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租賃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協議說明:
根據國家交通運輸有關法規和條例,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簽訂協議甲乙雙方基本情況如下:
甲方:
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乙方:
名稱:長沙新時速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高洪纓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1、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信函及費用結算,均使用并只能使用本協議內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開戶銀行帳號。
2、 本協議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開戶銀行、賬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并經變更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書面授權人員簽字確認方有效。
二、協議標的:
1、 甲方租用乙方的全包類車輛(長安牌七座面包車) 1 臺,用于甲方的配送業務及商務用車。
2、 由乙方對車輛的性能及合法性負全責,并保證車輛能夠在 長沙 及其周邊所屬區域內為甲方的配送業務使用;租賃期內,乙方車輛在任何不能為甲方提供服務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車輛在自身各種唯修、保養、故障、年審、事故、扣押期間等),必須在兩小時內免費提供替換的車輛和人員,確保甲方的業務不受影響。
3、 乙方在簽訂協議后初次提供甲方使用的所有車輛單臺總公里數小于8萬公里且車齡小于1年,綜合車況良好,租用期內車輛不符合約定(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車齡、里程數超過雙方約定,車況不足以滿足等情況)時,乙方應無償更換良好車輛。
4、 車輛的累積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或車輛在甲方使用的時間累計超過3年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車輛。更換后的車輛應滿足總公里數小于8萬公里且車輛小于1年的條件。甲方要求乙方更換車輛應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進行車輛更換
5、 租賃期內,全包類車輛由乙方負責提供車輛、駕駛人員和押車人員負責甲方貨物配送。甲方負責配送線路的規劃和設計,甲方安排的作業應合符相關法律法規,并具備相關的作業條件,;乙方在進行配送工作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在沒有得到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自主對所承運的甲方貨物進行任何的處理或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對配送線路進行變更;;對與貨物無關的異常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后處理。
6、 乙方提供的所有車輛須具備國家行政部門規定的所有資質,因資質不全、過期等問題導致罰款、扣車、扣貨等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7、 甲方為乙方車輛和司機運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車輛停放等。
三、協議價格及費用結算:
1、 租賃期內,全包類車輛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駕駛人員和押車人員的薪金、加班費、食宿、過路(橋)費、停車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除本協議第三條第8小條所列明的情況外,其他因素的變化不影響本協議價格執行);
2、 乙方必須對甲方租賃的所有車輛購買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乘客座位責任險、駕駛員座位責任險、不計免賠額等;其中,第三者責任險保額至少50萬,乘客及駕駛員座位責任險保額至少10萬),甲方或甲方客戶負責購買貨物的運輸保險。
3、 租賃期內,由于乙方車輛或人員的失職、惡意破壞、內盜等原因造成甲方貨物缺損、丟失及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在事故發生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向甲方進行全額賠償;對于全包類車輛承運的貨物,自提貨完成簽收至收貨人簽收之間的運輸安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4、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貨物損失,乙方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內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據,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關證據,以便乙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5、 租賃期內乙方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向保險公司索賠,甲方需協助乙方提供相關證據。
6、 甲方租賃乙方全包類車輛(長安牌七座面包車)(大寫 壹 )輛,價格為: 元/月/輛,每臺車輛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按每天(人民幣 )元計費;
7、 甲方臨時租賃乙方全包類車輛按日計費。
8、 在協議有效期內,燃油價格(以政府公布油價為準)的上漲/下調幅度超過10%,乙方/甲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調整協議價格。
四、車輛的使用、管理:
1、 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保證全包類車輛及人員按自然月每周七天每天早上8:00至晚22:00點的管理權為甲方所有。
2、 對于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的問題,由雙方具體業務負責人(具體名單見附件)進行解釋、解決、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刁難或進行爭執。
3、 甲方對乙方配送人員的服務及相關事項進行免費培訓,以保證服務水準,乙方需協助甲方開展培訓,并確保乙方所有司乘人員和押車人員遵守甲方的工作規定和服務流程。
4、 乙方駕駛人員應遵守甲方調度及安排,不得無故拒絕甲方對車輛的調派。
5、 乙方的每臺車輛必須配備一部手機,并保證正常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甲方及甲方客戶的電話。
6、 甲方有管理及自行選擇駕駛人員的權利,如甲方對乙方駕駛人員工作存有異議,可隨時要求乙方更換(需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 乙方人員在工作中對甲方公司或其客戶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及損失,由乙方負責道歉及賠償相關損失。
8、 乙方在租賃期內,應對車輛及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并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綜合素質培訓,以滿足甲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及業務提高的需求。
9、 租賃期內,乙方應保證車輛及人員在節、假日期間的正常工作(乙方的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內的加班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人員休假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訂,但不能影響甲方工作的正常開展。
