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熱門】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服務合同1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可以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優惠。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與以前的有關陳述或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2
委托方:受托方: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在云南省曲靖市接洽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區域的中、大型醫院,要求醫院證件齊全,醫療設備先進。
第二條委托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委托方的義務:委任受托方全權代為處理醫院并購的相關事宜。
第四條受托方的義務:經委托方授權受托方成立后,受托方為委托方尋找所需求的醫院進行談判及收購。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本授權書若上述內容有說明不足之處,可表述于W0002號的附件中。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年月日
受托方:居民身份證號碼:電話: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并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周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4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5
(一)創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資金募集階段
該階段的律師業務主要涉及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方面 的法律事務。
1、提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環境評價。
通過對國家關于私募 投權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說明,借以幫助發起人明確國家 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戰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
2、參與基金設立模式策劃設計。
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途 徑可以選擇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比較提 出建議。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師審查是否符合當地的法規、規 章設置的投資門檻,以及對投資管理人的資格限制。
3、基金設立的法律框架的設計、論證。
設計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框架是 通過規范資本供給者(投資者)、資本動作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權資本接受者(目標企業)三方的權利義務,保護他們的合法 權益,將市場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對交易后果的可預 測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參與基金路演和投資談判。
律師可以協助私募基金發起人進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組建方式和投資意向書等,參與 投資人與基金發起人的協商談判,同時可以幫助基金篩選和推薦專門的代銷機構進行基金推廣,草擬并修改代銷協議。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據基金確定的不同設立組織形式,律師 幫助基金起草并確定私募股權基金最終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內 部治理規章制度、有限合伙協議等。律師從設立、運行、表決機制、責 任分配、利益分享、經營期限、投資退出、終止等進行完善的法律設計。
6、參與辦理私募股權基金的審批和注冊登記等,規避基金設立的法律 風險。
7、參與主體的資格審查。審查投資主體的法律資格、授權范圍,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資格審查。
8、協助基金份額的變更、轉讓。律師對基金引入新的投資人或將原有 投資人的份額轉讓,協助簽署相關協議及辦理變更手續。
9、受聘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外聘法律專家委員,參加投資決策委 員會會議,就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提出專業意見。
10、資金安全性的審查。協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本系,律師協助 審查基管理人的權限職責,評估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全面 性、審慎性和適時性,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方案。
11、監管的設計。協助基金建立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 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12、及時評估法規政策、市場環境等重大變化對基金運營產生的影響, 及時提出應對方案。
13、協助基金制定突發性重大風險事件和違規事件的解決方案。
(二)投資項目篩選審查階段
本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幫助投資人尋找合適的投資項目,并從法 律上進行論證。其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項目和投資機會。
2、協助進行項目初審。律師對企業提交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及 相關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參與目標企業初步實地考察評估,對項目可 行性進行法律論證。
3、參與談判協商,確定和保障投資商的投資權益。
4、協助簽署《投資意向書》及《備忘錄》,及時鞏固談判成果。
5、協助制定《保密協議》,對洽談過程中各方的商業秘密如財務數據、 企業戰略與規劃、重要合同、客戶名單等采用相關措施加以保護。
6、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范圍包括被投資方主體合法 性,財務與稅務,公司治理結構及團隊,勞動用工,資產資金,知識產 權及專有技術,合同與協議,對外投資,關聯交易,訴訟與潛在訴訟, 行業法律環境等方面進行調查,并根據行業不同、企業
發展期不同等因 素確定不同的調查側重點,避免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
7、設計投資模式,起草與洽談《投資協議》。協議包含投資金額、充 分稀釋后的股權價格與股權形式、股份的優先權、投資的前提條件、反 稀釋條款、回購條款、保護性條款等,并設計公司的財務結構與治理結 構,投資人的股權比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的各自權責與 制衡機制,管理層的股權與期權安排,對賭條款等。
8、根據投資模式,起草并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9、協助《投資協議》的簽署及執行。律師協助完成投資協議的簽署后, 協助向各審批機構進行審批并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完善協助辦 理包括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人的交接手續、人員派駐、材料交接、資產清 點等相關手續。
(三)管理投資項目階段 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后,律師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協助私募股權基金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管理。此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資調查分析,為企業產品市場前景進行市場調查和分析的服 務,幫助目標企業確定市場定位。
2、幫助目標企業選擇戰略合作伙伴,并且作為代理人協助客戶與潛在 的合作者進行接觸,參與談判,促成雙方的合作。
3、協助投資方進一步完善被投資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 包括調整董事 會的組成及投票權,高管人員的推薦,財務人員的派駐,以及未能
達到預 定業績時治理結構的變更。此外,律師可以協助設計一定的激勵和約束 機制, 增加管理層持股計劃,來實現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的有效控制。
4、幫助投資方審核目標企業新修訂的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 議事規則等重要的規范運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標企業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標注冊及保護、專利申請及保護服務,協助目標企業進行商 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協助企業主張相關權利。
6、代表投資方行使投資權益,參加董事會,對資產進行監督并協調投 資各方的利益關系,制定投資收益分配方案。
7、針對擬上市的目標企業,協助目標企業上市,設計上市方案。
8、受聘為目標企業的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目標企業的整合及規 范工作。
(四)退出階段
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開上市、收購兼并、回購、清算等幾種方式。在投資項目運作成功后,律師將為資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務,參 與項目上市、收購兼并等整個過程,協助投資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資。 這里相關的工作包括:
1、談判協商,起草審閱各種交易文件。
2、論證各種退出模式的利弊、協助選擇具體退出模式。
3、擬定整個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對退出程序。
法律服務合同6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帳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范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 〕,二審〔 〕,再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行〔 〕。
。2)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 〕,申請再審〔 〕,申請抗訴〔 〕,申請執行〔 〕。
(3)行政訴訟案件。聽證〔 〕,申請復議〔 〕,一審〔 〕,二審〔 〕,再審〔 〕,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執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請執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就____事宜/項目提供見證/咨詢/法律服務。
二、委托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權限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以下為選擇項)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托權限:____。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且委托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托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為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____律師,律師為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依法維護甲方權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書。
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后,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____。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____元。乙方律師根據服務時間,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余額,并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具體約定為:____。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差旅費等);2、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沖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于訴訟/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屬于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盡量予以避免: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后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
2、提供證據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不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或申請鑒定都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
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為已送達。在委托期間,變更聯系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后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
6、申請人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銷委托,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法律服務合同7
合同編號:W0002
委托方:受托方: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受托方與委托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由委托方二次授權給受托方,具體事項如下:
第一條委托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受托方的義務:受托方與委托方密切合作,必須提供醫院收購方之商業信息,并督促此次收購案順利成交。
第三條此次醫院收購案其中居間費用由賣方支付。成交后傭金統一由央正仲先生帳上轉出,以此次醫院出讓成交所產生之凈傭金總額之持分并計一次為限。
