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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時間:2024-04-29 10:35:07 美云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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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精選1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精選10篇)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造成的損失,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抗旱條例》《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昌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南昌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突發性干旱、洪澇、低溫凍害、臺風、風雹等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涉及動植物疫情、農業生物災害的,按相關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牢固樹立抗災奪豐收思想和“減災就是增產”的理念,加強對農業自然災害的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增強防范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3)協同應對、快速處置。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保障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儲備。一旦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抗災救災,恢復農業生產。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2.1組織機構

  市農業局是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市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市農業局設立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以下簡稱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由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農業局辦公室、計劃財務處、科技教育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市場與涉外處、糧油作物處、經濟作物處、市畜牧獸醫局、市糧油站、市經作站、市植保植檢站、市種子管理局、市農機站、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漁業漁政局、市農業信息中心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局糧油作物處主要負責人兼任。

  2.2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抗災救災職責

  統一指揮領導全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定災害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宜,決定啟動和解除災害應急響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農業自然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3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安排部署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視災情適時派出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專家組等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收集、整理全市農業自然災害信息,視災害發生程度向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議是否啟動、解除應急響應;研究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分配方案,監督管理救災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疫苗、獸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向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業自然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4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

  匯總、核查全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和應急工作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實施本預案;組織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劃,籌備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會議,安排抗災救災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氣象、水務等有關自然災害預測預報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及時收集、核查災情,報告災情動態,做好與民政、水務、氣象等有關部門的災情會商溝通工作;了解和督導各縣(區)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協調涉及其他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的工作;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2.5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

  辦公室(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及車輛保障等有關工作,協調涉及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抗災救災有關工作。

  計劃財務處:協調和落實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爭取、落實農業和農業系統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科技教育處:組織開展災后農業生產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災后農業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提出災后農業環境恢復工作。

  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災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照規定程序發布災后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開展災后農業投入品監督檢查。

  市場與涉外處:調度、收集、反映重大自然災害對蔬菜等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的影響,發布供求信息,開展產銷對接,組織協調災后鮮活農產品的流通、市場供應。

  糧油作物處:承辦工作組的日常工作;調度、收集、核查、反映種植業災情;收集、匯總、反映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行業在內的農業綜合災情;負責全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上報工作;牽頭制定農業生產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方案;核實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分配方案;組織、指導糧油作物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經濟作物處:調度、收集、核查、反映經濟作物災情,并及時報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指導經濟作物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結構調整工作。

  市畜牧獸醫局:調度、收集、核查、反映畜禽受災情況,并及時報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協調種畜禽、飼草料等救災物資的調劑、供應,組織、指導畜牧業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

  市糧油站:制定災后糧油作物生產技術方案,指導糧油作物抗災減災生產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制定災毀耕地培肥方案,指導開展災毀耕地地力提升和農作物科學施肥。

  市經作站:制定災后經濟作物生產技術方案,指導經濟作物抗災減災生產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

  市植保植檢站:監測農作物病蟲發生動態,發布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報、警報和防治信息,指導災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

  市種子管理局:掌握災后需補種、改種農作物的種類、品種、面積和所需種子數量等情況,指導種子調運、供應;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劑和調撥。

  市農機站:建立農機抗災救災服務隊,組織、督導各級農機部門協調做好農機具(含配件)及救災用油的儲備和供應,參與抗旱、排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實施災后動物疫病的診斷、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負責災后疫情的收集與報告,并提出災后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以及開展動物疫病防治技術的指導;負責指導災后動物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地區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防護用品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災后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以及動物防疫監督管理的執法工作;參與災后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并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市漁業漁政局:調度、收集、核查、反映漁業受災情況,并及時報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負責指導災后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督導受災地區落實防疫措施,組織監測漁業水域環境,協調水產苗種等救災物資的調劑、供應,組織、指導漁業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檢查漁業船舶、漁港等設施的安全狀況,指導監督縣漁政機構落實防災減災措施;在臺風、暴雨等災害天氣到來前,通過信息平臺及時發布安全提醒信息,督促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漁政管理機構)做好漁場回港或避風安排,協助災區漁民轉移;組織、指導因災損毀的漁港、漁船等生產設施的修復工作。

  市農業信息中心:負責全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防災減災新聞宣傳等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來源

  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水務局、市水文局、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水情、汛情信息,各縣(區)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情況。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徑。市農業局與市氣象、水務等部門穩定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的會商;市農業局與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情信息調度系統;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

  3.2.2采集內容:氣溫、降水、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資料;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漁業受災面積;農作物、畜禽、飼草、水產品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機電設備損毀情況;農業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3信息報送

  3.3.1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縣(區)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突發事件,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上報省農業廳,并同時向縣(區)人民政府和市農業局報告。

  3.3.2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災害仍在發生和延續期間,應堅持每日報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

  3.3.3一般性農業自然災害信息,定期逐級上報。

  3.4災情信息發布

  市農業局配合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市減災委員會做好自然災害信息的發布工作。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農業重大自然災害,需對外發布的,交由當地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自行發布。

  3.5預警報告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發出農業自然災害預警:

  3.5.1收到氣象、水務等部門的災害預測預報。

  3.5.2收到臺風即將登陸并有可能影響我市的信息。

  3.5.3干旱等進行性自然災害趨重。

  3.5.4其它突發的農業重大自然災害。

  3.6預防控制

  3.6.1組織、思想準備。不斷完善各級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農業部門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6.2工程準備。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養殖魚塘、農業機電設備的加固和防護措施,并配合水務等部門做好相關基礎設施的維修、加固、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6.3預案準備。根據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修訂完善不同類型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農業生產的避災抗災能力。

  3.6.4物資、技術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要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等救災物資。積極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技術,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機設備、配件及救災用油的貯備和供應。

  3.6.5適時防控。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護。臺風、風雹、洪澇災害前,協助當地政府及時組織人員、設備轉移,通知漁船進港避風;接到低溫凍害、干旱等災害預報后,及時組織、指導農民采取覆蓋、熏煙、噴施藥劑以及灌溉等相應防范措施。

  各級農業部門建議本級政府并協助當地氣象部門適時開展人工降雨和防雹作業。

  4.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

  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

  農業自然災害根據其發生范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四級應急響應。

  4.1一級應急響應(Ⅰ級)

  4.1.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發生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縣區的區域性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縣區耕地面積的40%以上,且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50萬畝以上。

  (2)某一個縣區發生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耕地面積的50%以上,且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一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1.2一級響應行動

  (1)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會商災情、部署生產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具體工作人員參加。視情況,邀請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到會指導。并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重大問題報請市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2)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辦公室緊急運轉,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3小時內到崗。

  (3)密切監視災情動態,主動提出救災意見和措施;災情調度和統計上報工作立即展開,實行日報告制,及時將災情報告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災情。

  (4)向災區緊急派出救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開展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5)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生產意見,并向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請求省農業廳、市政府緊急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動用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2二級應急響應(Ⅱ級)

  4.2.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發生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縣區的區域性重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縣區耕地面積的30%以上,且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35萬畝以上。在此基礎上,同時滿足一級應急響應相關條件的,按一級響應執行。

  (2)某一個縣區發生重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耕地面積的40%-50%,且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15-20萬畝。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二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2.2二級響應行動

  (1)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主持召開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會商災情、部署生產救災工作。

  (2)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辦公室立即運轉,并視情況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辦公。

  (3)加強災情調度,農業災情統計上報工作立即展開,實行日報告制,及時將災情報告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災情。

  (4)根據災區救災工作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灌溉、排澇等服務工作。

  (5)對災區恢復生產提出指導性意見,向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請求省農業廳、市政府及時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必要時動用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3三級應急響應(III級)

  4.3.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發生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縣區的區域性較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縣區耕地面積的20%以上,且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在此基礎上,同時滿足一級或二級應急響應相關條件的,按較高一級的響應執行。

  (2)某一個縣區發生較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耕地面積的30%-40%,且受災面積達到10-15萬畝。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三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3.2三級響應行動

  (1)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主持召開部分涉災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會商災情、部署生產救災工作。

  (2)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辦公室開始運轉。

  (3)要求受災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調度、核查、上報災情。及時匯總災情向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按規定程序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省農業廳有關部門報告。

  (4)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派出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幫助災區制定恢復生產指導性意見。

  (5)爭取省農業廳、市政府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種子等物資。

  4.4四級應急響應(IV級)

  4.4.1一次突發性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發生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縣區的區域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耕地面積的10%以上,且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在此基礎上,同時滿足一級或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相關條件的,按較高一級的響應執行。

  (2)某一個縣區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市耕地面積的20%-30%,且受災面積達到5-10萬畝。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四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4.4.2四級響應行動

