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老師告學生叫好作文
龔明俊教師與學生發生矛盾,教師的身心受到傷害怎么辦?北京一位教師給出了答案。34歲的周曉老師批評一個違紀男生時,被對方擲過來的茶杯擊成輕傷。隨后該學生輟學出走。周老師在等了快一年后,學生依然沒有悔改表示,他決定把學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3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這在北京市是首例被打老師起訴學生人身損害賠償案。(12月15日《北京晚報》)“首例”是個很值得玩味的詞,相信在北京這類事件不只是一起,但這么多年,為什么受傷害的老師保持了驚人的“大度”?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學生打了老師是學生不懂事,情有可原。至于老師應當“大人不計小人過”,教育教育就行了。如果老師較真去告學生,倒顯得老師“不懂事”了。
也就是說,老師的對策就是一個“忍”。但如果我們換個角度看問題,結果又不一樣。同是公民,一人被另一人傷害了,傷人者毫無悔意,受害者是否要訴諸于法律?答案當然是“要”。而教師與學生都是公民,從法理上講,教師有充分的維權依據,放棄追究傷害自己的學生,就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老師作為社會文明的傳承者更應當懂法律,更應當充分利用“法”這個武器保護自己。其實問題的關鍵就在于,習慣性思維與法制要求之間發生沖突時究竟怎么辦?許多教師選擇的是忍受與沉默。甚至認為如果告了自己的學生,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然而,這又成了一個問題,當法的觀念沒有深入教師靈魂的時候,身為社會未來人才培養者,教師又如何能讓法的觀念深入每個學生的.心靈?其實,受傷害而不告發,與教育學生之時違背法的規定,這兩者是相對應的,不過是一個問題的兩種表現方式。時下從許多教師違法現象中可以看到一條明線:對法律的漠視。他們可以對學生實施各種違法行為,也可以對學生施加于己的不法行為漠然置之。而這些違法行為,都是建立在中國傳統意義上的“師生特殊關系”的基礎上。如果教師與學生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也許教育就會少許多不應當出現的問題。這正是我們對北京周老師的行為表示贊賞的理由。老師們,拿起法律的武器吧,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也用你的行為教育學生,因為法是建立、維護正常的師生關系的一個基本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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