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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樣品買賣合同

時間:2022-03-07 14:08:11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樣品買賣合同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樣品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樣品買賣合同15篇

樣品買賣合同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和甲方訂購_______貨物,甲方應于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其延期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2

  室 內 裝 飾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書

  二零零九年八月

  致力于設計行業

  打造裝飾品牌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工 程 設 計 師: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居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工程內容及做法

  (詳見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及報價單)。

  第3條、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詳見報價單),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報價說明);

  (2)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數量應符合實際施工的要求,與工程實際使用量的誤差應在+-8%以內。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承包人承擔責任,且不受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條、工程期限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為不含稅報價(詳見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部分 施工圖紙

  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部分 發包人義務

  第1條、開工前三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第2條、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第3條、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及相關裝修手續(物管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4條、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5條、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第6條、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階段驗收、竣工驗收。

  第四部分 承包人義務

  第1條、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第2條、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第3條、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五部分 工程變更

  第1條、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六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條、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需要保管的,發包人應作好密封標志,并交由現場管理人員保管;

  第2條、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三條,所提供材料保證一年內不掉色。

  第七部分 工期延誤

  第1條、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發包人五金件(不含門鎖、潔具等)安裝;

  第2條、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第3條、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第八部分 質量標準

  第1條、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為現行家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第2條、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發包人指定擁有質量認證資質的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九部分 工程驗收和保修

  第1條、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隱蔽工程驗收__; (2)__水電工程完工__;

  (3)__中期驗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統計決算__; (4)ICI漆工程完工 。

  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工程驗收單)。

  第2條、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否則視同工程合格),填寫工程驗收單(見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見工程結算單)。

  第3條、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4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本工程保修期為12個月,保修期自住家居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見工程保修單)。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24個月。

  第5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工程應在一定時期內保證合格的質量標準,不應出現嚴重、大面積和多處質量問題。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超過2次(處)嚴重質量問題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須根據實際情況賠償發包人由于此質量問題造成的相關損失,并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違約賠償,金額為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工程的造價(根據附工程報價單)。

  嚴重工程質量問題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防水工程出現3處以上滲漏;

  暖氣、煤氣、給排水改動工程出現斷裂、漏水、漏氣(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墻面、吊頂等涂料工程出現0.5M2

  以上的涂料表層脫落;

  吊頂、吊柜、五金件、燈具等吊裝、安裝工程出現斷裂、脫落(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墻磚超過5處(塊)以上松動、脫落;

  地磚、地板工程出現5處(塊)以上顯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動、脫落(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木工工程出現開裂、脫膠(榫)、松動、變形(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第十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條、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條、工程中期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后2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清工程款。每項工程增加項目結算應在每次付款時結清。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1條、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2條、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第3條、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終止方應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1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部分 幾項具體規定

  第1條、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

  第2條、施工期間,承包人應盡量確保工程不對鄰里、社區和公眾利益產生影響。承包人應對工程噪音、污水、廢料、異味、光污染、高空墜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夠的預計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

  第3條、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_點_______分;下午

  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_點_______分。承包人應按時開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現場從事與工程無關的活動。

  第十五部分 附則

  第1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第2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第3條、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

  (1)從竣工驗收之日計算,保修期為壹年。

  (2)保修期內由于承包人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承包人無條件地進行維修,并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發包人進行賠償;

  (3)保修期內如屬發包人使用不當造成裝飾面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費。

  (4)本保修單在發包人簽字、承包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蓋章):

樣品買賣合同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4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數量、價格 數量:自行車總數(含雙人車)總數為 輛。 價格:合計總額為元(大寫: 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后,甲方于XXX____月____日在某某地點交車(包括現車、車鎖、維修工具) 乙方于_XXX____月____日某地。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元;甲方交貨后,乙方于XXX____月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乙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2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兩__份,甲方___一___份,乙方___一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 地 址(住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 _____ 地址(住址) : 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5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6

  供方(甲方):

  通信地址: 電話: 傳真:

  需方(乙方):