  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主任組織相關涉災行業部門會商災情,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災情調度和農業救災、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的指導。將核實的災情報告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農業廳有關部門。

  4.5應急解除

  當自然災害結束,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向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解除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農業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解除。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及時調動機電排灌設備和農業機械,開展抗旱、排澇、抗災搶險作業,搶修損毀耕地和各類農業基礎設施。組織開展災后農作物病蟲害及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據災害影響、受災程度和行業特點,制定完善農業生產恢復方案,組織指導農民開展生產自救,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督促、幫助、指導受災的畜禽、水產養殖戶加強災后生產管理,及時補欄、補苗。

  5.2協調救助

  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程序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肥料、地膜、農藥、飼草料、柴油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積極與銀行、信用社協商,落實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所需貸款。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對農業損失、農業設施裝備財產損失的保險賠付。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程序向財政提出爭取相應預算資金。

  6.2物資保障

  在農業自然災害易發期,相應級別的農資部門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農業抗災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應優先保障各類農業救災資金的落實和農業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

  6.3信息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工作)機構應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和“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6.4職責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工作)機構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組織培訓救災應急工作專門技術人員。

  6.5宣傳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抗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組織各類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6.6車輛保障

  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緊急調用安排有關車輛,用于滿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項工作需要。

  6.7應急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本區域內的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能力。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

  為做好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浙江省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杭州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杭州市抗雪防凍應急預案》等其他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和自然災害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持續低溫陰雨、高溫干旱、暴雨洪澇、臺風、強熱帶風暴、風雹、冷凍和雪災等農業(含畜牧業、漁業)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區涉及重大動物疫情的,按照《杭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涉及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按照《杭州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二、工作原則

  (一)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注重平時預防和災害規避,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強化應急防范,提高農業防災救災能力。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制,健全責任體系,有效組織實施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三)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分工協作,加強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一旦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開展抗災救災,做到早部署、早落實。

  (四)以人為本,減輕損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將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民群眾和農業生產的經濟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由局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設局防災減災專項工作組,由局種植業和種業管理處牽頭。局相關處室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區、縣(市)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相應的農業抗災救災領導機構。

  (二)局防災減災專項工作組農業抗災救災職責。根據災情和農業生產情況,組織部署農業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工作,及時作出啟動應急預案或宣布應急終止的決定,視情向災區派出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協調市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三)局相關單位農業抗災救災職責。

  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業自然災害信息收集和災情審核,負責抗災救災宣傳口徑審定,安排人員應急值班。

  計劃財務處:負責農業救災資金的爭取落實、監督管理及績效考核,指導災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理賠工作。

  產業發展處:負責指導休閑觀光農業、農家樂和民宿經營主體抗災救災工作。

  合作經濟處:負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抗災救災工作。

  科技教育處: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知識及技術培訓,組織農技人員參與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科技服務。

  質量和安全監管處:組織、協調災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種植業和種業管理處:負責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管理,組織研究提出農業抗災救災工作計劃、措施;及時收集反映災害預測預報信息,組織對重要災情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見建議;災情發生時及時組織開展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做好種植業災情統計調查,上報災情和抗災救災動態;組織、指導種植業抗災救災及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

  畜牧獸醫處:負責畜牧業抗災救災工作,制定畜牧業抗災救災措施,組織、指導畜牧業抗災救災及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

  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負責漁業(漁船、漁港)抗災救災工作,制定漁業抗災救災技術措施,組織、指導漁業抗災救災及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

  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農業機械方面的抗災救災工作,制定農機裝備的抗災救災措施,組織、指導農機裝備參與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農田建設處:負責農田建設方面的抗災救災工作,加強農田抗災能力建設,制定農田建設的抗災救災技術措施,組織、指導災后農田損毀修復工作。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組織開展抗災救災過程中農業投入品的執法監管,維護農資經營秩序。及時組織漁船回港,并做好相應安全工作。

  畜牧農機中心:負責提出畜牧農機行業防災救災技術措施,加強防災救災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負責提出種植業、漁業抗災救災技術措施,加強防災救災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負責監測災后農作物病蟲害發生動態,發布預警信息和防治意見,指導災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提出救災種子(苗)的儲備、動用、調劑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復產農藥和肥料等生產資料的供應,負責指導農藥生產企業抗災救災工作,聯系生產企業提供災后防治病蟲害短缺的農藥。

  農業農村事務保障中心: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系溝通,引導媒體開展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宣傳;負責通過微信公眾號、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向社會公眾、全市農業系統、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授權發布抗災救災預警信息,保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蠶桑技術推廣總站:負責提出蠶桑產業抗災救災技術措施,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四、預防預警

  (一)災害預防

  1.強化防災減災意識。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將防災減災知識納入農業技術培訓內容,組織開展抗災救災應急培訓,提高農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加強設施設備建設。指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調整優化生產布局,發展避災農業生產。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漁船、漁港、漁排、漁業生產相關設施設備、休閑觀光農業、農家樂、民宿、畜禽圈舍、設施農業、農機設備庫房、農田基礎設施、國有農場等場所或設施的'加固和防護,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自然災害能力。

  3.做好抗災救災物資儲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適時儲備必要的種子種苗、種畜禽、獸藥、飼料、肥料、農藥、藥械、農機具、柴油等救災物資。

  (二)災害預警

  保持與應急、氣象、水利等部門信息溝通,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會商分析和災情研判。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過農民信箱、短信、微信等途徑,及時告知農民群眾做好相應的防范工作。

  1.氣象、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發布災害預測預報。

  2.低溫陰雨、高溫干旱等進行性自然災害趨重。

  3.突發性冰雪凍害。

  4.其它突發性農業自然災害。

  五、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

  按照農業自然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Ⅰ(特別重大)、Ⅱ(重大)、Ⅲ(較大)、Ⅳ(一般)四級災害和四級應急響應。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災害影響地區農業農村局應按照本地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上報。達到本預案規定的條件時,市局啟動應急響應,災害主要影響地區應急響應級別不得低于市局應急響應級別。

  (一)響應啟動

  1.Ⅰ級響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Ⅰ級響應:

  (1)主要農作物成災面積占全市當季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30%以上;

  (2)市防指啟動Ⅰ級響應;

  (3)特殊情況下需作為一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2.Ⅱ級響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Ⅱ級響應:

  (1)主要農作物成災面積占全市當季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20%-30%;

  (2)一個或多個區、縣(市)主要農作物成災面積占受災區、縣(市)當季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30%以上;

  (3)市防指啟動Ⅱ級響應;

  (4)特殊情況下需作為二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3.Ⅲ級響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響應:

  (1)一個或多個區、縣(市)主要農作物成災面積占受災區、縣(市)當季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20%-30%;

  (2)一個或多個鄉鎮(街道)主要農作物成災面積占受災鄉鎮(街道)當季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30%以上;

  (3)市防指啟動Ⅲ級響應;

  (4)特殊情況下需作為三級響應農業自然災害。

  4.Ⅳ級響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響應:

  (1)一個或多個鄉鎮(街道)主要農作物成災面積占受災鄉鎮(街道)當季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20%-30%。

  (2)市防指啟動Ⅳ級響應;

  (3)特殊情況下需作為四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二)響應措施

  1.Ⅰ級響應

  (1)局長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會商災情,研究部署全市抗災救災措施和應急工作。

  (2)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測災情動態,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和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3)市局向重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指導災區農業抗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必要時動用市級救災應急儲備種子,幫助災區調劑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市局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及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5)災害發生地農業農村局應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動態變化;災害發生地的農業農村局每日8時、14時、20時通過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災情報送系統(xxxxxx)向省、市報告災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2.Ⅱ級響應

  (1)分管局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會商災情,研究部署全市抗災救災措施和應急工作。

  (2)市局加強值班并視情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測災情動態,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和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3)市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派出救災工作組,指導災區農業抗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根據災區要求,及時動用市級救災應急儲備種子,幫助災區調劑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市局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及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5)災害發生地農業農村局應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動態變化;災害發生地的市農業農村局每日8時、18時通過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災情報送系統(xxxxxx)向省、市報告災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3.Ⅲ級響應

  (1)分管局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會商災情,部署應急工作。

  (2)市局加強值班,密切監測災情動態,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和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3)市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派出救災工作組,指導災區農業抗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根據災區要求,及時動用市級救災應急儲備種子,幫助災區調劑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市局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及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5)災害發生地的農業農村局應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動態變化;災害發生地的農業農村局每日8時、18時通過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災情報送系統(xxxxx)向省、市報告災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4.Ⅳ級響應

  (1)局防災減災專項工作組牽頭處室處長主持會商,加強災情調度和救災指導,將情況報告局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通報市有關部門。

