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合伙經營的合同范文
合伙人:田華,男,土家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駕駛員,住 。身份證號碼:51232419720715683X。聯系電話: .
合伙人:田應發(fā),男,漢族,1947年月日出生,務農,住 。身份證號碼:512324194712076458。聯系電話: .
合伙人:甘國兵,男,漢族,年月日出生,駕駛員,住 。身份證號碼:512324197109304894。聯系電話: .
合伙人:馬澤桂,女,漢族,1970年9月22日出生,務農,住 。身份證號碼:512324197009227422。聯系電話: .
合伙人:秦玉祥,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務農,住 。身份證號碼:512324195304094758。聯系電話: .
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現就經營客車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人購買的渝G13508客車是掛靠在重慶市涪陵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并經營涪陵至溫州的客運路線。
二、渝G13508客車購買成87.8萬元,其中支付了現金50萬元,按揭37.8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證金2萬元,涪陵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線路牌保證金2萬元。共計出資91.8萬元。其中合伙人田華、田應發(fā)和甘國兵各出資占總出資額的四分之一,合伙人馬澤桂和秦玉祥各出資占總出資額的八分之一。
三、各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得利潤和承擔虧損。
四、從車輛開始經營每月提取1.7萬元作為還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費,余下的利潤在每年春運結出后按照出資比例分利潤或承擔虧損。
五、渝G13508客車的駕駛員由合伙人田華、甘國兵駕駛,從涪陵到溫州,又從溫州到涪陵,每人工資1000元。每次出車必須兩人駕駛。
六、渝G13508客車的賬務由合伙人田應發(fā)管理,每月工資600元。其他合伙人在年底結算時,可以查看賬務。平時的賬務由合伙人田應發(fā)、田華和甘國兵處理清楚。
七、渝G13508客車需要開會、領取利潤等,合伙人田華負責通知合伙人田應發(fā),所產生的電話費等由田應發(fā)承擔;合伙人甘國兵負責通知合伙人馬澤桂和秦玉祥,所產生的電話費等由馬澤桂和秦玉祥承擔。
八、合伙人如果需要轉讓自己的出資份額,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購買的,想轉讓的合伙人可以轉讓給他人。
九、客車經營中出現交通事故時,各合伙人需無條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則做工作的合伙人所花的交通費、電話費、誤工費、伙食費等所有花的費用由其他沒有做工作的合伙人承擔。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合伙人承擔的,如拒不承擔,就從其出資額中扣除,同時減少其出資比例。交通事故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的以外,由當班駕駛員負責并從其所交風險金中扣除。駕駛員無責任的,不承擔任何損失。
十、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出現意見分歧,由各合伙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無果,由涪陵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出面解決。任何合伙人不得任意攔車,否則承擔車輛停運的一切損失。
十一、本協議各合伙人簽字生效,任何一人違約,支付違約金5萬元,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2010年5月17日合伙人田華與甘國兵簽訂的<車輛合伙經營協議>作廢。
合伙人(簽字):
二0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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