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殯葬服務事業入股合同
甲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甲乙二方為共同開拓、經營殯葬服務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利用社會資金建設殯葬設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入股開展遺體火化、殯儀服務等各項經營業務,為體現各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投資項目名稱、投資總額、經營內容、期限
投資項目:***殯儀館和公墓建設,總規劃面積畝,殯儀館占地30畝,公墓占地100畝,投資總額萬元。
經營內容:殯儀館、骨灰堂、火葬嘗公墓區等相關遺體火化、殯儀服務。
經營期限:36年,從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總投資的 % 。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總投資的 %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盈利和虧損分配、結算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并共同簽字后實施。
2、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 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 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3、甲方負責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辦理建設開發手續和殯葬經營許可證書,并辦理相關設施產權登記手續等。
4、甲方負責殯儀館和公墓建設具體實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設,有權了解、掌握相關建設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并提出監督、改進意見,以保證各方投資安全。
5、殯儀館和公墓建設期間及建成營利期間,乙方有權查閱、摘抄、復制相關財務會計賬薄資料,甲方有義務配合。
6、甲方與當地政府的合作經營變更、延續等重大事項,有義務提前向乙方書面通報并征求乙方同意后實施。
7、殯儀館和公墓經營重大人事任免權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日常經營事務以甲方負責具體實施,并視實際需要由各方協商后派員或對外招聘人員實施。
8、本協議各方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
第四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按照違約方欠繳的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協商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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