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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上海勞動合同

時間:2022-05-18 15:40:4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上海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上海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海勞動合同

上海勞動合同1

  公司

  勞 動 合 同 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勞動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應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

  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后解除勞動合同。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體檢未通過、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乙方不能勝任所擔任崗位的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為標準)、乙方在試用期內不能通過甲方進行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及甲方勞動手冊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既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須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為雙方彼此明確的內容。

  如擬續約,則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乙方將向甲方提交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并注明關于收入的要求,乙方同時應當保有提交該書面材料的相關證據。甲方屆時為收到前述的書面材料,視為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乙方提出的續訂條件高于本協議的,甲方有權不再續訂且不予補償。

  如期滿甲方亦未要求乙方離職,且乙方亦未離職,則視為本合同自動順延,順延期限為 2 年,續訂后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后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暫定為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到上海市其他工作地點從事相同工作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乙方應同意甲方安排;但離開上海市范圍的,需經過乙方同意方可。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七條 甲方因經營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或,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經營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A______),乙方承諾:甲方是否經相應的審批、備案,并不影響按本合同的約定工時制度計算相應工時及收入。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九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如無合理理由,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于加班加點發生后的次月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或在乙方加班加點之后的2至3個月內安排補休,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乙方加班應當征得甲方書面的確認同意,該等書面憑據系甲方統計加班時間的依據,乙方如未在收到加班費的次月書面提出異議,視為甲方的統計發放無誤。

  合同期內,如果安排乙方出差,出差時間享受出差待遇,與加班無關。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元/月【計為/日,該基本工資為計算乙方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費、補償費等)的基數】,崗位津貼 ——元/月。(若非特別說明,前述工資均為稅前應發工資)。

  B. 計件形式:具體按照公司有關計件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于每月 15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 經乙方與甲方溝通決定:因乙方個人原因不需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貼。

  第二十一條 乙方所得工資總數(______元)其中已經包含甲方給予的不繳納社

  會保險補貼金額(______元)。

  第二十二條 如果乙方需繳納社會保險,甲方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補貼金額及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金額,為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如有操作規程要求,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否則,出現問題乙方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認定為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其中,月遲到和/或早退三次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C.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D.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3000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I.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K. 本合同或其附件、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歸定的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B.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且甲方同意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四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性收入中直接沖抵,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尚未沖抵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繼續沖抵或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保密條款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

上海勞動合同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 方: 乙方(姓名) (簽字)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職 稱: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上海勞動合同4

  雇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員(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單位工作_____年,根據甲方相關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條、根據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對員工相關規定,乙方如有違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據國家相關規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關勞保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在工作時間做好本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工作。

  第五條、乙方應按時上下班,并遵守勞動紀律。

  三、勞動紀律

  第六條、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制度和紀律造成的傷害乙方自行承擔。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甲方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根據工作年限協商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六條、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七條、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八條、甲方可以隨時根據考核標準以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4、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6、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7、乙方所發放的工作用服裝,未經允許不得在小區外穿著,如出現意外情況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解除合同。

  8、因員工個人疾病在工作崗位上出現的意外情況甲方無連帶責任,經協商員工無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個人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____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秘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下列各項甲方的咨詢或文書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雇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秘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對于負責或經(管)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5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津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勞動合同6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日 期: 二〇一四年月

  甲 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 址: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和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上海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為: 。

  (一)有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期限____ 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上海勞動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 。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甲方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 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 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計件單價為 。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險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上海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上海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上海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上海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上海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上海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7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 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 勞動保險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職工個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聯系電話:

  在滬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

  合同類別:完成一定工作,自年 月 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

  3、工作內容(可另列清單):4、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確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項:

  ①月工資: 元/月。

  ②日工資: 元/日,待工工資: 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在下一個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勞動報酬重新約定的,應當用書面方式,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于乙方。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為乙方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甲方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漏保。

  7、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8、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查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9