10、 甲方應當合理使用乙方車輛,不得要求乙方對車輛進行改裝或超載,不得運載禁運物品。
11、 派送過程中出現任何異常問題乙方均必須立刻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授權后方可進行處理。
12、 對于全包類車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任何人員以任何原因或形式提出的自行駕駛乙方車輛的請求,如果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駕駛乙方車輛,均視同為違規,因違規駕駛造成的一切責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3、 甲方可對協議規定的租賃車輛的數量根據業務需求進行增減。若增加(減少)全包類車輛,甲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減少租賃車輛的,費用按本協議約定以實際使用車輛進行結算;增加租賃車輛的,增加車輛部分的費用按本協議約定的費用標準執行。
14、 甲方臨時租賃乙方車輛需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15、 若甲方需要租賃其它型號車輛,經雙方協調,并以“附件補充協議”形式增加,附件同本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五、付款方式:
1、 租賃費用由甲方統一付給乙方,甲方不再對全包類車輛的駕駛人員個人作任何結算,補償或獎勵。
2、 費用結算方式:月結60天。即乙方在每月5日前(遇公共假期則順延至假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根據上個月度產生的實際租賃費用向甲方開出對賬單,甲方工作人員應在收到賬單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核對并向乙方確認,乙方在收到甲方確認后開具正規的租賃業服務發票或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后應在不遲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以銀行匯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 甲方每拖欠1日,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千分之一滯納金。
六、違約責任及終止權:
1、 自協議開始生效之日起,乙方未能提供協議中指定數量和型號的車輛或因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約定導致甲方無法按約定使用車輛的,乙方按 RMB 200 (人民幣 貳佰 ) 元/輛/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產生時尚有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費用的,甲方有權自應支付費用中扣除違約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日內支付甲方。
2、 甲方臨時租用乙方車輛時,乙方車輛未按照雙方確定的時間到達,每延遲一小時(不含一小時)到達,扣除乙方該次車租賃費用的.50%,直至扣完,乙方在扣除車款后必須履行派送工作。
3、 由于乙方駕駛員不服從甲方管理或乙方駕駛員的個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在5天內賠償給甲方。
4、 對于乙方駕駛人員無故拒絕甲方調度安排的,甲方按每次200元處罰標準,對乙方進行處罰(甲方應將處罰書面通知乙方和乙方相關人員);從當月租車費中扣除。
5、 如協議其他條款無特別約定,本協議項下違約金應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十日內支付給甲方。
6、 如協議其他條款無特別約定,若協議期內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后5日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有權立即以書面通知形式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七、保密條款:
1、 合作期間,甲、乙雙方應嚴守對方的一切相關秘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運作、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任何一方如違反上述條款并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的,違反方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2、 本協議終止以后,在一年時間內,該保密條款對甲、乙雙方仍然有效。
八、其他事項:
1、 協議的有效期為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5 月 31 日,其中20xx年 12 月 1日至20xx 年 12 月 31 日為試用期,在試用期期間如果乙方無法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甲方可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但需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協議執行期間協商解決。
3、 協議的所有附件與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附件內容,變更后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并對外保密。
附件1:乙方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
附件2:乙方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3:乙方押車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工程使用電動吊籃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設備租賃情況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電動吊籃規格: ,數量:
四、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臺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3.吊籃租賃期滿后,吊籃租賃剩余總款一次性結清。
4.吊籃設備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臺租金。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并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簽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和轉接他人,不得改裝和變賣。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筑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柜。
6.甲方負責吊藍的進出場裝卸運輸以及設備達到現場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并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9.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于違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0.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退場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部件齊全,并清理干凈。若發現吊籃殘缺,損壞,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并按合同價格賠償。
爭議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后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 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 座車 輛,載人數為 人。
