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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時間:2025-01-17 17:44:54 秀容 應急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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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精選21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措施的用途越來越大,措施是針對情況采取的處理辦法。到底應如何擬定措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精選21篇)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

  為預防和減少該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離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減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預案。

  一、做好日常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1、我單位成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在事故發生時現場指揮工作,其他成員分別對應預案的響應負責。

  2、定期組織對工程的各項檢查。

  二、對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在場人員應采取應急求援、報警。

  2、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 如傷者傷勢較輕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的險情,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 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盡快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至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湃衄F場火勢較小,在場人員應立即采用配備的干粉滅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進行滅火,并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現場情況。

 、 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派人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

 、 組織將事故現場內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

  4、發生交通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害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員從車內轉移至安全區域,并對傷者施行急救,同時通知主管生產的經理前往處理事故。

 、 若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著火,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并將車熄火,并采用隨車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或火場可能有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

  1、 撤離、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將事故區域內的危險品、易燃物品及設備等轉移至安全區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場內外的道路暢通,并在路口為救護車或消防車指示最近的路線;若在夜間應在現場的設置足夠的臨時照明。

  3、協助、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將傷員送上救護車;為消防隊員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協助消防隊員滅火,阻止事故蔓延擴大,用警戒旗、繩封閉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并豎起“此處危險、禁止入內”的警告標志,夜間應使用聲光報警設備發出信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

  四、對監理過程中的事故應急處理

  1、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損傷情況,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記錄,同時立即(十分鐘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要求施工單位執行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3、按權限發監理指令如《工程暫停令》,先口頭再正式文書。

  4、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搶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下一步事故處理建議等。

  5、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和監理資料,協助調查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維權舉證。

  6、督促施工方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督促檢查現場搶救、補救、整改情況。

  7、督促施工單位編寫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和糾正措施方案,對具體糾正措施,監理要進行監督、核查。

  8、事故處理結束并具備復工條件時,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現場監理必須認真核查,然后簽批。

  9、組織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監理方的責任,總結教訓,形成報告并存檔。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2

  根據上級針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見附表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如食堂衛生安全制度、值班制度、防災緊急預案等),安排24小時值班,確定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各部門分工,作好指揮調度及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體制。落實逐層承包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由年級組長到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形成層層有人抓,人人有責任的承包機制。學校與各部門負責教師(包括班主任、宿舍負責人、伙房管理員、化學實驗員等)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并在“四考”中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2、大力學習宣傳安全知識,克服師生存在的隨意思想。利用校會、班會、主題班會以及校園廣播、板報、演講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使師生認識到什么事是有危險的',什么事情不應該做,做了之后會有哪些后果,應該怎樣做,怎樣避免危險;如果發生危險 ,應當怎樣自救,怎樣互救,怎樣求救。

  3、做好排查,防患于未然。對重點屋舍、電路、食堂、小賣店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紀律是對孩子行為的約束,而這種約束正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有效保障。必須加強常規管理,不能出現管理漏洞。尤其是在中午、晚飯后加強監控力度,堅決制止下井洗澡的事情發生。主要由帶班領導、執周教師組織學生會查人落實。

  二、學校安全工作具體措施和應急預案

 。ㄒ唬、用電安全

  1、放學后值日生要切斷教室電源。

  2、雷雨天要切斷樓內電源。

  3、住宿生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熱得快”,不得私自接燈,不得使用交流電的錄音機等自備電器。

  4、遇到電路故障,發生斷電情況,學生要報告電工修理,不要自己進行線路維修。

  5、打掃衛生要注意保護電器,切忌用濕布去抹電線和燈泡燈管、插座等電器。

  6、不許爬電桿掏鳥,不在電線下進行放風箏、打球等活動。

  7、如果發生觸電,馬上就地實施科學救治并聯系醫院,然后上報。

 。ǘ⒂没鸢踩

  1、增強防火意識,學習防火知識。

  2、學生不得玩火,冬季取暖,依據《取暖防火制度》執行。在取暖期防止煤氣中毒,帶班領導、查宿教師每天都要嚴格檢查爐具,檢查通風情況,并提醒學生注意。

  3、學生做好防火宣傳。如勸說、阻止父母不在野外用火,家中用火注意安全,安全使用煤氣罐等。

  5、食堂做飯用火,依據《伙房防火制度》執行。

  6、如果發生火災(因明火或因電引起),怎么辦?一旦發生火災,不要慌,應根據火情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如是上課期間,應馬上疏散學生,并逐級上報,撥打119。在救火過程中,不允許學生參與救火,只可以做一些輔助性工作,教師經過培訓的可以參與救火。

 。ㄈ、體育、游戲安全

  1、經常檢查體育器械,保證器械的安全性。

  2、體育課,教師嚴格要求,杜絕大撒鷹。

  3、教給學生防護知識,以及正確的使用體育器材的知識。

  4、在課間做正當游戲,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樓欄處擁擠,更不得做危險性游戲。

  5、運動或游戲時發生傷害,及時報告老師,進行正確處理,傷害嚴重馬上聯系醫院,并逐級上報。

 。ㄋ模、勞動安全

  1、勞動時,嚴密組織,責任到人,要求學生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指揮。

  2、使用工具時,嚴禁嬉戲、追逐打鬧。

  3、注意勞動保護。

 。ㄎ澹、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1、除列入學校工作計劃中的重要教育活動之外,原則上不再組織其他群體活動。如春游、秋游等。

  2、如有群體活動,必須建立嚴密組織,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食品安全

  1、師生食堂嚴格按《伙房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2、嚴格控制進貨渠道,購買安全合格的食品,并作好記錄。

  3、對校內小賣店嚴格監控,定期檢查,發現過期或不合格食品馬上責令其食品下架,令其改正。

  4、如發生食品中毒,值班教師、負責同志馬上聯系醫院或撥打120電話,并立即上報。

 。ㄆ撸┙煌ò踩

  1、每位師生必須牢記交通安全常識,遵守交通規則。

  2、學生騎車(不滿12周歲的不允許在道路上騎車),要求不許脫手騎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等;教師不得酒后駕車。