  原告徐**,男。

  被告上海市**幼兒園。

  法定代表人賴**,職務院長。

  委托代理人陸**,女,系被告員工。

  原告徐**為與被告上海市**幼兒園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于xx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在訴前調解不成后于xx年1月28日依法受理,并決定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史清獨任審理,于受理當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徐**和被告委托代理人陸**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徐**訴稱,其通過12333勞動保障公共招聘網報名至被告處應聘門衛崗位,xx年2月5日接到了至被告處面試的通知,并被告知如面試合格將當場簽訂有效期為三年的勞動合同,其即按要求至被告處面試。面試時,被告向其介紹了相關情況,并要求其填寫了入園員工登記通知,又指點其填滿了幾份蓋有被告公章的有效期為三年的合同書上之填充空格,其簽完名后準備拿起合同仔細看,被告卻將合同收了起來,并以還要審批為由拿走了合同。當日,被告向其收取了一份求職證明,立即安排其上崗。xx年3月9日,被告安排包含其在內的全體員工進行體檢,其詢問合同之事,被告回復“快了”,并向其收取了身份證復印件。xx年4月,其發現被告將其列入勞務工、臨時工范圍,即再次詢問合同的事,并明確提出其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但被告未給予答復。xx年5月18日,被告在電話中要求其開具一份已有其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證明,其回復“不能”。次月14日,被告告知其要簽訂勞動合同,先要將勞務合同了斷,給點補償金;次日,其至被告處上班,被告負責人要求其寫一份了斷補償確認書,并要求其根據口述的內容書寫,其在同意先了斷三年期勞務合同、再補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書寫了確認書并予以簽名,但是直至6月底其仍未收到被告發出的補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故其申請了仲裁。據此,其提出如下訴請:1、依法補簽xx年2月5日起有效期為三年的勞動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xx年3月5日至xx年2月4日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0,680元(注:實際上只計算至xx年1月31日);3、補足xx年6月至xx年1月的應發工資7,224元(其中6月工資差額為960-456=504元,此后每月以960元計);4、要求被告為其補繳xx年2月至勞動關系結束之日止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

  被告上海市**幼兒園辯稱,原告受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派遣至其處工作,故其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xx年6月15日原告根據其口述書寫了確認書的事實,更不存在其承諾另行與原告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事實;既然確認書是由原告自行書寫的,且原告已領取了確認書所涉補償款,原告所有訴請即無事實依據,因此其不同意原告所有訴請。

  經審理查明,被告的機構類型為事業法人;案外人**公司系一家經營范圍為商務、勞動保障咨詢、勞務服務、會務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xx年1月1日,被告與**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由**公司派遣勞務人員至被告處從事勞務工作等。

  xx年2月5日,**公司作為甲方、被告作為用工單位、原告作為乙方簽訂了一份《勞務工協議書》,主要內容是:1、協議為固定期限勞務協議,有效期自xx年2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其中前6個月為試用期;2、**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聘用原告的工作崗位為后勤門衛;3、原告的月工資為1,000元等。原告在簽名下方書寫了“本人收到勞務工協議書正本一份”。《勞務工協議書》中用工單位一欄、乙方身份信息一欄、協議有效期一欄、勞動報酬一欄、工作崗位一欄等內容均由原告手寫而成。

  xx年6月15日,原告書寫了一份確認書,主要內容是:“本人徐**,工作關系至xx年6月14日終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條款與用工、用人單位工作合同協商一致。本人在工作合同期啟止(注:原文)日一切經濟補償一次性了斷,相關勞動中產生一切糾紛隨之結束。當事人徐**表示認可并于xx年6月15日到用工單位領取經濟補償式仟元,此經濟補償確認書經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同意即生效(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此協商一致條文經當事人本人簽字確認。”此后,被告作為用工單位、永乾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確認書上加蓋了公章,以示確認。當日,原告領取了一次性工作合同了斷補償金2,000元。

  xx年12月31日,原告向上海市徐匯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了本案所涉請求事項。仲裁委于xx年1月7日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理由是被告系事業單位,原、被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故原告的請求事項不屬于該會處理范圍,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了訴訟。