二、 出車時間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路線接送員工上、下班。甲方必須按上車時間及地點上車,不得拖延,乙方按照甲方包車時間準時發車。具體時間、地點、路線以確認單為準。特殊情況下,甲、乙雙方按照協商結果執行。
三、 費用及結算
1、按照雙方約定的路線實際路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核算報價,交由甲方確認,每月結算一次。
2、次月十日前乙方憑正規發票向甲方辦理結算事務,結算上月費用。具體費用以確認單為準,詳情見確認單備注欄。
四、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由乙方負責統一按照雙方約定運行線路合理調度車輛。確保甲方要求合理調度,安排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
2、如甲方提前終止包車,需提前告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后結清款項方可執行;若需延長包車,需經乙方同意,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3、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5、如乙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乙方盡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在途中更換相應的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甲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甲方應立即舉報并有權拒絕上車。
7、在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雙方明確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后續事宜。
9、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甲方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相關事宜。
10、乙方的車輛維修、保養、燃料、人工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并按時足額兌現。
1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開戶名: 開戶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現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職責,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期限
自旋挖鉆進場開工,至旋挖鉆施工結束后撤場為止。
當實際期限與合同期限不一致時,應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第二條:租賃設備型號及價格
南車180旋挖鉆機90000/月
第三條:相關費用承擔
第四條:設備服務范圍
①、甲方機械驗收負責人負責對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驗證,驗證標準執行甲方《公司機械設備檢驗標準》,特種設備要有特檢合格證,
驗證合格后方可進場。
②、要求司助人員具有操作該機械的有效證明,特種設備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
③、在合同期內,乙方設備要隨時聽候甲方安排,保障甲方工程順利進行。乙方必須保證設備每月完好率為90%,維修保養時間不超過2天,若超過2天按日結算(日租金=月租金/30)。
第五條:租金結算及付款
1、租金結算:甲方對租賃機械自開工起45天為周期進行一次結算付款。
2、月租機械不計大小月,全部按30天計酬。
第六條:設備的續租及退場
1、合同期滿,乙方有權撤離設備。如甲方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周內續簽合同。
2、合同期滿,乙方設備撤離甲方場地,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設備快速撤離現場,并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第七條:施工現場安全責任
1、甲方施工場地,必須保證乙方設備和人員的安全。
2、若乙方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機械傷害、機械故障及與第三方的糾紛等,概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甲、乙雙方權利
1、在租賃期內,甲方只享有設備的使用權,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維修。乙方正常維護保養時間一般為每月2天 。
3、甲方應按設備有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提供符合設備作業的材料及場地。
4、未經乙方授權,甲方人員不得隨意開啟乙方設備。
5、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出現消極怠工,不服從甲方指揮等不利于甲方工程進展的現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采取如下一種方式解決:a.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解決;b.訴諸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機械設備退場結清費用止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xx琴行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 型號、琴號: ________________)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________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止收回。
第二條租金、押金、運輸搬運費用及交付期限
1.到我店租用樂器及設備時,承租方需繳納押金,待承租方交還所租物品時,租金從押金中扣除。
2.每月租金___________元,租賃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
3.押金,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乙方與接收樂器時向甲方付清樂器押金費。
4.大型樂器運輸搬運費用由________方負責,金額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6.租賃結束后租金將從押金中扣除,如乙方需要購買此樂器,,租金可以免除。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樂器狀況必須良好;
2.租賃期間對大型貴重樂器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3.貴重樂器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不得將樂器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貴重樂器交于非專業人士使用;
2.租賃期間有義務愛護所租樂器,如有損傷需照價賠償(正常使用下的磨損除外) 租賃期限
3.租賃期滿時,承租方應及時返還所租物品,如需續租,應在期滿前辦理續租手續,如超過租期七日后,承租戶仍未返還,又未辦理續租手續,則按買下此物品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當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承租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后生效。
3.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xx 琴行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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