  (2)災害發生地的農業農村局應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動態變化;災害發生地的農業農村局每日8時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災情報送系統(xxxxx)向省、市報告災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三)響應變更和終止

  1.災害等級、響應啟動與響應終止,由局防災減災專項工作組提出報局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根據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農業生產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當收到市防指響應終止或當收到氣象、水利等部門發布的預報顯示災害對農業生產無明顯影響的信息時,宣布響應終止。

  2.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當地的災害發展情況決定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四)信息報送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要立即向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報告,市農業農村局匯總情況并及時報省農業農村廳。造成重大損失或情況緊急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要第一時間報省廳,同時報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一時難以掌握詳細災害信息的,可先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補報詳情。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時間要求報送信息。

  六、災后處置

  (一)加強救助,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對受災地區農業生產的技術服務,組織指導受損農田和農業基礎設施修復,指導災區農民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協調組織區域間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積極爭取災后恢復生產所需資金,協調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保險賠付。

  (二)加強總結,指導今后工作。各地要認真開展災害損失、發生原因和后續影響的評估分析,總結災害預防處置經驗,分析存在問題,落實改進意見建議,探索形成防災避災的有效措施和長效機制。

  七、應急保障

  (一)健全抗災救災組織體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健全抗災救災組織體系,落實責任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完善相關制度和預案,開展相關應急演練,提高抗災救災能力。

  (二)全力加強抗災救災相應保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積極向當地財政爭取防災預算和救災資金。加強抗災救災物資保障,結合實際儲備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抗災救災物資,災害發生后優先保證農業抗災救災物資供應。加強技術力量準備,組建抗災救災技術指導組,抓好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的指導工作。

  (三)確保信息溝通順暢。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報送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代技術,做到災情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加強通訊保障,確保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八、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xx年7月11日原杭州市農業局辦公室印發的《杭州市災害性天氣防災減災工作預案》(杭農字函〔20xx〕25號)同時廢止。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3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浙農產發[2014]5號)《義烏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持續低溫陰雨、持續高溫干旱、突發性暴雨洪澇、臺風、強熱帶風暴、風雹、冷凍和雪災等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局成立農業抗災救災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抗災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產業科、資源管理科、安全監管科、法制科、農村發展科、綠化造林科、畜牧獸醫局、農業機械管理站、種子管理站、種苗站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抗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產業科,由局產業科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農林防汛防臺抗旱的監督指導,負責抗災種子儲備和應急調用及安排,提供農業水旱災害損失并參加災情調查和核災。

  (二)局抗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業自然災害信息收集、新聞宣傳等工作;根據應急響應安排人員值班,負責采購應急抗災物資。

  局產業科:承擔局抗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負責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管理,督促決定事項落實;收集反映災害預測預報信息,災情統計上報,提出農業防災減災計劃、建議;爭取農業救災資金及災后重建項目。

  局資源管理科:組織指導災損耕地復墾,濕地植被恢復等工作。

  局安全監管科:負責督導農業安全生產等工作。

  局法制科:參與督促應急處置工作的執行。

  局農村發展科:指導鎮街針對農家樂發布災害天氣預警、落實防災措施;了解掌握農家樂的災情。

  局綠化造林科:負責林地水土流失防治,指導綠化修復等工作;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防災減災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工作。

  畜牧獸醫局:負責制定畜牧業防災抗災應急技術措施;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災情況;督導各地組織飼料及畜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指導災后動物防疫,督導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措施;組織疫苗、消毒劑、防護用品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

  農村經營管理站: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防災減災工作。

  農機管理站:負責農業機械、農機設施安全生產;配合做好農機人員參與抗災救災的督導工作。

  種子管理站:負責制定農作物種子防災抗災應急措施;收集掌握災后需補種、改種農作物品種、面積和所需種子數量等情況,指導種子調運供應;組織救災種子儲備、調劑和調撥。

  種苗站: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業作物的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提出災前預防與災后補救技術意見,指導開展林業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三、建立預防預警機制

  1.信息報送。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各鎮、街農業服務中心應立即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農林部門報告。重大自然災害信息立即上報。一時難以掌握詳細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并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

  信息報送內容主要包括農業自然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農作物、畜禽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農機設備、農場設施及住房損毀情況,農業直接經濟損失及對策措施等情況。

  2.災害預警。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組織發布預警:

  (1)收到氣象、水利(水文)等部門災害預測預報;

  (2)接到熱帶氣旋(臺風)即將登陸或可能受影響信息;

  (3)突發性雪災凍害;

  (4)發生其它突發性農業自然災害的。

  3.強化預防控制。指導完善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農業園區設施、機電設備的加固和防護。

  4.做好抗災防災準備。指導完善不同類型災害防控技術措施;指導發展避災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和培訓。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儲備必要的救災物資。

  5.適時采取措施。根據災害各時段要求,指導防御措施。熱帶氣旋(臺風)登陸前,協助當地政府及時組織人員、設備轉移。根據不同的災害種類,建議政府并協助氣象部門適時實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業。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級別

  農業自然災害根據其嚴重性和損害程度,分為Ⅰ、Ⅱ、Ⅲ三級災害。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次性災害,為I級:

  (1)農作物成災面積占全市當季播種面積40%以上。

  (2)特殊情況下需作為特別重大災害對待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次性災害,為Ⅱ級: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農作物成災面積超過全市當季播種面積30%左右。

  (2)一個或多個鎮(街)農作物成災面積占該鎮(街)當季播種面積的40%左右的`。

  (3)特殊情況下需作為重大災害對待的。

  3.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次性災害,為Ⅲ級:

  (1)一個鎮(街)農作物成災面積占該鎮(街)當季播種面積的30%的。

  (2)在特殊情況下需作為一般農業自然災害對待的。

  (二)應急響應行動

  安排成員單位人員值班,做好值班記錄,并根據災害發生范圍、強度和受災面積,分級啟動應急響應。

  1.I級

  (1)召開局抗災領導小組會議會商災情,部署應急工作;將情況報告市政府和省農業廳;重大問題報請市政府組織協調。

  (2)監視災情動態,及時統計上報災害損失。監督指導農業搶險救災工作。

  (3)參與研究支持災區生產恢復意見,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及災后重建項目。

  (4)請示上級農業部門動用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種子。

  (5)監督各級落實農業救災應急措施和救災資金、物資等。

  2.Ⅱ級

  (1)召開局抗災領導小組會議會商災情,安排應急工作。將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通報市有關部門。

  (2)監視災情動態,及時統計上報災害損失。監督指導農業搶險救災工作。

  (3)參與研究支持災區生產恢復意見,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及災后重建項目。

  (4)根據要求請示上級農業部門動用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種子。

  (5)監督各鎮(街)落實農業救災應急措施情況和救災資金、物資的情況。

  3.Ⅲ級

  由局抗災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災情會商,加強災情調度和救災指導。將情況報告局抗災領導小組,通報市有關部門和局抗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應急結束。災害應急處置結束時,由局抗災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進入常態管理。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處置。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指導搶修損毀耕地和農業基礎設施,幫助災后恢復生產。

  (二)協調救助。協調區域間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及時補充種子儲備。協助做好對農業損失的保險賠付。

  (三)災情評估。總結分析災害預防處置工作,肯定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和落實改進意見。

  六、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事件資金管理規定,爭取將農業災害應急處置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做好農業抗災救災種子儲備。保障信息渠道暢通。

  建立完善內部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對在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保障都市型現代農業安全、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1.2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世界城市、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的需要出發,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北京農業造成的損失。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最大限度減輕農業自然災害損失,努力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1.3.2堅持生態治理與防災減災相結合,預防與抗災相結合,以預防為主。

  1.3.3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和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抗災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3.4依靠科技,充分發揮農業與相關減災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農業災害預警水平和應急能力。

  1.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市農業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事件等級

  依據農業自然災害造成或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半數以上區縣的區域性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100萬畝以上,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災,部分農田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30%以上。

  (2)一個區縣發生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災,部分農田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80%以上且絕大部分可能受災,大部分可能成災;或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已在本市大范圍發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特別重大(Ⅰ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5.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重大(Ⅱ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兩個以上區縣的區域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50~100萬畝,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30%~50%,且其中有相當部分可能成災,少部分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20%~30%。

  (2)一個區縣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50%~80%,且其中有相當部分可能成災,少部分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30%~50%。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災,少部分可能成災;或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已在本市多個小片區域發生并繼續蔓延。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重大(Ⅱ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5.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較大(Ⅲ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兩個以上區縣區域性較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30~50萬畝,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災,個別地塊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10%~20%。

  (2)一個區縣發生較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災,個別地塊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20%~30%。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30%~50%,部分地塊可能受災,個別地塊可能成災;或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已在本市多點發生。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較大(Ⅲ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5.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一般(Ⅳ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兩個以上區縣區域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10~30萬畝,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10%~20%,少數地塊可能成災;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5%~10%。