  3、出入校門必須下車,并本著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則。

  4、堅決不允許學生騎摩托車上下學。學生上晚自習不允許騎車。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所有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

  2、企業基本概況

  贛州嘉德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位于贛州市香港工業園,公司占地面積50000平方余米,新建現代花園式廠房70000平方余米,全中央空調車間以及公寓式住宿環境,全面導入ISO9001:2008管理體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娛樂配套設施,全面實行5S管理,公司專注于安防電子以及智能家居消費電子產品研發,產品包括可視樓宇對講、警報系統、移動云盤、移動電源等,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專業高科技電子制造商。

  2.1企業名稱、詳細地址、概況。

  2.2企業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從業人數。

  民營企業、60人。

  2.3企業地理位置。

  贛州開發區香港工業園寶福路北以東,贛通大道以南。

  3、危險源基本情況

  3.1化學品目標及其危險特征。

  本公司化學品為貼裝元器件的錫膏(環保產品)、焊錫用的`助焊劑,其中助焊劑為易燃品。

  3.2危險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機械設備在規定的整個使用期內,由于機械設備自身缺陷或操作者違規失誤等因素,較易引起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3.2.2本公司存在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應按規定定期檢驗和加裝防護設備。

  4、事件分級

  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級的規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具體分類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工作原則

  5.1“預防為主、減少危害”,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迅速反應、及時控制。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有序進行。

  5.3“先控制后處理”和“企業自救、屬地管理,整合資源、聯動處置”原則,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支持。

  6、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6.1組成。

  6.1.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安環部、生產部、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廠長和環境管理監督員進行現場指揮。

  6.2職責。

  6.2.1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2.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2.3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6.2.4負責保護現場和相關數據。

  6.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6.3分工。

  6.3.1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6.3.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6.3.3廠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調度工作,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6.3.4安環管理員: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物料檢測及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

  6.3.5行政辦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對外聯系。負責搶險物資的供應和保障,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7、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7.1撲救組:由公司義務消防隊組成,安環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滅火、洗消和協助醫療救護隊搶救傷員任務。

  7.2處理組:由公司三廢處理人員組成,安全科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回收物料、污染物處理方案的實施,使處理后的污水、固廢物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7.3安全保障組:由公司安保人員組成,安保隊長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生安全,負責保護現場,以備調查。

  7.4物資供應組:由公司供應部人員組成,供應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住宿問題。

  7.5醫療善后組:由辦公室人員擔任,行政辦主任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護送轉院及其它善后事宜。

  7.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劉起華、舒開有、龔英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7.7搶險搶修組:由機修動力車間人員組成,車間主管負責,擔負搶險搶修任務。

  8、監測與預警

  8.1.風險監測與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廠區內裝置、罐區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檢巡查,及時排除各種隱患;

  ◇完善避雷、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8.2.預警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立即報告指揮部并按照車間救援預案組織救援,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指派專人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立即下令保安組人員趕往事故發生部位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公司指揮部門必須配合消防隊對廠區及周邊進行隔離。

  9、應急響應

  9.1分級響應機制

  9.1.1廠級預案響應條件:

  (1)重大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單位以外部位;

 。3)重大的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災、爆炸引發重大環境污染等惡性事故;

  (5)事故所在單位領導向廠指揮領導小組請求支援;

 。6)毗鄰企業緊急求援,上級機關、市政府等緊急通知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要求啟動。

  9.1.2車間級預案響應條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發生嚴重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崗位以外部位;

 。3)出現較輕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災、爆炸引起的一般環境污染等事故;

 。5)廠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指令啟動;

 。6)毗鄰車間緊急請求支援。

  9.2應急響應程序

  在發生火災、爆炸、有害物質泄漏等災害事故后,崗位負責人立即向車間主管報告,車間主管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按照車間事故預案的要求,組織人員進行初期救援,通過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離危險區,集合地點為車間辦公室,由車間負責組織進行點名。當事故擴大,威脅撲救人員安全,現場搶救指揮人員可視情況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后撤。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部接到報警電話,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指揮現場各類人員緊急疏散和撤離,集合點名地點為廠辦公樓前。

  當事故擴大,威脅到周邊居民區時,總指揮應立即報請園區領導,報警,并安排相關部門配合消防隊組織居民緊急疏散、撤離。

  在進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時,必須向上風向撤離,要從遠離泄漏危險化學品的釋放源方位撤離。在緊急撤離時,指揮人員和維護人員必須維持好秩序,不斷地向疏散人員進行喊話,穩定其情緒,避免出現恐慌,防止亂沖亂撞、互相踩踏、倒行、橫行等現象,做好扶老攜幼、傷員優先,疏散人員時要為搶險人員、運送搶險物資、消防車、救護車讓道。

  10、信息報送與處理

  10.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后,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并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應在事件發生后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總經理應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之內向園區環保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及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0.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10.2.1廠內報告方式

  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并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同時啟動車間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急救處置預案,安全環保部經理應在事故發生后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

  10.2.2廠外報告方式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總經理向園區或縣級環保部門根據事件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隨時報告污染事件的初報、續報及處理結果報告。

  11、應急處置

  11.1工藝處理措施

  按照在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應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采取的處理措施,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中關于異常情況識別和處置的要求,并按照所在單位的車間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進行事故初期搶險救援。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4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ㄒ唬┓姥磽岆U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ǘ┲饕氊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布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后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后善后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啟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筑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并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后,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并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并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后,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筑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5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較短時間內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2.2.2.1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2.2.2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2.2.3.1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2.2.3.2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2.2.3.3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后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峰時 應采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啟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匯報 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后 應迅速到位 并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后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后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調度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盡快啟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后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后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并針對性地對后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6.3 對由于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咨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并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咨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布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后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系、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采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污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采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污染,盡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后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后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6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建設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發布黃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發布藍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處置組會同專家咨詢組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污染處置組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并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了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復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后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并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采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布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后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后,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并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偨Y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并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系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托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后,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杜R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證院區及周邊環境、居住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特制定適合本院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為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院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水、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污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對院內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院區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醫院內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固廢。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范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ㄒ唬┲笓]機構

