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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定義范文
“《勞動合同法》強制性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規定,其實是在重拾鐵飯碗”,由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主辦的勞動合同法大型研討會在穗舉行,新法大爭論代表人物之一、勞動法專家董保華教授在會上對《勞動合同法》進行解讀并為企業提供應對方案,近200名知名企業的HR到場“聽課”。
“《勞動合同法》的凝固化立法表現在企業用工的能進不能出”,董保華認為,新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毫無疑問是鼓勵長期勞動關系,包括:工齡滿十年員工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兩次固定期合同后續簽合同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用的,將面臨雙倍工資的賠付。
“十年條款”和“兩次繼簽條款”都屬于強制性續簽,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企業必須簽訂。“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但是突破了合同必須雙方同意的原理”,董保華提出,如果勞動者在無固定期限合同中對崗位、收入等有更高要求,企業是不是就只能被動接受呢?對此,董保華為企業提供的應對思路是“合同無期限,崗位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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