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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
村居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 1
(一)對村(社區)黨組織、村(居)委會班子及其成員和村(居)民小組組成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履職情況、遵紀守法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實施監督。
(二)對村(社區)黨組織建設情況、黨務工作情況、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實施監督。
(三)對村(社區)“兩委”班子貫徹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情況實施監督。
(四)對村(社區)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變更情況實施監督。
(五)對村(社區)內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工程建設等情況實施監督。
(六)對各相關部門聘請從事其他村(社區)事務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實施監督。
村(居)民監督委員會的權利
(一)村(居)民監督委員會主任列席村(社區)黨總支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等,參加村(社區)級相關重大決策等活動;其他委員視工作情況列席村(社區)“兩委”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或參加村(社區)級相關重大決策等活動。村(居)民監督委員會對村(社區)“兩委”班子及其成員、村(居)民小組組成人員的履職情況、廉潔自律情況有監督權。
(二)對村(社區)內黨務、事務及事關群眾利益的事項有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
(三)對村(社區)內財務和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變更情況有監督、審查權。
(四)對村(社區)級重大事項決策有建議權。
(五)對村(社區)事務活動中的違規違紀、違法事項或不合理、違背半數以上村(居)民意愿的事項有建議否決權。
(六)對違規、違紀、違法犯罪或不稱職的村(社區)干部,有向村(村區)黨組織、本村(社區)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上級黨組織反映并提出調整和罷免的提議權。
村(居)民監督委員會的義務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相關規定。
(二)協助村(社區)“兩委”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村(社區)“兩委”的`正確決定和工作布置,支持其正常工作。
(三)健全村(居)民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監督工作,及時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每年定期向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鄉鎮紀委匯報工作,年底接受村(居)民代表的評議。
(四)開展調查研究,主動聽取群眾意見,做好群眾工作,并積極向村(社區)“兩委”和上級組織反映社情民意。
(五)遵紀守法,嚴格自律,自覺與違法犯罪行為和各種消極腐敗行為作斗爭。
(六)協同有關部門對被誤解的村(社區)干部澄清事實真相。
村居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 2
(一)監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保證黨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二)監督村務決策程序執行情況。對村民委員會不按程序規定和民主議事規則作出決定的事項.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向鎮紀委反映。
(三)監督村務公開、黨務公開、財務公開情況,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廣泛征求村民對“三項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時公開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四)監督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情況。開展民主理財,對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村級集體投資經營情況和集體資產、資源發包、處置情況。加強對村務檔案的監督和管理,保證檔案的真實、準確、完整和規范。
(五)監督村工程項目建設情況。對村屬財政性資金、集體資金和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設的工程項目,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鎮紀委反映。
(六)監督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情況,及時反映違紀違法問題。協助鎮紀委開展對本村黨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調查、信訪處理等各項工作。對村委會成員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由村監督委員會主持。
(七)根據上級黨組織和群眾的要求,對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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