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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效果評估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樹立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意識,加強黨支部的集體領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問題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學校做出的重大發展規劃、簽訂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規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1、討論決定教育教學各項政策,規定在全校貫徹執行的實施方案和步驟、措施。
2、討論決定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和檢查落實。
3、討論確定學校內部機構的成立、撤銷、合并事項以及人事變動等重大問題。
4、討論確定教師聘用、任免、晉升和職稱評定的方案。
5、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基建項目的方案。
6、研究決定工青婦等群眾團體的重大問題。
7、研究解決教職員工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學校成立由教職工代表、學校領導、工會主席等組成的重大決策領導小組。重大決策出臺前,必須先由領導小組進行審
查,并提出法律審查意見。
三、重大決策經學校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必須報經相關法律部門進行論證,得到專家認定方可執行。要不斷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對未經法律審查就執行的決策,如造成不良后果,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
執行效果評估制度 [篇2]
第一條 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體系,是確保重大行政決策在實施過程中合理、有效,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統一的有力保證。現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經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需要進行實施情況后評價的重大行政決策,
第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邀請上級部門、重大決策事項涉及到的利害關系人代表組成評估人員,采取座談或研討的方式,對我校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二)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或派專人走訪等進行民意調查。
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圍繞以下內容開展:
(一)決策的實施結果與決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決策帶來的負面因素;
(四)決策實施在教職工中的接受程度;
(五)決策實施帶來的近期效益和長遠影響。
第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評價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實施情況評估報告,載明決策實施情況評價的相關信息及可能提出
的調整建議及理由。
第六條 學校領導班子對決策實施評價報告審議后,形成對決策繼續實施、調整或廢止的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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