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轉讓合同
餐廳轉讓合同范本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營的“黃龍體育中心海鮮大排檔號攤位”海鮮餐廳,各種證件手續齊全,甲方因業務轉型有意轉讓該餐廳,乙方有意受讓該餐廳,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海鮮大排檔”餐廳轉讓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西湖區區黃龍路xx號的“”餐廳(法人代表: )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的范圍: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并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個刨冰機、一個封口機和一個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轉讓價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萬元整),此轉讓金包括甲方交給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證金萬元(萬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在該地點經營快餐廳的合法性,并出具該餐廳相關證明文件。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完衛生、工商、稅務等證照變更手續。乙方協助辦理。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跟出租方關系。
4、甲方在2009年1月至11月向出租方申請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為1萬元/月(壹點玖萬元/月),此租金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0萬元(貳萬元),則轉讓金為元/月(貳拾伍萬元/月),如果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為2.2萬元(貳點貳萬元),則轉讓金降為22.5萬元(貳拾貳點伍萬元),如果租金超過2.2萬元/月,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該賠償乙方違約金3萬元(叁萬元),雙方對轉讓事宜重新進行協商。(2009年10月份乙方按2.2萬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2009年9月27日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衛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停止支付轉讓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6、“”餐廳2009年9月27日以前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負責與出租房協調辦理戶外廣告位事宜。
8、甲方轉讓的范圍為: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各種證照、消防合格證書、交給出租方的保證金等。甲方保證辦公室、庫房、大門門鎖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隱患,對有問題的設備甲方應在轉讓前進行修復,廚房達到消防、衛生標準。同時移交該餐廳完整的裝修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相關的圖紙和資料。10、甲方在清償債務時,應將清償債務單交乙方審核,并由乙方派員監督支付。
五、轉讓費的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拾萬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條、第三條協議約定或其它原因轉讓不能順利完成時,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義務在2010年1月30日前支付甲方2萬元,其余部分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結清剩余的轉讓費。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轉讓費的同時,甲乙雙方按出租方的要求辦理退、入場手續完成租賃轉換手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因甲方不遵守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兩萬元的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退還全部轉讓款。
2、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權利受到損害的,乙方應該支付甲方兩萬元的賠償金。
七、從20xx年9月27日起至甲乙雙方辦理完與出租方過戶手續時止。乙方在辦餐廳的一切債權、債務、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未完成過戶之前)必須按時向出租方繳納水電氣、房租費(每月22日之前)。如未按時繳納造成停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此時間內不能無故停業(裝修除外)。如停業超過3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經營,期間乙方所繳納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并做出補充。因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
出讓方(甲方):
電 話:
受讓方(乙方): 電話:簽約日期:年月日篇二:飯店轉讓協議書
飯店轉讓協議書
甲方(出讓方) 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
合同協議如下:
甲方自愿將現于長風街體育路口西北角營業中的火鍋店轉讓給乙方,飯店名字 ,經雙方協商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不包含(三個月房租)房租為
至轉讓即日起,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從 年 月 日開始接手,從接手即日起飯店所生發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從轉讓即日起甲方負責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費用(包括水、電、房費)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東協商費用,甲方不參與。
以上幾條,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違約由責任方承擔,違約金為拾萬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飯店轉讓協議書
甲方(轉讓人):
乙方(被轉讓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讓標的:
甲方將位于設施(見財產清單)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200000.00元整。
2、轉租標的:
租賃房屋3間(共 平方米)及附屬設施轉給乙方,從20xx年6月21日起。
3、讓費的繳納方式:
甲方于6月21日將位于 酒店內所有財產、設施交付乙方并驗收后,乙方2011年6月21日付轉讓費定金50000元。扣除甲方所欠乙方60000元外,其余下90000元于2011年7月21日前付清。如果在規定日期內不能付清余款,甲方有權收回酒店。
4、條款:
甲方在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轉給乙方時,應當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協議。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如經營發生困難,乙方有權將本協議項下房屋再行轉租給第三人經營。
5、費用承擔: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酒店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甲方承擔。在協議簽訂之后,因經營酒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稅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費用按使用數額和國家規定價格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經營期間,房屋的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6、裝飾裝修:
經營期間,有權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到期后裝飾裝修物乙方可以帶走。
7、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經營損失200000元整,并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整。
8、以經合同簽訂,其酒店內所有一切事務均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9、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餐廳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接受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營的“小辣椒川菜”餐廳,甲方因業務轉型有意
轉讓該餐廳,乙方有意接受該餐廳,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
就“小辣椒川菜”餐廳轉讓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雁塔區杜城村 號的“小辣椒川菜”餐廳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的范圍: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并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轉讓價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轉讓協議中條款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元整),此轉讓金包括甲方交給房東的租房租金。
四、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任何經濟糾紛。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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