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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定期檢查辦法
我們知道,在職員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可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那么您知道職業病檢查方法?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病定期檢查辦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職業病定期檢查辦法
一、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公司將檢查結果告之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二、公司施工部除進行經常的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聯合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作業場所空氣中的粉塵濃度和防塵工程技術及效果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和勞動、衛生和工會組織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四、對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就業后定期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從事電焊作業、工程施工的接塵職工每兩年體檢一次,已經確診為塵肺病或者經體檢發現為可疑塵肺病的接塵職工,每年負責一次。
職業病定期檢查辦法
一、職業病檢查方法
(一)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三)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四)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五)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六)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二、職業病鑒定的流程
職業病鑒定的流程: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近親屬提出申請;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職業病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引》中所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主要特點
中國職業病呈現五大特點,分別是:
1、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多,患病數量大;
2、職業病危害分布行業廣,中小企業危害嚴重;
3、職業病危害流動性大、危害轉移嚴重;
4、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危害往往被忽視;
5、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影響長遠。
法定類型
職業病是一種人為的疾病。它的發生率與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衛生組織對職業病的定義,除醫學的涵義外,還賦予立法意義,即由國家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我國政府規定,確診的法定職業病必須向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凡屬法定職業病的患者,在治療和休息期間及在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死亡時,均應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實行經濟補償,故也稱為賠償性疾病。
由于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很多,導致職業病范圍很廣,不可能把所有職業病都納入到法定職業病范圍。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并參考國際上通行的做法,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分10類共132種。其中:塵肺13種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6種;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種;職業性皮膚病9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職業性腫瘤11種;其他職業病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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