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導語:老人交了養老保險但還沒到退休年紀就過世了,這時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怎么辦就成為了一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講解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怎么辦。
什么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怎么辦?
城鎮社會養老保險
按照養老保險發放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憑參保人的死亡證明、養老保險手冊,領取4000元喪葬費和4000元撫恤金以及個人賬戶個人繳納部分的余款。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而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部分已經出臺的部分省份新農保暫行管理辦法來看,參保人在60周歲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補貼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即個人繳費的全部金額及歷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務費,可以依法繼承。而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證期內剩余年限的養老金,可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一次性繼承或分期繼續領取至滿10年保證期;無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其喪葬費;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仍健在者,按原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養老金發放終止并清戶,其法定繼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繼承利益。
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金的繼承形式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根據不同合同約定,或將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還,或將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合同一般會約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領取期限,領取養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額可一次性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續領至期限屆滿。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必要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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