動后,會同鎮有關站所、鎮屬有關單位及各村委及時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綜合情況,及時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根據具體受災情況和救災緊急援助實際需要情況,經鎮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救災捐贈活動。

  指導鎮民政工作站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

  (二)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動員、后勤保障、轉移安置、接受捐贈(募集)、恢復重建以及遺體處理等專門工作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協調: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動態,提出工作建議,制訂具體措施;協助指揮部處理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統計災民中外籍人士的具體情況,及時上報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宣傳動員:主要負責災民疏散轉移的宣傳動員工作;受災信息在鎮政府應急領導下,統一向社會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向媒體提供災民救助情況及其他公眾須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負責協調應急救災物資的調配使用;配合有關單位和村委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組織、運輸供應和疏散群眾工作;保障災區困難群眾“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

  轉移安置: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受災或即將受災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制定轉移疏散方案,確定疏散轉移的范圍、路線,指定安置場所。

  社會捐贈(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發動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復重建:主要負責調查統計災區群眾生活狀況,制定災民口糧救濟、衣被救濟、傷病救濟等救助標準以及危房修繕和倒房恢復重建的救助規劃方案;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災后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工作;災情穩定后,負責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遺體處理:主要負責收集管理遺體,組織群眾認領遺體;及時進行遺體火化;對無人認領的遺體進行統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制定救災資金預算。根據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狀況作出具體安排方案抱縣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災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救災經費要重點用于災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資準備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鎮民政工作站建立動態的災民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經常與縣民政局保持聯系,確保縣民政局相關救災物資的庫存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上,以備應急狀態下確保急需。

  (三)災時票據準備

  制作災時臨時糧票等票據。當災害發生時,向災民發放臨時票據,在災民的臨時安置點附近設置發放點,由災民憑借臨時票據向發放點領取相應的.食品等生存必備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費。

  (四)救災裝備準備

  鎮靖鎮根據《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要求,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五)人力資源準備

  在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人員,重點開展災區的現場訐估及災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依托鎮屬各單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建立“災區緊急救災隊”,并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和專業支持,參與災區防災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能夠協助本區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減少本區的受害傷亡程度。

  (六)災民安置準備

  指導鎮政府做好重點防控區域和單位的劃定及鎮轉移安置區域的協調工作,建立鎮靖鎮重點防控區、單位和安置場地的檔案。同時,鎮政府根據本地區成災規律、人口密度、地理環境等情況,按鎮、村行政區域,分級規劃和設定安置場所,劃定疏散轉移路線。已確定為疏散轉移通道的,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志(牌)。鎮政府應當設定村、戶的對口安置場所,建立相互聯系方式及聯絡卡。

  (七)社會動員準備

  鼓勵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資金和物品援助,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充分發揮現有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作用,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受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防災減災準備

  配合鎮防汛指揮部積極開展全民減災教育,通過鎮民政辦、鎮派出所、鎮醫院等,開展減災進村入戶活動,有組織有計劃的為群眾提供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五、應急響應和災后救助

  (一)災害預警

  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災情預警后,在鎮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鎮政府應迅速按規程啟動預案。

  (二)災情核定及報送

  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突發性災情報送工作。災情發生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核實災情,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災情嚴重的,可同時越級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評估災情。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背景、時間、區域、影響范圍,受災的嚴重程度和等級,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字,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和其他經濟損失情況,救災工作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災情穩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鎮政府執行24小時災情零報告制度,并與鎮救災指揮機構保持不問斷通訊聯絡,及時掌握災情動態,并隨時上報。災情穩定后,鎮政府及相關單位、各村委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保證災情數據的準確。鎮民政工作站會同鎮政府在全面核定災情的基礎上,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災民生活困難情況等必須逐戶進行核實,登記造冊,為實施災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三)緊急轉移安置

  接到重大災情預警,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民政工作站應配合有關單位迅速引導災民按指定路線疏散轉移到臨時指定安置場所,實施緊急避險。安置受災群眾一般采取三種形式,一是場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設施安置;三是對口轉移安置。

  (四)災民生活救助

  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后,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并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保證衣被、帳篷、飲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鎮政府應根據災情和災害損失程度,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與扶持”的救災救濟工作方針,以保證災民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制定階段性災民生活保障計劃,并向縣財政部門申請安排救災資金,必要時可申請應急資金。同時,視災情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上級匯報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及物資支援。縣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災民轉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應、住房恢復重建、災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傷員的緊急醫療。

  (五)組織和接受社會捐贈

  預案啟動后,根據縣民政局的統一部署,鎮民政工作站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動員社會各界為災區提供援助。必要時,鎮政府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合理安排接受場所和倉儲設施,保證接受捐贈的需要。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堅持尊重捐贈者意愿和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六、附則

  本預案是《鎮靖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在有關責任部門啟動各類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啟動本預案。

  鎮屬各單位及各村委應根據轄區情況,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根據《鎮靖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調整作相應的調整。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4

  根據國土資源部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及省地質災害調查隊調查,預測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提出預防和防治措施,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我鎮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決策和依據,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災害損失。

  一、基本情況

  (一)

  孕災環境

  紅白段橫跨多個大地構造單元,北西、南東兩側發育,北川——映秀大斷裂和江油——灌縣大斷裂,中間則密集平行分布眾多次發生斷層,又被后期平移斷層切割,形成網絡分布格局,巖層破碎,節理裂隙發育,受長期地質營力的作用,特別是“5.12”地震后,巖體穩定的力學結構受到破壞。

