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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學項管部考勤考核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管部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項管部領導周六、周日和夜間值(帶)班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工程科周六、周日和夜間值班由部門自行安排,夜間值班分兩個班次,每天18:00-21:00為一個班次,21:00-次日8:00為一個班次,值班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項管部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主任批準;3天以上的,報主任批準。副主任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任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
關的事情。
七、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
八、經項管部主任或副主任批準,決定周六、周日和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40元;夜間加班未超過3小時的或當日18:00-21:00值班的,每個班補助30元;當日21:00-次日8:00值班的每班補助50元;節日值班的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
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十三、本制度的修改、補充、解釋權歸項管部主任。 十四、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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