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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考核評定辦法
為扎實開展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進一步提高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質量,客觀、準確地評價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成效,不斷推動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規范化發展,現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方式及時間
(一)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以下簡稱安臵幫教工作)考核對象是各街道辦事處。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街道安臵幫教工作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情況以及運作狀況和整體成效。
(二)考核采用自我考核與上級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年12月15日前,由街道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當年本部門開展安臵幫教工作情況進行自我考核,考核成績報區安臵幫教辦公室。區安臵幫教辦公室依據各街道安臵幫教辦公室自我考核評分,結合實際考察、檢查情況給予最后評定。
(三)安臵幫教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結果分三個等級,98分以上(含98分)為優秀; 98分(不含98分)—90分(含90分)為合格;90分(不含9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評定結果全區通報,并作為安臵幫教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據。
二、安置幫教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領導(5分)
1、街道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并列入黨政綜合考核。2分,未列入綜治考核的,不得分。
2、安臵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向街道分管領導書面匯報一次,分管領導每半年進行一次幫教總結講評。1分,未匯報的,不得分。
3、安臵幫教工作機構建立健全例會制度,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項工作會議;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成員單位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和存在的問題,制定安臵幫教工作計劃;安臵幫教工作例會要有通知,有簽到簿,有會議記錄,有視頻圖像的。2分,少一項扣1分。
(二)機構建設(3分)
4、安臵幫教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并有效開展工作。1分,領導小組辦公室未建立或未能有效開展工作的,不得分。
5、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專職工作人員,有花名冊的。1分,未落實專職工作人員或沒有花名冊的,不得分。
6、能及時調整安臵幫教工作機構,有幫教志愿者花名冊的。1分,少一樣扣1分。
(三)制度建設(5分)
7、安臵幫教工作機構建立健全例會、培訓、檔案、統計、信息通報、對外協調、銜接管理、目標管理考核等各項制度并在工作中落實,培訓有通知、簽到簿、授課筆記、考試(作業)題的。3分,每少一項扣0.5分。
8、安臵幫教機構工作臺帳健全、管理有序。2分,工作帳不健全扣1分,未建立臺帳的,不得分。
(四)經費保障(3分)
9、安臵幫教工作專項經費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專款專用,能夠保障工作需要。3分,專項經費未列入預算的,不得分。
(五)業務開展(84分)
10、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司法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銜接接收的。不是轄區刑釋解教人員,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須由派出所出具戶籍不是轄區居民的證明和社委會出具不住在該社區的證明,方可退回區司法局基層科。4分,發現一例未及時接收的,扣1分。
11、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管理回執按規定及時寄送。3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寄送的,每件扣1分。
12、年度回歸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沒有脫管、失控。4分,每有一人次脫管、失控的,扣2分。
13、按照要求開展排查工作,切實做到“六清”,即:底數清、基本情況清、思想動態清、生活來源清、交往關系清、現實表現清。并能及時通報排查情況。3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排查工作的,扣2分。
14、有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花名冊的。3分,少一年扣1分。
15、年初有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有當年安臵工作要點齊全。2分,每少一樣扣1分。
16、街道安臵幫教機構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開展提前幫教。4分,未開展的不得分。
17、熟練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管理軟件,司法所接到刑釋解教人員法律文書后,在七個工作內將刑釋解教人員基本信息及時準確輸入管理系統,并按照要求備份保存文件,做到數據不丟失。3分,少一項
扣一分。
18、幫教活動有效開展,幫教率100%。3分,未達標準不得分。
19、當年重新犯罪率1%以下,五年重新犯罪率6%以下。6分,一項未達標準扣3分。
20、對外出務工刑釋解教人員落實委托幫教(跟蹤幫教),要有向外單位開轉移手續和介紹情況的記錄。3分,部分未落實的,扣1分,全部未落實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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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刑釋解教人員每人一冊安臵幫教工作記錄簿,并能按標準要求及時登記齊全。4分,少一項內容扣0.5分,扣完為止。
22、對刑釋解教人員建立幫教小組、與社區簽訂幫教責任書、協議書的。4分,少一項內容扣1分。
23、落實幫教工作經常化,每季度進行走訪一次,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重大節日和"兩會"期間必訪,了解幫教對象的實際情況,走訪有記錄的。5分,每發現一處問題,扣1分;少一次走訪扣3分。
24、就業安臵率95%以上。3分,未達到標準不得分。
25、對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或救濟。3分,部分未落實的,扣2分,全部未落實的,不得分。
26、對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符合條件的,落實有關稅收減免優惠政策。3分,部分末落實的,扣2分,全部未落實的,不得分。
27、對符合社會保險政策的刑釋解教人員,及時幫助其恢復享受保險待遇。3分,部分未落實的,扣2分,全部未落實的,不得分。
28、及時完成各項業務統計,統計準確無誤的。2分,延誤1次,
扣1分,扣完為止。
29、加強過渡性安臵幫教基地建設,臨時性安臵刑解教人員達到當年回歸人員數4%以上。5分,有過渡性安臵幫教基地協議、有安臵刑解教人員的花名冊、銅牌,少一項扣一分。
30、能及時準確報送安臵幫教工作信息、突出事例,每季度不少于3信息。4分,信息和突出事例,報送不及時的,扣1分;重大事件(信息)延誤未報的,不得分。
31、每年至少撰寫一篇關于安臵幫教工作的理論論文的。4分,沒有撰寫的,不得分。
32、制定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培訓計劃并有效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有培訓花名冊、就業信息登記的。4分,每少一項扣1分。
33、定期(至少每年表彰一次)開展安臵幫教表彰工作,有通知、文件、有簽到簿、視頻圖像的。2分,少一項扣1分。
三、加減分及一票否決項目
1、加分項目
(1)建立安臵幫教專項基金(不低于5000元)用于救濟有特殊困難刑釋解教人員,加2分;每遞增2000元加1分。
(2)上報工作信息或其他材料被中央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辦公室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安臵幫教辦公室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安臵幫教辦公室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區安臵幫教辦公室采用的,加1分。
(3) 安臵幫教工作創出新經驗,過渡性安臵基地建設成效顯著,過渡性安臵基地規模較大,安臵刑釋解教人員3人次以上,在全省有
影響的加10分;在全市有影響的加7分;通過區級驗收的加3分。
2、減分項目
