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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監控運行與日常維護制度
1、日常巡檢
1.1 每日檢查儀器運行狀態,檢查數據傳輸系統是否正常。
1.2 每周1次對監測系統進行現場維護,現場維護內容包括:
(1)檢查站房內及設備儀表間空氣的氣味是否正常,是否有刺鼻、燒焦等特殊異味;
(2)檢查工控機、分析儀、數采儀、儀表等的讀數是否正常,數據顯示是否一致,是否有故障指示信號,并注意查看是否有異常值;
(3)檢查標氣的濃度、有效期、剩余壓力是否正常,檢查壓縮空氣吹掃單元是否正常,儲水裝置中水是否排凈;
(4)檢查采樣探頭濾芯、采樣管、伴熱管是否堵塞;
(5)檢查采樣探頭反吹是否正常,流速靜壓管、動壓管反吹是否正常,電磁閥、控制閥等的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電力供應系統是否正常,伴熱管加熱是否正常;
(7)檢查分析站房門窗是否密封,室內溫度、濕度是否正常,儀器及站房內衛生是否干凈整潔。
2、每月至少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一次保養,對CEMS設備、采樣探頭、煙塵計、溫壓流、濕度計進行清洗和維護;對數據存儲、控制系統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檢查,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一次標定。
3、操作人員在對系統進行日常維護時,做好相關記錄。
4、系統的檢
4.1 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專業技術人員需在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4.2 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如采樣探頭濾芯堵塞,煙塵計透光鏡臟,采樣管道臟,易耗材料使用時間太久等,可攜帶工具或者備件在現場進行針對性更換或維修,此類故障維修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對不易診斷和維修的儀器故障,若48小時內無法排除,應及時向環保局打報告。
4.3 若數據采集監控儀發生故障,必須在12小時內修復,并保證已采集的數據不丟失。
4.4 儀器經過維修后,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必須確保維修內容全部完成,性能通過檢測程序,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對儀器進行校準檢查。若監測儀器進行了更換,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必須對儀器進行一次標定。
4.5 備有足夠的備品備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清點,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購,以不斷調整和補充各種備品備件的存儲數量。
5、日常校驗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標定,當儀器發生嚴重故障,經維修后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亦必須對儀器進行一次標定。標定的結果必須滿足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標定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督工況,在測試期間保持相對穩定,做好測試記錄和標定、維護記錄。
連云港華樂合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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