  通信地址: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收貨人2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 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后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樣品買賣合同7

  甲方(買賣人): 乙方(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概況及買賣內容 由乙方受讓甲方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為工程頂賬房地產(甲方頂賬合同復印件見附件),有房屋所屬權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現出售給乙方,房屋辦理產權證時以乙方名義辦理,在乙方結清購房款之前房屋仍屬甲方所有,乙方有居住使用權。

  (二)房地產座落:小區, 樓 戶。

  (三)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實際測量時房款由乙方多退少補。

  (四)交房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買賣。

  (六)該房屋的附屬物(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氣、電力、供水、電話、供暖、有線電視、網絡線路等管線、計量表等一并買賣;為使該房屋達到合理、正常使用之目的的必要設施一并買賣;該房屋上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等權益一并買賣。

  二、合同價款 雙方商定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元,成交價格已經包括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內容買賣之價格。自合同訂立之日起,房屋市場價格的漲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辦理產權登記所需的稅費及房屋修繕基金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在甲方交鑰匙并協助乙方辦理完房屋所有權登記后,按甲方約定日期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余款在乙方辦完產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付清。

  四、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未設定抵押、未出租、未一房多售、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權利瑕疵;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獨立處分權;保證該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說明該房屋交接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公共修繕基金繳納等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手續便利;結清乙方房屋所有權登記前的與開發商、建筑公司之間的有關費用,出示有關交費證明。

  3、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安全隱患,能夠達到正常、安全使用之狀態。

  4、甲方應當及時交房并協助乙方辦理物業移交手續。

  五、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款。

  2、乙方應于甲方共同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交接、物業移交手續。

  六、產權登記及入住 甲乙雙方應當在地產公司交鑰匙及辦理房產證時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按約支付相應稅費。土地使用權證的屋所有權證后的兩日內由雙方共同前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并按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稅費。 甲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完畢之日起交予房屋房屋鑰匙,辦理完物業登記手續,結算所有有關費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協助的,乙方應當協助。 甲乙雙方在房屋登記后____日內共同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移轉手續。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

  (1)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履行義務,致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時超過三個月未按約交接房屋產權,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在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總價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違約金,乙方同時享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

  (2)甲方不如實告知乙方有關情況或與開發商和建筑公司簽訂不合法合同的,存在一房多售情況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在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

  (3)甲方由于開發商和建筑公司拖延未按約交接房屋產權超過三個月,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地產公司賠付的違約金,甲方超過約定________年仍未交付乙方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簽訂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間以合同總價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4)甲方應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買賣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違約責任的第一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房地產不能正常登記在乙方名下,乙方因入住對于室內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違約 乙方未按約支付合同價款的,自支付期滿____月之后按照約定支付未付金額的日仟分之伍支付違約金;乙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支付剩余價款逾期超過________年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15%的總合同價款。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該協議未能達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因入住對于室內裝修的費用。

  八、房屋風險 房屋風險的轉移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前由甲方承擔,自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移轉至乙方。

  九、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買賣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8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后付40%、運行3個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并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后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盡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后進行安裝,后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后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后付35%,余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后,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愿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后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于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于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采信。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余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采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并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后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系。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于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于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于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乙方:日期:

樣品買賣合同10

  甲方(賣方):北京XX公司

  乙方(買方):

  一、基本情況:

  二、 質量標準:每件藝術品樣式、材質、規格等均要與在甲方店內 觀看實物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卡轉帳

  四、 運送:甲方負責運送,運送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交貨時 督促乙方對物品的各項指標進行核對,如乙方發現問題需當場提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運送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五、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時間規格交貨(交貨時間 以全部貨款到賬的____日內為準),每延誤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六、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執行期間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1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裝載機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裝載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柳工裝載機 型號:50C 車輛識別代號:50CXXX

  二、轉讓價格:2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諾對上述裝載機轉讓合同范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于該承諾購買上述裝載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裝載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裝載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裝載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于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于該裝載機的現狀以及日后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了解。