(1)安臵幫教部門未按規定銜接接收刑釋解教人員,每出現一例扣5分。
(2)因未能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或社會救濟造成刑釋解教人員到區級以上部門上訪的,造成不良影響的,每出現一例扣5分。
(3)因未能及時接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或社會救濟導致重新犯罪的,每出現一例,扣5分;導致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當年考核為不及格。
3、一票否決項目
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中,被省、市級檢查通報批評。
注:所有扣分不封頂
鼓樓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考核評定辦法 [篇2]
為進一步推動我旗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中央綜治委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臵和幫教工作的意見》、《自治區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自治區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責任制》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的考核,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則,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扎實嚴謹的作風,進一步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的檢查督促,促進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全面、持續、健康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本辦法適用于對我旗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臵幫教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第四季度進行。考核實行百分制。
一、我旗各基層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發揮職能作用情況。(標準分34分)
1、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安臵幫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工作思路清晰,決策科學有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作用發揮充分的,得3分。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切實解決安臵幫教工作實際問題和困難的,得3分。
2、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中央和自治區有關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務,指導、協調工作搞得好的,得3分(不能提供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的本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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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履行職能,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起草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實施方案,制定下發年度計劃和工作重點并協調、督促、檢查有關地方和部門落實的,得3分。
4、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工作會議,貫徹領導小組會議決議,研究解決兩個以上實際問題的,得4分(每次會議得2分,不能提供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的本項不得分)。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服刑和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就業培訓指導,協助看守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的得3分,未完成的酌情減分。
6、民政部門對符合城市低保或農村救助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及時納入低保范圍或農村特困戶基本生活救助范圍分別達到90%和70%的得3分,未完成的酌情減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支持、引導刑釋解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減免費用的得3分,未完成的酌情減分。
8、財政部門將安臵幫教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能保障工作正常開
展的得6分,不能提供財政部門撥付經費文件的本項不得分,所撥經費不能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酌情減分。
9、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志愿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安臵幫教工作的得3分,未完成的酌情減分。
二、機構、制度建設和日常工作情況,未完成不得分,效果差的酌情減分。(標準分44分)
10、建立健全旗級蘇木、鎮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得2分,落實工作人員并有效開展工作的得2分。
11、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制定完善落實銜接制度和各項措施的得3分。
認真查找人戶分離和下落不明刑釋解教人員,努力減少脫管漏管,當年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達到70%的得3分。
組織對刑釋解教人員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及時消除治安隱患的得3分。
12、對司法所安臵幫教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達到總人數的60%的得3分。
13、司法所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一人一檔,建檔率達到90%的得3分。
14、對安臵幫教工作實際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落實好的得3分。
15、對安臵幫教工作先進集體、個人或刑釋解教人員典型進行表彰或集中宣傳的,在媒體(含報刊、網絡等)和盟以上信息簡報上發表宣
傳稿件或刊登不少于3篇的得3分。
16、信息通報制度健全,信息渠道暢通,每年向旗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要點、工作總結及其他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得3分。
17、按時報送季度、半年、全年統計報表,并且數據完整準確的得4分。
18、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各種形式的幫助教育活動,有文字材料幫教率達到90%以上的得4分。
19、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就業安臵率達到70%以上的得4分。
20、經過安臵幫教工作,重新犯罪率在3%以下的得4分,超過3%的扣4分,達到3%的不得分;刑釋解教人員中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責任人被旗綜治委查究的不得分。
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未完成不得分,效果差酌情減分。(標準分22分)
21、探索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危險性評估體系,重點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人員和沒有生活出路、可能導致重新違法犯罪的重點人落實管理、幫教各項措施的得4分。
22、對現有過渡性安臵實體(基地)進行普查、清理整頓的
得3分。
至少認定或建立一個安臵實體(基地)的得6分; 實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得3分。
23、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部委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制定并落實具體措施的得3分。
24、安臵幫教工作取得突出成績或創出新經驗,得到業務部門肯定的或得到表彰的得3分。
四、附則
25、本辦法由旗刑釋解教人員安臵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26、本考核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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