第四條W0002號授權委托書僅代表本次云南省曲靖市醫院并購交易,不能涉及其它再次產生的醫院并購。
第五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受托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電話: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8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xxx號xxx谷xx號樓x層,電話:028—8531x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后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13***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時間:20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法律服務合同9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服務范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于 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失。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0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XX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XX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咨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為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托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盡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XX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后,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于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XX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XX市內交通、通訊、文件制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XX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余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法律服務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 參與甲方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對甲方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
2. 上級機關和有關部委就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等征求甲方意見時,參與研究提出立法建議和立法協調意見。
3. 對甲方的重大決策事項和能源重大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依法提供建議或法律意見;
4. 對甲方的行政復議案件,獨立或組織專家進行法律論證,提供解決方案,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書;
5. 針對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件,獨立或組織專家進行法律論證,參加甲方組織的案情分析會,協助收集證據,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書,起草訴訟所需法律文書;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甲方出庭應訴,提交代理詞,參與可能發生的談判、協調、調解;
6. 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已發生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案件進行總結,并提出法律建議;
7.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書;
8. 根據甲方要求參與或開展專題調研工作;
9. 配合甲方開展法律培訓和法制宣傳;
10. 協助甲方起草或者審查重大經濟合同以及機關管理的重要文件;
11. 對涉及甲方的涉法信訪工作提出法律意見,必要時參與解決工作;
12. 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團隊由___律師擔任負責人,___  ;、___律師為顧問律師。必要時,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需要調集、組織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提供專業服務,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應保證顧問律師的工作時間。
2. 甲方以傳真、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乙方以參加工作會議、提出法律建議、起草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庭應訴等方式提供服務。在合同期內,乙方應至少指派一名顧問律師,在甲方的工作場所進行不少于每周四個工作日的現場辦公,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指示,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3. 乙方以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高質高效的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 對于甲方委托的重大事項與疑難案件,乙方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不能完成甲方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通報委托事項或研究工作進程,提供階段性工作報告;
3.甲方應當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全面、客觀的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經核定的工作費用。
5. 需要乙方律師到場提供法律服務的,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遵守法律規定與本合同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高質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2. 乙方律師應當按照甲方授權的范圍與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超越授權范圍,不得與案件利益相關方單獨會面,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職業思考與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師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不得同時接受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他方當事人的委托,為其辦理法律事務。
5.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期間獲知的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文件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他人信息、文件,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單獨或與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乙方的保密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保密義務特別注意,并對律師進行經常性的政治和保密教育。
6. 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應當遵守國家能源局的工作紀律和工作制度,簽署保密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2)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審查;
。3)自覺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識;
。4)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
(5)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
。6)未經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7)工作期滿離崗時,清退全部不應由個人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
。8)工作期滿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服從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管。投標人應當督促、教育顧問律師,保證顧問律師履行承諾書規定的有關保密義務。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法律顧問身份從事與甲方無關的其他商業活動;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保證其安全與完整。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萬元人民幣。此費用涵蓋第一條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務內容。
2. 乙方律師為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京外差旅費、食宿費等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標準遵照國家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北京市內的交通、通訊、文件制作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用的50%,具體為人民幣元;合同服務期滿后___日內,甲方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務費用。
4.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聯系人和承辦律師的;
2.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3 違反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達,任何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事先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9日止。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續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__________ 地址:
簽約日期:20xx年5月 日 約日期:20xx年5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2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法律服務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一、1、訪等方式。
2、代簽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社區糾紛調解。
3、受聘擔任駐社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居民的法律顧問。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費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參與信訪;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宣傳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師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以甲方為單位,以乙方為依托,具體工作方式:
1、向社區居民公布甲方。
2、甲方指派律師,每周到社區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詢,統一安排律師代理各類案件。
3、乙方協助甲方發放法律服務聯系卡給街道社區企業和居民。
4、甲方為乙方司法臺賬記錄提供服務。
5、聯系方式:甲方以電話、傳真、尋呼和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保證乙方能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社區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義務解答法律咨詢:包括電話咨詢、電子郵件咨詢、來信咨詢、預約來 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4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 電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 ;
。2) ;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范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 計時收費 □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后,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 計件收費 □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于 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于 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風險代理 □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 的 %(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于 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4. 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托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 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 工作聯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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