  (2)一個區縣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20%~30%,少數地塊可能成災;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10%~30%,少數地塊有可能受災;或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的傳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一般(Ⅳ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危害農業生產的各類自然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區域涉及重大動物疫情的,按照《北京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涉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按照《北京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農委、市農業局成立“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市農委主任任組長,市農業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市農委、市農業局主管領導為副組長;市農委辦公室、產業發展處、發展規劃處,市農業局辦公室、動植物疫情應急處、糧經作物管理處、蔬菜管理處、畜牧管理處、水產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村能源生態處、農產品質量安全處,各郊區縣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應急處。

  各郊區縣農業主管部門也要設立本區縣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2.2 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組織部署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農業災情和生產恢復情況,及時做出啟動或解除應急預案的決定;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參與國家和本市農業救災資金的管理,負責救災種子儲備和調劑,協調救災化肥、農藥等物資供應,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2.3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3.1編制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劃;籌備領導小組辦公會議。

  2.3.2密切與氣象、水利、地質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會商,分析對農業生產的可能影響。根據災情及時提出應急預案啟動或應急解除建議。

  2.3.3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災情并報告災情信息及動態。

  2.3.4在災情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協調相關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的工作。

  2.3.5負責協調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和分配。

  2.3.6負責組派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

  2.3.7督導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2.3.8負責處理農業防災減災的其它日常工作。 2.4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4.1市農委、市農業局辦公室:協調委、局各成員開展防災減災工作,做好值班人員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產業發展處:負責協調、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業自然災害的有關政策措施。

  2.4.3發展規劃處:負責了解災后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情況。

  2.4.4應急處:承擔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職責。

  2.4.5糧經作物管理處:負責糧經作物的災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糧經作物防災減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協調救災物資(含救災備荒種子)的分配調劑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災后耕地質量監測、農田修復與土壤改良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方面的具體工作。

  2.4.6蔬菜管理處:負責蔬菜生產災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蔬菜作物防災減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2.4.7畜牧管理處:負責畜牧生產災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畜牧養殖業防災減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2.4.8水產管理處:負責水產生產災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水產養殖業防災減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2.4.9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組織督導區(縣)農機管理部門及時組織農機人員和農機具參與抗旱、排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2.4.10農村能源生態處:負責與防災及災后恢復有關的農業生態工程建設;組織對因災損毀農業可再生能源及農業生態工程設施的修復。

  2.4.11農產品質量安全處: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因災受損可能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農產品進行檢測和指導處置。

  2.4.12區縣農業部門:負責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織指導本區縣農業抗災救災、災后恢復生產、農業防災減災技術示范與推廣應用;參與國家和市政府下達本區縣的農業救災資金管理,負責救災種子儲備和調劑,協調救災化肥、農藥等物資供應;組織重大病蟲害的統防統治。

  2.5 專家顧問組職責

  成立農業減災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

  (1)為編制北京農業減災有關規劃和農業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等提供咨詢、建議。

  (2)在發生農業自然災害時,協助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分析判斷災害類型與特點,評估災害形勢與可能造成的損失,為確定預警和響應等級提供建議和咨詢。

  (3)協助市農業主管部門開展重大農業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技術難點的攻關研究和農業防災減災的技術培訓等。

  3監測和預警

  3.1監測

  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水務、地質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信息交換機制,健全和完善農業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及時掌握氣象預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質災害等農情信息,加強對農業病蟲災害的'監測,對農業自然災害進行適時監測,確保有效監測、及時發現并逐級上報災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徑。市農委、市農業局與氣象、水務、地質等部門定期、不定期會商災情;區縣農業主管部門農業報告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情況。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要與區縣建立穩定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確保農業信息網絡系統暢通。

  (2)采集內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資料;氣溫、光照、風雹等情況;農業自然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農作物、畜禽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損毀程度;農業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1.2信息報告

  (1)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情況后,統一向市應急辦或市政府報告。造成重大農業損失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可直接上報,并同時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縣發生農業自然災害的,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災情狀況。

  (3)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自然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在發生后24小時內補報詳情。

  (4)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氣象、水務、地質及其它部門的黃色或橙色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或收到農情信息部門的自然災害上報信息后,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會商和研究災害形勢,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產量和經濟損失,初步判斷災害等級,提出發布災害預警及其等級的意見。

  在災害發展過程中跟蹤采集信息和動態研判,為及時調整預警等級和響應行動提供依據。

  3.2信息發布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確需對外發布的,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渠道發布。

  3.3預警的級別

  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預警級別,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3.3.1藍色預警(Ⅳ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或預警信息,事件即將臨近,可能造成局地農業受災,預計將要發生一般農業自然災害;或已輕微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發展趨勢,事態可能會擴大。

  3.3.2黃色預警(Ⅲ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事件已經臨近,預計將要發生較大農業自然災害;或已輕度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發展趨勢,可能造成較明顯的農業災害損失。

  3.3.3橙色預警(Ⅱ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黃色或橙色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事件即將發生,預計將要發生重大農業自然災害;或已中度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蔓延擴展或明顯加強趨勢,事態正在逐步擴大,可能造成較為嚴重的農業災害損失。

  3.3.4紅色預警(Ⅰ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橙色或紅色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農業自然災害,事件會隨時發生;或已重度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迅速蔓延擴展或急劇增強趨勢,事態正在不斷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農業災害損失。

  3.4預警發布和解除

  3.4.1預警發布

  (1)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2)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4.2預警等級變更

  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農業自然災害致災因子強度、范圍及農業災情的變化,分別提出預警等級升級或降級變更的意見。

  (1)由黃色預警或橙色預警升級為橙色或紅色預警,或由紅色或橙色預警降級為橙色或黃色的變更,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2)藍色預警升級為黃色預警,或由黃色預警降級為藍色預警的變更,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3.4.3預警解除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致災因子強度和范圍的縮小及農業災情的逐步緩解,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等級變更的程序,發布解除較重一級預警并轉入較輕一級預警,直至解除全部預警。

  3.5預警響應

  3.5.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根據發生農業自然災害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傳真、專用通訊渠道等形式,將預警信息發送至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的網站、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農業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2)與氣象、水務、地質、植保等災害監測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加密農情觀測,加強農業自然災害信息監測和采集,及時分析評估災害形勢。

  (3)受災地區的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和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確保聯絡暢通。

  (4)及時向可能受災地區發布災害信息,提出防災減災的措施建議。

  (5)根據需要調動受災區縣的應急救災隊伍、物資、資金等應急資源。

  3.5.2橙色、紅色預警響應: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的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傳真、專用通訊渠道等形式將預警信息發送至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并報送至市應急辦以及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的網站、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農業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2)加強與氣象、水務、地質、植保等災害監測部門的會商與信息采集,相關農情信息實行日報告制度。

  (3)市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和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確保聯絡暢通。

  (4)及時向受災地區發布災害信息,提出抗災或補救措施建議。

  (5)根據需要調動市級應急救災隊伍、物資、資金等應急資源。

  3.5.3預警信息發布后,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農業自然災害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調整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3.5.4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相關部門。

  3.6災害預防和應急準備

  3.6.1 思想準備。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農業部門和農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6.2風險管理準備。組織有關部門、有關企業、農村干部并動員農戶加大轄區農業自然災害隱患排查,評估災害風險、找出薄弱環節、確定災害風險對策。

  3.6.3預案準備。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修訂完善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的避災與抗災能力。

  3.6.4工程準備。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護,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水利基礎設施的維修和加固,增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6.5適時防控

  (1)及時組織搶收災前已成熟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護措施。

  (2)根據旱情和作物生長狀況,及時組織采取中耕、鎮壓、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議氣象部門利用有利時機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根據受澇程度與地形、土壤、作物狀況及時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墑、補肥等措施。

  (3)接到低溫凍害、干熱風等災害預報后,根據災害強度與作物生長狀況,必要時組織、指導農民采取熏煙、覆蓋或噴灌、噴藥等相應防范措施。

  (4)接到大風、冰雹、大雪等災害預報后,要對果樹和大棚、畜舍等農業設施采取臨時保護與加固措施。

  4應急響應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發生范圍、危害程度、受災面積和緊迫性,分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一般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Ⅳ級)應急響應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會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導救災工作,并報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報告市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1.2較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1)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持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并通報有關部門。

  (2)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前往受災區縣現場檢查情況,及時掌握受災區縣農業災情。

  (3)根據災情需要,提出救災意見和災后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派出專家組指導救災工作,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救災技術服務。

  4.協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物資;必要時動用救災備荒物資。

  5.監督救災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

  4.1.3重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1)提請市有關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救災工作,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救災技術服務。

