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知識點總結
一、鑒證業務的五要素
鑒證業務要素是指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鑒證對象、標準、證據和鑒證報告。其中,
1.三方關系分別是注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
2.鑒證對象是鑒證對象信息所反映的內容。比如年報審計中年報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是年報審計中的“鑒證對象”;
3.標準即用來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4.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是注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
5.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鑒證對象信息(或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一定保證程度的結論。
二、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
1.鑒證業務分為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
2.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信息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
3.直接報告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或者從責任方獲取對鑒證對象評價或計量的認定,而該認定無法為預期使用者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鑒證對象信息。
4.?兩類業務的區別個方面:預期使用者獲取鑒證對象信息的方式不同、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對象不同、責任方的責任不同、鑒證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不同。
三、鑒證業務的目標
1。鑒證業務的保證程度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合理保證的保證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證的保證水平。
2。?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將鑒證業務風險降至該業務環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為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3。?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將鑒證業務風險降至該業務環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為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4。合理保證與有限保證二者區別例解
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與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區別例解
業務類型
區別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
(財務報表審計)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
(財務報表審閱)
鑒證業務目標在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下,以積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高水平的保證在可接受的審閱風險下,以消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閱意見,提供有意義水平的保證。該保證水平低于審計業務的保證水平
證據收集程序通過一個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據收集程度包括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通過一個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據收集程序受到有意識的限制,主要采用詢問和分析程序獲取證據
所需證據數量較多較少
鑒證業務風險較低較高
鑒證對象信息的可信性較高較低
提出結論的方式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例如:“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例如:“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ABC公司財務報表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鑒證業務的承接
1。一項業務作為鑒證業務承接應具備的條件
(1)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
(2)?在初步了解業務環境后,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承接該業務是否符合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相關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
(3)承接鑒證業務還應當具備下列所有特征:
①鑒證對象適當;
②使用的標準適當且預期使用者能夠獲取該標準;
③注冊會計師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結論;
④注冊會計師的結論以書面報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與所提供的保證程度相適應;
⑤該業務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鑒證業務的工作范圍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試圖將注冊會計師的名字和鑒證對象不適當地聯系在一起,財該項業務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2.已承接的鑒證業務變更為非鑒證業務或者將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變為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的原因:
對已承接的鑒證業務變更為非鑒證業務,或將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變更為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1)業務環境變化影響到預期使用者的需求;
(2)預期使用者對該項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3)業務范圍存在限制。
五、三方關系人及關系
1、三方關系人分別指注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責任方與預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2、三方之間的關系是注冊會計師對由責任方負責的鑒證對象或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3、判斷某項業務是否屬于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人存在”標準。
是否存在三方關系人是判斷某項業務是否屬于鑒證業務的重要標準之一。如果某項業務不存在除責任方之外的其他預期使用者,那么該業務不構成一項鑒證業務。
六、職業懷疑態度
1、職業懷疑態度含義
職業懷疑態度是指注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思維方式評價所獲取證據的有效性,并對相互矛盾的證據,以及引起對文件記錄或責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證據保持警覺。
2、職業懷疑態度有助于降低以下風險:
(1)忽略了可疑的情況;
(2)在決定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使用了不恰當的假設;
(3)對證據進行了不恰當的評價。
3、如果在執行業務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其認為文件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生變動,注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文件記錄的真偽。
七、合理保證鑒證業務的證據收集程序
在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中,為了能夠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下列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1)了解鑒證對象及其他的業務環境事項,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了解內部控制;
(2)在了解鑒證對象及其他的業務環境事項的基礎上,評估鑒證對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應對評估的風險,包括制定總體應對措施以及確定進一步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4)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實施進一步程序,包括實施實質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時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5)評價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八、注冊會計師不能對鑒證業務絕對保證
1、絕對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
2、合理保證是一個與積累必要的證據相關的概念,它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的、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鑒證對象信息整體提出結論,提供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
3、有限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在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等方面受到意識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種適度水平的保證。
4、對鑒證業務不能提供絕對保證的原因是將鑒證業務風險降至零幾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具體來說,是由于:
(1)選擇性測試方法的運用;
(2)內容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3)大多數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4)在獲取和評價證據以及由此得出結論時涉及大量判斷;
(5)在某些情況下鑒證對象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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