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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規章制度考核
總則。
為客觀地評價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提高公司對員工獎懲的準確性,更好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績效考核原則。
1.考核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優缺點,以揚長避短,達到自我完善和提高;
2.考核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核應始終落到實處,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核自始至終應以公正公平為原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第四條 考核期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兩種。
(一)平時考核
1.每季度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績效和考勤狀況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逐項認真填寫《員工季度考核表》,并送上級主管復審。對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每月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附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3.平時的獎懲情況應統計于表格中,每月歸納整理一次,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二)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年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根據被考核員工平時的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考勤考核及《喜樂員工季度考核表》,統計該工作年度該員工每個月的表現得出綜合評定后送上級主管復審。
第六條 考核方法及評分標準說明。
1.員工季度績效考核
分為自我評分和上級評分兩步,首先由被評核員工自行給自己在本季度的表現如實打分,再由其上級主管打分,再交回人事部統計。
(此部分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
2.出勤考核
1)遲到早退:
每月允許遲到早退共3次,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
遲到早退3次以上,超1次5分鐘以內扣1分,5-10分鐘扣2分,11-30分鐘扣3分,30分鐘以上 1
算曠工1小時,1小時以上算曠工半天。以后每增加一次,都按此法扣分。每次單獨扣分,不作累加。
2)曠工:
曠工1小時扣5分。曠工半天扣10分,曠工1天扣20分,以此類推。
3)漏打卡:
每月允許有3次漏打卡,超過3次,每漏打卡一次扣0.5分,兩次扣1分。以此類推。 (此部分考核每月匯總一次)
3.平時的考核
該項主要考核內容為紀律和規章,違反者扣分,滿分100分,月得分總計在90分及以上者為優,80-89分者為良,70-79分為中,70分以下為差。具體內容及扣分情況如下: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2分
①長時間(0.5小時以上)接打私人電話者
②上班時間未完成當下工作而進行娛樂活動者,如上網購物、游戲、吃零食等
③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④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⑤開門者開門當天未打掃衛生或打掃不干凈
⑥前臺人員在崗位上進行網上娛樂和購物、吃東西者
2)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4分
①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②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③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3)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6分
①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②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③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④明顯因員工個人原因,被上級單位查到而影響公司年終評定的
4)門市午休時間必須有人值崗,若出現一次無人值崗門市負責人扣6分,門市當班人員扣2分。
5)月工作小結和年終工作總結:每年需交月工作小結11篇(1-11月),年終工作總結1篇。每人每月遞交一份月工作小結,次月5日前遞交,遲二天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6分。年終工作總結在次年1月5日之前遞交,遲交作不交處理,直接扣10分,并全體通報一次,當月直接評定為“差”。
(這部分考核通過平時看到后指出記錄,或抽查記錄進行考核,每月進行考核匯總)
4. 考核總分100分,平時的考核占30%,考勤占40%,《員工季度考核表》占30%。
1)月度考核總得分是根據被考核員工“平時的考核”記錄、人事記錄的“考勤考核”兩項考核當月得分總和的平均分,即:
當月考核總得分=(當月平時的考核總分+當月考勤考核總分)/2
2)年度考核總得分是根據被考核員工“平時的考核”記錄、人事記錄的“考勤考核”及《員工季度考核表》三項考核分別總平均得分和各自所占比重的乘積相加即為當年總得分,即:
2
年度考核總得分=各月平時的考核總分/12*30%+各月考勤考核總分/12*40%+各季度員工季度考核總分/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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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考核獎懲
(一)獎勵
1.全勤獎
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包含試用期),沒有遲到早退,沒有請假,一次性補貼100元/月*12月=1200元。
2.優秀員工獎(每項2個名額)
①能及時完成當下的工作、成績突出(年度平時考核和季度考核相加平均總分為“優等”)的員工,公司獎勵旅游津貼2000元內不提現(帶薪旅游7天內)。限一年內使用,逾期作廢。 ②連續三年都保持年度平時考核和季度考核相加平均總分為“優等”的員工,公司獎勵旅游津貼5000元內不提現(帶薪旅游7天內)。限一年內使用,逾期作廢。
注:1.年度平時考核和月度考核相加平均總分=年度平時考核總分/12+年度員工季度考核總分/4
2.本獎項每年度評選一次。
3.全優獎
年度總考核為“優等”的員工,同時獲公司全勤獎和優秀員工獎,另加帶薪休假五天。
4.年終福利
滿一年無過失的員工是每年享受短線游一次(三日內)
滿二年無過失的員工是每兩年享受長線游一次(七日內)
滿三年以上的優秀員工是每三年享受出境游一次(十日內)
(二)處罰
