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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臨時工合同書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12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 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 /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 ,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 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財政局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迪慶州內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管委會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單位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聘用臨時工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即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日止。
第二條 聘用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XXX等相關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并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所有工作。
第三條 勞務報酬
乙方聘用的工資為人民幣$$$$$元/月。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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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與甲方在編職工一樣享受各種福利待遇,并依照相關規定報銷差旅補助。
2. 甲方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標準規定為乙方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縣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 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
管理。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如乙方經甲方同意,參加事業單位招考或公務員招考進入相關單位工作后,此合同自動終止)。
2. 聘期滿后,甲方研究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再繼續簽訂聘用合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 其他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議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印):
委托代理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聘用臨時工合同書 [篇3]
甲方(具體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受聘人的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茲有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 工作崗位:
2、 范圍及要求: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月(或 元/日)。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三、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實施細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991第29號)執行。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政府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七、其他甲、乙、丙方商定的事項:
八、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并經人事處備案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方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九、本合同1式6份,甲、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財務處、勞服各1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公章): 乙方(簽): 丙方(簽):
人事處審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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