  該地區屬中山溝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溝谷多呈“V”字型,水系發育,呈樹枝狀,水位隨季節變化,汛期受暴雨影響陡漲陡落。

  該區域植被覆蓋率70%左右,局部受人類工程活動影響,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

  (二)誘發因素

  人類工程活動和降雨量,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險對象

  區內工礦企業、居民點眾多,交通線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點初具規模。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已制約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

  根據以上因素,結合地質災害調查成果,預測如下:

  地質災害發生的次數、規模及危害均將有所增加,紅白是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松林村四組——木瓜坪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地區地形陡峻,地質構造作用強烈,礦山開采工程活動頻繁,暴雨集中且強度大,洪水沖刷侵蝕作用強烈,特別是“5.12”地震后,該區域極易誘發和產生地質災害,應特別注意廣青路沿線、趙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馬槽灘泥石流、將軍巖崩塌、水磨溝地面塌陷等不穩定地質災害。該地區地質災害具有類型多、規模大、穩定性差、治理難等特點,嚴重危害礦業生產、農林生產、交通建設和職工居民安全。

  2、紅白鎮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區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區域地質構造影響巖體破碎,完整性、穩定性較差。殘坡積松散堆積物覆蓋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漲陡落,易引發滑坡。應密切注意椅子框潛在崩塌,石崗坪潛在滑坡及金河磷礦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縫有大規模滑坡發生的先兆,應加以注意。

  3、峽馬口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紅鐘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群,紅金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群,樺頭尖——紅星煤礦一帶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是明顯的季節性,降雨量和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地質災害的發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別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區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對該區的影響,可能誘發該地區規模較大的地質災害。

  二、預防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規和要求。

  (二)制定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落實預防措施,分戶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

  防御地質災害是一項社會公益性工作,“群測群防、群專結合”是防御地質災害的根本方針。大力宣傳和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普知識,使廣大干部群眾掌握基本的地質災害識別、監測、預報知識和避讓措施,強化防災、減災和救災意識。增強全社會防御地質災害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在災情發生時應及時出動,確保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時監測方法得當,組織避險措施得力,險情信息反饋迅速。

  (四)完善制度,協調配合,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紅白鎮已成立地質災害防御領導機構,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加強與防洪、氣象、地震、救災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為制定當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確依據。確保鎮、村、組三級之間信息暢通,聯系密切。

  組織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地區重點地質災害和危險區進行巡回檢查,了解其發展趨勢,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預防措施,努力變被動救災為主動防災、減災。

  根據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安排以下幾條汛期巡回檢查路線:

  1、紅白——西部驚奇歡樂谷;

  2、紅白——峽馬口——鐘鼎寺;

  3、紅白——觀通橋——金蓮池。

  重點預防區域:

  (一)趙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區回填,采區預留保安礦柱,防止塌陷繼續下陷和誘發新的地質災害。

  2、坑道閉坑道應嚴格按規范驗收,特別是對采空區的處理,閉坑報告的提交應嚴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實客觀反映井下情況。

  3、禁止非法進入礦井挖掘殘余礦柱。

  應急分隊成員:

  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由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村、礦山企業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和搶險隊組成。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5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指揮長主持鎮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抗旱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由鎮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及時發布汛(旱)情通報及防汛抗旱措施;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鎮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縣防指。

  2、受災村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應根據鎮防指指令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從鎮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旱工作;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1、汛情災害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鎮防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2、干旱災害

  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類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內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六、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鎮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鎮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實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鎮人武部負責所屬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并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鎮綜治辦、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災。干旱發生地的村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應急資金保障。鎮財政所牽頭,水務站、民政辦、國土資源所等單位負責鎮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四)醫療衛生保障。鎮衛生院、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鎮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六)災情核查。民政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鎮防指。

  (七)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會、鎮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成員單位必須成立20人以上的搶險突擊隊,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七、附則

  (一)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防指報鎮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本預案由鎮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做好水災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水、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鄉防洪危機等自然災害。

  三、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量、水利、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鄉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災情的發展和防洪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部

  鄉成立山洪災害指揮部,由鄉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鄉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鄉各部門成員、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本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區防汛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鄉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措施,制定鄉山洪災害方案;組織全鄉的山洪災害、山洪災害工作;對全鄉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由鄉防指組織成立轉移安置組、衛生救護組、學校安全組、治安保衛組,實施安置保障。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綜治辦負責出現山洪災害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鄉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鄉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山洪災害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山洪災害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5、民生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鄉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6、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鄉山洪災害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鄉提出的申請,會同鄉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山洪災害經費,并監督使用。

  7、衛生院負責山洪災害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鄉防指提供山洪災害受傷人員;組織醫療衛生和流行。

  8、小學負責學校山洪災害工作,防止山洪災害,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實戰演練,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9、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山洪災害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山洪災害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日14時前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鄉防指指揮長主持鄉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由鄉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值班,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及防汛措施;鄉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鄉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區防指。

  2、受災村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應根據鄉防指指今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從鄉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工作;鄉防汛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鄉防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信息報送和處理各類防汛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円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鄉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區防汛指揮部。

  七、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鄉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鄉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鄉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買施搶險救火、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鄉負責所屬預備役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并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鄉民生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鄉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鄉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買和爭取上級財政困又付,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農行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二)醫療衛生保障。鄉衛生院等單位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三)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鄉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四)災情核查。民生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鄉防指

  (五)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莊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委會、鄉直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成員單位必須成立15-20人以上的搶險突擊隊,并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備案。

  八、附則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鄉防指報鄉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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