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聘用人員合同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即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日止。
第二條 聘用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XXX等相關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并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所有工作。
第三條 勞務報酬
乙方聘用的工資為人民幣$$$$$元/月。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乙方與甲方在編職工一樣享受各種福利待遇,并依照相關規定報銷差旅補助。
2. 甲方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標準規定為乙方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縣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 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
管理。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如乙方經甲方同意,參加事業單位招考或公務員招考進入相關單位工作后,此合同自動終止)。
2. 聘期滿后,甲方研究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再繼續簽訂聘用合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 其他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議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印):
委托代理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臨時聘用人員合同 [篇2]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12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 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 /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 ,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 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財政局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迪慶州內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管委會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單位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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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臨時聘用人員合同 [篇3]
甲 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
乙 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畢業學校及學歷:
技術職稱: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人員 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參照相關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省、市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 1
金。
4、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扣除乙方第一個月工資中100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性退還,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甲方不必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根據國家、市、區及單位規定,在不影響單位日常工作的條件下享受相應休假。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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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未能按時完成醫院所分配的工作任務的;
3)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4)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7)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2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醫院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國家、省、市、區相關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衛生局保存一份。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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