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的怎么補償
職工病假期間一般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時候。病假期間如果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給予勞動者怎么補償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至于報銷醫療費用,單位只負責報銷勞動合同解除前的醫藥費,解除后的則不負責。
關于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60日,所以,你應當在單位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免錯過時效期。
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與工齡掛鉤的,工齡越長補償金就越多。通過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的怎么補償,小編在此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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