  (3)適時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和措施,建議市政府從市級財政安排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救災需求,調劑、調運救災物資,必要時動用救災備荒物資,動員社會各界對重災區給予救助。

  (5)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規范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

  4.1.4特別重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1)提請市有關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報請市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災區派出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組織指導救災工作。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救災技術服務。

  (3)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和措施,建議市政府從市級財政安排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爭取國家救災資金。

  (4)根據救災需求,調劑、調運救災物資,必要時動用救災備荒種子,協調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動員社會各界對重災區給予救助。

  (5)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規范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

  4.2響應升級

  因事態發展,應急事件已超出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控制范圍,需要其他部門提供援助和支持時,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負責同志批準后,啟動擴大應急響應。必要時請求市應急辦或市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參與。

  4.3應急結束

  4.3.1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農業生產基本恢復正常時,應急處置工作宣告結束,并在1周內向市政府、市應急辦報告應急處置工作。

  4.3.2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全部結束后,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3.3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全部結束后,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辦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與民政部門協調開展區域自然災害的農業產量損失、農業設施裝備損失的調查評估與核實,準確掌握災情信息。

  5.1.2主動與水務部門溝通,及時掌握農田灌溉、排澇,損毀農田和各類受損農業基礎設施的修復情況。

  5.1.3督促、幫助、指導災區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和畜牧生產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

  5.2協調救助

  5.2.1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區域間種子、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

  5.2.2積極與金融部門協商,落實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所需貸款。

  5.2.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災害保險理賠工作。 5.2.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生活與生產救助。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根據災情程度,積極向上級申請專項救災資金。

  6.2信息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證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6.3物資保障

  各級農業部門為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儲備必要的種子,農藥等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后,應優先保證救災物資的及時供應和調運。每次救災動用后,應在下一年度內補齊缺額。

  6.4應急隊伍保障

  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保證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救災應急工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6.5職責保障

  各級農業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消除隱患,強化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推廣普及農業防災減災技術。

  6.6宣傳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農業技術人員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和手機等信息手段,加強農業防災減災技術與法律知識的科普宣傳。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7.1本預案中的農業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前者包括糧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藥材等園藝作物及食用菌生產,后者包括畜牧業、水產養殖、養蜂和其他養殖對象。

  7.1.2本預案中的農業自然災害,是指干旱、洪澇、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凍害、雪災等)、風雹(含雷雨大風、寒潮大風、龍卷風等風災及冰雹)、高溫(含干熱風)、沙塵暴、陰害、重大動植物生物災害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7.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本預案中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農業自然災害中的干旱、漬澇、冷害、凍害、陰害和許多植物病蟲害屬累積型災害,并非突發;但在災害事態嚴重發展時,同樣會出現緊急事態,也應納入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范疇。

  7.1.4本預案中的農作物受災面積,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災害的受災面積中,農作物實際收獲量較常年產量減少10%~30%的農作物播種面積。成災面積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災害的受災面積中,農作物實際收獲量較常年產量減少30%~80%的播種面積。絕收面積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災害的受災面積中,農作物實際收獲量較常年產量減少80%以上的播種面積。受災面積不得重復計算,在同一播種面積地塊上如先后遭受幾種或幾次災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計算受災面積。

  7.2預案管理

  7.2.1本預案由市農委、市農業局編制和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作相應修改,報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2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應依照本預案并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7.3預案的銜接

  具體災種的應急響應等級與行動應與北京市相關部門已編制的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中與農業有關的內容銜接,如北京市地震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北京市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氣象應急保障預案、北京市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農委、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7.5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5

  一、背景介紹

  自然災害是農業生產中無法避免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十分巨大。為了有效應對農業自然災害,保障農產品的生產安全和農民的利益,制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預案目標

  1.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效率;

  2.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和農民的損失;3.快速恢復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供應。

  三、應急預案措施

  1.建立監測系統:建立農業氣象監測系統,及時獲取氣象信息,準確預測自然災害的發生,并通過預警通知農民做好準備工作。 2.建立救災機構:成立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各方面救災力量,及時投入搶險救災行動。

  3.資源調度:根據自然災害的情況,合理調度救災資源和物資,確保應急救災工作的正常進行。

  4.農田防護:加強農田的防護工作,修筑溝渠,加固堤壩,確保災情擴散的風險最小化。

  5.農產品保護:建立農產品保護基地,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護存儲中的農產品,以免受到暴雨、干旱等災害的破壞。

  6.快速恢復:災后要立即啟動恢復農業生產的工作,搭建臨時設施,提供種子和農資支持,以保證農民能夠迅速恢復生產。

  四、應急預案執行與評估

  1.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升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執行。

  2.資料整理:將每次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過程及效果進行詳細記錄,形成經驗總結,為以后的應急工作提供參考。

  3.定期評估:定期評估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及時進行調整和改進。

  五、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

  1.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媒體宣傳自然災害的危害性及防范措施,提高農民的自我防災意識和應對能力。

  2.培訓指導:定期組織農民參加相關培訓課程,提高他們對應急預案的理解和掌握,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以上是一份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當然,具體的預案內容需要根據不同的農業自然災害情況進行細化和完善。通過科學的災害預警、快速有效的搶險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我們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自然災害給農民和農業生產帶來的影響,確保農業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六、資源調度與救災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中一個重要的環節是資源調度與救災工作。應急救災指揮部應與相關部門緊密合作,確保救援人員、物資、設備的及時調撥和投入。救災工作應按照緊急程度和災害范圍進行分級,根據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資源調度方案。

  在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救援人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災區,進行搶救和救助工作。其中,重點應給予人員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保護,如提供食品、飲水、疫病防控等。救援人員應根據情況及時組織疏散和轉移,確保受災群眾的生命安全。

  物資方面,根據災情的嚴重程度,救災工作應包括衣、食、住、行的全部需求。預案中應明確各類物資的儲備和調撥責任單位,確保物資及時到位。同時,為保證物資供應的穩定,應建立物資儲備庫,定期更新物資儲備,確保救災需要的物資能夠隨時調度。

  設備方面,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中應考慮到救援工作所需的各種設備,如挖掘機、泵站、發電機等。這些設備能夠提高救援效率,加快抗災救援進程,減少損失。預案中應明確設備的調撥和使用部門,并進行設備的定期維護,確保設備能夠在災害發生時立即投入使用。

  七、快速恢復農業生產

  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重要目標之一是保障農業生產的快速恢復。在災害發生后,必須迅速采取措施恢復農業生產,以確保農民的生計和市場供應的穩定。以下為常見災害的相應應對措施:

  1.干旱災害:加強水資源的調配與管理,合理使用灌溉水,提高抗旱能力。優選耐旱品種,在干旱期合理安排播種時間,選擇合適的灌溉方式,提高土壤保水能力。

  2.暴雨洪澇:及時疏通排水系統,加強堤壩修建和加固,提高抗洪能力。加強稻田管理,合理排水,適時轉移種植結構,減少洪澇災害的`農業損失。

  3.凍害:采取覆蓋物可擴展遮陽網、卷采覆土等抗凍技術措施。規范管理溫室大棚,加強保溫措施,提高溫室大棚的抗寒能力。

  4.病蟲害:加強病蟲害防控措施,提高預警能力,及時發現和控制病蟲害。合理施肥和排水,提高作物的抗病蟲能力。

  上述措施只是應急預案中的一部分,針對不同的自然災害,還需要靈活調整和補充相應的措施。關鍵是要通過科學合理的措施,迅速恢復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供應。

  八、應急預案執行與評估

  為了確保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必須定期進行執行和評估。執行階段應按照預案的規定行動,并密切關注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機制。

  執行過程中應進行記錄,包括救援人員、物資、設備的投入情況,救災效果等。同時,應做好應急工作的日志,記錄應急措施的實施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反饋,以及處理結果等。

  評估階段是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綜合評估。通過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匯總數據、調查受災情況等,對應急方案的執行效果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及不足之處,并提出改進意見。

  通過對預案的反復執行與評估,不斷完善預案的內容和流程,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效率,以有效應對農業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民和農業生產的損失。

  九、宣傳與培訓

  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效果取決于執行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因此,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包括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向公眾廣泛宣傳災害應急預案的相關知識,提高農民的自我防災意識和應對能力。

  同時,定期組織農民和相關工作人員參加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預案的基本原理、應急措施和操作方法等,為農民提供科學合理的抗災指導,增強他們的自救互救能力。

  總之,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是確保農業生產的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通過科學合理的措施和有效的配合,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農民的生計和社會農業的持續發展。同時,通過持續改進和評估,不斷完善預案,以適應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自然災害。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農業生產的安全可持續發展,實現農民和社會的共同利益。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6

