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服務合同1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3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XX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XX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咨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為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托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盡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XX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后,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于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XX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XX市內交通、通訊、文件制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XX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余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法律服務合同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咨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托咨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咨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咨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咨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采用包干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咨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制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咨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 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咨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于本咨詢論證項目的委托;
2.委托專家咨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法律咨詢報告綱要(略)
附件二: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略)
法律服務合同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咨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托咨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咨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
第二條 咨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咨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采用包干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咨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制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咨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
2.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 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咨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于本咨詢論證項目的委托;
2.委托專家咨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生產、生活、勞動、后勤服務以及其它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2、應甲方的要求,審查或修改法律事務文書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參與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談判。
4、甲方對外發生糾紛或訴訟時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活動。
第四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單位辦公。
第五條: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事項或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不予支持。
第六條: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應及時與乙方聯系,并派其工作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為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年費用為人民幣壹萬元,每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繳)。
第九條: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7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xx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8
出租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出租人向承租人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租車服務,車牌號碼為_______.現約定如下:
第一條租金計算
甲乙雙方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_____為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再續簽租用合同。
第三條出租人權利義務
3.1服務期間的一切風險、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出租人承擔,與承租人無關.
3.2服務期間,相關的汽車維修,保養事宜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汽車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3.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出車事宜,由承租人統一合理安排,并說明情況,如人數, 所需運送的目的地等.過路費、停車費由承租人承擔.
3.5因出租人的責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車而車輛不在位,承租人租用他人車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3.6出租人即駕駛員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班待令派遣.
第四條承租人權利義務
4.1 在行駛過程中,承租人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與承租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9
一、當前理論界通說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托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團體在平等、自愿基礎上依法簽訂的以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支付管理費用為內容的,規范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權利義務的協議。在該合同中,當事人一方為業主及業主團體,即委托人;另一方為物業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說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體體現在:
(一)兩者的價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優勢為自己處理一定事務的合同。而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依據“自己事務自己管理”的原則,其本應親自對物業進行管理,但是,業主由于人數眾多、精力、時間、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親自管理物業,因而授權業主委員會代替業主,與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進行有效管理,以期達到物業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見,就價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業服務合同與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兩者均以相互信任為訂立合同的基礎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優勢為自己提供服務,就必然要對受托人的資信、技能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雙方以相互信任為基礎簽訂合同。作為委托方的業主之所以會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替之對物業進行管理,是因為國家對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物業管理公司要具備相應的物業管理能力,其從業人員也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并且《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參見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2條和第33條)。業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況并對各物業管理公司的資信、服務業績、業績等進行綜合比較的基礎上,才會根據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條件下,選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當然,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業主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委托。但是,物業服務合同一旦成立,沒有法定或約定原因,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顯然,物業服務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為基礎,而且更加強調委托人(業主)對受托人(物業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償的委托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在有償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擔繳納費用、支付報酬的義務,受托人則負有處理委托事務以及報告的義務,相應地,雙方互享有權利。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也完全符合這一特征。委托方(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業主)負有繳納服務費用、支付適當報酬以使物業管理公司繼續經營的義務,而受托方(物業管理公司)負有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維修、養護物業,保持區域內整潔的環境和良好的秩序義務。相應地,委托方享有獲得良好物業服務的權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權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而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條說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償與無償之分。而物業服務合同則是一種有償委托合同,物業服務的目的在于確保物業的保值、增值,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物業管理公司運用專業技術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向小區業主提供綜合性、專業性的服務,相應地就必須要求業主支付費用和報酬,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就沒有了生存的基礎,也就失去了提供物業服務的動力。
(五)兩者均是諾成性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論認為委托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②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主要是面向全體業主的,只要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意思達成一致,合同一旦簽訂即告成立。
二、筆者認為物業服務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將“物業管理合同”單列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條,該草案將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質歸位于委托合同,筆者認為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物業服務合同與委托合同相比,還有很多特殊之處。具體如下:
(一)主體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關系中,只涉及兩方主體,即委托人與受托人,且雙方不以其它條件為要件。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體,即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階段,具體涉及的主體是不一樣的:1.物業開始銷售后,業主入住達到符合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比率后,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此時,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系涉及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2.在物業銷售開始后到業主委員會成立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則由開發商作為“大業主”選聘臨時的物業管理公司。此時,合同法律關系涉及開發商、部分已經購房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3.由于我國現實還存在部分小區是由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轉化而來,業主團體自治意識還不是很強,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由全體業主自行委托物業管理公司與之簽訂服務合同。此時,合同法律關系就僅僅存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方主體。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簽訂階段,而在合同履行階段,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權利,負有一定的義務。此時,合同法律關系涉及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四方主體。
