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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解讀
養老保險,全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到了國家規定的勞動責任的年齡,或者因年邁而缺失勞動能力無法再進行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問題而創建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解讀,歡迎閱讀與收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農民失去土地后,都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采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并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愿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準,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準。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于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于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于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
部分從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后,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于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后,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后的養老保險安排,對于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于各地出臺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一、哪些失地人員不在失業保險參考范圍內?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于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于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后轉為軍官、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二、以往的被征地農民如何參保?
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后,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三、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以征地方案批準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準。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么原則?
遵循自愿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五、被征地養老保險金如何領取?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折(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六、如何辦理個人賬戶退還手續?
1、退休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義烏市,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辦理程序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后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并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繳費標準
由于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農民的繳費標準:
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后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后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干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政府承擔費用。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余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拓展知識:對于失地農民補貼是什么
(一)對失去或退出宅基地的補償
對宅基地被征收的農民進行補償合情合理,不過除此之外,不少地區也在試點探索對農民朋友自愿退出宅基地進行補償,現在不少地區都在試點,各地的補償標準不一,主要是取決于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的高達幾十萬,少的幾萬元也有。
這部分補償主要取決于農民的意愿,愿意退出,享受補貼,不愿意退出,也不勉強。
(二)對退出承包地的補償
不少農村人將戶口遷出了農村,或者常年在外打工,但是在農村老家的地仍然在,為了使土地不至于荒廢,發揮起作用,不少地區開始推行有償退出承包地的政策,如果農村農戶放棄和退出承包地,那么就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不過此政策還在試點中,目前并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根據目前情況來看,標準是每畝補償5萬元,一畝折算666.67個平方
(三)對失地農民養老金補貼
所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農民的養老而設立的一項保障制度。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有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構成。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1、所需材料:土地二輪承包合同(名冊、證書)復印件,征地協議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五張同底2寸彩照,《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申報表》(一式四份)。
2、申請流程:符合要求的農民以小組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村委會召開會議表決→公示7日→填寫《申報表》及花名冊并簽字蓋章,→上報人民政府、公安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復核并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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