  一、活動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第xx個防災減災日活動的通知》,切實做好我校防災減災日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升廣大師生抗災救災能力。

  二、活動內容:

  地震報警、應急疏散、指揮協調、現場控制、演練講評。

  三、活動時間、地點、參演人員

  1、演練時間:20xx年5月12日下午xx:00

  2、演練地點:

  3、參演人員:經管學院、師范學院當日上課全體師生,約400人。

  四、組織機構

  指揮人:

  副指揮長:

  成員:

  五、演練分工

  1、現場指揮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演練現場地震警報信號指示和演練總結評析(主要職責)、疏散到樓下的學生現場秩序維護(戴大華主要職責)。

  2、樓道疏散引導組

  組長:

  成員:(兩人主要職責:一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二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三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四樓引導疏散)

  (兩人主要職責:五樓引導疏散)

  主要職責:聽到地震警報信號后,各班上課教師及學生干部應積極配合上述工作人員引導疏散,有序指揮學生從每層樓的安全通道有序離開教室,到達繡山B棟教學樓下廣場,避免踩踏和擁堵。

  3、安全警戒組

  組長:

  成員:保衛干部3名、校衛隊員4名

  主要職責:地震演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疏散地震通道障礙物,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演練場地;學習結束后清掃演練場地,檢查演練設施。

  4、演練宣傳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演練現場橫幅制作、攝像、簡報等宣傳工作。

  5、醫療救護組

  組長:(校醫院院長)

  成員:校醫院工作人員2名、應急車駕駛員1名(待定)、校衛隊員2名、以及學生志愿者。

  主要職責:準備醫療器械,對傷員進行初步診斷和治療,配合120急救中心搶救重傷人員,并將傷病員情況及時向總指揮長報告。

  六、演練前期準備工作

  (一)總指揮長召集相關人員部署演練工作:下達演練任務,落實相關部門責任,確定疏散線路,明確應急疏散演練各小組職責。為確保演練順利實施,要求以下部門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保衛處做好繡山B棟教學樓的'安全檢查工作,制作疏散路線圖;

  2、學生處做好演練前學生組織工作;

  3、各相關學院做好組織動員工作,要求師生明確疏散逃生線路,了解緊急疏散演練流程。

  (二)組織相關教職工及學生干部進行前期培訓。

  1、明確演練項目:突發地震后的緊急疏散。

  2、指定緊急疏散現場責任人:任課教師及學生干部。

  3、假設突發地震,正在上課的各班學生,聽從上課教師指揮,以最快的速度、不擠不亂撤離到樓下空曠廣場處。疏散引導組成員在各層樓道:告誡學生,“不要慌亂,保持安靜,按順序撤離”,撤離后到樓下廣場集合。

  4、熟悉緊急疏散程序:地震警報發出后,上課教師現場下達緊急疏散命令,及時組織學生全體起立,安排學生打開疏散通道、學生干部根據指示進入指定位置、學生呈疏散撤離狀態。

  5、緊急疏散要領:反映迅速、命令清晰、組織有序、全面監控,學生干部各司其職、主動配合、保護傷者、保證通行,師生員工執行預案、聽從指揮、自我保護、有序撤離。

  6、相關部門、應急機構、責任人員要明確職責、熟悉環境、充分準備、迅速反應、規范操作。

  七、疏散演練注意事項:

  (一)防災減災逃生演練技術要領:警報聲響起后,上課教師迅速反應,組織全體學生起立,離門最近的兩名同學要及時將門打開,組織學生有序從前后兩門疏散。疏散過程中要牢記自己的疏散路線及疏散順序(如逃生方向、從座位上起來如何疏散等),樓道中不要擁擠他人,人員眾多時不要蹲下系鞋帶等,提高警惕、防止踩踏。

  (二)疏散時,不出現擁擠,不出現間隔,配合合理,指揮得當,有殘疾學生需安排專人主要職責:疏散。

  (三)演練過程保持肅靜,按要求列隊依次快速下樓,注意不能擁擠、不能嬉笑、喧嘩。

  八、活動要求: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工作證。

  2、每組人員必須服從組長安排,若有異議可找組長及工作組協商。

  3、工作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場地。

  4、活動結束后全體人員要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

  5、活動現場要求全體人員維護好現場秩序。

  6、活動前由工作組告知協會全體成員活動必須注意人身安全。

  7、疏散下樓的所有學生在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下整隊集合,等待指揮人員對活動進行點評,點評結束后有序回到各班教室繼續上課。

  8、所有參加本次演練疏散活動的全體工作人員于2:30前準時到場,做好一切演熟悉緊急疏散程序:地震警報發出后,上課教師現場下達緊急疏散命令,及時組織學生全體起立,安排學生打開疏散通道保安練準備工作。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7

  核心提示:通過制定和實施本預案,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做到及時、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應急處置,防止重大生物災害擴散蔓延和大規模暴發成災,將危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農業生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l.總則

  1.1編制目的

  通過制定和實施本預案,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做到及時、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應急處置,防止重大生物災害擴散蔓延和大規模暴發成災,將危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農業生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遼寧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遼寧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預案》、《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帶建設責任書》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應急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做出響應或需要多個職能部門協同配合時,啟動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實行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控制體制。根據重大有害生物發生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由縣(區)、鄉(鎮)級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轄區重大有害生物應急處理工作。

  1.4.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建立和完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預警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控制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防災減災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災害,迅速按照本預案處理,做到早發現、早行動、早處理。加強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技術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生產者的防災減災意識與自發監測、預防及綜合控制能力。

  1.4.3依法實施,高效運轉。各級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體系,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快速形成應急反應能力,依法、科學、及時采取封鎖、檢疫、撲滅等處置措施,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控制和撲滅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

  1.5災情分級

  根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嚴重性質、危害程度、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將災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三級。

  1.5.1特別重大有害生物災害(I級)

  農業部、省或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農業檢疫性生物在市內2個縣(區)內發生,或有4個疫情發生點,或現已有分布,疫情發生面積占縣域內作物種植面積的60%以上,并且擴散迅速、經濟損失嚴重、生態環境和人民生活受到巨大威脅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草地螟、粘蟲等農作物重大病蟲在全市范圍內暴發流行,對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1.5.2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Ⅱ級)

  農業部、省或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農業檢疫性生物在市內1個縣(區)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生,或有2個疫情發生點,或現已有分布,疫情發生面積占縣域內作物種植面積的40-60%,并且擴散迅速、經濟損失嚴重、生態環境和人民生活受到嚴重威脅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草地螟、粘蟲等農作物重大病蟲在市內1個縣(區)范圍內大面積成災,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1.5.3較大有害生物災害(Ⅲ級)

  農業部、省或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市內的1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內發生,或有1個疫情發生點,或現已有分布,疫情發生面積占縣域內作物種植面積的20-40%,并且擴散迅速、經濟損失較大、生態環境和人民生活受到較大威脅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草地螟、粘蟲等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在本市內的1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大面積發生危害,對農業生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職”的要求具體實施。

  2.1指揮機構

  市政府成立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由負責農業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統一指揮協調全市應急防控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委。

  2.1.1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市農委、市財政局、丹東海關駐本溪辦事處、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沈陽鐵路局本溪車務段等。

  2.1.2主要職責

  市、縣(區)政府職責:在發現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時,發布公告,啟動應急防控預案,宣布災情,發布封鎖令,實施緊急防控措施等。

  市農委:做好有害生物的監測、普查,迅速對災情等相關情況作出全面分析和評估,并制定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監督、指導災區實施封鎖、鏟除、撲滅工作;建立應急防控物資儲備庫,儲備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安排應急防治物資的調撥及緊急配送工作;協助各地做好人員培訓;組織開展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經費,加強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丹東海關駐本溪辦事處:負責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檢疫物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和傳出;及時收集、分析境外有害生物信息,及時向指揮部通報有關情況。

  市委宣傳部:加強對各種新聞媒體的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災害應急控制工作的宣傳報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防治知識的普及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市直有關單位和下級指揮部及工作人員在應急防控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應急防控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藥械和防控用品等應急物資、裝備的工業生產,并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科技力量開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為災害防控提供技術支撐。

  市林業局:配合做好為害農作物的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和檢疫。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災害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應急防治物資運送車輛交通安全暢通。

  市工商局:負責查處和取締應急防治所需農資非法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農資經營管理,維護農資市場經營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資的質量監督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應急防治所需農用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督和檢查。

  市氣象局:負責病蟲發生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及時提供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區域的氣象變化實況及趨勢預測信息。組織各地氣象臺(站)參與病蟲趨勢的會商并提供氣象信息。

