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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社保繳費基數新規定
江西省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養老保險費率由20%降至19%,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
記者5月6日獲悉,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在江西省落地,以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
據悉,經江西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5%降低至0.5%,個人費率為0.5%。降低上述兩項保險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社會保險費率調整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要求,各地要以開展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為契機,加強擴面征繳,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實現可持續發展,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保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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