  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吳有華 副總指:陳建平

  成員:翁永建 段萍 張吉霞 范亞璽 廖旻 魏武 陳雪花 段曉琴 張俊娥 孫玉芬 牛紅育 趙悅彤 張七海

 。ǘ┲笓]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踐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院區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其他人員: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范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ㄒ唬┗瘜W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于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ǘ⿵U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范措施

  本院污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塊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沖整個院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設備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后保部或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組員接到命令后,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污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設備等進行安全轉移。

 。ㄒ唬┈F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并參與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檢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到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醫院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纖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足、通信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技術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8

  為規范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范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并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布置,發布關于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ㄒ唬┹^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ǘ┚謶敝凳厝藛T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ㄈ⿷鞭k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并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ㄋ模└鶕鳖I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ㄆ撸┦协h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后,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后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ò耍┚謾C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ň牛┩话l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ㄊ╊A案解除后,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ㄊ唬榱苏_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布事件信息,發布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ㄒ唬┦掳l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征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ㄋ模└鶕廴臼录奈廴緩姸、范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廴臼录䦟е氯藛T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采取救助措施。

 。ㄆ撸┈F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堿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ㄒ唬└鶕栋霾菏型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ㄈ⿷蔽镔Y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致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托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4.2.2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布,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并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后,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后,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后,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镜纳詈捅匾尼t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17日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0

  風險管理是指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駕馭、風險監控等一系列活動來防范風險,并采取正確決策,把風險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

  一、發生猝死的防范與處理

  (一)防范

  1.堅守工作崗位,落實分級護理制度,按要求定時巡視病房,及早發現患者病情變化,盡快采取搶救措施。

  2.熟練掌握心肺腦復蘇等急救技術及流程、常用急救儀器使用方法、性能及注意事項。

  3.嚴格執行搶救制度,確保各類搶救設備功能良好,處于備用狀態。

  (二)處理

  1.發現患者猝死,迅速做出準確判斷,立即進行心肺腦復蘇等急救措施,同時請旁人幫助呼叫其他醫務人員。

  2.迅速建立靜脈通道,保證藥物有效輸入,密切觀察神志、瞳孔、生命體征變化。

  3.增援人員到達后,聽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醫師采取各種搶救措施。

  4.立即通知患者家屬。

  5.搶救有效,則繼續監護,進一步支持治療。如搶救無效死亡,應待家屬到院后再送太平間。

  6.向科主任、護士長(必要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匯報搶救經過。

  7.搶救過程中注意對同病房患者進行安慰。

  8.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準確地記錄搶救過程。

  二、藥物過敏性休克的防范與處理

  (一)防范

  1.用藥前詳細詢問患者藥物過敏史、用藥史、家族史。對某種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改藥(可采取脫敏療法的藥物除外)

  2.正確實施藥物過敏試驗。做過敏試驗時配備搶救盒(腎上腺素、注射器、砂輪等)

  3.過敏試驗陽性者或對改藥有過敏史者,報告醫師,并在床頭卡、醫囑單、三測單、治療卡及病歷夾封面注明過敏藥物名稱,床頭/或床尾掛醒目的藥物過敏試驗陽性藥物標志,并告知患者和家屬。

  4.嚴格執行“三查八對”,用藥過程中密切觀察藥物反應,警惕遲發性過敏反應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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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立即停藥,就地搶救。立即協助患者平臥,保持呼吸道通暢,同時報告醫師、護士長。

  2.遵醫囑立即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1ml,小兒劑量酌減。

  3.迅速建立靜脈通道、給氧,做好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的準備工作,遵醫囑繼續使用腎上腺素、腎上腺皮質激素、血管活性藥、抗組胺類藥物等。

  4.緊急時指掐人中,針刺十宣、足三里、曲池等穴。

  5.發生呼吸、心臟驟停時,立即行心肺復蘇術。

  6.密切觀察并記錄患者意識、瞳孔、生命體征及尿量等變化,注意保暖。患者未脫離危險前不宜搬動。

  7.做好患者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8.6小時內完善搶救記錄。

  三、輸液反應的防范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范

 。1)嚴格檢查藥物及輸液器具質量。

 。2)一瓶液體中盡量避免多種藥物聯合使用。使用特殊藥物時,兩組液體之間,使用生理鹽水沖管,以減少藥物相互配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藥物沉淀或結晶。

  (3)選擇大小合適的注射器抽吸藥物,盡量避免反復穿刺膠塞,現配現用,減少藥物中微粒的產生。

 。4)在治療室或靜脈藥物配制中心配藥,配藥過程中減少人員流動。

  (5)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及輸液操作規程。

  2.處理

 。1)輕者可減慢輸液速度,注意保暖(適當增加蓋被或給熱水袋)。

 。2)重者須立即停止輸液。高熱者給以物理降溫,必要時遵醫囑給予抗過敏藥物或激素類治療,更換液體和輸液器,保留輸液器具和剩余藥物備查,抽血做血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

  (3)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征,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4)患者或家屬有異議時,立即按有關程序對剩余藥物及輸液器具進行封存,雙方簽字并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消毒供應中心等部門。

  (二)急性肺水腫(胸悶、咳嗽、呼吸急促,繼而面色蒼白,咯泡沫樣血性痰。嚴重者可有大量泡沫樣液體自口鼻涌出)

  1.防范

  輸液滴速不宜過快,輸入液體量不可過多,對心臟病患者、老年和兒童尤須注意。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液,迅速報告醫師。