  鐵路、公路等運輸部門:配合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實施植物、植物產品的檢疫、禁運措施,優先運送控制、撲滅災害的人員和有關物資。

  重大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車輛和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及物資的車輛標志由市公安、交通部門制發。

  2.2日常管理機構

  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制定具體防控措施,提出應急處理的工作建議,并督促各地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控制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以及指揮日常工作。

  2.3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機構

  各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同級人民政府負責農業工作縣(區)、分管農業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的領導擔任指揮長,統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災害應急防控的協調和指揮,做出本行政區域內災害的防控決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2.4技術咨詢機構

  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建立應急專家組,根據實際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專家和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判斷突發災情與趨勢,評估災害損失,為應急防治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并參與指揮(專家組成員名單附后)。

  3.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報告、確認和公布

  3.1疫情報告

  3.1.1時限與程序

  3.1.1.1疑似疫情。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可疑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植物檢疫機構報告,植物檢疫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級農藝師到現場進行檢疫,確認為疑似疫情的,應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4小時內逐級報至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將情況報省農委和市政府。

  3.1.1.2確認疫情。市植物檢疫機構確認疫情后,應立即報告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省植物檢疫機構。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市植物檢疫機構的疫情確認報告后,應立即報省農委和市政府。

  3.1.1.3疫情處理。疫情發生后,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撲滅、封鎖、控制、監測、檢疫等疫情處理情況每周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將疫情處理情況報省農委和市政府。必要時實行日報制度。

  3.1.1.4解除封鎖。解除封鎖后,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將疫情處理工作總結、解除封鎖時間、解除封鎖審查報告等有關情況報至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由市農業主管部門立即將有關情況報省農委和市政府。

  3.1.1.5疫情月報。縣(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月1日前將上月疫情匯總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月2日前將本市上月疫情匯總報省農委和市政府。

  3.1.2疫情管理

  3.1.2.1專人管理疫情報告。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工作,并對每起疫情報告建立完整檔案。

  3.1.2.2設置專門疫情報告聯系電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置專門疫情報告聯系電話,保持信息傳遞渠道暢通。

  3.1.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疫情。

  3.2疫情確認

  3.2.1現場檢疫鑒定。各地植物檢疫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專家現場檢疫確認為符合疫情癥狀的,可確認為疑似疫情,并作為各地采取綜合性撲滅疫情措施達標的依據。

  3.2.2省級實驗室或農業部指定的實驗室確認。當地植物檢疫機構要及時采集標本送省植物檢疫機構進行鑒定。省植物檢疫機構對難以鑒定的疫情,必須派專人將標本送農業部指定的實驗室進行鑒定。

  3.2.3國家確認。農業部根據省植物檢疫機構或指定實驗室檢疫檢驗結果,確認為最終疫情鑒定結果。

  3.3疫區劃定

  疫情發生區域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勘測,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并報省農委備案。劃定發生區若遇河流和公路,應以河流和公路為界,其他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作適當調整。

  3.3.1發生點:發生點是指疫情發生所在的地點,發生范圍在一個自然村或一個社區范圍內。

  3.3.2發生區:發生區是指疫情發生危害嚴重地區,發生范圍在3個發生點以上,以發生點為中心,半徑2 5公里范圍內區域。

  3.3.3疫區:疫區是指疫情發生危害嚴重地區,發生范圍3個疫點以上,以發生點為中心,半徑3-8公里范圍內區域。經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報市政府同意劃定為疫區,并公布疫區范圍。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自然環境和河流、山脈等。

  3.3.4受威脅區(隔離緩沖區):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順延5-1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3.3.5重點監測區:發生區外圍所有的行政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域劃定為重點監測區;跨越多個行政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將周邊的行政鄉(鎮、街道辦事處)劃為監測區。

  3.3.6普查區:發生區外圍所在的行政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域劃定為重點普查區;發生點跨越多個行政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的,將所有的行政縣(區)劃為普查區。

  3.4疫情信息公布

  按照《植物檢疫條例》有關植物疫情公布的規定,農業部統一管理并公布疫情,市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可根據授權公布本市內的疫情信息。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4.農作物重大病蟲監測與預警

  4.1日常監測

  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的日常監測工作由各級農業植物保護部門承擔。各地要完善農業重大病蟲災害監測網絡,加大經費投入,穩定監測隊伍。各縣(區)植保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省級測報規范開展監測預報工作,認真搞好系統調查和預測。重點抓好稻瘟病、玉米螟、蝗蟲、稻飛虱、稻水象甲、水稻螟蟲、草地螟、粘蟲等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工作;同時密切注視其它突發性、遷飛性和新上升病蟲的發生動態。監測工作要分片到人,明確責任,隨時掌握本地區主要重大有害生物發生動態,發現重大病蟲有大發生的趨勢時必須及時逐級報市級植物保護部門。在農業有害生物發生的主要季節要設立24小時值班,每3天報告一次有害生物信息,實行零報告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若發現農作物重大病蟲暴發流行、發生面積大、危害損失重等異常災情時,應立即向當地農業植物保護部門報告。

  4.2預警

  各地植物保護部門接到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情報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核實,災情基本確定的,要在2小時內將情況如實逐級報市植物保護部門,遇特殊情況也可直接上報。市植物保護部門經初步核實后,在24小時內組織應急專家組成員及有關專家赴現場勘察、會診以及實驗鑒定,確認重大有害生物發生種類和危害程度,評估災害損失,并根據最終確認結果及時提出預警報告,報請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省農委和市政府,同時向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建議。

  5.應急響應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災害分級標準及時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特別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I級),由市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申請省級援助;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Ⅱ級)由市級響應;較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Ⅲ級)由縣(區)級響應。

  5.1特別重大有害生物災害(I級)應急響應

  5.1.1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等級達到特別重大(I級)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報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防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發生災情的相關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若發生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為檢疫性有害生物時,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劃定疫區、受威脅區;根據發生情況、流行趨勢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5.1.2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立即投入運轉,根據災害所在縣(區)指揮部的申請,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統一指揮,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揮應急控制工作,緊急調撥資金、藥品等物資,督促災區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措施、撲滅災害。

  5.1.3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災情態勢,及時向省農委報送有關災害控制、撲滅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向省農委申請調撥應急資金和儲備物資。

  5.1.4未發生災害的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積極支援災區應急防控工作,同時應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災害在本行政區內發生。

  5.1.5按災區縣(區)人民政府的請求,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方面對災區給予緊急援助支持。

  5.2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5.2.1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等級達到重大(Ⅱ級)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發生災情的相關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若發生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為檢疫性有害生物,災區所在縣(區)以上政府根據發生情況、流行趨勢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區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

  5.2.2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立即投入運轉,根據災害所在縣指揮部的申請,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統一指揮,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揮應急控制工作,緊急調撥資金、藥品等物資,督促災區縣(區)和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措施、撲滅災害。

  5.2.3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隨時掌握疫情動態,及時將災情和應急防控進展情況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災區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所在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災害撲滅控制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向市農委報送有關災害控制、撲滅的進展情況。

  5.2.4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協調指導災害控制和撲滅工作的同時,分析災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根據災情和撲滅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建議市人民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通報災情和災區處理情況,研究對災區應急處理。

  部署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災情監測與預防工作。

  應災區縣(區)指揮部的請求,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導,協助災害調查和處理。根據疫區縣(區)人民政府的申請,建議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緊急防疫經費、物資、藥品等。

  5.3較大有害生物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5.3.1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等級達到重大(Ⅲ級)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兩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防控預案。若發生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為檢疫性有害生物,根據發生情況、流行趨勢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區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并報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3.2災區縣(區)指揮部立即投入運轉,通報情況,調集災害處理預備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封鎖、控制和鏟除。

  當地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隨時掌握災情態勢,及時將災害控制、撲滅進展情況報災區市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5.3.3災區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協調和指導災害控制和撲滅工作的同時,分析災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報縣(區)人民政府。

  根據災情和撲滅工作進展,必要時建議縣(區)人民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通報災情和災區處理情況,研究對災區的應急處理。

  部署災區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災害監測與預防工作。

  應災區縣(區)指揮部的請求,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導,協助災害調查和處理。

  根據災區縣(區)人民政府的申請,建議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緊急防控經費、物資、藥品等。

  5.3.4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災區縣(區)指揮部的請求,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協助災情調查和監測指導災害處理工作。必要時,根據災區縣(區)指揮部的請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調撥應急資金和儲備物資。

  6.應急措施

  6.1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措施

  6.1.1隔離

  當地植物檢疫機構接到災情報告并赴現場核實后,立即采取臨時隔離措施,限制植物、植物產品及可能被污染物品的移動。

  6.1.2封鎖

  發布封鎖令:災害發生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同級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

