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范本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有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很是熟悉吧,證明是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到底應如何擬定證明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證明-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離職證明-范本1
茲證明李浩先生,身份證:45289xxxx,原系我司市場策劃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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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范本2
茲有x(姓名)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公司單位(蓋章)
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范本3
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部門)的XXXXX職務,由于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范本4
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部_____一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部經理(簽名)
_____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證明-范本5
xxxx:
××女士自20xx年09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助理一職,至20xx年03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杭州×××公司
20xx年03月31日
離職證明-范本6
__________總:
您好!
從去年______年________月至今,進入公司工作一年的時間里,得到了公司各位領導與同事的多方幫助,在此我深表感謝之意。
過去的一年時間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開心,感覺公司的氣氛就和一個大家庭一樣,大家相處的融洽和睦,對于公司的照顧表示真心的感謝!
由于我個人感覺,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的.表現不能讓自己感到滿意,也沒能給公司做出過什么貢獻,不能適應公司未來的發展需要。所以,經過慎重考慮,為了自己和公司的未來發展,現向公司提出辭職,望公司領導給予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離職證明-范本7
一、離職證明相關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簡析:
1、什么情形下,應該出具離職證明?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
2、什么時間出具?
嚴格理解,應為解除當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簡析:
離職證明中應包含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3、工作崗位
4、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關于勞動爭議的會議紀要二》
41、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造成勞動者無法就業的',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如何處理?
勞動者能夠證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其無法就業并發生實際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與其無法就業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不予支持,如確實造成經濟損失,但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簡析:
1、未及時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是否有賠償責任?
無,法條原文用的是“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包括未及時出具的情形。
二、離職證明的作用與開具前提
離職證明,是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勞動關系已經解除的一份法律文件,這一份法律文件,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證明員工已經與原單位之間解除了勞動關系
2、員工可以持該證明到新單位就職
如此,則公司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前提只有一個,即員工確實已經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從操作層面來看這一點,即在單位已經擁有以下文件(原件)之一時,才可以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1、員工的辭職信(原件)
2、公司向員工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有送達證明)
3、公司向員工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送達證明)
4、解除協議書(員工簽過字的原件)
沒有以上文件時,是不能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一旦開具,即視為公司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三、哪些情形不能開具離職證明
1、員工長期失蹤,勞動合同中止情形,不能開具
2、員工遞交辭職信脫崗,未滿30日,同時公司也沒有批準辭職者
3、公司的解除通知,未有效送達者
四、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
正常情形下,對該日期是不會存在異議的。
不過,以下情形:
1、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也沒有批準辭職的
這種情形,由于員工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則其辭職程序有違法之處。如果領導也沒有批準其辭職,則員工的辭職行為違法后果,還不能必然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愿意追究員工的責任,則可以在員工遞交辭職信之后滿了30日,再出具離職證明,不過離職證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寫為員工實際離職日,當然,工資結算也到該日,社保截止到該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該員工的違法辭職責任,則可以暫不出具離職證明。雖然現在國家層面上還沒有規定員工違法辭職的后果,但是個別省市還是有一些對員工不利的規定的。比如鄭州:
《鄭州市勞動用工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2、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過了好幾個月才批準的
這種情況多見于一些老國企。員工提前離職,屬于違法辭職。但是領導后來的批準行為,等于事實上確認了員工的辭職是有效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證明上填寫的解除日期為員工離職日。
離職證明-范本8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雇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雇員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要求雇員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只能從中選擇一種。
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并且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離職證明-范本9
甲方:
乙方: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離職證明-范本10
甲方:XXXXXX(單位名稱)
乙方: 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部門)的XXX(職務),于XX年X月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范本11
一、離職證明必須包含哪些內容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因此這四項是一份合格的離職證明必須包含的內容,如果不包含這四項中的任何一項,員工都有權要求單位重新出具離職證明。
二、單位能否在離職證明上增加其他內容
對于離職證明上能否包含其他內容,法院存在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法律規定離職證明必須包含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四項內容,并未規定除這四項內容外不能有其他內容,因此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即使包含其他內容,只要不違法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有效的。
三、單位不及時開具離職證明,需要賠償員工損失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單位延遲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對于此類賠償,員工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公司延誤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其無法入職造成的損失。一般來說法院會結合員工薪資水平、工作性質、公司未及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過錯及后果綜合予以認定。
離職證明-范本12
茲證明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范本13
茲證明xx女士,身份證號碼xxxxxx。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職務。
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交接工作,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x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范本14
茲證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校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稱號(榮譽)。經我校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學校名稱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范本15
茲證明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XX,原系我單位XX部門員工,因XX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單位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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