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建筑物拆除施工安全協議
委托方:安全生產技術部
被委托方:建筑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檢修中人身、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廢舊建筑物拆除工作安全可靠的完成,根據工程合同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施工安全協議事項如下:
一、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進入現場施工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前安全培訓
2、被委托方與施工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
3、被委托方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4、施工前完善安全協議和安全措施,同時做好技術交底,切斷拆除物內的水、電、暖等后,方可開始施工。
5、在施工現場要懸掛標志牌和裝設安全禁區圍欄等安全防護措施。
6、施工現場要指定專人巡回監護,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高空作業時,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8、施工期間必須合理安排工序,不得違規操作、違規指揮。
二、被委托方施工義務
1、施工期間,要保證施工區域的衛生清潔,真正做到文
明施工、安全施工。
2、施工中,盡可能的不要干擾施工區域人員的`正常工作。
3、要維持好施工秩序,不得大聲喧嘩、吵鬧等。
4、施工期間,各類工具的使用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因碰撞等因素而造成廢舊建筑物周圍設施的損壞。
5、施工期間,要求施工方不得借用、私自挪用和挪動施工區域外的公共物資,同時,要求施工方的施工用具、物資由施工方負責保管,以防物資材料的丟失。
三、其它相關規定
1、當被委托方不能按照安全管理措施施工時,委托方有權責令被委托方停工整改。
2、委托方對被委托方的安全施工起監督作用,施工期間,出現的不安全責任都有被委托方負責承擔。
備注:車隊屋面整修安全協議,被委托方也嚴格按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委托方(蓋章) 被委托方(蓋章) 委托方簽字: 被委托方簽字:
協議簽定地點:青電實業公司
協議簽定時間:2017年10月26日
廢舊建筑物拆除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甲方:永春縣桃城鎮環翠社區居委會居民 鄭文輝(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永春縣石鼓鎮吾江村委會居民呂榮聰(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將北環路征用豐山、洛陽、長安、臥龍社區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拆除項目進行承包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工程規模:北環路征用豐山、洛陽、長安、臥龍社區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拆除項目,約8000平方左右,每平方拆除工資 元。
2、項目要求:根據北環路征用豐山、洛陽、長安、臥龍社區部分范圍進行安全施工。拆除后的舊料歸甲方所有,舊料移到紅線外。
3、乙方應按照安全技術防護措施組織文明施工,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施工中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應在拆除戶騰空后及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進度。
5、雙方應積極配合做好拆前的建筑物不受其他人破壞和盜走。甲方應配合協助做好水、電及通訊線路的拆遷工作。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補充。
甲方: 桃城鎮環翠社區居委會居民 鄭文輝
乙方: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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