  (2)協助患者取端坐位,雙腿下垂以減少靜脈回流,減輕心臟負荷。

 。3)高流量(6—8L/min)吸入經過30%--50%乙醇濕化處理的氧氣,降低肺泡表面張力,減輕缺氧癥狀。

 。4)遵醫囑用鎮靜劑和抗血管藥物及洋地黃等強心劑等。

 。5)必要時進行四肢輪扎止血帶(須每隔5—10分鐘輪流放松肢體,可有效地減少回心血量),待癥狀緩解后,止血帶逐漸解除。

 。6)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征,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ㄈ┛諝馑ㄈㄍ话l的胸悶或有胸骨后疼痛,眩暈和瀕死感,隨即出現呼吸困難、紫紺)

  1.防范

 。1)輸液前嚴格檢查輸液器具質量,必須排盡輸液管內的空氣。

 。2)輸液時加強巡視,及時添加液體。如需加壓輸液,護士不得離開患者,必須嚴密觀察,以防液體走空。

 。3)拔出較粗的近心腔的深靜脈導管后,必須立即嚴密封閉穿刺點。

  2.處理

 。1)立即協助患取左側臥位,并保持頭低足高位,停止或減慢輸液,通知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高流量氧氣吸入,以提高患者的血氧濃度。

 。3)有條件時可使用中心靜脈導管抽出空氣。

  (4)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如有異常及時對癥處理。

 。5)完善各項記錄。

  (四)靜脈炎(沿靜脈走向出現條索狀紅線,局部組織發紅、腫脹,患者感到局部燒灼樣疼痛,有時還伴有發熱等癥狀)

  1.防范

  (1)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2)對血管有刺激性的藥物。如紅霉素、氫化考的松等,應充分稀釋后應用,并防止藥物溢出血管外。

  (3)有計劃地更換注射部位,以保護靜脈。

  2.處理

 。1)抬高患肢并制動,局部使用95%酒精或50%硫酸鎂進行熱濕敷。

  用中藥外敷,如意金黃散等,每日2次。

 。3)超短波理療,用TDP治療器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鐘。

 。4)如合并感染,根據醫囑給予抗生素治療。

  四、輸血反應的防范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范

 。1)嚴格管理血庫保養液和輸血用具,有效預防致熱源。

 。2)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

  2.處理

 。1)輕者減慢輸血速度。

 。2)重者立即停止輸血,密切觀察生命體征,給予對癥處理(發冷者注意保暖,高熱者給予物理降溫),及時通知醫師,報告護士長。

  (3)必要時按醫囑給予解熱鎮痛藥和抗過敏藥物,如異丙嗪和腎上腺皮質激素等。

 。4)將書血器具、剩余血連同貯血袋一并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輸血科等部門。

  (二)過敏反應(輕度:輸血后出現皮膚瘙癢,局部或全身出現蕁麻疹。中度: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多見于顏面部,表現為眼瞼、口唇高度水腫,也可發生喉頭水腫,表現為呼吸困難,兩肺可聞及哮鳴音。重度:發生過敏性休克。)

  1.防范

 。1)正確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

 。2)對于有過敏史的患者,輸血前根據醫囑使用抗過敏藥物。

  2.處理

 。1)輕度過敏反應,減慢輸血速度,給予抗過敏藥物,如苯海拉明、異丙嗪或塞米松。

 。2)中、重度過敏反應,立即停止輸血,通知醫師,遵醫囑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0.5—1ml或靜脈滴注氫化考的松或塞米松等抗過敏藥物。

 。3)呼吸困難者給予氧氣吸入,嚴重喉頭水腫者行氣管切開。

 。4)循環衰竭者給予抗休克治療。

  (5)監測生命體征變化。

  (三)溶血反應(第一階段:出現頭部脹痛,面部潮紅,惡心嘔吐,心前區壓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劇烈疼痛。第二階段:黃疸、血紅蛋白尿,尿呈醬油色,同時伴有寒戰、高熱、呼吸困難、發紺和血壓下降等。第三階段:少尿或無尿,管型尿和蛋白尿,高鉀血癥,酸中毒,嚴重者可致死亡)。

  1.防范

 。1)認真做好血型鑒定及交叉配血試驗。

  (2)輸血前有兩人核對簽名,確保血液正確無誤。

 。3)血液領回病房后,盡快輸注。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輸注時,立即送回輸血科寄存(15分鐘內),標明寄存開始時間,忌用非貯血冰箱儲存。

  (4)輸血速度適宜,開始輸血時速度宜慢,15分鐘后無不良反應可根據需要調節速度。

  (5)加強巡視,保證輸血安全。輸血后30分鐘內嚴密觀察受血者生命體征和病情變化。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血,報告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氧氣吸入,建立靜脈通道,遵醫囑給予升壓藥或其他藥物治療。

  (3)雙側腰部封閉,并用熱水袋熱敷或中藥熱熨雙側腎區。

 。4)遵醫囑靜脈注射碳酸氫鈉,以堿化尿液。

  (5)密切觀察生命體征和尿量變化,留置導尿管,檢測每小時尿量,并做好記錄,若發生腎衰竭,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療。

 。6)出現休克癥狀,進行抗休克治療。

  (7)將血袋剩余血、患者血標本和尿標本送化驗室檢驗。

  (8)填寫輸血反應報告單,報護理部、輸血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等相關部門。

  (四)與大量輸血有關的反應

  1、循環負荷過重(急性肺水腫)防范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2.出血傾向(皮膚黏膜瘀斑,穿刺部位大塊或手術傷口滲血)

  (1)防范

 、俣虝r間內輸入大量庫存血時,應密切觀察患者的意識、血壓、脈搏等的`變化,注意皮膚、黏膜或手術傷口有無滲血。

 、趪栏裾莆蛰斞,每輸入庫存血3—5個單位,應補充1個單位的新鮮血。

  (2)處理

  根據凝血因子缺乏情況補充有關成分。

  3.枸櫞酸鈉中毒反應(手足抽搐,血壓下降,心率緩慢。心電圖出現Q—T間期延長,甚至心跳驟停)