  六、裝載機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廣漢順興XX交付給乙方,乙方采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后即視為驗收合格。

  七、裝載機交付后,因該裝載機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裝載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交付后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違法事故責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甲方在裝載機交付后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因履行裝載機轉讓合同范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本裝載機轉讓合同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2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13

  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英寬,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湯濤,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山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安亞利,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科力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同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科力空調公司送貨到日月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日月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后付40%、運行3個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日月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并承擔訴訟費。

  日月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日月房地產公司先后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科力空調公司也給日月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盡管科力空調公司對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科力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科力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日月房地產公司購買科力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后進行安裝,后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后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后付35%,余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自愿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后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日月房地產公司已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采信。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科力空調公司供貨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向科力空調公司付清余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科力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調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科力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采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并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后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系。而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日月房地產公司關于科力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科力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科力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科力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于日月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科力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日月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科力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科力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科力空調公司關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科力空調公司關于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14

  甲方:aaaaaaaa 乙方:ccccccc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為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得到落實的同時,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共同擬定以下條文,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詳見勞務承包合同) 二、承包形式、內容、結算單價:

  1、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建筑面積包干形式結算,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按[GB/T50353—20xx]規范執行。

  2、承包合同和承包單價包干范圍:

  (1)工程所需周轉材料(鋼管、扣件、架板、各種型號的模板、密目網、兜網、U型卡、蝴蝶卡等)的租賃、運輸以及損耗,木板、木枋、層板等所有模板的費用。具體詳見《項目材料管理協議》。

  (2)現場所有發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所有臨邊洞口防護、防砸棚、圍墻內地坪硬化、綠化以及達到省標準化文明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工費);因現場需要臨時設施的多次搭拆,根據規劃和甲方要求乙方負責搭建的臨時用房人工費。

  (包括圍墻內的所有臨設,除原有兩棟辦公樓、食堂、衛生間外的所有臨設)。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及辦公區、生活區及施工場地周邊環境設專職保潔員不得少于3人,負責清潔衛生、車輛進出沖洗,并設置保衛。安全帽、床上用品服飾同一。每車次設6-8名工人負責材料進出場上下車、轉運、堆碼整齊、標化工地的創建等全部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每天專人檢查文明施工,達不到工完場清、工完料盡的處200元—20xx元/次的處罰。

  (4)凡需文明施工用工性質,均包括在文明施工費內,不另計算。 (5)乙方所有人員的住宿包括食堂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包括修建臨設的所有材料費和人工費)。其宿舍和食堂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符合公司、項目的宿舍管理制度。

  (6)除塔吊、施工電梯整體提升架以外的所有小型機械(包括門字架、攪拌機、澆砼用布料機等所有小型機械)。

  (7)所有進出場材料的裝卸費用,如鋼材用汽車吊卸料,汽車吊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8)所有工護具及低值易耗材料(凡不構成工程實體的所有易耗材料,包括塑料導管、拉片、對拉螺桿、鋼絲網、鋼板網)。

  (9)二級配電箱以外的所有用電線路及照明設施由乙方承擔。用電線路均采用膠導線或電纜,地下室采用36V以下的低壓線路,采用三相五線制。 (10)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造成的停工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現場整體停工(無任何工作面),周材(包括架管、扣件、架板)按實際租賃數量×租賃單價×停工天數計算賠償,其它損失由乙方自行解決。甲乙雙方必須盡全力處理停工后的各種工作,盡量減少損失。

  (11)構造柱、墻拉筋植筋,以及所有的工程措施植筋,植筋費用包括在合同內。

  3、結算單價:

  按建筑面積包干單價執行,總價: 元/m2。

  4、付款方式:

  三、勞務公司每次收取費用應出具正規發票(材料費可開材料發票、機械費可開機械發票)。

  四、其它事項詳《住宅樓勞務承包合同》和《材料管理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駐現場負責人: 乙方指定收料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二OO七年月

  日

樣品買賣合同1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 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 件,甲方應于 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 仟 佰元,共人民幣 萬 仟 佰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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