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專業承諾書
簽訂房屋的使用安全承諾書能更好地維護雙方的權益。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房屋安全專業承諾書,相信能帶給大家啟發。
房屋安全專業承諾書一
為保障居住安全,構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環境,本人就所居住的四川才;學公房的使用和安全責任等事宜, 自愿作出如下承諾:
第一條房屋信
1.1房屋位置:
1.2房屋面積:
1.3和;金:
1.4其他費用:
1.5保證金(押金):
1.6使用期限:
第二條房屋使用權
在使用期限內,未經四川大學書面同意,承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承諾書項下房屋轉租、分,租或放棄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權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內進行任何經營或與經營相關的活動,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承諾人(同住家屬除外)—在房屋使用期內取得使用或占用該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論承諾人對該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報酬。
第三條裝修和結構性改造
承諾人承諾根據法律規定并在預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裝修使用房屋,并在未取得四川大學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所使用的房屋在結構—上作任何改造,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諾人承擔,如對使用房屋造成損害,四川大學有權要求承諾人在 日內將房屋恢復原狀,如不能如期恢復原狀的除必須恢復原狀外,校方還有權要求賠償。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諾人承擔。
第四條日常維護
承諾人承諾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維護工作定期檢查房屋的門窗、電線線路、天然氣管道、排水管道等設施,如果出現損壞保證房屋的各項設施處于良好、可用的狀態,確保房屋居住安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諾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承諾人的保證
在房屋使用期限內,承諾人保證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諾人的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屋內原有設備、設施損壞的,承諾人應當恢復原狀,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諾人承擔。
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承諾人保證:
(1)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氣具、熱水器,使用時注意保持室內通風;
(2)房屋的居住間內不可設置灶間(廚房);
(3)不封閉、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電線路穿管保護,電氣設備安裝在不燃體上:
(5)不在房屋內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間墻和搭建,磚木結構的老式房屋按要求配置滅火器。
(6)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
(7)室內不存放易燃及危險物品;
(8)外出或突然停電時,及時切斷電源;
(9)不亂接亂拉電線,電路熔斷器不用銅;
(10)不利用電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設備;
(12)火柴、打火機等引火、點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的地方;
第六條監督、檢查
義務的情況,承諾人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檢查中,校方若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任何承諾人有違反本承諾書之情形,經校方指出,承諾人須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履行承諾書確定的'義務。
第七條不可抗力
本承諾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風災、暴雨、旱災、雷電、火災(非因承諾人或者校方原因導致)、戰爭、嚴重的動亂等自然災害與社會事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之調整。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用傳真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諾當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承諾相關義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校方不能將本承諾所述房屋繼續提供給承諾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義務的一方或者雙方可免除責任。
第八條承諾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時,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失和損害的,四川大學不承擔任何責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2)任何蟲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3)非四川大學校方或校方人員過錯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4)其他相鄰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5)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電、謀氣、天然氣等供應的合理中斷;
(6)房屋正常的維修、故障搶修而引起的部分水、電、煤氣、天然氣、空調供應的合理中斷;
(7)由于承諾人的疏忽或過錯導致的天然氣、煤氣泄漏中毒、火災等造成的承諾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諾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第九條為了持續維護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諾人承諾遵照執行《四川大學公有住房理辦法(暫行)》和學校其他房屋日常維護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
第十條在房屋使用期限內,承諾人違反本承諾書所述條款的,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會同學校有關部門無條件收回本承諾書所述房屋;如承諾人的行為造成四川大學損失和損害的,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就損失和損害追究承諾人的責任,要求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房屋使用期限屆滿而未被允許續期,承諾人須在屆滿日起 日內騰空所使用的房屋,并將房屋交還給四川大學,并辦理完畢相關檢驗交接手續。如逾期未騰空并交還房屋的,則視為承諾人放棄對房屋內物品的所有權,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自行處理屋內物品并騰空房屋。
第十二條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人與四川大學保衛(部)處各持一份。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諾人信息: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同住家屬一信息:
姓名: 性別: 與承諾人關系: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同住家屬二信息:
姓名: 性別: 與承諾人關系: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房屋安全專業承諾書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承諾書。本安全承諾書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承諾書》,并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承諾書內容,向乙方交待房屋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并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并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房屋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使用后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 乙方在房屋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并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承諾書并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承諾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并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房屋現場及《安全承諾書》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承諾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承諾書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煙草行業規定有抵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承諾書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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