 。1)防范

  每輸血1000ml,遵醫囑靜脈注射10%葡萄糖酸鈣10ml。

 。2)處理

  遵醫囑補充鈣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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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五、用藥錯誤的防范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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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做到“三查八對一注意”。

  2.落實執行醫囑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正確的醫囑,確保醫囑執行正確。 3.認真實施藥品管理制度,按要求貯存藥物。藥品領取堅持“先進先用”、“需多少領多少”的原則,定時清理,及時更換快過期藥物,報廢過期藥物。

  4.嚴格執行用藥管理制度,加強學習與培訓,不斷提高和更新臨床藥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保證用藥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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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現用藥錯誤,立即停止藥物的使用,報告醫師及護士長,迅速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盡量避免對患者身體造成損害,將損害降至最低程度。 2.發現輸液瓶內有異物、絮狀物,疑為真菌或其他污染物質時,立即停止液體的輸入,更換輸液器,遵醫囑進行相應處理,如抽患者血樣做細菌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抗真菌、抗感染治療等,并保存剩余藥物備查。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1

  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

  (一)岳陽市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岳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鐵山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市消防支隊、岳陽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動岳陽分公司、電信岳陽分公司、聯通岳陽分公司、岳陽電業局

  (二)環境應急指揮辦部公室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家組

  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付平、程育芝、鐘亞軍、萬群、周春明、肖躍龍、任朝陽、曾德金、郝傳杰。

  二、預警分級和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發布。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三、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信息報告

  岳陽市環境保護局開通12369熱線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通過12369熱線舉報電話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1小時內組織核查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并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信息發布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處于盡量低的水平。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2

  一、目的

  為了及早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加強預警監控,防止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制定本預警機制。

  二、范圍

  醫療技術風險是指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或出現的可能發生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病人死亡、傷殘以及軀體組織、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損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險因素,無論不良后果是否發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訴,均屬預警監控范圍。

  三、原則

  醫療技術安全預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臨床診療護理規范、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為準繩,以徹查醫療質量和安全各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達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警示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醫院領導、職能管理部門、各科室、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職責和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警工作。

  五、技術風險預警分級

  根據本院綜合服務能力和醫療活動中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后果,將技術風險預警分為三級。

  (一)一級預警項目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但尚未給患者或醫院造成損害或招致患者投訴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 、違反工作紀律

 。1)上班或值班時間擅自離崗、脫崗,班前班中飲酒影響正常工作;

  (2)為患者進行診療服務過程中,不遵守職業禮儀,聊天、打手機;

 。3)違反職業道德和醫療保護原則,不負責任地透露或散布有關患者的病情和隱私;

 。4)不負責任地任意解釋醫院規定和其他科室、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方誤會或不滿;

  (5)診療工作中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6)違反醫德規范,以醫謀私,吃拿卡要,收受紅包。

  2 、違反診療規范

 。1)違反首診負責制有關規定;

  (2)危重患者來診后,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門急診醫師對3次就診未能確診的患者未安排會診或請上級醫師復診;

 。4)門診、急診或住院醫師會診時,未在規定時限內到達,或未診查者只看病歷進行“書面會診”或“電話會診”;

 。5)門急醫師不見病人即開具“住院通知單”;

  (6)病房醫師不查病人即開寫醫囑;

 。7)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不認真,記錄、簽名、審簽不規范、不及時;

 。8)住院患者病情惡化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指導;

 。9)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或院外會診;

 。10)對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醫師未通知護理人員從而導致執行延遲;

  (11)對危重患者未進行床頭交接班,或未按規定書寫交班記錄;

  (12)臨床醫師發現傳染病未按要求進行報告,出現遲報、漏報;

 。13)麻醉醫師對手術患者術前未查房,或術后24小時內未隨訪;

  (14)手術科室對重大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15)手術醫師在手術后未及時診查患者,患者手術后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

 。16)錯發、漏發藥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訴;

 。17)因醫方對擇期手術準備不足,延誤手術進行;未按醫院要求準時開展手術;

 。18)供應或使用過期失效的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后果;

  (19)護理環節未正確執行醫囑;

  (20)錯采標本,錯貼標簽,錯用抗凝劑等導致不能正常檢驗;

 。21)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藥物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現錯誤,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發生嚴重工傷、重大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等事件時,未及時上報;

 。23)患者轉科治療過程中,轉出科室未提前聯系妥當或轉入科室借故拒絕或拖延轉入;

  (24)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但未引發醫療糾紛和造成患者身心損害;

 。25)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審簽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手術安全核查時才發現并糾正的。

  3 、醫療保障缺陷

  (1)搶救藥品器材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供應、補充、更換不及時,賬物不符;

  (2)設備、器材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影響正常使用;

 。3)醫技科室對儀器設備疏于維護,違規操作,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項目或檢查部位;

 。5)遺失檢查檢驗標本;

  (6)特殊標本、病理標本保存時間不符合上級規定;

  (7)檢查檢驗結果出現可疑、矛盾資料或意外陽性結果時,未進行復核、主動報告或未通知臨床科室及時重查;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用藥不當、用法錯誤、配伍禁忌、違規超量等風險;

  (9)調配中藥處方時,對需要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處理的藥物未單包注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

 。11)營養餐內有異物或質量、衛生達不到規定要求;

 。12)劃價收費錯誤,導致患方投訴;

 。13)計算機網絡疏于維修和管理,導致運行障礙,影響正常作。

  4 、診療記錄缺陷

 。1)門急診醫師未及時、規范書寫門急診病歷;

 。2)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未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稱記錄及規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資料;

 。4)對轉科轉院患者,未書寫轉科、轉院記錄;

 。5)對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時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

  (6)大中型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規定進行術前討論并完成討論記錄;

 。7)未認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續,并及時、規范、嚴密地簽訂知情同意文書;