另外,物業服務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不僅必須是獨立的法人,而且必須具備相應地資質。這是因為物業管理是一項綜合的、專業性強的活動,只有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組織才能提供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相同的管理服務。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為要式也可以為不要式,而《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則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為要式合同,“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嚴格性
委托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10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而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需要有嚴格條件,《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業主大會作出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同樣對于業主委員會違反合同約定,錯誤地行使權利或不履行相應地義務,使物業管理公司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隨意解除合同,必然會造成物業管理公司短期行為,小區管理極度不穩定,從根本上造成對全體業主利益的損害,并且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激化各種社會矛盾。
(四)轉委托的范圍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親自處理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沒有范圍限制,因為委托合同是基于雙方信任才成立的。《物業管理條例》第40條則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不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這主要是為了更充分地保護小區業主利益。
(五)隱名代理問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發生的后果直接歸屬于委托人。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階段,物業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物業服務合同也只能約束物業管理公司與第三人,發生的后果直接歸屬于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例如:物業管理公司以自己名義與清潔工簽訂合同并且清潔工知道物業服務合同的存在,當清潔工因為意外事件受到傷害,此時應由誰來承擔責任(排除物業管理公司與專業清潔公司簽訂合同,因為此時涉及的是民法中雇傭關系,應由清潔公司承擔責任)?如果由業主來承擔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一種委托合同,發生的后果直接約束委托人與第三人),在實踐中是不現實的,因為業主并沒有為任何侵權行為,依據“自己行為自己負責”的法理,要求不是行為主體的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合適的,雖然物業管理公司是因為業主的利益與之簽訂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結論,同時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眾多,假如由業主承擔責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現實的;同樣由業主委員會承擔責任也是不現實的,因為在實踐中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如何本身還不統一,業主委員會是否為法人機構,是否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非法人組織,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訴訟主體資格,都沒有做出清楚的回答,雖然業主委員會有自己的名稱、場所,但是沒有獨立的財產、組織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責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確的。
(六)歸責原則
委托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具體體現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償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賠償;2、如果委托合同是無償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賠償。而物業服務合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物業管理公司有沒有過錯,只要其沒有按照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或者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或者標準,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物業服務合同不是一種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委托合同,現行合同法中沒有任何一個合同類型可以包容物業服務合同,因此,從性質上說物業服務合同應屬于混合型合同。國家建設部20xx年9月6日頒布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52章所規定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標題,不僅可以說明建設部似乎已經清楚、準確的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綜合性的服務合同,而并非單純的委托合同,而且這也是上述理論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實踐
法律服務合同10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11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 乙方代表(簽)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法律服務合同12
本合同的簽署雙方為:
(以下簡稱“客戶”)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新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提供信用調查和逾期賬款管理服務的法律機構,客戶在其逾期賬款風險管理和回收過程中需要xx的服務,雙方經過協商,對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1、 定義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賬款管理服務是指律師根據客戶的委托并作為客戶的代表,對客戶的逾期應收賬款及相關債務人進行調查和分析,并與債務人進行交涉,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說服和要求債務人將逾期賬款直接支付給客戶的整個過程。
2、服務程序
客戶在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逾期賬款管理時應填寫“案件訂單—委托書”并提供關于該逾期賬款(以下簡稱“案件”)的必要資料(包括發票、訂貨單、合同及其他可獲得文件副本)給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應該在收到客戶填寫的“案件訂單—委托書”和相關資料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對案件受理與否作出結論并同客戶發出書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xx應及時向客戶提供有關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并每月向客戶提交一份正式進展報告,直至案件根據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關閉。
3、轉委托
4、案件服務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xx在每個案件上的案件服務期為6個月,但雙方經過協商可以書面形式貢意縮短或延長具體案件的案件服務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務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客戶不得同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無論客戶自己或其他 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處理對于債務人償還賓欠款,客戶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向xx支付傭金。
6、債務人付款計劃的批準
律師事務所對案件的處理應以債務人全額給客戶欠款為基本目標,對于債務人同意在3個月內全額給付欠款的付款計劃,xx有頃代表客戶直接予以接受。
對于債務人提出的與前款目標相悖的任何付款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償還、部分償還、退貨或部分退貨、以其他物品抵償等,律師事務所應事先得到客戶的書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戶應在收到這種付款計劃后1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退還原有交易貨物抵償欠款,客戶和xx同意以貨物原賬面金額的60%作為回收貨物的金額并以收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計算傭金。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其他物品抵會欠款,xx將對折抵物品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出面告知客戶,客戶應在收到報告后1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決。客戶需要以約定的抵貨價值作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計算傭金。若雙方對抵貨的價值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評估費用從評估后的回收貨物金額中扣除)。
7、服務收費
客戶應按照本俁同附件元寶的收費標準向xx支付案件調查咨詢費,作為xx調查債務人和進行收賬過程的基本費用。
除前款規定的基本費用外,對于在案件服務期內債務人給付給客戶的欠款 ,客戶應在收到債務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內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向xx支付傭金。。
xx在受理客戶委托后,在催收過程中發現,客戶委托的具體案件的委托標的金額中出現10%以上(含10%)比例的賬款存在下述情況:(1)未實際發生;(2)債務人已經支付;(3)客戶與債務人之間需要往來抵消和沖銷賬款。對于該部分款項經客戶核對后,客戶同意支付該部分賬款金額的5%作為核實賬款的服務傭金給xx。
若客戶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xx支付相當于應付傭金總額的3%作為違約金。
8、案件關閉
案件在下列情況下得以關閉:
1、案件服務期屆滿;
2、債務人支付 了全部債務;
3、客戶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前終止委托并取得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同意;
4、律師事務所認為進一步催收不會產生實質效果決定提前關閉案件。
9、盡職和免責條款
律師事務所應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償還賬款。但盡管如此,客戶同意,由于逾期賬款本身性質及其他客駁原因,xx的介入不必然導致債務人償還室邇人遠欠款的結果。客戶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10、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俁同受中華人民工作國的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1、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之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項權利。本 合同任何條款之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無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經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終止,但本合同終止時正在處理過程的案件履行應繼續受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客戶:
地址:
授權代表:
地址:
授權代表:
日期:
簽約地點:
法律服務合同1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
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
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
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14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法律服務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在中國境內增資發行內資股,特委托乙方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本次增資發行內資股的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及核查驗證有關法律文件,以確認甲方上述行為的合法性。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昭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托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組成工作小組,并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注冊律師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增發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托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并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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