  上述事實,有雙方的一致陳述和被告提供的勞務派遣協議

  書、**公司營業執照、勞務工協議書、確認書、付款憑單等證據在卷資證。

  本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為其補繳住房公積金之訴請,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范圍,故本院不做處理。原告提出要求與被告補簽勞動合同,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需由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人民法院作為公權力機構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無法予以確定,因此補簽勞動合同之訴請也不屬于勞動爭議的處理范圍,本院對此亦不予處理。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訴訟中,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于庭審中主張的一系列事實能夠成立,相反被告所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原告收到了《勞務工協議書》正本,且該協議書相關手寫部分均系原告親筆書寫所成,原告理應知曉協議書的甲方是永乾公司,而被告只是其用工單位,原告要求被告為其補繳xx年2月起的社會保險費,難獲本院的支持。

  現有事實表明原告親筆書寫了確認書,認可其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工協議書》于xx年6月14日解除,其又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承諾在其與**公司解除《勞務工協議書》后,將與其補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原告于本案中提出的其余訴訟請求均無事實依據,本院難以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一、駁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兒園支付xx年3月5日至xx年2月4日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0,680元之訴訟請求;

  二、駁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兒園支付xx年6月至xx年1月工資7,224元之訴訟請求;

  三、駁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兒園為其補繳xx年2月至勞動關系結束之日止的社會保險費之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史清

  書記員連文靜

上海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試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在國家標準工時原則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合法比例五險一金。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備注:

  1、 本合同代簽或涂改無效;

  2、 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 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 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如因為及時準確告知、發生法律后果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甲 方 蓋 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12

  1、《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3、《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4、《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5、《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但約定的終止條件不得與法律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相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可以和特定的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和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關于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約定或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3

  甲方名稱: 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

  地 址: 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 性 別:

  民 族: 籍 貫:

  身份證號碼: 家庭電話:

  家庭地址:

  常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勞動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擔任 一職。所聘職務的工作職責和內容以甲方的崗位說明書為主。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崗位勝任能力(專業、技能、綜合素養、身體健康等)的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內部調動或跨地域調動)。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具體實施時間可視工作需要進行彈性操作。

  2、由于服務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務客戶自愿延長工作時間,完成本職工作,甲方可給予調休或補休,因此甲方不再給予與加班相關的補貼。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且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之際,公司給予合理的勞動報酬。乙方的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2、甲方如實行新的薪酬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執行。

  3、甲方以月為單位支付工資,薪資發放的日期為每月的15日。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是稅前工資,乙方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交納社會保險,乙方須提供相關的資料給甲方備案。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防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相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促進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自覺的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2、甲方可以對遵守勞動紀律的員工酌情予以獎勵,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按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因乙方違反相關法律和勞動紀律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規章制度并實施內部管理。

  2、根據公司發展及業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核實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工作,執行勞動紀律,維護企業形象,增強企業凝集力。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合法權益。

  2、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對乙方的管理。

  3、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為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單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乙方如有隱瞞,將承擔被辭退的后果。

  4、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努力工作,勤勉盡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保密協議規定的項目,該項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解除。

  5、保守個人工資待遇的秘密,乙方不得泄露和傳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資,不允許探聽他人工資、不允許將自己工資告知他人。

  6、乙方必須對本人的職稱、執業資格、注冊證件、學歷證明、身份證明和簡歷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須承擔全部責任直至被開除,并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的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即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期,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應為甲方服務至合同期滿。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

  2、雙方約定的補充事項如下:

  (1)。

  (2)。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需要變更的,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未經當事人合法授權而代簽的無效。

  甲方(蓋章): 乙 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14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上海勞動合同15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_____________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有關法律、法規及《________________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3、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后,無崗位人員實行_______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托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托管_______,待崗滿_______年后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_______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_______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_______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或者_______年內累計曠工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_______至_______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七、經濟補償

  1、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__________________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_________年給予其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秘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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