 。8)診療資料記錄不真實、不完善、不及時、不規范,造成安全隱患;

 。9)出具各種虛假診斷證明,或超越專業權限出具醫學證明;

 。10)各種診療記錄和資料書寫不規范、字跡潦草、簽名不正規、越權簽名或未進行審簽;

 。11)以刮、涂、擦等違規方式修改病歷資料;

 。12)診療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歷丟失、損壞或被違規復制。

 。ǘ┒夘A警項目

  1、因發生一級風險預警引起患方投訴;

  2、一年內累計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風險預警;

  3、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延誤患者治療機會,增加病人痛苦和經濟負擔;

  4、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查看病人和審簽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增加患者痛苦和經濟負責,引發患者及近親屬投訴,遭致醫院賠償的;

  5、由于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2000元人民幣。

 。ㄈ┤夘A警項目

  1、一年內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二級風險預警;

  2、由于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

  3、出現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責任者過失嚴重,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醫院聲譽;

  4、發生嚴重違反醫德醫風事件,被上級通報或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

  5、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致患者死亡、病情惡化或器官功能受到損害;

  6、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查看病人和審簽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錯誤,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并造成醫療糾紛與事故,遭致醫院賠償超過5000元的。

  六、醫療技術風險預警信息來源

 。ㄒ唬└骷壐黝惒榉浚横t師三級查房、護理查房、臨床藥師查房、院長查房、醫德醫風查房等;

  (二)職能管理部門日常檢查、監督、考核、評價、分析、反饋;

 。ㄈ└骷壐黝悓I技術人員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積累;

 。ㄋ模┝x務監督員提供;

 。ㄎ澹┬l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監督檢查提示或通報;

  (六)患方反映、投訴、舉報;

  (七)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啟示等。

  七、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處置程序

 。ā┝

  1、自查立案

  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門診部、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藥劑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預警項目內容,均有權利和義務立案處理。

  2、投訴立案

  院辦、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財務科等職能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經核實確系風險預警內容時,應在24小時內立案。

 。ǘ┨幚沓绦

  1、屬于自查立案的,應當限期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復印后報職能部門。

  2、屬于投訴立案的,應在受理投訴后48小時內通知被投訴單位并限期整改,

  3、被二、三級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警示的當事科室或當事人,接到通知后最遲在48小時內必須主動寫出整改報告,根據情節、后果、態度和整改結果,10日內作出處理。

  4 、經依法鑒定認定為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相關法規以及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5、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院制定的《員工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記分處理。

  (三)獎懲

  1、根據警示等級、情節輕重與后果,結合認識和對待態度、一貫表現,比照醫院發布的相關規定確定處罰。

  2、做出處罰決定時,要區別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合理地確定責任者在引發原因中應負的責任比重。

  3、對于受到風險警示的部門和個人,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于及時發現風險、努力補救、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可以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4、在醫療技術應用與管理中成效顯著,未發生醫療安全事故,糾紛甚少,無醫源性并發癥、無患者傷害事故和重返手術的個人和科室,根據本院《員工獎懲條例》相關條款,給予適當獎勵。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3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咨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咨詢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并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并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并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范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采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并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布。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終止。

  十、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后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咨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后,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4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較短時間內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2.2.2.1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2.2.2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2.2.3.1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2.2.3.2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2.2.3.3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后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峰時 應采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啟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匯報 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后 應迅速到位 并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后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后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調度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盡快啟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后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后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并針對性地對后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6.3 對由于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決策部署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科學防范和處置各種自然災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xx市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災害風險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切實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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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氣象局要針對低溫雨雪冰凍可能影響的重點地區,加密與省、市氣象局之間會商頻次,密切跟蹤監測天氣變化,強化會商協同和上下聯動;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各類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重要作用,第一時間提供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預警信息;主動加強與交通運輸、電力、通信、農業農村、民政等單位的會商和溝通,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可能影響的區域、行業和可能造成的災害損失程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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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責任落實,以政府名義公布劃定的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適時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修訂健全應急處置預案;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開展專項督查、常態督查和明察暗訪;加強火源管控,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在全縣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徹底排查整改,嚴格管控森林火災多發地段、敏感時段和高危人群,適時適地開展計劃燒除,切實消除隱患;加強預防宣傳,及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信息,做好監測預警和火險趨勢預測;加強能力建設,做好森林防火項目申報、管理和驗收等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專(兼)職和群眾森林火災撲救力量。

  (三)防范化解重大洪澇災害風險。

  防范化解江河超標洪水風險。汛前明確各級江河防洪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逐一落實江河防洪工程行政、巡查、搶護責任人;抓緊組織力量對水毀堤防、險工險段進行修復加固,恢復防汛保障能力;依法開展河道清障,全面清除各類行洪障礙,確保江河行洪安全;加強汛期工程巡查,做到險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做好沿江水庫、水電站調度權限、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等工作,充分發揮工程調峰蓄洪作用。防范化解汛期水庫水電站安全風險。進一步落實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做到不漏一庫、不漏一壩、不漏一人;進一步明確水庫水電站調度權限,及時編制審批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完善水庫水電站雨情水情監測預警設施和手段,嚴格執行汛期控制運行計劃,嚴禁超汛限蓄水,對有安全隱患的水庫堅決實行低水位或空庫度汛;督促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進一步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加強巡查值守。防范化解山洪災害風險,進一步建立健全山洪災害基層防御組織體系,汛前開展各類山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用好管好已建縣級監測預警系統,注重汛期動態管理,持續開展重點區域排查和縣、鄉、村預案修訂完善及基層臨災避險演練,抓緊開展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防范化解城鎮洪澇風險。嚴格落實城鎮防洪排澇行政首長負責制,繼續健全城鎮防洪組織指揮和防汛應急體系;汛前抓緊對城鎮防洪排澇設施進行全面檢查,認真制定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預案,建立城市低洼區、滑坡危險區下穿隧道等部位的防汛預警機制;落實防汛排澇供電、治安、交通等保障措施,建立城鎮防汛排澇應急搶險隊伍,加強重點積水區、重要區域的防汛物資儲備;廣泛開展城鎮防洪防澇知識宣傳,確保洪水期城市居民人身安全,努力減少城鎮洪災損失。

