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送溫暖活動通知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通知頻頻出現,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春節送溫暖活動通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春節送溫暖活動通知 1
各基層工會:
為進一步深化送溫暖工程,體現學校黨政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為做好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的送溫暖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對象和范圍
凡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含經校人事處批準的人事代理人員和合同制工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特殊生活困難補助。
1、患大病、重病,且醫療費自付部分過重的教職工;
2、遭受意外災害的困難教職工。
二、申報程序與時間
1、明確對象,突出重點。各基層工會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摸排擬報特困對象,向所屬基層黨組織匯報后確定上報名單。
2、個人申請。各基層工會確定對象后通知其本人填寫《安徽建筑大學教職工困難補助申請表》。特殊情況下,基層工會可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理由”要據實填寫,醫療費自付部分過重的患病教職工要附“住院病歷”和醫保辦出具的自付金額的`證明,遭受意外災害的困難教職工要附遭受災害證明。
3、單位審核。基層工會主席應在《申請表》的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并經所屬基層黨組織審核簽章,匯總后報送校工會。
4、截止時間:20xx年x月x日。
通知人:
日期:
春節送溫暖活動通知 2
各單位工會:
當前,全市人民正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而努力奮斗。2005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為讓全體職工,尤其是困難職工過好元旦、春節,兩級工會組織要繼續發揚“兩節期間開展送溫暖活動”的優良傳統,更加廣泛的深入扎實的開展送溫暖活動,兩級工會組織要采取不同方式,慰問勞模先進、生產技術骨干,慰問青年知識分子,慰問工傷、病號,慰問節日期間奮戰生產一線的職工,兩級工會組織會同外施隊工會組織,要認真做好外施隊職工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計的在兩節期間兌付外施隊職工勞務費,確保外施隊職工和分供方的.穩定,要認真抓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要關心職工生活,安排好節日文體活動,特別要深入到困難職工家庭進行走訪慰問,滿腔熱情地為困難職工辦實事,辦好事,保證不讓一個困難職工生活過不去,為我單位穩定發展做出貢獻,現將“兩節”送溫暖活動安排如下:
1、精心組織,要制定出“兩節”送溫暖活動方案,并主動地將方案和困難情況向黨政領導匯報,深入困難職工家庭進行一次普遍走訪、慰問,了解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情況,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使每個職工都過好年。
2、組織慰問,采取不同形式,開展對勞模先進、青年知識分子、黨員、工會會員、外施隊、女工及離退休傷病職工的慰問,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呼聲,對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能解決的盡快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督促落實。
3、做好“兩節”期間堅持加班生產職工的慰問工作,與黨政領導一道,深入生產一線慰問堅守工作崗位的職工,特別是對本單位使用的外地民工,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要妥善安排好他們的節日生活,組織好各項活動,做好職工的來訪來信與接待工作,讓他們感受到企業的溫暖。
4、認真做好職工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各單位工會在兩節期間,可以通過設立、備錢備物等方式,對那些家中遇到緊急困難的職工,給予必要的幫助,以解燃眉之急。集團將充分發揮“幫困扶助基金”作用,隨時為兩節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職工提供救助。
5、開展節日慶祝活動,要求各單位工會組織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和聯歡活動,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使廣大職工過一個歡樂、祥和、愉快的節日。
6、加強送溫暖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及時收集信息,報道送溫暖活動中的好人好事,使送溫暖活動深入人心。各單位工會要在2月18日前將送溫暖活動總結及報表報到工會。
春節送溫暖活動通知 3
局屬各單位、項目部工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深化“走基層、解難題、辦實事、惠民生”活動,充分發揮工會在推動和改善民生,維護職工隊伍和企業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確保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我局職工溫暖過節,局工會決定于“兩節”期間,在全局繼續開展“幫扶解困送溫暖,情系職工惠民生”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
二、活動內容
20xx年“兩節”送溫暖活動,圍繞困難群體,通過走訪慰問、扶貧濟困、權益維護、精神關懷、強化服務等多種方式,做到幫扶救助與化解矛盾相協調,物質幫扶與人文關懷相銜接的要求,努力為困難職工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把黨政和工會組織的關懷送到困難職工心坎上,確保廣大職工都能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
(一)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完善困難職工檔案。局屬各單位、項目部工會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對待業、患大病重病、遭受意外災難的職工家庭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完善困難職工檔案表,為送溫暖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充分準備。
(二)不斷加大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局屬各單位、項目部工會要切實關心職工冬季生活,深入了解困難職工生活現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好對已經建立檔案的困難職工群體的幫扶救助活動,采取多種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特別要根據不同困難群體分類進行幫扶,將工會的溫暖及時送到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職工身邊,切實為職工排憂解難。
(三)積極開展人文關懷,做好精神幫扶工作。一是通過崗位慰問、家庭走訪、宣傳報道、座談交流等方式,鼓勵困難職工增強對生活的信心和能力,讓他們在精神上感受到黨政、工會組織如家般的溫暖;二是慰問節日期間仍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的職工,把黨政和工會組織的關愛送到他們心坎上,讓他們安心工作、快樂工作。