  實施封鎖:當地植物檢疫機構對疫區實施封鎖。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在所有進出疫區的交通路口指派專人守護,配備消毒設備,禁止植物、植物產品及可能染疫的物品進出疫區。必要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臨時植物檢疫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嚴防植物、植物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運出疫區。

  在特殊情況下,人、車輛和物品必須進出時,須經所在地植物檢疫機構批準。

  6.1.3根除

  確認為疑似疫情時,在植物檢疫機構的監督指導下,立即對發生區的疫情進行根除。對實施根除的人員要進行培訓,并對其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

  6.1.4緊急監測

  對疫區、受威脅區內實施緊急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待疫情解除后,轉入正常監測程序。

  6.1.5分析疫源與追蹤調查

  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

  對在疫情潛伏期調出的植物、植物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草皮、垃圾廢土、建筑余泥、塑料制品、堆肥)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6.1.6疫區的撤銷

  疫區內疫情按規定根除撲滅處理后,經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驗,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報省政府申請撤銷疫區。或其發生已對農業生產不構成威脅,疫情可防可控,也可考慮予以撤銷。

  6.1.7宣傳教育

  利用多種方式普及疫情防治知識,爭取全社會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證人民群眾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1.8處理記錄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完整詳細記錄處理疫情的全過程,以備檢查。

  6.2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應急措施

  6.2.1查實災情,劃定分區

  災情發生后,要立即開展全方位災情調查,認真分析當地地理、作物布局、重大有害生物發生情況,結合其發生規律、流行學及氣候特點等因素綜合分析災情發生原因,預測發展態勢,并根據災情發生程度、危害情況及擴散流行趨勢,按照防治側重點和措施的不同,將發生區域劃分為應急控制區、重點防治區和密切監控區。

  應急控制區:主要包括以災區為主的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大發生區、蟲源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

  重點防治區: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偏重發生并經綜合分析各種影響因素確定為將要大發生的區域;

  密切監控區:可能要偏重發生或點片偏重的區域。

  6.2.2分區治理、科學防治

  各級政府和植保部門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根據各地重大有害生物發生種類和發生程度,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照應急防治和可持續治理相結合、群眾防治和專業機防隊防治相結合、普遍防治與重點防治相結合以及飛機防治、化學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結合等一系列綜合控制原則,針對不同的災情劃分區域,采取相應的有效防治對策。

  應急控制區:主要采用以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措施。對大面積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大發區、蟲源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全面實施統防統治。各地要組建植保專業機防隊,做到“五統一"防治,即:統一組織、統一測報、統一藥劑、統一施藥技術、統一防治時間,迅速控制災情,遏止擴散蔓延。

  重點防治區:采取化學防治與可持續控制技術相結合,統防統治與群眾自我防治相結合的應急防控措施。對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常發區、易發生重大有害生物的作物品種集中分布區實施重點防治;對大面積重大有害生物災害偏重發生區,要組織植保專業機防隊,實施“五統一”統防統治。同時,要廣泛宣傳和調動群眾自發防治,注意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減少農藥污染,全方位控制重大有害生物為害。

  密切監控區:實施以可持續控制技術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重點挑治重大有害生物點片重發區,大力推廣頻振式殺蟲燈、黃板、防蟲網等物理防治措施和人工釋放天敵、使用生物農藥等生物防治技術,配合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科學防治有害生物。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定應急響應的聯絡人和聯系電話。應急響應啟動后及時向同級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災情及防控情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的傳輸要選擇可靠的通訊聯絡方式,確保信息安全、快速、準確。

  7.2隊伍保障

  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防治、處置的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技術水平和能力。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人民政府要有專人負責災情、疫情監測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技術指導。

  7.3物資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和緊急調撥、采購和運輸制度,組織相關部門簽訂應急防控物資緊急購銷協議,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7.4經費保障

  需財政負擔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同級財政納入預算。各地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嚴格執行相關管理、監督和審查制度,確保專款專用。應急響應時,財政部門根據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預算及使用計劃,核實后劃撥,保證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必要時向上級直至中央財政部門申請緊急援助。

  7.5技術保障

  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各地開展行政區內災情、疫情發生區的勘查,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監測、預警分析和預報發布。制訂本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技術方案。組織縣(區)進行防治技術指導,指導防治專業隊伍建設。組織縣(區)進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農藥篩選、防治技術研究、試驗示范以及綜合防治技術集成。

  7.6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術的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電視預報,提高社會各界對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范意識。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參與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人員的防護知識教育。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植保植檢機構要制訂培訓計劃,尋求多方支持,加強對植保植檢技術人員、防治專業隊伍的專業知識、防治技術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訓;加強對農民進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基本知識與防治技術的培訓。加強預案演練,不斷提高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7.7安全保障

  為確保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控制機構,加強對農藥生產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對農藥安全使用和防護的技術指導。應急預備隊由當地農業行政管理人員、農業專家、植物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必要時,公安機關、武警部隊應依法協助執行任務。

  8.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強化對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統一管理和指揮協調,建立領導負責制,落實崗位責任制。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組織發動不力、措施不當、災情普查不清、出現漏防以及因虛報、瞞報災情而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根據情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危害的農作物病蟲和檢疫性有害生物。

  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對受其危害的地區具有潛在經濟重要性,但尚未在該地區發生,或雖已發生但分布不廣,并進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農作物重大病蟲:是指在較大的地理區域內能夠暴發流行,對農作物生產造成嚴重損失的農作物病蟲。

  9.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農委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由市農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編制目的:本預案旨在建立健全應對農業自然災害的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減輕災害損失,維護農民利益和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報告等。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三、預警與監測

  建立農業自然災害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發布災害預警信息。

  加強災害監測網絡建設,提高災害監測能力,及時發現和報告災害情況。

  四、應急響應

  根據災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

  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包括搶救受災農作物、保護農業生產設施、安置受災群眾等。

  加強災后恢復工作,幫助受災農民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五、保障措施

  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人員的素質和技能水平。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預案修訂與更新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和更新。

  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案內容,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9

  一、預案編制目的與范圍

  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面對如洪澇、干旱、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時,農業生產能夠迅速應對并恢復正常運轉。預案的范圍應覆蓋各類可能威脅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同時也應考慮疫病、有害生物等農業生產中的非自然災害。

  二、建立預案編寫團隊

  為了編寫完備有效的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需要建立專門的預案編寫團隊。該團隊應包括農業專家、應急管理人員、農民代表等多個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他們將負責預案的調研、分析和撰寫工作。

  三、風險評估與分析

  預案編寫團隊需要通過收集歷史災害數據、農業生產情況等信息,評估和分析可能發生的各類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從而為制定有效的應急措施提供依據。

  四、制定應急響應流程

  預案應詳細規定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包括災害發生后的'信息傳遞、應急指揮、資源調配、搶險救災、災后恢復等環節。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有效應對災害。

  五、制定資源調配計劃

  預案中應明確應急資源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包括人員、物資、設備等方面的安排。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及時調配所需資源,保障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制定溝通與協調機制

  預案應建立明確的溝通與協調機制,確保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災害應對過程中能夠緊密配合、協同作戰。同時,還應建立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向公眾發布災害信息和救援進展,穩定社會情緒。

  七、制定培訓與演練計劃

  為提高應急人員的素質和技能水平,預案應制定定期的培訓與演練計劃。通過培訓和演練,使應急人員熟悉預案內容,掌握應急技能,提高應對災害的能力。

  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0

  一、前言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然而,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往往給農業生產帶來嚴重損失。為了有效應對農業自然災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我們特制定此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本預案旨在明確應急響應流程,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二、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各類農業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澇、干旱、臺風、地震、霜凍、病蟲害等。

  三、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各省、市、縣農業部門應設立相應的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

  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應急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資源共享,形成合力應對災害。

  四、應急響應流程

  災害預警與監測:加強與氣象、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獲取災害預警信息。同時,利用現代農業技術手段,加強對災害的監測和預測。

  應急響應啟動:根據災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應迅速進入應急狀態,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搶險救災措施:組織農業技術人員深入災區,指導農民采取緊急措施,保護農作物和農業生產設施。同時,調動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災后恢復與重建:災后要及時組織農民開展災后恢復工作,包括修復受損設施、補種作物等。同時,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受災農民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五、應急保障措施

  物資儲備與調配:建立健全農業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充足供應。同時,加強物資調配力度,確保物資能夠及時送達災區。

  應急隊伍建設:加強農業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人員的素質和技能水平。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信息發布與宣傳:加強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災害信息和救援進展。同時,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預案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定期進行修訂和更新。各級農業部門應加強對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案內容,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七、結語

  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要充分認識到農業自然災害的嚴重性和復雜性,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災害的能力。同時,也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應對的良好氛圍,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民利益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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