  (四)防范化解重大地質災害風險。

  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現有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充分發揮監測預報網絡體系的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和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有針對性地加密部署氣象、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現險情、發出預警。對重點區域內影響大、規模大、危害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采用監測設備采集數據、通過視頻傳輸、無線傳輸等自動化程度較高的手段進行專業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點選址的安全性和適宜性評估工作。多渠道爭取和統籌使用資金,適當提高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補助標準。對實施搬遷避讓難度大、威脅人數眾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快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地勘專業隊伍的技術支撐作用和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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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各類地震監測臺網運行維護管理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強化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監測力量部署,保障監測臺網正常運行,提高監測質量和效能,密切跟蹤震情形勢的變化發展,加強震情會商研判。摸清重點危險區道路、鐵路等交通狀況,逐步加強對危險路段、橋梁整治改造。進一步優化電源布局、電網結構,推廣使用電力防災新技術。對重要電力設施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對建筑、基礎設施、水庫大壩及生命線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監管,抗震設防要嚴格執行《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標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防災減災救災政府主導機制,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做好防御工作。

  (二)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加強各類自然災害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救助能力。

  (三)加強物資裝備儲備。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相應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調撥和運輸制度。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6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ㄒ唬┓姥磽岆U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布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后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后善后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啟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筑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并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后,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并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并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后,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筑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21〕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21〕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21〕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h(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h(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8

  第一部分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ǘ┲卮蟓h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ㄋ模┮话悱h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工作原則

 。ㄒ唬╊A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ǘ┱撠煛⒉块T合作

  各級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市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市、縣(市、區)二級負責制。

 。ㄋ模┮揽靠茖W、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范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ㄎ澹┧募夘A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為“四、三、二、一”四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突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ǘ┕I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ㄈ┯绊戯嬘盟吹厮|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ㄋ模┮蛟馐茏匀粸暮Χ斐傻目赡芪<叭梭w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ㄎ澹┛缡屑壭姓䥇^域的環境污染對我市造成環境危害的污染事故。

 。┢渌话l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件調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控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接報突發環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揮部匯報,并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八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運輸保障組

  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ㄈ┽t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ㄋ模┖笄诒U辖M

  由市發改委牽頭,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調運、儲備,提供現場處置技術及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群眾,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ㄎ澹┥鐣伟步M

  市公安局、武警支隊負責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麄鹘M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及市有關新聞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宣傳普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知識,發布新聞及通報有關情況,并向上級新聞單位提供有關工作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察組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監察各地貫徹執行環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ò耍┺k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匯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發改委、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安監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ǘ┦胸斦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武警支隊

  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

  (四)市衛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污染疏散區域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ㄎ澹┦薪煌ň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忻裾

  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專項用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ㄆ撸┦形麄鞑俊⑹形膹V新局

  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ò耍┦兴畡站、市農委、市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ň牛┦袣庀缶

  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ㄊ┦锌萍季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ㄊ唬┦斜O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預警制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ㄒ唬╊A警啟動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四級預警制度。Ⅳ級突發事件,即一般環境事故,啟動藍色預警;Ⅲ級突發事件,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黃色預警;Ⅱ級突發事件,即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橙色預警;Ⅰ級突發事件,即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ǘ╊A警支持系統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開發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建立報警服務系統及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信息反饋與確認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保管理和環境監測專業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范圍,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咨詢。

 。ㄒ唬┩话l環境事件的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咨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的意見,由市環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并根據相應級別做好預警公告的發布工作。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縣(市、區)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按照國家環?偩帧董h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布通告或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啟動四級響應,黃色預警啟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一級響應。

  一、四級應急響應

 。ㄒ唬┛h、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建議,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ㄈ┦协h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提供技術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整個事件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備案。

  二、三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及時會同當地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確認,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和設備。

 。ㄋ模┦腥嗣裾畱表憫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三、二級應急響應

 。ㄒ唬┦协h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ǘ┦腥嗣裾畱表憫

  市人民政府接到二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并做好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ㄈ┛h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做好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必要時處于應急準備狀態。

 。ㄋ模┛h、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事件現場,進行采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實施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一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咨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并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根據授權發布本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ǘ┦腥嗣裾畱表憫

  市人民政府接到一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并做好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性質及時成立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群眾救治與轉移、信息發布、宣傳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ㄈ┛h、市、區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服從市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做好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妨礙工作開展。

  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ㄒ唬⿷苯K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ǘ⿷苯K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咨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現場監測處置組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聯絡暢通,實行市縣(市、區)聯動機制。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后,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三、及時處置

  如果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前,有關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按國家環?偩忠螅龅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同時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現場監測處置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現場監測處置組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做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

  同時,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事故、事件處理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事故、事件處理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24小時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九、調查取證

  現場監測處置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后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ㄒ唬┩话l環境事件專家咨詢庫(可參照環評專家庫)

  市級建立環境應急專家數據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其職責是:

  1.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ǘ┈F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

  市、縣(市、區)政府以現有環境監察隊伍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人員組成。這支隊伍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事件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ㄈ┡嘤柡脱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三、后勤保障

 。ㄒ唬┪镔Y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ǘ┭b備保障

  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ㄈ┙涃M保障

  各級財政和計劃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1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6)《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

  (7)《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蘇環辦〔2017〕87號)

  (10)《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5〕97號)

 。11)《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事故、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等應急工作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預案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出現跨區(新區和園區)、市、省的情況時,啟動上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2)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區(新區和園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區(新區和園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確定。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南京供電公司、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業和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為主要成員單位,并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執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臺,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信息;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3 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區級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于有利于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F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3)交通道路及其基礎設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4)長江流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由干旱缺水和其他環境污染原因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7)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置污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監察組、應急監測組、綜合保障組、宣傳報道組、通信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3)。

