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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督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監管條例》,加強輸電線路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生產、運行、檢修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處各項工作走向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的軌道,結合分公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督會議每月二十五日定時召開安全運行分析會(安全監督會)如遇節假日或特殊事情時間點順延。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監督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各成員討論,布置下階段工作。
送電處安全監督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送電處主管安全、檢修負責人參加安全月各大會議,同時在處內部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春節”、“元旦”、各類節假日黃金周前,由安全監督領導小組組長組織處機關及班站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布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監督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電力設備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并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監督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監督會議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協調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各級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必須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二條: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開必須做到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結合。
總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每月召開兩次安全生產會議。項目部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第三條:會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上一階段存在的共性問題,今后采取的相應措施;討論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原因;部署下段時間的工作情況。
第四條:安全生產會議要求人員到位,會議內容精練,有時效性和貫徹性、及時發揮其會議的本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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