1.月度考核分數在“差級”的,當眾通報批評一次第二個月無休,全年二次月度考核“差級”的,取消當年短線游機會,每通報三次,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2.年度考核分數在“差級”的,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年終獎金并取消一切福利。
第八條 實施日期。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員工規章制度考核 [篇2]
一、考核目的
1、有效激勵員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質,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持續不斷地提高組織工作效率,培養員工工作的計劃性和責任心。
2、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范管理。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3、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績效、轉崗、培訓、晉升、調薪、發放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對象
本考核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委托代理部以案場月目標責任書為準)
三、考核周期
1、考核以月度為周期,以月度工作計劃完成為主要依據。考核時間為下月的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
五、考核內容及占比
本考核辦法內容包括五項:月工作計劃、月計劃完成率、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占比:(月工作計劃及完成率):(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7 : 1. 5: 1 : 0. 5
六、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分級制考核,考核方式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月工作計劃、月計劃完成率
1、公司總經理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2、部門負責人考核部門所屬員工;
3、財務部人員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考核,財務審計事務所提供相關參考依據。
第二部分:工作評價、員工考勤、區域衛生
1、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經理工作狀態及各部門考勤、區域衛生進行考核;
2、部門經理負責對各部門員工工作狀態進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流程
1、制定月度工作計劃:
部門:每月30日前,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整體工作目標及月度例會會議紀要,制訂部門下月度工作計劃(需包含每月不低于兩次的培訓計劃),撰寫《部門月度工作計劃表》交人事行政部、總經理審定,修改、完善后通過OA辦公平臺遞交總經理、人事部分別留存一份。
員工:每月30日前,員工根據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制定個人下月度工作計劃,撰寫《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遞交部門負責人審定,部門負責人進行修改、完善后通過OA辦公平臺遞交部門負責人、人事部分別留存一份。計劃制定各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工作溝通。
未制定月度工作計劃的,不參加績效考核。
2、工作計劃執行
根據月初制定的《月度工作計劃》,按時按質完成工作計劃,并將工作成果按時遞交至上級領導,上級領導將根據工作計劃、計劃完成率及員工日常工作狀態來進行綜合評分。
對于員工每月考勤及每月區域衛生的評定,人事行政部會根據每月月終考核結果進行評分。
3、考核、匯總
(1)部門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總經理綜合評定兩個部分組成
次月3日前,各部門經理將上月《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遞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負責對部門經理完成情況的評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做完善后,交總經理審核;
總經理根據月度工作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復核,有異議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統計;無異議的,由人事部制作《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表》經被考核人確認后,交總經理簽字存檔;
(2)員工考核由部門考核、人事行政部綜合評定兩個部分組成。
次月3日前,各部門經理將上月《員工月度工作計劃》遞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負責對員工完成情況的評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做完善,交部門經理審核;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月度工作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復核,有異議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統計;無異議的,由人事部制作《員工績效考核表》發至部門經理,經被考核人確認,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至人事部存檔;
(四)結果反饋
1、人事部將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考核結果匯總、存檔,并函告財務部;
2、考核人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被考核人進行溝通面談,以改進和提高工作績效。
八、考核結果的運用
1、月度績效工資
根據周期內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和具體金額。
2、發放原則:
周期績效工資=周期績效工資總額 * 周期績效考核完成比例
周期績效考核完成比例=(工作計劃及完成率項得分+工作評價項得分+員工考勤項得分+衛生檢查項得分)/100 * 100%
考核后,績效工資同本月工資一起發放。
未制定月度工作計劃的,本月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九、其他事項
1、考核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考核。被考核人認為考核結果嚴重不符合事實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訴。經調查屬實的,報公司領導同意后,可給予糾正,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2017年8月起執行。
3、本《辦法》與公司規章制度不相沖突,此《辦法》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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