  2.4 專家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熟識其所在專業或者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專業或者領域包括應急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置、污染控制、化學化工、冶金、環境生態、安全工程、氣象、水文水利、應急救援、環境損害評估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邀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現場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為事件防范、應急救援和后期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監控和風險預判

  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并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并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經審簽后,按《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發布。

  藍色(Ⅳ級)預警由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Ⅲ級)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人民政府發布。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宣布終止預警。

  3.2.3 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相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污染發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置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并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公布咨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區和市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后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各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后續及時上報書面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按省相關規定負責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信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省內其他市的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信息;出現跨省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1.2 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盡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 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事故狀態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新區和園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啟動本預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國務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省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4.4 指揮協調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后,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宣布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市生態環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現場處置等工作的開展。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應急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污染影響消除后,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污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并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污染程度及范圍,提出現場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市應急管理局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并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1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水體、大氣、土壤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以及環境敏感點、氣象、水文、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及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2 應急監察

  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5.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應急監測、應急監察和應急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綜合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重點防護區域,及時告知受影響的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有序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撤離,轉移受影響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4.5.4 分類處置

  針對水體、大氣、土壤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類采取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1)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務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飲用水污染的,水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積極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環境影響。

 。4)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污染處置組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查明原因、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4.5.5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醫療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并根據治療需要,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及時發布公眾自身保護和健康提示,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 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于并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 后期處置

  5.1 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5.2 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3 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5.4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的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后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市政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采取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6.4 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應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5 生活及衛生安全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應急演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監測。

  8.2 預案修訂和解釋

  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發布。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2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20〕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了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布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后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布、后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并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并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布。

 。2)發布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布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志,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赡芡{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后備水源的準備工作,并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群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窦、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蠹夗憫獑印3跖邪l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艏夗憫獑。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后,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時間和范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于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并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后,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并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后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恤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及后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于應急結束后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后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范、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系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系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5〕108號)同時廢止。

  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21

  一、事故防治

  1、學校要成立活動領導小組,擬定詳細的活動計劃,活動前一周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2、制訂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活動中每一個環節的安全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3、活動前對活動場所、線路、環境等要進行實地勘察。

  4、特別注意挑選較好的時間和天氣。根據季節和氣象預報提示信息參與者實行必要的預防措施。

  5、對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須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

  6、維持通訊通暢。發生事故苗頭,管理人員必須沉著淡定統一指揮學生,不要驚慌失措,嚴禁學生亂竄。

  7、遇火災要指揮學生選擇與風向垂直的兩側撤離,千萬不要順風跑。

  8、活動前展開專項安全教育。必要時可以辦理人身和意外事故保險。

  二、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一旦在活動期間出現事故,應當遵從以下程序處理。

  1、及時報告和報警。具體程序如下:

  (1)出現事故,活動領導小組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領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同時在第一時間內向校和教育局有關部門報告。

 。2)發現傳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學校應在事件發生的30分鐘內電話上報學校。

 。3)校外集體活動中出現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

 。4)報告中要具體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情況、事故原因及處理情況。對于發生事故原因不明的以及事故處理的進展在后續報告中說明。學校在處理過程中的重大事件應隨時報告。

  2、學校和主辦單位應當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采取措施急救患病或傷勢人員,同時以最快方式將人員應急送來至附近醫院,積極主動協調衛生部門對患病或傷勢人員展開搶救。

  3、學校和活動領導小組迅速收集有關事故信息,做好相應的記錄及有關現場、證據的保存工作;顒拥慕M織網絡和通信網絡應在第一時間發揮作用,在最短的時間內相互聯系并及時作情況匯總。

  4、及時聯系患病或傷勢人員的家屬(學生家長),搞好安撫工作。

  5、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學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參照《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器械(具)、設施、設備引起的,學校要與活動場所、活動承辦單位交涉,并配合進行善后處理工作。

  6、學校必須在事件出現后及時搞好篩檢工作。在出現傳染病疫情或疑為疫情以及疑為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必須搞好隔絕和摸排調查,以免病情擴散和化療延后。精心安排專人搞好患病或傷勢人員家屬(學生家長)的表述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學校和教育局。

  7、及時通知保險機構介入。必要時公安部門介入。

  8、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個人嚴禁私自對外公布信息。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外集體活動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動器械損壞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ㄒ唬┓钦c統一指揮

  1、現場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隨隊的各年級年級副組長、班主任、隨隊教師共同組成。

  2、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⑴統一指揮有關教師立即抵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付措施;

 、瓢才沤處熼_展相關的搶險排;蛘邔嵤┣缶裙ぷ鳎

  ⑶根據須要對師生員工展開撤離,并根據事件性質,呈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快速依法實行緊急措施;

  ⑷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3、突發事件出現后,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非政府,同意與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4、應急狀態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之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顒拥母髂昙墸ò嗉墸⿷敻鶕话l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年級(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導。

  5、參予活動的任何集體和個人都應順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處置突發事件所做出的同意和命令。突發事件牽涉的有關班主任積極主動搞好對學生的安撫工作,突發事件牽涉的其他教職員工應協調班主任搞好學生的勸導工作。

 。ǘ┍O測與報告

  1、創建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出現或有可能出現突發事件的信息,使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辨認出人應當及時向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匯報,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隨時與上級維持密切聯系。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3、突發事件向外公布情況,須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意,在確認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公布,嚴禁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別核實后做出同意。任何人員都嚴禁虛報、謊報或者指使他人謊報、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ㄈ⿷闭{查與救治

  1、突發事件出現后,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管理非政府對突發事件展開調查處置。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實行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作出評估。

  2、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突發事件出現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當非政府人員立即維護現場、實行撤離、隔絕等措施,強化學生管理,并搞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動、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5、突發事件出現后,根據事件性質,應當及時與牽涉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度條件下,知會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展開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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