(四)加強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建立健全預防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切實落實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相關措施,克服麻痹思想,確保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具體要求
(一)抓好安排落實。局屬各單位、項目部工會要切實加強對送溫暖活動的組織領導。主動向同級黨政匯報工會幫扶工作、送溫暖活動及存在的困難,積極爭取黨政重視和支持,形成各方通力合作的幫扶工作格局。
(二)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發放、使用好幫扶資金。并且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把活動資金真正用在最需要的困難職工群眾身上。
(三)請局屬各單位、項目部工會將本單位申請救助并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填報的《困難職工檔案表》和所需其他資料復印件一并于20xx年1月15日前報送局工會。
通知人:
日期:
春節送溫暖活動通知 4
永昌縣委、金川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及中央、省屬在金各單位:
20xx年春節將至,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關于持續改進作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市各級各單位走訪慰問、送溫暖活動,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慰問對象
(一)困難黨員:主要為組織關系在我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難黨員、老黨員、有特殊貢獻的黨員,優先考慮曾獲市級以上黨組織表彰的困難黨員。
1、年均純收入符合扶貧對象要求的農村黨員或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社區黨員;
2、年齡在70周歲以上,未納入敬老院集中供養的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無生活來源的黨員;
3、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災難事故致困的黨員;
4、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重大經濟損失、生活困難的黨員;
5、因公犧牲黨員的遺屬,無固定收入來源,生活困難的.;
6、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xx〕174號)文件所列的優撫對象等人員;
7、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需要幫扶救助的`黨員。
(二)困難職工:主要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企業)在職或離退休困難職工。
1、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疑難病癥,確需高額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較重,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2、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患病,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職工;
3、本人和家庭發生突發性意外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職工;
4、家庭人均收入較低,生活困難的職工;
5、因企業破產、關停、改制等導致生產生活困難的職工。
(三)一線職工:主要為節假日期間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的職工。
(四)軍人、軍屬:主要為傷殘軍人、現役退役軍人和軍屬烈屬等。
(五)其他需要慰問的對象:主要為離退休老干部,市委、市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特困殘疾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臺屬、僑屬、少數民族困難群眾等。
(六)不能走訪慰問的對象:主要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員、職工等。
1、因不良嗜好和行為造成生活困難的;
2、不服從黨組織管理、不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不履行黨員義務、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與黨組織活動、在黨員評議中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3、不積極履行公民義務或違反社會公德的;
4、有違法違紀等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5、參與組織非法聚集上訪的;
6、其他不適合的。
二、明確慰問標準
(一)慰問標準根據慰問對象的實際困難情況確定,一般為每人(每戶)500元—1000元。
(二)對黨員、職工個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生活特別困難的,實行一事一議,經部門單位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發放慰問品原則上要務實、節儉,慰問困難黨員、職工、群眾等以米、面、油等生活、節日必需品為主;慰問一線職工以精神鼓勵為主,慰問品以適量的水果、糖、瓜子、飲料等為主。
(四)慰問活動中不得發放購物卡、代金券等物品。
三、嚴格遵守紀律
(一)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關于持續改進作風的部署要求。
(二)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搞迎來送往、層層陪同,增加基層負擔。
(三)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搞超標準招待和公款宴請。
(四)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隨意擴大慰問范圍,慰問不屬于慰問對象的人。
(五)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隨意提高慰問標準,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六)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優親厚友,截留挪用。
(七)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由下級單位以任何形式向上級單位及領導干部送禮。
(八)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向單位干部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和超標準發放福利。
(九)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組織公款吃喝和在機關內部食堂公款聚餐。
(十)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向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慰問所需的錢款物資。
(十一)不得借節日慰問之名,接受慰問對象或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或饋贈的禮物。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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